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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一、验收项目概况

为定向解决河西区尖山八大里还迁安置问题,天津市河西区宜居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河西区浯水道与艺林路交口西南侧,四至范围为:

东至艺林路,南至渌水道,西至鄱阳路,北至浯水道,共分四期开发建设,各期分别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现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一期项目,已于2012年3月取得河西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津西环保许可审[2012]012号),并于2015年3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批准文号津西审批投[2015]12号。

本次验收内容为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项目,位于河西区浯水道与艺林路交口西南侧,四至范围:

东至艺林路,南至渌水道,西至江林西路,北至江林北道。

2015年1月受天津市河西区宜居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完成了《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并于2015年5月21日取得了天津市河西区行政审批局《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

津西审批投[2015]47号)。

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项目规划占地面积87900.4m2,总建筑面积260109.9m2,地上建筑面积193633.1m2(包括住宅、公建建筑、配套公建);

地下建筑面积66481.6m2(包括地下车库及专用设备间)。

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公建、公共建筑、区域内的地下车库及专用设备间。

本项目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竣工。

本项目于2019年1月启动验收工作,根据根据监测和现场检查结果、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要求和规定、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于2019年1月编制了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并于2019年8月开展了对该项目固体废物的相关的环境管理检查,在分析并汇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7.16;

●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2015年1月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5年5月21日天津市河西区行政审批局对《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津西审批投[2015]47号;

●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天津市河西区宜居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其他有关基础资料。

●《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批复(津西审批投[2015]12号)

三、项目建设情况

3.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

项目性质:

新建

项目类型:

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投资:

本工程投资147000万元

建设地点:

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项目位于河西区浯水道与艺林路交口西南侧,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E117°

17′03″,北纬N39°

03′06″。

本期工程四至范围为: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简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一、附图二、附图三。

3.2建设内容

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项目环评阶段规划占地面积87900.4m2,总建筑面积260109.9m2,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193633.1m2(包括住宅、公建建筑、配套公建);

该项目环评阶段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见表3-1。

表3-1环评阶段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

环评阶段工程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有无变动

15栋(25~39#楼)住宅楼配套公建、公共建筑一、公共建筑二、公共建筑三、区域内的地下车库及地下设备间。

15栋(1~15#楼)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住宅楼、配套公建、公共建筑一、公共建筑二、区域内的地下车库及地下设备间。

环评阶段将住宅楼楼号命名为25~39#楼,实际建设中将楼号命名为1~15#楼,公共建筑一和公共建筑二合并为公共建筑一,公共建筑三改为公共建筑二,合并后建筑面积、层数、建筑位置均为发生变化。

实际建设中总建筑面积增加1476.8m2,公建建筑面积减少404.6m2,2#(原39#)楼、3#(原25#)楼增加一层,机动车停车位增加45个,非机动车车位增加12个,公建一增加换热站1个,公建二增加10kV红号变电站1个。

垃圾分类投放点增加1个。

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住宅区楼牌号变化情况见表3-2。

表3-2(龙瀚南园)住宅区楼牌号变化情况表

环评阶段建筑物楼牌号

环评层数

实际建设楼牌号

实际层数

高度(m)

26#、27#、28#

25

4#、6#、8#

70.45

32#、33#、34#

26

9#、10#、11#

73.25

30#

27

7#

76.05

29#、31#

28

5#、14#

78.85

25#、35#、36#、37#、38#、39#

30

1#、12#、13#、15#

84.45

2#、3#

31

89.45

本次验收范围为:

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1#~15#(共15栋楼)及配套公建、公共建筑一、公共建筑二区域内的地下车库及地下设备间,本次验收是仅包括公共建筑主体建筑,出租部分入驻单位单独办理环保手续。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三。

本项目主要经济指标见表3-3,配套公建设施见表3-4。

表3-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名称

环评内容

实际建设

变化情况

1

规划总用地面积

116941.7m2

无变化

2

规划可用地面积

87900.4m2

3

总建筑面积

258633.1m2

260109.9m2

+1476.8m2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193633.1m2

193628.3m2

-4.8m2

住宅

165295.1m2

165295.1m2

配套公建

2398m2

2797.8m2

+399.8m2

公建建筑

25940m2

25535.4m2

-404.6m2

地下建筑面积

65000m2

66481.6m2

+1481.6m2

4

容积率

2.2

5

建筑密度

20%

12.5%

6

绿地面积

35161m2

35161

7

绿地率

40%

8

居住户数

1903个

9

机动车停车泊车

1643个

1688个

+45个

地上机动车停车泊车

234个

238个

+4个

地下机动车停车泊车

1409个

1450个

+41个

10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3909辆

3821辆

+12个

表3-4配套公建及公共建筑设施一览表

公建

数量

备注

文化活动室

210m2

1处

213.1m2

地上

+3.1m2

社区服务点

120m2

205.6m2

+85.m2

物业用房

600m2

710m2

+110m2

居委会

100m2

145.8m2

+45.8m2

社区警务室

60m2

61.3m2

+1.3m2

早点铺

260.8m2

+50.8m2

便利店

260m2

317.7m2

57.7m2

电信设备间

40m2

20m2

-20m2

有线电视间

土建变电站

768m2

4处

763.5m2

-4.5m2

11

垃圾分类投放点

6m2/处

15处

16处

增加1处

12

燃气调压柜

--

13

居民健身场地

410m2

14

组团绿地

3520m2

2520m2

-1000m2

15

10kV红号变电站

150m2

150m2+223m2

2处

地下

+223m2

(公建二内)

16

换热站

200m2

200m2+92m2

+92m2

(公建一内)

17

生活水泵房

271.8m2+62.73m2

+234.53m2

18

中水泵房

189.1m2+74.82m2

+163.92m2

19

消防水泵房

50m2

71.9m2+91.97m2

+113.87m2

20

消防控制室

70m2

86.54m2

+16.54m2

21

消防水池

250m2

199.6m2+221.38m2

+170.98m2

注:

公共建筑一、二内功能用房未发生变化,仅是建筑面积调整。

3.3公用工程

3.3.1供水

自来水:

本项目自来水由市政给水管供给。

高层住宅供水管路首先引至高层地下层的加压泵房内,加压后供给各高层住宅使用。

3.3.2排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

雨水经小区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住宅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餐饮配套公建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津沽污水处理厂处理。

3.3.3燃气

本项目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气供气管道供给,本项目燃气调压柜位于13#居民楼北侧,通过本项目建设的燃气调压柜对居民用气进行调节,可以满足本项目居民用气需求。

3.3.4供电

本项目用电引自市政电网,项目地上独立设置4处土建变电站,2处地下10kV红号变电站(增加1处),可满足小区居民合配套建筑正常的用电需求。

3.3.5供热及制冷

本项目冬季取暖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热源由小海地供热站提供,本项目设有2处换热站,住宅换热站位于13#住宅楼南侧地下专用设备间内,公共建筑换热站位于公建一地下设备间内;

本项目配建一制冷由入住单位自行配置,配建二制冷采用VRV中央空调制冷。

3.4环保投资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4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0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其中固体废物环保投资为5万元,占总投资的0.034%,占环保总投资的0.98%。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3-5本项目工程环保投资明细

项目

环评阶段计划

投资额(万元)

实际建设阶段

投资额投资(万元)

固体废物收集设施

合计

3.5本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变化对比明细见表3--6。

表3-6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建设变化表

环评情况

对比情况

包含15栋(25~39#楼)住宅楼配套公建、公共建筑一、公共建筑二、公共建筑三、区域内的地下车库及地下设备间。

总占地面积87900.4m2,总建筑面积258633.1m2,地上总建筑面积193633.1m2,住宅面积

165295.1m2,配套公建2398m2,公共建筑25940m2,地下建筑面积65000m2。

实际建设中,包含15栋住宅楼(楼号变为1~15#楼)、配套公建、公共建筑一(原公共建筑一、二合并)、公共建筑二(原公共建筑三)、区域内的地下车库及地下设备间。

总占地面积87900.4m2,总建筑面积260109.9m2,地上总建筑面积193628.3m2,住宅面积

165295.1m2,配套公2797.8m2,公共建筑25535.4m2,地下建筑面积66481.6m2。

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实际建设过程与环评阶段发生了变化,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在建设项目性质、占地面积、地点上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故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四、主要污染源分析及环保治理措施

4.1施工期主要污染情况

4.1.1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渣土和废弃的建筑材料,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清运、送指定地点,减少和降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天津市河西区宜居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及纯皓家园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确保渣土运送无撇撒、无扬尘、无污染。

4.2营运期主要污染情况

4.2.1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配建楼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在住宅楼前均设置加盖型垃圾箱,各配建均各自配有单独的垃圾桶,实行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早点铺厨余垃圾需要按照《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和《天津市餐饮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津容废[2008]371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尚未投入使用,暂无上述固体废物产生。

五、环评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环评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环评结论的主要内容见表5-1。

表5-1本项目环评结论的主要内容

时期

污染源

污染防治措施

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

施工期间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居民、配建楼内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

使用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楼、公建办公及服务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早点铺产生的餐饮垃圾;

商业公建产生的商业垃圾。

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及时清运,餐饮垃圾应当实行单独收集,商业垃圾送物资管理部门回收利用。

综上,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只要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及时收集,妥善处理处置,以上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2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

你公司呈报的《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的技术评估报告》(津环评估报告[2015]56号)及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瀚南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西区浯水道与艺林路交口西南侧,四至范围:

工程总投资14.7亿元人民币,规划用地面积8790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8633.1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363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

主要建设15栋高层住宅,其中25层住宅3栋,26层住宅3栋,27层住宅1栋,28层住宅2栋,30层住宅6栋。

在地块南侧由西向东依次设置1座3层独立非经营性配套公建、1座3层和1座4层局部10层独立配套经营性公建,另在地块地上设4处10kV土建变电站,地块东西侧设1处燃气调压柜,地下层设10kV专用变电站、换热站、生活水泵房、中水泵房、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

2015年2月10日-2015年2月27日,我局将该项目有关情况及《报告书》全本信息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了公示,根据公众反馈意见、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等环保法规、条例,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做好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守法施工、文明施工。

不得夜间进行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工艺要求需要夜间进行施工的,必须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当地居民。

2、建设单位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设置消音、隔音等有效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建设单位应从严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活运至市政污水管网并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

车辆冲洗等废水必须经预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或平底漫流。

4、严禁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入附近河流水体,或将废渣、弃土弃于河道。

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入或运至市政污水管网并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

管线试压废水经收集回收后可用于洒水抑尘活绿化。

使用期冬季应使用环保融雪剂,含融雪剂的路面精馏或残雪不得排入景观绿地内。

5、施工期产生的残油和废油应使用专用容器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施工垃圾等应进行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回填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应交渣土办、环卫等部门安全处置。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回收,委托环保部门统一处理。

6、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垃圾等应进行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回调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应交市容部门安全处置。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统一回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机械产生的残油和废油应使用专门容器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管理。

严禁焚烧任何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的废弃物。

7、建设项目应合理设置水泵房、变电站、空调机组、公建空调室外机、电梯机房、风机等产早生、以为设施的位置;

公建空调室外机、电梯、风机、水泵等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必须采用隔音、减振、降噪措施;

地下车库排风口预留排烟管道要布局合理,并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建设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噪声、以为扰民问题。

8、项目使用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含油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津沽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需同步建设中水回用管道系统,未来引入本区域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用于绿化和冲厕等。

9、设置招商餐饮项目所在的商业公建必须为单体建筑,并全面考虑餐饮业等可能产生的污染,商业公建内需预留送、排风通道及设备位置、油烟净化设备位置、隔油设施条件、固废临时暂存场地、专用井道的配套等,项目使用期入住的餐饮单位,其设置应符合《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各项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

10、商业公建招商入驻的企业,应根据所经营的行业单独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11、按照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污口规范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的有关工作。

三、加强施工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破坏供电、通信、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依然易爆品爆炸等事故。

监理健全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事故禁忌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道路施工期和使用期的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的“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排放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4a类(临渌水道、艺林路面向道路一侧)。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住宅建筑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5.3环评及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

本项目的环评及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见表5-2:

表5-2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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