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控规文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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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控规文本Word格式.docx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18.8公顷,分为3个大地块。

规划居住总人口45840人。

第1.0.3条

规划原则:

1、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充分体现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2、体现分期实用性原则;

3、体现土地利用级差的原则;

4、体现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中的合理性及实施性原则;

5、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南阳市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1.0.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3月1日);

5、《南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2005年4月)

6、《南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9-2030年》

7、《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6月13日)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994年2月1日)

9、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1.0.5条规划目标:

该地块是以居住、行政办公、休闲娱乐为主要功能的地块。

规划以南阳市市政府为依托,聚集休闲、居住等多种功能,建设成为环境宜人、交通顺达、生活舒适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第1.0.6条规划适用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权限。

1、本条文适用范围:

南阳市白河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管理权限及内容即本规划涉及的内容。

第1.0.7条使用原则:

本文本与规划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二者不可分割。

第二章土地开发强度

第2.0.1条

规定性指标:

1、该城镇定性为宜居宜业的小城镇,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指标以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作为刚性指标,详见(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2、根据对该镇区总体规划的用地分布和路网分布的研究,确定本控规内新开发和改造地块适宜的开发强度和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定为1.2、3.5三个上限,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定为1.4,文化娱乐用地容积率定为1.4,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定为1.6上限。

3、对决定地块开发强度的最重要指标-容积率的突破,其允许幅度参照有关容积率奖励规定。

4、建筑限高控制要求:

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构筑物的具体高度控制指标执行机场有关部门控制要求。

5、建筑密度控制要求:

居住用地为24%,公共设施用地为30%。

6、绿地率控制要求:

规划区域内绿地率指标本着新区不欠帐,旧区辟地还新帐的原则,新建项目绿地率:

居住用地为40%,公共设施用地为40%。

6.1本规划图中所确定的城市绿化带、公共绿地,在开发建设时不得占用。

公共绿地内必须提供其30-50%的用地,作为为公众开放的健身、休闲场地,同时满足绿地率≥60%,绿化覆盖率≥70%。

6.2本规划区域内集中绿地(包括城市绿化带)内应以种植乔木为主,适当植草坪,适度做小品,以满足人们遮阳、乘凉、观赏、交流、活动等功能要求。

6.3各地块绿地率指标除满足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的规定要求外,还必须提供一定的集中公共绿地。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国家与天津市相关规定指标要求。

7、本规划中的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均为上限控制指标;

建筑限高均为上限控制指标,绿化率为下限控制指标。

(附: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8、停车位:

指地块内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最小数量。

本规划停车位数不包括内部职工停车用车位数。

停车位数标准:

1、住宅建筑:

0.75车位/户。

2、办公建筑:

0.3—0.4车位/100㎡建筑面积。

3、影剧院建筑:

1车位/百座。

4、商业金融建筑:

0.4—0.5车位/100㎡建筑面积。

5、市政服务建筑:

0.4车位/100㎡建筑面积。

9、住宅建筑与其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6倍,其它性质建筑的间距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卫生和管线埋设等要求。

10、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房间、中小学的教室与其遮挡建筑的间距必须达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2.0.2条

指导性指标

1、人口容量:

规划为45840人。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强化街景立面,商业街区建筑可多样化,以现代为主。

3、建筑色彩要求:

重点地段突出,但与片区整体建筑色彩协调。

4、其他环境要求:

(1)不同性质的建筑要求不同的环境配置,绿地、铺装、建筑小品应与之相协调。

(2)以“绿带”的理念建设沿街道路绿地景观,尽可能使道路绿化树种有所区别。

(3)注重城市艺术雕塑对城市形象的美化作用。

注重文化内涵,并与地段风格相吻合。

(4)注意发挥小区组团绿地优势,注重植物配置多样化。

第2.0.3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见表2-1)

第三章配套设施

1、本规划配套设施的类型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公共设施包括商业性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强调保证公益性公共设施功能的完整实现。

2、本规划内的公共设施必须单独占地的有行政管理用地(如人民政府、派出所等),教育机构用地(如中学、小学等),文体科技用地(如影剧院、科技站等),医疗保健用地(如卫生院、保健站等),及综合市场等。

此外,按《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的要求,配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站、文化中心等其他可以不单独占地的配套设施,这些设施可结合其他用地或与其它公共建筑合建,在地块或街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具体安排。

3、规划中的配套设施数量、规模均不可更改,未定具体用地界限的配套设施位置可适当调整,但不允许超出街坊用地范围。

第四章用地规划

第4.0.1条用地规划:

1、规划结构与功能组织;

三个地块规划“一心、两轴、三片区”的规划结构。

用地功能以居住、行政办公、休闲娱乐为主,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为辅。

2、各类用地布局(见表4-1):

居住用地: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居住用地面积115.92公顷,占建设用地35.26%。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主要用作行政办公用地和文化娱乐用地,用地面积64.7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68%。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沿城市主要干道沿线分布。

市政设施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2.0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23%。

主要是布置在武陵大道的邮电设施用地。

附用地平衡表:

表4-1:

地段规划用地平衡表

第4.0.2条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附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4-2):

1、规划地段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800-1000米内的2000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进行配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等需要。

2、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表4-2:

地段居住区内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一览表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第5.0.1条道路网布局:

1、道路等级划分及宽度规定(附规划道路一览表5-1)表5-1:

H地段规划道路一览表地段内道路等级分为三个等级:

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其中张衡路、建设路、规划路、天山路、建康路、光武路为主干道,红线控制60米;

滨河。

汉冶路为次干道,红线控制36米;

其他路为支路,红线控制24米。

道路名称红线(米)横断面(m)道路长(m)道路面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带张衡路60427832392143520滨河路36214.5169360948

第六章绿化规划第6.0.1条绿化及景观控制规划1、地块内绿地由街头绿地及小区组团公共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宅旁绿地及道路绿地组成,形成面带点的绿化格局。

2、建设实施中,小区内公共绿地不小于1㎡/人的要求实施。

第八章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第8.0.2条 

建筑间距规定:

1、建筑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建筑间距除必需满足的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南阳市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环境规划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第8.0.3条 

建筑物退让规定:

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按表9-2执行。

沿道路两侧所建文化娱乐、办公及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主入口,无论是临近主干道或次干道、支路,在符合道路后退规定后,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分别再退6—10米,作为人流集散场地。

表8-2:

各类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一览表

道路红线宽度(米)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米)

高层建筑

多层建筑或主用房

支路

20 

15 

次干道

25 

主干道

30 

2、建筑后退相邻地块前线规定,根据建筑高度和消防要求确定;

但均应符合《南阳市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环境规划管理的规定》第七条执行。

第8.0.4条 

交通设施管理规定:

1、交通设施管理规定:

四块内道路网等级划分为四级,即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居住小区级干道。

○1主干道及次干道的平交口应根据车流,流向等实际情况采用渠化交通。

渠化交通的拓宽为3.5米,其进口车道的直线长度一般为40-70米,出口车道的直线一般为30-60米。

第九章 

图则说明

第9.0.1条本规划图则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必须按图则规定执行。

第9.0.2条 

本规划图图则由三张图则组成。

第9.0.3条总图则由:

规划区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公共设施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景观规划图、功能结构分析图、道路交通分析图、绿地景观分析图、地块编码图、图则等图纸组成。

第9.0.4条分图则由三张分图图则组成。

分图图则主要内容有:

地块编码、地块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入口方向、停车位等。

第9.0.5条地块编码按规划地段——用地分类——基本地块三级编写。

开头的英文字母地段代码,紧接的数字表示总规用地分类,第三级数字代表地块代码。

第十章实施管理

第10.0.1条 

临时使用土地除应遵循本规划有关规定外,须经南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10.0.2条 

规划区内用地征用按南阳市有关规定执行,征用土地面积应首先满足基本地块面积,达不到或超过的,由南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对基本地块细分或合并。

第10.0.3条凡需变更用地性质、用地界线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上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10.0.4条规划单元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11.0.1条 

本文本与图则自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11.0.2条 

本文本与图则未含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11.0.3条 

本文本的解释权属南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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