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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保持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及方案。

5.建立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6.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及门诊管理水平。

8.认真接待对门诊服务质量进行投诉的患者,用科学妥善的方式处理投诉。

1.医院业务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

日常行政工作由门诊办公室管理。

各科主任应当加强本科室的业务技术指导。

各科室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2.门诊实行医务人员轮转制,人员轮换时,应与门诊部协商,并报医务科。

参加门诊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由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3.主任、副主任医师应定期上普通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周至少一天,专科门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1次。

4.门诊诊室的设置由门诊部统一规划。

儿科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相对独立。

5.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胸卡,热情接待来咨询的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及对就诊者进行健康宣教。

6.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并准时开诊,门诊个别工作人员有殊情况不能出诊,必须提前向门诊办公室报告,并做出妥善安排。

门诊办公室每天必须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考核。

7.各级医师对患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尽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简明、扼要、准确记载门诊病历,科主任、主任医师、门诊部应定期检查门诊病历及门诊医疗质量。

8.各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重症患者或患者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的,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或会诊,对尚未确诊的危重患者应按照急诊处理。

9.对需住院手术和治疗的患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10.门诊各科应与住院部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11.门诊各科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就诊者均须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12.导医应热情主动的接待患者及随行人员,主动带领他们找医生、做检查、取药等。

门诊各科室内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

防止医院感染。

门诊部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证卫生设施齐全,时刻保持医院门诊清洁整齐。

1、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门诊挂号的患者,首次接诊的科室和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制度。

2.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

3.首诊医师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本专业疾病的,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处理。

4.如首诊医师经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他科疾患的,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给予认真处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5.如遇到边缘性疾病患者或遇到诊疗有困难、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或上报医教部和门诊部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6.当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当派出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清楚,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7.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交班记录后方可离去。

8.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先行抢救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专科医师,在接诊医师赶到现场后,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和所采用的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至接诊医师。

9.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与病区联系,病区不得拒收。

病情涉及两科以上的患者,住院治疗时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依据患者的主要病情安排住院。

1.挂号室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开诊前半小时准时开窗挂号。

2.初诊患者要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各栏目,同时就诊两个科或转科患者,须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3.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隔日如复诊应重新挂号。

4.管好挂号票据,严格按规定的挂号标准收费。

现款要及时上交,每日一校,月终同财务部结算。

5.挂号室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态度和蔼,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危重患者和持有老年人证者要优先挂号。

五、门诊输液室、注射室管理制度

1.注射室的工作人员应准时上岗,坚守岗位,态度热情。

2.各种注射治疗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对可能引起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药物过敏试验。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前必须认真核对药物和处方。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若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知医师。

5.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器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备好抢救物品和药品,要定点放置,做好交接。

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注射时注意遮挡患者,以保护患者的隐私。

8.随时做好治疗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指导。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10.每天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每月按要求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物体表面、手、空气细菌监测),并有检验报告单及完整记录。

1.换药室工作人员必须服装整齐、清洁,非换药人员不得人内。

2.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接触伤口的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各种灭菌物品必须注明失效日期,超过期限应重新灭菌。

各种消毒液要保持一定浓度,器械浸泡液必须每周更换两次。

换药室每天工作结束消毒一次。

3.换药时应遵照医嘱,根据伤口的性质进行换药,敷用腐蚀性药物时,应注意保护伤口周围健康组织,头、指、趾等处,应慎用烈性腐蚀性药物包扎。

4.换药时必须遵守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性伤口的原则。

换药器械要做到每个患者使用一套,不得共用,一用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存放药品和消毒品的容器要有醒目的标签,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6.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7.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1.手术室工作人员,进人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人员职责、消毒常规及无菌操作、急诊抢救制度、查对制度等,保持室内整洁,患呼吸道感染、面部、颈部和手部感染者不得进入手术室。

2.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

严禁存放无关物品,严禁吸烟,不得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语。

3.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减少恐惧情绪。

受术者进入手术室时护士应查对姓名、手术名称,嘱排空膀胱、测体温,核对澳抗。

4.手术室的器械、敷料、专用负压吸引器和一次性用品,均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登记,定期检查、核对更换和补充,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定期清点常用药品、器具,保证药品和器具的质量,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以及生锈、破损的器械不得使用。

5.手术室内抢救药品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药品的种类、性质(针剂、内服、外用)分别定位放置,麻醉药、剧毒药品设专用抽屉存放,由专人登记管理并加锁,每日检查、领取,及时更换、补充。

氧气设备及其他抢救物品定期检修和校正,应处在待用状态,根据医嘱仔细检查后使用。

6.手术室每日术前开窗通风30分钟,消毒液进行地面清洁,术前常规紫外线空气消毒1~1.5小时,每周大清扫一次,每季应由区卫生监督部门提供手术室空气、手术包、术者刷手后抽样合格报告。

7.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手术包外贴有专用消毒指示剂,并标明消毒日期,定点在无菌柜内存放并标有无菌标识,严禁使用消毒过期、未消毒、生锈、破损的手术包及器械。

8.拿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持物钳浸泡在消毒液内应在关节上2~3厘米或镊子长度的1/2。

浸泡消毒物品应是全部浸泡,容器及管腔内应充满消毒液,消毒液每周更换。

9.经常打开的容器每天更换、灭菌。

打开无菌器的盖子时,无菌面朝上,用完盖上。

10.手术后应及时整理、消毒手术室,按规范的无害化程序处理(500~1000mg/l有效氯)。

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污染的手套与敷料等弃入相应的一次性用品弃前须毁形;

移入标有污染的存放医疗废弃物的场所。

11.凡与手术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遇紧急抢救情况,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人内,听从手术室人员指挥,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

12.受术者手术后应在术后观察室留观半小时至1小时,无异常后方可离去。

1.手术室的各种抢救药品应根据药品的种类、性质、针剂、内服、外用分别放置,定位存放,专人登记管理,每日检查、领取及保管。

2.毒、麻药品设专人管理,在专用抽屉存放,并加锁,每日检查。

用后补充,以保证随时使用。

3.要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过期、变质。

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不得使用。

1.肠道门诊是发现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的第一线,对于早期发现疫情、控制疫情蔓延、扩散起着关键作用,是做好防治肠道传染病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设立专用肠道门诊诊断室、留观室、专用诊断桌以及肠道门诊兼职医生,负责对门诊腹泻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对腹泻患者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就地处理、隔离治疗”。

3.肠道门诊应配备有防蝇设备、盛放呕吐物的容器及专用的诊断、检查、采样、抢救、消毒、杀菌药品和医疗设备。

当值医生应当注意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周围环境卫生。

4.肠道门诊业务范围包括:

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以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传染病。

5.肠道门诊医生应当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各种腹泻疾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疫情报告等有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隔离、防护等相关规定。

6.处理完患者,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

患者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

对患者的呕吐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应及时消毒处理,患者离开后要进行终末消毒。

7.医院每年5~10月开设肠道门诊,凡就诊的腹泻患者一律要填写《肠道门诊患者登记簿》,填写时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便于查找和统计。

8.发现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上报,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

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要按规定上报疫情。

1.门诊登记本要求详细记录患者一般社会情况、疾病诊断、治疗方法和效果等,以备随访。

2.病历书写、病历记录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力求详细,必要时查阅患者医疗档案,防止误诊、漏诊。

3.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

4.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根据情况修订治疗方案。

5.应向患者或其家属阐述清楚病情、治疗方案、效果预测、可能发生的副作用、并发症等,征得其同意并签字。

6.接受各种治疗的患者,应根据治疗方法和病情留观到无全身反应和无神经运动系统障碍时方可离院。

7.操作意外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及时处理。

8.对疑难病例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科室医师会诊,共同制定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9.诊断室、治疗室等每日空气消毒,器械按消毒常规处理。

1.凡经我院诊治的患者,才可出具相关的病休证明。

2.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认真开具病休证明,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将其记录于病历。

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3.病休证明书上的诊断只是疑似诊断,此类证明文书只证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不应提及对患者的行政处理意见(如“调离现工作岗位’’、“照顾轻工作”等)。

病休证明书必须由门诊的经治医师出具并签名。

4.出具病休证明必须经过详细的体检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于病历中,重要的阳性辅助检查应记录其检索号以便备查。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出具人情假条,一经检查核实,将严肃处理;

造成重大后果的,可停止处方权并给予行政处理。

6.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门诊部加盖公章时应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门诊病史是否符合要求;

医师是否签全名;

是否有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

1.专家门诊由已取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或科室主任的临床医师担任。

2.凡参加专家门诊的医师,应着装整齐,佩戴胸牌。

3.专家门诊由门诊部排班,并将排班表送医教部审批备案,由门诊部挂牌,并提供诊室,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4.门诊部制作宣传栏公布专家照片及简介,以便患者选择专家。

5.专家、专科医师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用药合理,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

6.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

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专科看病。

7.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

8.各科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务人员要切实维持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席处要设立姓名标牌,以便患者监督。

9.为保证专家门诊医疗质量,对专家门诊应诊人数实行定量控制,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1、医护人员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建立各种危重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3、选派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中心工作,进修、实习生不得单独值班。

4、医护人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流程及技术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治。

5、对急诊患者要负有高度的责任心,及时、正确、有效地进行救治。

6、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登记患者一般社会情况、来院准确时间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诊查患者。

7、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就地抢救,如遇困难,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协助抢救,做好抢救记录,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送病房。

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联系相关科室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8、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由医师书写病历,开出医嘱,护士负责治疗。

9、各类抢救药品、器材完备,专人管理,放置在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做好消毒和维护工作,及时补充更新,保证抢救需要。

10、遇批量患者救治时,须立即报请科主任、医务科和院领导亲自指挥,涉及民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需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遇有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

12、确保医院固定急救电话通畅,接到出诊电话后10分钟内出诊,急救车装备齐全、完好、适用,及时做好出诊记录。

13、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班报告,做好交接班。

1、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尤其抢救室)。

抢救的人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患者完毕后,要作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1、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短期观察患者(包括病情复杂难以确诊,需入院诊治而暂时无床又不能转出者)。

2、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3、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

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4、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

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5、加强基础护理,预防褥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6、留观察者只许留一人陪伴(特殊情况除外)。

7、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1周。

1.操作时应按规定着装,戴口罩、帽子。

2.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查对制度及消毒隔离制度进行工作。

3.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

试验。

4.配药时注意配伍禁忌,并应在瓶签上注明床号、姓名、药名、剂量。

5.密切观察输液中的情况,发生输液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医师。

6.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严格交接手续。

7.室内保持清洁,严禁吸烟,每天空气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8.医疗废弃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分类收集,定点放置、处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9.认真做好交接班。

1、急诊抢救室在负责人领导下实行24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2、急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3、急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4、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

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

(1)“三先三后”:

先救治后检查;

先入急救室后分科;

先抢救后收费。

(2)“三不转”:

病情不稳不转;

诊断不明不转;

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

5、遇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警察、武警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优先接诊迅速开放绿色生命通道。

6、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体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各种抢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应暂时保留,以便复核查对。

7、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

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8、尊重病员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如实告知病员的病情、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

对有风险的治疗应严格履行签字告知手续,同时尽量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9、病员在抢救室内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医生应及时根据病人做出收入院或观察室的决定。

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与病房或观察室医护人员详细交接。

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转传染病院。

10、死亡病员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急救室内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

无主死亡病员的遗物应由两名值班护士填写财物清单,交由在班护士保管。

死亡证明填写应准确、全面。

必须在确认遗体已送至太平间时方可发出死亡证明书,领取者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的关系。

急救室不接收外院转来的死亡病员,应由转送医院接回。

11、严格控制麻醉处方和精神病用药处方的管理,医护间应密切协作,对已知或可疑成瘾者,护士应提醒医生。

12、严格按标准收费,确保电脑录入准确。

如病员对收费有疑问,当班护士应给予耐心解释。

13、加强病历管理。

病员本次就诊所持病历由抢救室护士保管,待病员离开抢救室时返还病员。

14、急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

1.急诊科值班医师在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值班。

2.值班期间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值班医师每日应提前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室,危重患者做到床边交接班。

4.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床边交班工作。

值班医师应将值班期间急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和医疗措施,记入病程记录。

5.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危重患者随到随诊。

6.值班医师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7.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因患者病情变化,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因临时医疗救治工作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8.遇到大批伤病患者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上报科室主任和医院总值班。

9.每日早交班时,值班医师应将患者病情、处理措施向上级医师汇报,并交清急危重患者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0.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1.急诊科护士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接待就诊急诊患者的接诊、分诊工作。

2.向患者及陪同人员发放“患者须知”,介绍环境,交代注意事项及就诊程序。

3.接诊护士应根据急诊工作程序及按急诊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分别处理,尽快安排患者就诊。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各项治疗护理在病历、治疗单上做相应的记录。

5.经常巡视观察患者,加强护患沟通,使患者配合治疗和护理工作。

6.对病情较轻的患者,接诊护士应做相应的初步处理,

7.对接受治疗的患者按医嘱及时正确进行各种治疗。

8.接到危重患者直接送入抢救室,通知相关医生抢救,准备各种抢救仪器并参加抢救工作。

需急救手术的患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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