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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工作制度.docx

急诊科工作制度

急诊科相关制度

一、急诊科工作制度

二、急诊科预检分诊制度

三、急诊科首诊负责制

四、急诊科查房制度

五、急诊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六、急诊科会诊制度

七、急诊科抢救制度

八、急诊科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急诊科病历书写要求

十、急诊科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十一、急诊科值班、交接班工作制度

十二、急诊科与院前急救交接制度

十三、急诊科护士与“120”急救人员交接制度

十四、急诊科病人入院护送制度

十五、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制度

十六、急危科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十七、急诊科手术管理制度

十八、急诊科与手术室、ICU、病房转接制度

十九、急诊科“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

二十、“三无”急诊病人的接诊与处理程序

二十一、急诊科抢救室工作制度

二十二、急诊科清创室工作制度

二十三、急诊科观察室工作制度

二十四、急诊科科室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二十五、急诊科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流程

二十六、急诊科护理工作制度

二十七、急诊科须知

二十八、急诊科抢救病历管理制度

二十九、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制度

三十、急诊科抢救设备管理制度

三十一、急救科药品管理制度

三十二、急诊科“三无”病人处理制度

三十三、急诊科就诊范围

三十四、急诊科急诊留观制度

三十五、急诊科院前急救电话受理工作流程

三十六、急诊科院前急救医生工作流程

三十七、急诊科院前急救护士工作流程

三十八、急诊科院前急救驾驶员工作流程

三十九、急诊科院前急救担架员工作流程

四十、急诊科院前急救人员岗位职责

四十一、急诊科院前急救人员岗位职责

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全年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

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严格履行各级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

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

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分钟内接诊病人,进行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

进修医师和进修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器械、药品齐全完备,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并做到专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贮存、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

一切抢救物品不得外借。

五、对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疑难、危、重症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

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病人。

六、由急诊医师决定急诊患者是否需住院或留观,特殊情况可请示上级医师。

急诊患者如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根据医嘱对急诊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

患者在急诊科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七、遇重大抢救病员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急诊工作,检验、影像、药剂、介入等7×24小时提供服务。

 

急诊科预检分诊制度

一、急诊科预检分诊工作必须由熟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的护士担任。

二、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临时因故离开时必须由能力相当的护士替代。

三、预检护士应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简要了解病(伤)情,重点观察体征,进行必要的检查(T、P、R、BP),根据病情确定就诊科室,尽量予以合理的分诊。

遇到分诊困难时,可请有关医生协助。

四、根据病情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病情危重者诊治,急危病人一般先抢救后挂号。

五、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及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六、掌握急诊就诊范围,做好解释工作,对婴幼儿及老年患者酌情予以照顾。

七、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伤病员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等组织抢救工作。

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病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对患有或疑患传染的病人,均应到隔离室就诊,以预防交叉感染和传染病扩散。

九、多发伤的患者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十、预检护士应准确记录患者到达时间、患者送入病区时间。

急诊科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病人进行施救。

二、首诊医师诊察病人后,认为确糸他科疾病,仍应按第一条要求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申请,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

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种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

三、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病人全面负责。

四、经会诊确定为他科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于床旁交接病人。

五、病人如确需住院,须待病情稳定、允许转送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首诊医师负责安排并与有关科室联系,落实好接收病室。

六、若病人因特殊情况需转外院治疗,首诊医师需先征得上级医师或/和本科室负责医师同意,同时报告医务科和医院总值班室。

 

急诊科查房制度

一、凡在急诊抢救室、监护室、留观室留观的病人均进行三级查房制度。

二、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准备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查阅、修改、更正签名。

上级医师要严格把关、严格要求。

对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讲评或纠正。

四、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两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巡视病人,协助处理。

五、急诊科护士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基础护理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急诊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急诊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危、疑难病例讨论,认真做好记录,交医务科备案。

二、遇危重及三次诊治不能确诊的病例,应随时会诊,及时讨论,以便总结经验,提高对重危、疑难等病例的诊断正确率和抢救成功率。

三、讨论由急诊科各相关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四、重点对病因、病理、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及救治要点及各科协调配合等进行讨论评价,特别对不足之处应及时整改。

五、必要时应随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抢救和讨论,被邀请科室不得无故推诿。

六、讨论时注重新技术、新方法在急诊、重危、疑难病例诊断和治疗中的应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急诊科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

待病情有所缓解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上注明“已请xx科急会诊”字样,并有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急诊科抢救制度

一、急诊值班人员不得对危重急症以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活其他任何理由延缓抢救。

二、急诊值班人员在联系有关科室协同抢救或联系收住入院时,应不放松对病员的抢救。

三、对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经紧急处理后,相关值班医师应安排病员直接送手术室抢救,而不应该强调常规的术前手续或入院手续,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四、抢救的全过程情况,必须认真、准确、及时记录。

五、抢救过程中,应根据实际病情向家属或陪护人员说明病情危重的原因、程度、及预后,以取得必要的理解和配合。

六、如因检查、入院等原因需要搬移病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病情及生命体征的稳定与否,以及病员家属或陪护人对病情了解、理解程度。

必要时应对此作书面记录。

危重病人搬运途中应由急诊护士护送,必要时医师协同护送。

七、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如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

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并解决医疗费用、住院手续等,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务科汇报、备案,必要时可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因临床需要,总值班以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八、自动出院病人家属应在病历上签字,值班医师酌情书写一份病情介绍由家属带出院

急诊科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是在急诊科抢救室、监护室、观察室抢救、治疗死亡的病人均应24小时内上报医务科,必须按医院规定在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死亡病例主要讨论患者疾病及死亡原因、抢救及治疗经过等,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诊科急救水平,防范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

三、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经治医师、护士以及相关急会诊的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包括轮转医师、进修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实行会议签到制度。

四、死亡讨论由专人负责记录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并且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死亡病历上,必要时将结果上报医务科。

 

急诊科病历书写要求

一、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二、急诊病历封面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状况、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除药物过敏史由医生填写外,其余项目均由挂号人员负责填写)。

三、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四、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处治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可不记录既往史外,与初诊病历相同。

急诊病历书写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五、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六、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急诊科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一、留观病人由急诊科接诊经治医师书写留观病历。

二、一般项目:

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婚姻情况。

以上各项均需详细填写。

年龄以周岁计,一岁以内月计,一月以内以日计。

职业应注明工种。

三、留观病历:

包括留观记录和留观病程录两部分。

留观记录包括入院观察日期时间(时间到分),留观记录格式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体检、初步诊断,记录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医师要签全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留观病程录接留观记录后书写,内容和基本要求同住院病历病程录,但应尽量简明扼要。

四、病人出院,要书写出院录,要明确病人去向及出院医嘱,留观病历由急诊科统一管理、保存。

 

急诊科值班、交接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医师必须准时接班,和交班医师及其它医师认真做好病人的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病人需在床边进行,并做好每日交接班记录。

二、对于重危病人,交接班医师必须及时完成书面交接班的记录,做到每班职责分明,有据可查。

三、接班医师需检查科内各项抢救器械及通讯工具工作状况,以免出现故障,影响抢救。

四、值班医师接班后须全面巡视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尤其对危重病人更应做到心中有数。

五、值班医师对病人的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及时作书面记录,并根据病情需要,可通过医务科、总值班、科主任组织非值班本科或相关专科医师协同抢救。

六、对于其它科室的会诊要求,必须及时会诊,并有相应记录。

七、各科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告知去向,保持通讯通畅,接到呼叫后5分钟内到岗。

八、值班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干与医疗业务无关的私活。

九、各科轮转由科主任确定,在轮换前一工作日完成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疑难病人应在床边进行。

 

急诊科与院前急救交接制度

一、120医师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与急诊科电话联系(7070004),告知患者病情,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二、急诊护士接到急救车转送患者信息时,应迅速做好接诊准备并通知急诊科相关专业医师。

三、救护车到达急诊科后,120医护人员与急诊科医护人员一道合理安置病人。

四、接诊护士快速评估患者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患者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患者安全转移至转运床上。

五、“120”医师与急诊医师交接病情及诊治过程;急诊护士观察患者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患者皮肤情况,询问“120”护士对病情的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汇报。

六、“120”急救人员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120救护车送入急诊科患者情况登记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

七、全部交接完成并经急诊科同意后,120医护人员方可离开。

 

急诊科护士与“120”急救人员交接制度

为使“120”转送的患者得到安全、及时、连续的救治,避免出现不安全因素,急诊护士与“120”急救人员交接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1、急诊护士接到救护车转送病人信息时应迅速接诊、通知急诊医生。

2、接诊护士快速评估病人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病人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重病人安全转移至病床上。

3、护士观察病人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病人皮肤情况,询问送诊医生对病情的处置措施,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生汇报。

4、接诊护士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急诊护士与急救转送人员交接病人记录本》内,要求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

5、与救护车急救人员交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必须询问清楚后再请救护人员离开。

 

急诊科病人入院护送制度

一、急诊科为急、危重病人入院设立了绿色通道,全体人员必须有急诊、服务、窗口意识,熟悉急诊科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坚守岗位。

二、对急、危重病人来急诊科就诊,医务人员必须在急诊科门口接诊,态度和蔼,用语文明。

三、凡急、危重病人接诊后严格按照各项抢救程序做好急诊抢救工作,陪同并护送病人做必需的检查,对严重颅脑外伤、胸腹联合伤、大出血等在抢救的同时做好术前一切准备,必要时送入手术室,危重病人电告病房做好床位准备及抢救的准备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协助办理入院手续,护送入院。

四、护送患者时应注意安全、保暖、人文关怀,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输液、用氧及各管道通畅,对外伤骨折患者注意保持体位,减少痛苦。

五、传染病人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送入病房后要进行终末消毒。

六、送入病房后,应向病房医务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如病情诊断、用药处置、生命体征、辅助检查、各管道通畅情况。

接待病人、家属的咨询、问讯,指导医院路线、方向。

 

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制度

为了保证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院内为急危重病患者建立的快速、高效的服务系统,即“绿色通道”是包括急诊预检、抢救室、手术室、ICU、药房、血库、体液检验和影像检查等在内的一个快速、有效的急救医疗体系。

一、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人群

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原则

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

三、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工作制度

1、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

3、科室设实行医生和护士24小时值班制度,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齐备,做好随时做好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准备。

4、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相关科室医生在10分钟内到达。

5、为保证抢救的及时,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先留取血样,随后进行梅毒、艾滋和乙丙肝的监测。

6、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进行医患沟通,根据病情发给病人及家属病重或病危通知。

7、实行上报制度,在进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同时,必须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患者病情及抢救及情况,正常工作日报告所在院区医务部,夜间或休息日报告院总值班,由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协调相关科室协助抢救,并在必要时组织抢救会诊。

 

 急危科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一、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

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二、“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1)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5)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6)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三、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院总值班及医务科。

 

急诊科手术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急诊手术的管理,确保急诊手术及时顺畅开展。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各部门人员职责:

1、医生:

决定急诊手术,通知手术室和麻醉科。

2、麻醉科:

及时会诊、及时实施麻醉。

3、手术室:

及时安排急诊手术。

四、急诊手术是指病情紧迫,经医生评估后认为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手术,否则就有生命危险的手术。

五、特急手术是指由于病情危重累及生命而需要进行紧急手术抢救的手术,如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严重的肝脾损伤、严重的颅脑损伤、严重的开放性心胸外伤、气管异物、大血管破裂等。

六、工作制度及要求

1、急诊手术权限:

病房急诊手术由病房医疗组组长或科主任决定,急诊室病人由当天值班最高级别医生决定,并遵照《手术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执行。

2、急诊手术范围:

急诊手术指病情紧迫,需在最短时间内手术,多见于创伤、急腹症、大出血、急性/严重感染、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等情况。

3、急诊手术流程:

4、治疗医生发现病人需要急诊手术应立即请示医疗组组长或当天值班级别最高医生,必要时应请示科主任。

5、决定手术后,立即按《急诊手术排程呼叫流程及工作要求》通知手术室、麻醉科。

6、由急诊室尽快完成必要的术前检查、配血、术前准备。

7、决定急诊手术后,主刀或第一助手应在急诊室详细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病情、手术必要性、手术风险、替代治疗等情况,征得患者和/或家属签字同意。

如患者因特殊原因(如昏迷)又无家属在身边,应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审批。

8、由手术医师、急诊科护士共同护送病人进手术室。

9、手术室急诊手术安排:

(1)保留一间手术室为急诊手术专用,择期手术不得占用。

(2)同时有二台以上急诊手术,对于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手术室应立即以最短的时间安排接台,由手术室护士长全权负责调配安排。

(3)非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手术室根据情况安排接台,原则上由本科室接台、病人等待手术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急诊病人所在科室应在手术室安排手术台后半小时内将病人送至手术室。

七、注意事项:

1、抢救患者的特急手术,必须争分夺秒。

2、对特急手术患者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

3、急诊手术应提前通知手术室和麻醉科进行术前准备。

特殊情况下(如需立即手术),手术室可先接受患者,尽可能缩短抢救时间,挽救患者生命。

4、是否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的判定,由当日最高唤值班医生负责确定,经治医生在联系手术时应予以说明。

5、对不服从手术室安排,拒不让手术台,造成后果由该主刀医生承担全责。

6、医技科室等相关科室应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急诊科与手术室、ICU、病房转接制度

一、急诊科与手术室转接制度

1、急诊科对需要直接送手术室的手术病人,应先电话通知手术室及手术相应科室做好准备,简单介绍患者病情及注意要点,以便手术室及科室做好相对应的准备。

2、手术室护士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麻醉师并做好抢救及手术的准备,必要时通知二线班。

3、转出前,急诊科值班护士评估患者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等,检查输液通道是否通畅,协助做好各种必要的检查并收集好结果,并按要求完善护理记录。

4、急诊科根据患者病情选派医生及护士共同护送患者至手术室。

5、急诊科护士与手术室护士交接好患者的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并由医生或急诊科护士简单口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等,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6、手术室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急诊科医生或急诊护士所交内容,并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字,急诊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

病人伤情复杂需多科室会诊抢救时,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医生到手术室抢救病人

二、急诊与ICU转接制度

1、急诊病人进入急诊科时要根据病人病情及时遵医嘱输氧、建立静脉通道,随时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急诊医生告知病情及转送风险,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

2、急诊护士接到病人入住ICU的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ICU护士作好迎接新病人的准备,并告知需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

3、ICU护士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简略告知病人的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准备好床单位和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输氧用物、吸痰用物、呼吸机、气管插管、除颤仪等)。

4、急诊科护士应与医生一起护送病人进入ICU,并主动协助ICU护士安置好病人,交接病人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

5、病人进入ICU时,ICU需两人同时接待病人。

病人如需要使用呼吸机时,应一个接呼吸机,一人接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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