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小学量化考核方案讨论稿0502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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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无异议后向全体教职工公示7天,期间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接收查询,对查实的问题进行更正。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1.评先树优的依据:
按照规定时限将绩效考核结果相加排队,依据分配指标,由学校以此提名,经学校全体教职工会议票决占85%以上通过后正式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先树优推荐资格:
①在同一个任期内已经具有同级同等类型荣誉称号的;
②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之外的;
③教学成绩在全县同年级同科前三分之一名次之外的;
④工作量达不到全校教职工平均水平的;
⑤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的依据:
当年度两个学期绩效成绩排名均进入全校教职工总人数二分之一以内的具有年度考核优秀推荐资格。
年度内两次期末成绩(任意学科)都居全县前10名的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一票肯定为优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①年度两次期末成绩(任意学科)都居全县后10名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②工作量达不到平均水平的;
③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④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
⑤应参加交流而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3.职称评聘年度业绩计算的依据:
按照职称评聘文件规定时限,对申报人员先分学期将绩效成绩最高的得满分,其他人员以此比例进行折算,再将各学期成绩相加计算平均分。
年度两次期末成绩(任意学科)都居全县后5名的教师,取消本年度职称推荐评聘资格;
4.教师聘用、岗位调整、干部推荐的依据: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优先进行教职工聘用、岗位调整;
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符合干部选聘基本条件的绩效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推荐。
年度两次期末成绩(任意学科)都居全县后5名的教师,纳入全镇教师交流对象。
5.教师发展层级确定的依据:
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层级条件基础上,申报同一层级教师根据相应年限内绩效考核结果由高到低次序依次确定。
6.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
全镇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减去每班每月300元的班级管理团队绩效资金后,剩余资金,作为绩效考核资金。
最后依照绩效考核结果分值按比例发放绩效工资。
七、说明
1.对编制关系在本校但未在本校工作的人员学校不进行其绩效考核。
2.对除工伤、产假外假期达到一学期的人员学校不进行本学期的绩效考核,本学期不计考核成绩。
3.产假达到一学期的人员,本学期不再分项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按全体教职工绩效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记。
4.其他未尽事宜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附件
1.乔官镇小学教职工师德考评办法;
2.乔官镇小学教职工工作量考评办法;
3.乔官镇小学教师教学常规考评办法;
4.乔官镇小学教科研成果考评办法;
5.乔官镇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6.乔官镇小学教职工工作业绩考评办法。
附件1:
乔官镇小学教职工师德考评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激励广大教师争先创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校师德考评办法:
2.各学校分别成立师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组织考评、复议、公布上报结果,处理相关事宜。
具体办法为:
(1)班子评议(30分)
由学校中层副职以上成员组成评议小组,按照师德考核标准,对每一个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打分,并计算出平均分。
(2)被服务对象评议(40分)
组织被服务对象进行师德测评,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每学期末,组织被服务对象进行一次师德测评,任课教师由家长评议,未上课的人员由全体教师评议打分。
计算方法为:
被服务对象成绩=[40分×
满意票数+25分×
基本满意票数+10分×
不满意票数]÷
总票数。
(3)教职工互评(30分)
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考核内容进行互评,计算分值。
按参加民主评议人数的十分之一分别去掉等同人数的最高分、最低分后算出平均分。
各学校按此办法核算出教师的分数,排出先后顺序,前15%(四舍五入)确定为一档,其他为二档,一档得50分,二档得40分。
因违反潍坊市教育局“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被镇、县通报分被扣25分、50分,被市及以上通报的,一票否决,取消考核量化资格。
附件2:
乔官镇小学教职工工作量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科学量化工作任务,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工作量考评办法。
一、工作量适应的对象
在本镇小学工作的在职在编全体教职员工。
二、工作量确定的原则
1.人事匹配原则。
按照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与我校师生实际人数确定基础工作量,并确保二者之间相互匹配。
2.实事求是原则。
正确处理标准班额与超班额、学校标准规模与超规模的关系,立足实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量化评价体系。
3.岗位平等原则。
学校的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和教辅后勤岗位都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互为联系,缺一不可,坚持通盘考虑,平等对待。
4.客观公正原则。
增加客观实际的数据,减少人为模糊的评议,用简单明了的公式揭示客观存在的事实,体现客观、公正、公平。
三、工作量确定的标准
教职工的工作量标准分教师、管理、教辅和工勤人员分别确定。
办法如下:
1.教师工作量标准
(1)课时标准:
编入课程表、列入正课、上课时间40分钟的课时为1个标准课时。
(2)工作量标准:
一名教师一周完成的基础标准课时数为一个标准工作量,对应各科基础标准课时数为:
语数英为12—14节,品社、科学为14—16节,其他为16—18节。
不足或超出标准工作量的部分按以下办法减少或增加周工作量:
语数英标准课时数量/12,品社和科学标准课时数量/14,其他学科标准课时数量/16。
特殊情况的课时标准:
以学校为单位核算出全校平均班额,作为该校标准班额。
(1)超过标准班额10-20%的增加0.1个标准课时,超过标准班额20%以上的增加0.2个标准课时。
(2)早读每次记0.5个标准课时,延时看管每次记1个标准课时。
(3)跨科、跨年级的按以下办法增加课时:
语文、数学、英语、品社、科学五科跨学科或跨年级的每周增加2个标准课时,其它学科跨学科或跨年级的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
(4)科学增加实验准备课时的计算办法:
每个分组实验增加1个标准课时。
学期结束,按照实际完成个数核算并换算为周标准课时数。
(5)音体美、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校队按照上级规定参赛人数的1.5倍确定辅导人数。
辅导课时的计算办法:
参考辅导人数、时间、成果等数据参照学科课时确定。
学期结束,按照实际记录数据由校委会研究确定。
2.管理人员工作量标准
18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按每周核算,正职校长为16个标准课时,副校级干部为12个标准课时,中层正职干部为10个标准课时,中层副职干部为7个标准课时,包级主任为5个标准课时。
12-18个教学班的学校,按每周核算,正职校长为14个标准课时,副校级干部为10个标准课时,中层正职干部为8个标准课时,中层副职干部为6个标准课时,包级主任为3个标准课时。
12个教学班以下学校,按每周核算,正职校长为12个标准课时,副校级干部为9个标准课时,中层正职干部为7个标准课时,中层副职干部为5个标准课时,包级主任为2个标准课时。
班主任按每周6个标准课时,教研组长按每周1个标准课时。
该工作量按12个标准课时为1个标准工作量,即标准课时数量/12。
3.兼职工作人员工作量增加标准
(1)学籍管理员、平台管理员、固定财产管理员每周加1.5个标准课时。
(2)各功能室管理员、校医、水电工、音响管理员、分奶员、安全兼职管理员每周加1.5个标准课时。
(3)校内安全值班:
每天记1.5个标准课时。
(4)经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加班、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加班等可折合课时量(已经用请假抵顶的除外)。
其中:
会议、学习每天记6个标准课时;
其他突击性工作每天记8个标准课时。
该工作量按14个标准课时为1个标准工作量,即标准课时数量/14。
4.专职教辅、工勤人员工作量标准
由考核小组和全体教职工评议根据岗位职责和实际履职情况,对考核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打分,其中考核小组打分占60%,全体教职工打分占40%。
5.工作量分数的计算
满分为200分。
各学校按以上四类人员工作量累加计算,核算出教师的工作量,排出先后顺序,按2:
3:
2:
1的比例分成五档,一档得200分,二档得185分,三档得170分,四档得155分,五档得140分。
附件3:
乔官镇小学教师教学常规考评办法
教学常规共50分,其中掌控课堂教学能力占5分,常规材料占45分
一、掌控课堂能力(5分)
按照课堂常规组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既教书又育人,课堂秩序好。
授课符合学生特点,符合课程要求。
无体罚学生现象,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落实教学常规的能力(45分)
1.教学计划总结(3分):
项目齐全,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出现雷同者不得分。
2.备课和集体备课(7分):
①单元备课应齐全。
每缺一次扣1分
②教后记要做到认真,体现一定的思考,每学期不少于10次,每缺1次扣1分。
③封面与表头均应齐全,一处不全者扣0.5分。
④做到书写认真、规范,书写潦草者扣1分。
⑤备课包括电子备课、教学参考书和课本勾画,个性修改不达30%者扣5分,多处出现下载符号扣3分。
3.听课评课(5分):
①表头应填写齐全,每3处不填者扣1分,累计加分。
②无点评者,每节扣1分,每节点评过简或缺乏思考性,次数不达3次者,每节扣1分。
③无总评者,每节扣2分,每节总评过简或缺乏思考性者,每节扣1分。
④听课节次不够者,每节扣2分。
⑤内容记录要条理、详实。
记录简单,书写过稀者扣1分。
4.作业及批改(9分):
①要求学生作业本齐全,每缺1本扣0.5分。
②教师要做到等级加鼓励性评语,鼓励性评语每三次作业不出现扣0.5分,作业中出现错误,但无学生纠正扣0.5分。
③作业次数不达标者,每缺一次扣0.5分。
④作业批改未达到正常进度全批全改者一次扣1分。
⑤作业做到书写认真、规范,作业本保存完整、整洁,书写潦草或保存较差者扣0.5分。
⑥按要求而未建记录本,扣3分。
5.单元检测及分析(9分):
①要求所有试卷全部批改,实行等级评价,学生错题用红笔改错,老师要再次批阅。
一次试卷不批改扣2分,试卷中有错误,但无学生纠正扣1分。
②要有记分册,记录学生真实分数。
无记分册扣3分,一次不记扣1分。
③要有试卷分析、反思。
试卷分析要真实、细致地记录重点问题分析及矫正措施,内容过于简单者一次扣2分。
④所考试卷都要留存空白试卷,用红笔填写重要答案或记录学生易错题情况,每缺少一份试卷扣3分。
⑤导学案要求学生必须完成,有批阅,有评价。
质量较差扣2分。
6.现代教育技术使用(4分)
1.人人通教育平台应用(2分)
按平台公布的数据,完成规定任务。
未完成按实际扣分。
不参与不得分。
2.一师一优课、微课上传(2分)
根据上传任务,完成的得满分,不参与不得分。
7.继续教育(4分)
1.教师远程研修(2分):
根据平台数据记分,合格及以上得满分,不合格不得分,不参加者倒扣1分。
2.继续教育学分(2分):
每年不少于48学分记2分,少于48学时按比例得分。
3.校本培训及教育理论学习(4分):
按时参加校本培训,积极学习教育理论,认真做笔记,按照学期次数和检查效果记分。
附件4:
乔官镇小学教科研成果考评办法
学校教科研工作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全校教师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订本量化细则。
1.课题、论文(含案例、典型发言)、电教、荣誉称号类
课题:
积极参加申报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学校备案的各类课题,在研究周期内顺利结题,按国家、省、市、县的级别,主持人分别加12、10、8、6分,成员分别加6、5、4、2分。
其他渠道获得的课题结题在本考核中不加分。
论文:
(1)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获奖的(以学校存档的上级文件为准),计分标准分别为:
国、省、市、县分别计3、2、1、0.5分。
(2)教师自己投稿发表在学校认定的报刊上的。
在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教育研究》、《基础教育课程》、《课程教材教法》,《山东教育》、《山东教育报》、《当代教育科学》、《潍坊教育》、《主题阅读通讯》或其他认定为教育行政部门及科研部门主办的刊物,其他刊物杂志有正式刊号、教育类杂志降一级处理,论文集不认可,教师在教研室简报上发表的文章按同级别论文计分。
计分标准分别为:
国、省、市、县分别计6、5、4、3分。
典型发言:
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会上作典型发言或者理论辅导的。
计分标准为:
宣传报道:
每篇(次)标准为:
县教育局网站2分,县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3分,市教育局网站4分,市政府网站、市广播电视台5分;
省级是相应市级标准的2倍,国家级是相应省级标准的2倍。
电教类:
电脑制作、科技创新大赛、课件、教具评选按件记同级论文。
优秀成果奖:
获得潍坊市政府成果奖按标准的3倍计分。
金点子案例奖、创新燎原奖、教育创新奖或县级其中一项,第一作者占2/3分值,其他合作者占1/3分值。
国、省、市、县分别计12、10、8、6分。
2.立德树人标兵、优质课、公开课、研究课、基本功竞赛类等
立德树人标兵(学科育人标兵),按国、省、市、县、镇分别计12、10、8、6分、3分;
优质课(含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学科育人优秀课例、一师一优课),按国、省、市、县分别计6、5、4、3分;
3.辅导学生类【团体(2人以上)与辅导学生不重复计分】
学生个人参赛。
由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展示活动或竞赛获得表彰的学生按获奖级别计入辅导教师量化,计分标准分别为:
国、省、市、县、镇每生分别计5、4、3、2、1分。
团体类。
获县级1-4名或一等奖的辅导教师得20分,获县级5-8名或二等奖的得10分,获县级9名以后或三等奖的得5分。
县以上级别每级加10分。
几点说明:
1.所有的教研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仅限当学年度有效。
2.教科研积分每学期考核前统计一次,计入个人学期量化得分。
3.所有论文、案例(含课题研究成果、发表、获奖等)同一篇按最高奖次积分,不重复计分。
4.科研成果实行个人上报负责制。
上报时一律提供原件(或具体网址、公布令),不上报或延迟上报者不计入。
5.课程开发类。
教师开发的课程在市、县获奖的提高一个等次计分。
6.最终成果汇总最高分不满50分的按实际得分,超出50分第一名为50分,其余按比例折分。
附件5:
乔官镇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学校考勤制度,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昌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乐教函【2014】53号)的规定,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如下:
1.关于考勤签到的规定
学校考勤实行签到制,正常工作日时间实行2次签到(上午入校、下午入校)、2次签退(上午放学、下午放学)。
(1)值班人员值日当天须在值班提示音前(预备铃前半小时)签到,提示音后签到为迟到;
其他人员须在预备铃前签到,预备铃后签到为迟到;
放学铃后签退,放学铃前签退为早退。
①最后一节值班人员、班主任没有课时可以提前5分钟签退去值班、组织学生放学。
②遇到雨、雪等特殊天气除值班、担任班主任外,签到时间可以放宽到正式上课铃响前;
除值班、担任班主任、有课外,可以提前5分钟签退。
(2)因私请假不能签到者,以请假单为证明在当月统计出勤时扣减(特殊情况无法填写请假单时须电话告知有关领导,待返校后再补请假单)。
无请假单证明者以旷工论处,按实际未签到时间计算节次。
(3)因公不能签到者,以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的文件、通知或负责人的批示在当月统计出勤时扣减。
(4)哺乳期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女职工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前勤:
上课、会议、值班以及学校相应活动;
处室:
本职工作、会议、值班以及学校相应活动)前提下,上午、下午延迟(或提前)各1节时间签到(或签退)。
(5)忘记签到或签到不成功等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至少2人证明,分管领导签字,校长审批后更正。
(6)对考勤有异议的,在学校每月公布3日内可以查询签到凭证,过期无效。
2.关于有关假期的规定
(1)婚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教职工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给予3天婚假;
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符合初婚条件)规定的,给予24天婚假。
(2)产假。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八天)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四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女方15天至30天的产假(提供流产证明),具体为:
2个月内15天,3个月内21天,4个月内28天。
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3)丧假。
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的有关规定,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丧假三天,直系亲属在异地(潍坊以外)去世,需要去料理的,视情况给予路程假。
(4)病假。
参照劳动部《关于发布<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持医疗机构的诊疗证明,按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不同病种给予不同的假期。
(5)公假。
教职工根据上级安排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6)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一次一般不超过5天,一学期累计一般不超过10天。
特殊情况需报县教育局审批。
(7)陪护假。
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因重病或意外住院期间给予陪护假5天。
教职工请假期内遇有工作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时,不再顺延假期(不含5天以内的)。
公假、婚假、产假、丧假、陪护假在规定范围内的假期不计入缺勤,超出规定的假期按事假对待,未休满的假期可以由平日病、事假抵顶。
3.关于请销假手续的规定
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请假,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1)申请。
教职工请假首先要由本人写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请假单。
婚假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
产假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
丧假须由学校进行核实;
病假(含疑难大病后上班需照顾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公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用药清单、治疗单据等;
陪护假须提供当事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用药清单、治疗单据等;
公假须持有上级通知并经学校负责人签批;
事假要申明请假理由(5天以内只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或交接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履行补假手续。
(2)审批。
教职工请假须按程序逐级审批。
教职工请假不超过5天的(含连续计算的病假、不含规定期限的产假,下同),由学校审批;
超过5天的,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教管办审批;
超过30天的,由审批的教管办报县教育局备案;
超过60天的,经所在学校、教管办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报批请假要及时,报批时需将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单位审核意见(由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等一块上报,请假手续不全的不予批准。
(3)销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返岗或假期不满提前返岗,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需续假的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教职工销假须按照管理权限,凡报教育局备案和批准的须书面报审批请假的单位予以销假。
4.关于请假待遇的规定
(1)病假。
根据《关于发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的通知》(国发〔1981〕52号),教职工病假期间待遇如下:
①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病假结束恢复工作后不足1个月再请病假的,请假按连续时间计算【参阅(64)内人工字第257号文件】。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津贴补贴按全额发放,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事假。
教职工因事可以请事假,每月请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不扣工资,超出1个工作日不足2个工作日每天按50元扣发工资;
超出2个工作日按每天100元扣发工资,按月结算。
(3)工伤。
因工负伤人员(须提供县人社局工伤认证证明文件)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4)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未到岗、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