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广告设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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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撞墙;

(4)特殊造型的坡屋顶等不宜设非公路标志的站房顶;

(5)膜结构等不宜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收费天棚;

(6)对高速公路行车造成安全隐患的区域。

(三)高速公路广告设置总体规模

根据全省高速公路发展情况,高速公路主线路段广告设置总体规模见表1。

高速公路互通、服务区数量规模以不高于设置总体规划最大数量要求(见附件1)的限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高速公路连接线参照主线设置要求进行设置。

表1高速公路主线路段广告设置总体规模表

序号

名称

里程(Km)

规划上限数(个)

路段建设情况

1

昌九高速公路

138

176

通车

2

昌樟高速公路

70

45

3

昌北机场高速公路

4

10

4

温厚高速公路

36

72

5

九景高速公路

134

160

6

胡傅高速公路

33

66

7

梨温高速公路

245

295

8

昌泰高速公路

148

188

9

泰赣高速公路

128

158

10

厦蓉线赣州城西高速公路

12

24

11

赣定高速公路

126

130

12

温沙高速公路

178

190

13

昌金高速公路

168

308

14

泰井高速公路

83

15

乐温高速公路

144

16

南昌市西外环高速公路

41

82

17

景婺黄(常)高速公路

151

18

景鹰高速公路

203

220

19

南康至大余高速公路

57

50

20

武宁至吉安高速公路

286

21

瑞金至赣州高速公路

117

132

22

鹰潭至瑞金高速公路

309

255

23

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

191

155

24

赣州绕城高速公路

44

88

25

彭泽至湖口高速公路

65

55

26

九江至瑞昌高速公路

48

75

27

德兴至南昌高速公路

205

28

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

105

78

29

隘岭至瑞金高速公路

31

32

30

上饶至武夷山高速公路

53

74

31

瑞金至寻乌高速公路

124

102

32

南昌至奉新高速公路

39

60

33

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及连接线

17

34

在建

龙南至杨村

50

35

吉安至莲花

107

88

36

赣州至崇义

86

104

37

景德镇绕城高速公路

29

58

38

萍乡至洪口界

34

68

39

奉新至铜鼓

133

102

40

祁门至浮梁

16

41

德兴至上饶

42

抚州至吉安

177

190

43

井冈山至睦村

52

44

万载至宜春

64

45

九江绕城

47

118

46

寻乌至全南

112

96

47

资溪里木至花山界(赣闽界)

48

广昌至船顶隘(赣闽界)

22

18

49

吉安绕城

萍乡至莲花

77

51

都昌至九江县

61

54

52

金溪至抚州

38

合计

4884

5555

五、政策措施与建议

1、各路段管理单位应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路段广告详细设置建设规划,进一步细化高速广告牌的实际数量、具体布置和建设方案。

2、应进一步强化路政管理职能,规范高速公路广告管理。

高速公路路政部门要加强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广告设施的施工;

积极与路线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有关广告设置动态;

与规划、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合执法,确保高速公路路容路貌。

附件1高速公路广告设置技术要求

一、设置区域要求

(1)高速公路主线不得设置沿路线走向的看板广告。

(2)除机场景观路、旅游特色路外,高速公路主线不得设置灯箱广告。

(3)高速公路主线两侧的护面墙、挡土墙以及挂网锚喷边坡等构造物不得设置油漆类广告。

(4)高速公路收费广场和服务区(停车区)的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可设置灯箱广告和看板广告。

但不得因设置广告影响收费广场和服务区(停车区)的使用功能。

(5)广告位置以广告牌版面靠路一侧边缘滴水线与高速公路此侧路肩边缘的水平距离大于广告的垂直高度为设置最小距离。

(6)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区域(以互通式立交加减速匝道的起点为准)的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广告设置位置距互通交通标志距离应不小于20米。

二、设置最大数量及最小间距要求

1、最大数量要求

将高速公路广告设置区域分为:

高速公路主线、高速公路互通、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高速公路连接线。

(1)高速公路主线

将全省分为三类区域进行高速公路广告设置:

①以南昌、赣州、上饶、九江和宜春5市为中心辐射半径三十公里高速公路区域及以吉安、抚州、新余、萍乡、景德镇和鹰潭6市为中心辐射半径二十公里高速公路区域作为高速公路广告牌设置一类区域。

②以县区市为中心辐射半径十公里高速公路区域作为高速公路广告牌设置二类区域。

③其余地段为三类区域。

一类区域平均1公里设置1对广告牌,二类区域平均2公里设置1对广告牌,三类区域平均3公里设置1对广告牌。

(2)高速公路互通

每个高速公路枢纽互通控制广告设置数量不多于8个,每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互通控制广告设置数量不多于4个。

设置形式为高立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广告牌。

(3)高速公路服务区

每对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高立柱式广告牌不多于4个。

(4)高速公路连接线

设置方法参考高速主线设置方法。

2、最小间距要求

(1)高立柱双面体广告设置间距高速公路主线一类区域同侧不应小于100米,二类区域高速公路广告设置间距不小于200米,三类区域不小于500米。

(2)广告位规划后不得随意调整。

因规划设置点地质结构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不适合设置广告牌的,在不影响安全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位置。

同一类型的广告牌原则上须采用相同尺寸,并满足上述间距设置。

三、其它设置要求

1、设置高速公路广告必须以安全、美观、协调、规范为原则,要以人为本,合理布局,有序设置,有益于交通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2、设置高速公路广告要符合道路景观美学要求,要与保护路线人文景观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体现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相结合,鼓励使用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进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创作,美化高速公路环境。

3、设置高速公路广告必须保证广告设施结构安全,杜绝倾覆、倒塌等安全隐患,不得因设置广告影响相关、相邻公路构造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发挥。

4、高速公路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交通标志或影响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车辆行驶安全,不得因安装广告任意砍伐、修剪行道树或破坏绿化带。

5、高速公路广告采用落地式广告方式设置时,立柱颜色和结构型式应基本统一。

其设施垂直投影不得侵入高速公路路肩或桥梁护栏内。

6、高速公路广告采用龙门架的方式设置时,其跨度应大于路幅宽度;

其基础应位于路肩外侧或中央分隔带内,不得进入公路路面以内。

为防止车辆冲出护栏撞击广告牌,应对立柱进行混凝土包护,并涂刷黑黄相间的警示标志。

7、高速公路跨线桥广告牌的设置,宜采取分离式独立结构,即不依附于跨线桥桥体。

若采取依附的方式设置,应考虑桥梁的设计承重,不得影响桥梁的稳定性。

跨线桥广告牌版面的下缘不得低于该路的净空控制高度,也不得低于该桥的梁体底面标高。

8、高速公路广告版面宜与行车方向垂直或适当斜交,版面与行车方向的斜交角度应大于60度。

主线上广告版面不得沿行车方向平行设置。

9、高速公路广告的版面形式、尺寸与支撑方式应与高速公路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在各条高速公路上应基本统一。

10、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避免使用眩目材料,不可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不得影响车辆的行驶安全。

11、高速公路广告的防雷等级应按其安装位置,根据现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其防雷装置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12、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并定期(一年至少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3、大型钢结构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应钢结构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出具完整的结构施工图,明确结构要求、材料规格及连接点防腐、防锈等内容。

14、钢结构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安装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制作、安装施工。

15、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期限为三年。

设置许可期满后,经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可以继续使用证明,重新向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申请方可延期使用。

若因高速公路改(扩)建、规划调整或不再适宜设置广告的,其广告设施应当无条件拆除。

16、公益广告占广告总量的5%为宜。

四、尺寸要求

1、高立柱双面体:

单面面积宜为6米×

18米或8米×

24米,版面最下缘距路面的高度最低不少于8米。

2、高立柱三面体:

3、跨线桥广告:

根据桥梁侧面面积大小合理确定人行天桥、车行天桥的版面尺寸(长×

宽),但其版面不高于5米,下边缘不得低于梁(板)的底面。

4、龙门架式广告:

根据地形条件和可视情况合理确定版面尺寸,不得遮挡景观和影响行车安全,其净高不得低于5.5米。

5、收费站房顶广告:

根据收费站房顶面积大小、房屋结构等合理确定版面尺寸,与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和尺寸相协调,不得外露广告自身结构。

6、匝道两侧广告:

服务区、收费广场等低速行驶路段可以设置平行行车方向的两侧广告。

广告看板长度需根据实际而定,高度控制在8米以下,并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原结构造型,不得遮挡或影响整体景观和行车安全。

7、灯箱广告:

广告画面不得采用易老化、易褪色、易碎、易燃、易爆的材料,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

广告箱与立柱之间应设定牢固的连接方式。

8、收费岗亭广告:

收费亭顶部可设置广告,原则上应采用灯箱广告形式,沿收费亭顶部边缘设置。

版面尺寸和高度应与收费亭高度保持比例协调和美观。

9、收费岛广告:

收费岛中央与公路平行设置,以落地灯箱广告形式为主,但不得影响正常收费和遮挡收费标准等公示内容。

版面尺寸不得大于2米×

1米,尽量采用新材料、新工艺。

附件2互通广告设置规划示例图

附图1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互通广告设置规划示例图

附图2高速公路枢纽互通广告牌设置规划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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