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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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2018年1月16日
1.流程图
无
2.指引概况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制定本指引。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及区域总部、城市公司。
1.产园发展、各事业部和各专业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涉及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应参照执行。
2.地方有关法规标准对建设工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说明与管理
1.引用文件
公司识别、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管理要求(以下简称法规标准)清单及文档数据库中有关法规标准的具体条款,将通过本手册的引用而成为本手册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手册。
2.体系组成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管理体系之一,包括公司建设工程和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两方面内容。
由以下体系文件组成:
2.1《招商蛇口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引》;
2.2《招商蛇口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
2.3《招商蛇口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2.4《招商蛇口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记录文档》(范本);
2.5《业主项目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范本)。
3.管理模式
公司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公司总部及区域总部、城市公司、业主项目部三级管理模式。
3.1公司及区域总部、城市公司应按照《招商蛇口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和本指引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
3.2“城市公司”应按照“一套班子、一套制度、多个牌子”管理的方式,将公司系统内委托管理的项目和负责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合资项目公司纳入统一管理范畴。
3.3业主项目部应将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安全文明施工纳入统一协调、管理范畴。
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手册:
1术语
1.1建设工程
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1.2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1.3建设单位
指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
1.4城市公司
指公司设置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
1.5合资项目公司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低于100%的项目(公司)。
1.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包括:
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其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执行)、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定义
2.1本手册所称“公司或公司总部”系指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2本手册所称“安监部”系指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本手册所称“参建单位”系指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部
3.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是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识别、获取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法规标准,并贯彻、监督实施。
2)组织制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专业管理体系,并指导、监督实施。
3.1.2运营管理中心
是公司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专业归口管理部门。
1)组织将公司项目开工前安全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与要求,融入到公司项目开工审查有关制度、流程中,并指导、监督实施。
2)组织或参与制订公司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价、考核和奖惩标准,并融入到公司《运营管理巡查工作指引》中,指导、监督实施。
3)组织制订公司项目现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巡查计划、方案,编制公司季度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报告。
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后评估标准与要求,融入到公司《项目后评估管理流程》中,并指导、监督实施。
3.1.3产品管理中心
是公司建设工程供应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将拟引入供应商、续约、合作评估、评定级等有关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融入到公司《供应商管理作业指引》中,并指导、监督实施。
2)负责将供应商安全履约情况纳入供应商的过程评估、履约评估和年度评定级,并建立公司战略供应商安全评估管理台帐,定期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安全评估。
3)组织建立违约供应商安全处罚标准(包括管理过程、结果的处罚措施),并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问责。
3.1.4成本管理部
是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合同(指承包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将公司承包商、监理服务商安全审查、安全告知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有关内容与要求,融入到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制度、规则中,并指导、监督实施。
2)组织制订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和监理服务合同(范本),明确项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明确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违约处罚细则。
并指导、监督实施。
3.1.5营销品牌部
是公司项目现场品牌宣传及营销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1)组织制订公司建设工程现场品牌宣传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
2)组织制订项目营销过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融入到公司项目营销业务管理制度、流程中,指导、监督实施。
3)组织制订公司项目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管理制度、流程,并融入到公司《项目客户服务管理工作手册》中,指导、监督实施。
3.1.6其它部门
负责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将公司有关建设工程业务活动中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内容与要求,融入到公司有关业务制度、规则中,并指导、监督实施。
3.2区域总部
负责代表公司对所属城市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3.1.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法规标准和本指引要求。
3.1.2制定并实施本区域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年度安全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计划。
3.1.3组织或参与本区域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4负责本区域建设工程安全文件、记录的收集、汇总、报送和建档。
3.3城市公司(包括合资项目公司)
负责履行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3.3.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法规标准以及本指引要求。
3.3.2建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业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3.3.3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3.3.4负责设置建设工程业主项目部,落实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3.5组织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年度安全培训、检查、评价、演练和考核奖惩工作。
3.3.6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3.7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文件、记录的收集、汇总、报送和建档。
3.4业主项目部
负责对项目现场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其主要职责是:
3.4.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法规标准以及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4.2建立部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小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4.3制定《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3.4.4组织制定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并审批、监督落实。
3.4.5组织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并审批、监督落实。
3.4.6组织建立项目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监督落实。
3.4.7组织并开展项目年度(或阶段性)安全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奖惩工作。
3.4.8组织开展项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3.4.9及时上报事故,组织或参与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4.10负责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文件、记录的收集、汇总、报送和建档。
4主要内容与要求
4.1管理原则
4.1.1主体责任
城市公司应按照《招商蛇口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和本指引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
1)承接公司系统内建设项目的城市公司,应同时履行建设单位程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
承接公司系统外建设项目的城市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履行相应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2)公司、区域总部及城市公司负责合资项目公司协议管理的主办部门,应通过合资项目公司章程、合作协议或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等方式,明确项目各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职责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2统一管理
城市公司应按照“一套班子、一套制度、多个牌子”的管理模式,将新合资项目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纳入统一管理范畴。
1)公司设立支公司的城市公司,由支公司负责新合资项目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未设立支公司的,城市公司应设立一家项目公司负责新合资项目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2)负责新合资项目操盘(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城市公司,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组织制订新合资项目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以新合资项目公司文件形式进行颁布,建立电子档案备查。
并采取“一套班子、一套制度、多个牌子”的模式(或按合作协议约定)进行统一管理。
4.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4.2.1管理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主体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体系,争创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
4.1.1管理控制指标
符合国家、行业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4.1.2事故控制指标
1)不发生重复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2)不发生集团规定的一般一级及以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3)不发生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健康、安全和环保事件。
4.2.2组织机构
1)区域总部、城市公司应按照公司颁布的组织手册,设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安全及业务管理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安全管理的职责。
2)城市公司应以文件形式,设置项目业主项目部和安全工作小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协调、管理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2.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
1)公司成本管理部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法规标准要求,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内容与要求,融入到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施工范本合同内,并指导、监督实施。
2)城市公司应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3)城市公司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原则上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城市公司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4)城市公司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与使用情况,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城市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4.2.4制度化管理
1)法规标准识别
公司及区域总部、城市公司负责识别、获取适用于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法规标准,并建立法规标准管理清单和文本数据库,转告相关方。
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汇编适用于项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标准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转告相关方。
2)管理制度
公司安监部负责本指引的建设与维护,城市公司应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制定项目《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明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目标、总体策划、标准化管理等内容与要求。
3)文档管理
a)公司制定《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记录文档》(范本),明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类管理记录、档案格式、模板以及责任部门、人员和流程、形式、权限、保存要求等内容。
b)城市公司应结合地方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记录文档》,明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各类管理记录格式、模板以及责任部门、人员和流程、形式、权限、保存要求等内容。
c)业主项目部应按照本单位颁布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记录文档》的要求,建立并保存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记录和电子档案(确需纸质记录的资料除外)。
4.2.5教育培训
1)城市公司应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建设工程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培训计划,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业主项目部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定项目年度(或阶段性)安全文明施工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4.3现场管理
4.3.1管理标准
1)公司制定《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范本),明确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管理内容、标准与要求。
城市公司应结合地方法规标准,组织制定《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并指导、监督落实。
2)公司制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以下简称标准图集),明确项目现场场地布置、绿色施工、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模板施工、机械安全、临时用电、消防安全、危险作业等管理内容、标准与要求。
公司《标准图集》有关标准,低于地方政府有关标准的,从其标准;
高于地方政府标准的,按公司《标准图集》有关标准执行。
公司鼓励施工单位编制并实施本企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不得低于公司《标准图集》标准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标准)。
企业标准与公司《标准图集》和地方政府规定的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不一致的,由业主项目部审批、确定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4.3.2“三同时”管理
1)城市公司应组织编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设计审查报告备查。
并建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帐,监督检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
2)业主项目部负责在组织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时,同时组织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并做好记录,建档备查。
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
在正式投入使用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建档备查或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备。
4.3.3供应商管理(指建设工程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1)业务制度
a)公司产品管理中心应将公司对供应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的内容与要求,融入到《供应商管理作业指引》中,对供应商的安全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査监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统一管理。
b)公司成本管理部应将公司供应商参与招投标安全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预审、选择等的有关内容与要求,融入到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中,进行统一管理。
c)城市公司应建立健全供应商安全准入、招投标安全管理等相应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2)合同协议
a)公司成本管理部应组织制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等合同(协议)范本,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与要求。
其中施工合同(协议)安全管理约定的事项应至少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紧急情况处置、事故处理和违约责任等约定。
b)城市公司应按照合同(协议)范本,结合地方政府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等合同(协议)等范本,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与要求。
3)管理评价
a)公司产品管理中心应建立战略供应商名录和管理档案,每年组织开展供应商服务行为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b)城市公司应建立供应商名录和管理档案,每年组织实施供应商服务行为的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c)业主项目部应建立供应商安全管理台帐,按季度组织对项目供应商服务行为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价,按年进行综合评价,按项目后评估管理要求进行总体安全评价。
4.3.4统一协调
下列情况,城市公司应组织项目有关单位(包括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周边生产经营等单位)签订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直接分包的单位除外)在项目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
2)项目现场施工,可能危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或周边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可能危及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的。
3)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已完工撤场,其他两个及以上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可能危及对方或可能危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
4.3.5职业健康
城市公司应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的法规标准,督促施工单位不断改善项目现场作业条件和完善职业健康卫生条件,在确保施工人员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项目建设。
4.3.6风险管理
1)风险控制
a)公司总部及城市公司应组织建立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开展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b)城市公司应督促检查项目安全风险辩识、评价及控制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c)业主项目部应建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明确项目安全风险管理的内容与要求,实行分级管理。
2)变更管理
a)建设项目设计、合同工期、工艺设备、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前,业主项目部应组织对变更事项、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报城市公司审批。
b)建设项目现场施工等单位现场人员、机构、制度、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变化。
变更前,业主项目部应督促检查施工等单位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审核、审批及验收程序。
3)重大危险源管理
城市公司应组织开展项目危险源辩识、评价工作,督促业主项目部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清单》,并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4.3.7隐患排查治理
公司及区域总部、城市公司应将项目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单位隐患管理。
定期组织开展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1)排查标准
公司及区域总部、城市公司应依据法规标准,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并组织培训。
下列情形应列为重大隐患:
a)安全管理部分。
包括:
——项目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或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未建立健全项目针对性安全管理制度的。
——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长期脱岗或空岗的。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不足的。
——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已下达停工通知或停工整改,仍强行擅自施工的。
——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齐的;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
使用未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施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
——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施工中未进行检查和旁站监理的。
——施工现场招用无相应资质的队伍或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的;
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或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施工的。
——施工现场各相关责任主体未按法规标准要求,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未对现场的设备设施组织使用前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不符合法规标准的。
——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
——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应预见的高风险,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
b)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部分。
——自然放坡的坡率、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存在坍塌危险的。
——基坑变形观测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支护结构位移达到或超过设计预警值未采取有效安全控制措施的。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的。
——基坑边堆载过大,基坑边沿与周围建筑物、施工机械设备等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坍塌危险的。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
——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的;
不具备设计文件规定条件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
c)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部分。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不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模板支撑工程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高大或特殊防护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d)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部分。
——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未经过专业资质机构评估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及司机、指挥未持证上岗的。
——起重机械未安装相应的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和保护装置等投入使用的;
——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的;
安拆和顶升加节时未按规范及说明书要求作业的;
安拆和顶升加节时环境因素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起重机械基础或作业处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
机械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