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水量计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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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资源三级区

2.常住人口(万人)

3.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4.工业增加值(亿元)

5.当年房屋竣工

面积

(万m2)

6.建筑业

从业人员

(万人)

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万人)

城镇

农村

合计

水的

生产和

供应业

电力、

热力的

高用水

工业

一般

用水

住宿和

餐饮业

其他

第三

产业

续表1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表

水资源

三级区

8.工业总产值(亿元)

9.耕地实灌面积(万亩)

10.非耕地实灌面积(万亩)

11.畜禽数量

其中:

大牲畜

(万头)

小牲畜

家禽

(万只)

水田

水浇地

林果

草场

渔塘

3.2三级区分类工业总产值计算

(1)火核电=H306-3-1[A5]。

(2)供水业:

根据统计部门数据填写。

(3)高用水工业、一般用水工业的产值,根据获得的各乡镇(街道)工业产值,拆分到相应三级区。

4.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当年房屋竣工面积、建筑业从业人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根据获得的各乡镇(街道)相应数据,拆分到对应的三级区。

5.耕地、非耕地实灌面积

实际灌溉面积采用灌区专项普查成果。

耕地实际灌溉面积=H701-1-1[A15],非耕地实灌面积=H701-1-1[A17]。

其中,水田、水浇地、林果、草场、渔塘等面积应利用水利等部门的统计成果,若其与水利普查统计口径不一致,可利用其比例估算。

三、用水指标典型计算值确定

根据“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的“汇总管理”中的普查数据,获得有关用水指标典型计算值。

1.居民用水指标

城镇居民人均日用水量=H301/302-1-1[A4]。

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H301/302-1-1[A9]。

2.畜禽用水指标

大牲畜日用水量=H304-1-1[A9]。

小牲畜日用水量=H304-1-1[A10]。

家禽日用水量=H304-1-1[A11]。

3.公共供水业损失量=H305-1-1[A4]-H305-1-1[A10]。

4.工业用水指标

非用水大户高用水工业万元产值净用水量=H306-1-3[A9]。

非用水大户一般用水工业万元产值净用水量=H306-1-3[A18]。

5.建筑业用水指标

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H307-1-1[A7]。

6.第三产业用水指标

一般用水户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人均用水量=H307-1-3[A6]。

一般用水户其它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人均用水量=H307-1-3[A12]。

7.灌区用水指标

规模以下耕地灌区亩均净用水量=H303-1-2[A12]。

规模以下非耕地灌区亩均净用水量=H303-1-2[A13]。

四、推算采用值确定

1.同一行政区内不同水资源三级区的日用水量(或万元产值净用水量)推算采用值可以采用相同数值。

在分析推算采用值时必须以典型计算值为基础,结合相关加权指标进行分析,不可直接采用已发布的用水定额。

或者,根据获得的总供水量,估算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畜禽、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等分类水量,结合对应的经济指标计算出分类用水指标,做为推算采用值。

2.灌区用水指标推算采用值

对于规模以下耕地灌区,若选择的典型灌区种植结构和水源类型,与当地的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且按县级行政区汇总的亩均净用水量典型计算值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则可直接采用典型计算值作为推算采用值。

若选择的典型灌区种植结构或水源类型,与当地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或按县级行政区汇总的亩均净用水量典型计算值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则应根据调查成果分析不同种植结构、灌溉制度或水源类型等条件下的用水指标,并结合相应类型的灌溉面积比例重新进行加权计算来确定亩均净用水量。

也可参考条件相似的邻近县可靠的亩均净用水量作为推算采用值。

五、供水量汇总计算(H312表)

1.地表水供水量统计

1.1河湖取水口供水量H312.

(1)

行政区供水量=H401-1-4[A1]+H401-1-5[A1]。

三级区供水量=H401-3-3[A1]+H401-3-5[A1]。

1.2未普查河湖取水口供水量H312.

(2)

山泉水供水量:

根据实际调查资料获得。

塘坝供水量:

根据H208-1-2[A1]、[A2]表中总灌溉面积、总供水人口计算相应供水量。

窖池供水量:

根据H208-1-3[A3]、[A4]表中总灌溉面积、总供水人口计算相应供水量。

1.3调出供水量H312.(3)、调入供水量H312.(4)

一个计算单元的调出、调入供水量应根据河湖取水口普查成果以及调水工程的运行记录统计。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跨市级调水量,调入调出双方水量要一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要调查分析原因,双方协调、合理平衡,保证调入调出水量相同。

2.地下水供水量统计

2.1地下水取水井供水量H312.(6)。

2.1.1行政区供水量=H801-1-10[A1]+H802-1-1[A3]+H802-1-1[A6]+H802-1-1[A9]。

2.1.2三级区供水量=H801-3-3[A1]+H802-3-1[A3]+H802-3-1[A6]+H802-3-1[A9]。

2.2调出供水量H312.(7)、调入供水量H312.(8)。

一个计算单元的调出、调入供水量应根据地下取水井普查成果以及调水工程的运行记录统计。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跨市县区调水量,调入调出双方水量要一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要调查分析原因,双方协调、合理平衡,保证调入调出水量相同。

供水量汇总表

H312表

地表水源供水量

地下水源供水量

非常规水源供水量

总供水量

河湖

取水口

供水量

未普查河湖取水口

调出

调入

小计

地下水取水井供水量

雨水

集蓄

利用量

再生水

-

县区间调入调出水量统计表单位:

万立方米

调出水量

调入水量

差值

县区名称

水资源三级区名称

调水单位名称

地表水源水量

地下水源水量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

注:

水量采用河湖取水口普查、地下取水井普查等成果。

3.非常规水源供水量统计

雨水集蓄利用量、再生水利用量、其它水量等非常规水源供水量,要根据调查资料,并利用相关统计成果,按计算单元汇总全口径供水量,并拆分到水资源三级区。

4.区域的分项供水量要与历史资料对比分析,差异较大应查明原因,核实认定。

县(区)级行政区供水量、用水量成果计算完成后,进行平衡分析,达到供用平衡后,再进行县套水资源三级区的水量拆分计算,这样计算比较方便、准确。

总供水量=[H312.

(1)+H312.

(2)-H312.(3)+H312.(4)]+[H312.(6)-H312.(7)+H312.(8)]+[H312.(10)+H312.(11)+H312.(12)]。

六、计算单元分项净用水量计算

(一)灌溉用水

1.跨县灌区全灌区用水量(H301表)

该表由跨县灌区管理机构完成。

表中实际灌溉面积、取水量和用水量数据来自于灌区取用水量调查表P303。

灌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各县分水口引水量大小以及输水距离远近,按比例估算各县级行政区应分摊的从主水源取水口至分水口之间的输水损失,这部分输水损失将计入灌溉毛用水量中。

跨县级行政区但不跨地级行政区的灌区由地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汇总,跨地级行政区的灌区由省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汇总。

(跨县)灌区用水汇总表H301

区县名称

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取水量(万m3)

用水量(万m3)

主水源跨县输水损失水量(万m3)

主水源引入县内水

当地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水

耕地灌溉用水

非耕地灌溉用水

非农业用水

1.该表由跨县灌区管理机构完成。

本表主要数据来自表P303。

2.“实际灌溉面积”采用表P303中第“1.9”项。

“主水源引入县内水”采用表P303中第“2.1”项,“当地地表水”采用表P303中第“2.2”与第“2.3”项之和,“地下水”采用表P303中第“2.4”项,“其他水”采用表P303中第“2.5”项,取水量“合计”采用表P303中第“2”项。

“耕地灌溉用水”采用表P303中第“3.1”项,“非耕地灌溉用水”采用表P303中第“3.2”项,“非农业用水”采用表P303中第“3.3”项,用水量“合计”采用表P303中第“3”项。

3.“主水源跨县输水损失水量”指从主水源取水口到各县分水口的输水损失量,应按各县的输水距离以及各县的引水量由灌区管理机构按比例估算。

4.全灌区“主水源引入县内水”与“主水源跨县输水损失水量”之和,应与灌区主水源取水口的取水量相等。

2.农业灌溉净用水量(H303-1、H303-2表)

结合地下水取水井专项的实际情况,做好地下水灌溉年取水量合理性分析工作,需要统计各乡镇各作物类型地下水灌溉面积和灌溉取水量(见下表)。

各作物类型地下水灌溉面积和灌溉取水量统计表

灌溉井的类型

总控制灌溉面积

总实际灌溉面积

总灌溉取水量

水稻

小麦

玉米(高粱)

菜田(包括大棚)

控制灌溉面积

实际灌溉面积

灌溉取水量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A17

A18

XX

规上

规下

….

1.表中只统计各乡镇各作物类型的地下水灌溉面积和灌溉取水量。

针对灌溉机电井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的分类,分别填写各乡镇规模以上灌溉机电井(“规上”)和规模以下灌溉机电井(“规下”)各作物类型的灌溉面积和灌溉取水量。

2.表中其他包括林果及经济作物等作物类型。

规模以上灌溉机电井需要填写控制灌溉面积,规模以下灌溉机电井不需要填写控制灌溉面积。

3.数据来源:

H801-1-1和H802-1-1。

4.汇总指标:

规上:

A1=H801-1-1[A3],A2=H801-1-1[A4],A3=H801-1-1[A5]。

规下:

A1不需要填写,A2=H802-1-1[A2],A3=H802-1-1[A3]。

5.审核关系:

A1=A4+A7+A10+A13+A16;

A2=A5+A8+A11+A14+A17;

A3=A6+A9+A12+A15+A18。

农业灌溉净用水量汇总表H303-1

县名称

耕地灌溉

非耕地灌溉

规模以上灌区(含跨县灌区)

规模以下灌区

耕地灌溉净用水量合计(万m3)

非耕地灌溉净用水量合计(万m3)

净用水量(万m3)

亩均净用水量典型计算值(m3/亩)

亩均净用水量推算采用值(m3/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县级行政区“实际灌溉面积”采用表1中的相应成果。

规模以上灌区“实际灌溉面积”和“净用水量”采用用水调查汇总表H303-1-1表中的相应成果。

规模以下灌区亩均净用水量的典型计算值采用调查汇总表H303-1-2中的相应成果(同一县内不同水资源三级区可采用相同值)。

规模以下灌区亩均净用水量的推算采用值可主要参考典型计算值确定(无调查值的可采用相邻区县成果),若需修正可参考有效样本户的算术平均值或中值,或种植结构和水源类型等因素进行修正。

2.(4)=

(1)-

(2),(7)=(4)×

(6),(8)=(3)+(7);

(12)=(9)-(10),(15)=(12)×

(14),(16)=(11)+(15)。

2.1行政区农业灌溉净用水量(H303-1表)

按县区汇总的耕地实灌面积和非耕地实灌面积的合计值应与“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的“汇总管理”中H701-1-1中的[A15]和[A17]指标相同。

2.1.1耕地实际灌溉面积=H701-1-1[A15]。

2.1.2规模以上耕地灌区(含跨县灌区)的实际灌溉面积=H303-1-1[A2]。

2.1.3规模以上耕地灌区(含跨县灌区)的净用水量=H303-1-1[A5]。

2.1.4规模以下耕地灌区实际灌溉面积=H303-1.

(1)-H303-1.

(2)。

2.1.5规模以下耕地灌区净用水量=H303-1.(4)×

H303-1.(6)。

2.1.6耕地灌溉净用水量合计=H303-1.(3)+H303-1.(7)。

2.1.7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H701-1-1[A17]。

2.1.8规模以上非耕地灌区(含跨县灌区)的实际灌溉面积=H303-1-1[A3]。

2.1.9规模以上非耕地灌区(含跨县灌区)的净用水量=H303-1-1[A6]。

2.1.10规模以下非耕地灌区实际灌溉面积=H303-1.(9)-H303-1.(10)。

2.1.11规模以下非耕地灌区净用水量=H303-1.(12)×

H303-1.(14)。

2.1.12非耕地灌溉净用水量合计=H303-1.(11)+H303-1.(15)。

2.2三级区农业灌溉净用水量(H303-2表)

按各水资源三级区实际灌溉面积占县级行政区实际灌溉面积的比例计算。

计算单元(水资源三级区)“实际灌溉面积”采用表1中的相应成果。

计算单元“净用水量”根据其实际灌溉面积占全县级行政区面积比例计算。

H303-2[19]=(18)/(17),H303-2[22]=(21)/(20)。

农业灌溉净用水量汇总表H303-2

亩均净用水量(m3/亩)

(17)

(18)

(19)

(20)

(21)

(22)

(二)居民生活用水(H302表)

1.行政区居民生活净用水量

1.1城镇(农村)人口=“表1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表”中城镇(农村)人口。

1.2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H302.

(1)×

H302.(3)×

365/1000。

1.3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H302.(5)×

H302.(7)×

2.三级区居民生活净用水量

根据“表1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表”中已划分的各三级区人口数,按行政区计算方法即计算出相应净用水量。

(三)畜禽用水(H304表)

1.行政区畜禽净用水量

1.1畜禽数量=“表1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表”中畜禽数量。

1.2大牲畜净用水量=H304.

(1)×

H304.(7)×

1.3小牲畜净用水量=H304.

(2)×

H304.(8)×

1.4家禽净用水量=H304.(3)×

H304.(9)×

2.三级区畜禽净用水量

根据“表1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表”中已划分的各三级区畜禽数量,按行政区计算方法即计算出相应净用水量。

居民生活净用水量汇总表

H302表

常住人口

城镇居民人均日用水量

(L/人日)

城镇居民

生活净用水量

(万m3)

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

农村居民

典型计算值

推算采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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