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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2011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抢险救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有其特殊性。

所以,《建筑法》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承包商即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通过后,即可开工。

虽然在字面上都是“开工报告”,但二者之间有着诸多不同:

(1)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

(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

(3)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讲(3)

3月10日

点击进入2018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基础_章节_模拟试题专题

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代理的定义

2.代理的种类及代理行为的终止

3.转托他人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默示授权

4.代理中涉及的不当或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

2Z2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一、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例如,《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讲(4)

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等

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4.物权的保护

2Z201041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三)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2.地役权的设立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利用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如: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的变动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讲(5)

2Z2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的特征

2.专利权的期限

3.著作权的主体(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

4.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2Z2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

三、地域性

四、期限性

2Z2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

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计算机软件也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概念

2.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除了新颖性外,外观设计还应当具备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

4.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

(1)专利权人的权利。

(2)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讲(6)

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保证(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人资格等)

2.抵押权(不得抵押的财产、抵押权的实现)

3.质权和留置

4.定金(定金合同、合同生效、定金数额)

2Z2010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讲(7)

2Z2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

2.保险期限

2Z2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法律概念

(二)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在履行中还会涉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

二、保险索赔

2Z2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2018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订后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

被保险人具体包括: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二)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晡、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讲(8)

3月14日

Z2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

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掌握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其中,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是:

(1)返还财产;

(2)修理;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掌握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主要内容。

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强烈的一种,其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一些非刑罚的处罚方法。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如下: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重大责任事故罪;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串通投标罪等。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讲(9)

1.我国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

其中:

多数工程由建设单位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

此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以及抢险救灾工程和军用房屋建筑工程,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

2.《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依法实行强制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的规定等。

此外,审批开工报告的工程,主要是审查以下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三通一平等

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否则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按规定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4.按照《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发包擅自施工,或者采用虚假证明骗取施工许可证,或者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讲(10)

1.《建筑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与所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并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36个资质类别;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3.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可按规定申请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后需承继原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由中央和地方(省市)政府的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资质等级标准和管理规定,与国内企业基本相同,但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有所不同。

5.法规禁止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或分包工程。

禁止以他企业名义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上述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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