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523576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二)在全省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

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出血热疫苗接种活动。

(三)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

(二)2012年工作指标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保持在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出血热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

应急储备钩体疫苗,对重点地区目标人群实施接种,接种率达到70%以上;

3、全面实现省、市、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以市为单位,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率达100%;

以县为单位,乡镇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率达100%;

以县为单位,100%乡级预防接种单位将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至省服务器;

以县为单位,2012年乡级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达到70%;

以市为单位,10天内乡级接种单位上传率达到85%;

以市为单位,10天内乡级接种单位数据备份率达到90%;

以市为单位,儿童个案重卡率低于2%。

4、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

以市为单位,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100%,48小时报告率9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90%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诊断率达90%。

6、建立与教育部门长效配合机制,保证学校及幼托机构查验率达到100%,儿童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范围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

(一)常规接种

1、常规接种。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二)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

1、在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上饶市、抚州市等5个设区市,对2-47月龄儿童开展二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2、出血热疫苗根据二年接种情况,按照卫生部确定的15万人和省财政确实5万人目标任务,继续选择在上高、高安、宜丰等高发县的高发乡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接种目标人群为在当地居住的16-60周岁人群。

3、为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及时发现免疫空白点,2012年3月和9月开展查漏补种月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漏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7岁以下儿童给予补种。

(三)应急接种

钩体疫苗进行应急储备:

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由各设区市卫生局对重点人群开展应急接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实现

预防接种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实现医改任务中提出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目标。

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一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制度,保证疫苗和注射器及时采购到位,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江西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赣卫疾控发〔 

2008 

〕 

号)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二)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预防接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每接种1剂次3元补助经费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支,并每年按辖区内上一年度实际接种剂次数×

3元/剂次预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社〔2008〕59号)规定,在年初及时将70%的补助经费预拨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机构),年末依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结果,合格者足额拨付余额,考核不合格者按要求扣减,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补足。

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扣除,或未经考核直接下拨至预防接种单位。

同时,没有解决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的市、县(市、区,含开发区)卫生局要切实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规划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赣财社〔2009〕217号)的要求,协调有关财政部门争取按照市0.48元/剂次、县1.77元/剂次的工作经费标准解决好本级工作经费,并将此工作经费纳入常规预算,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全省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

(三)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年活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预防接种服务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服务工作对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要意义,全面开展预防接种安全服务年活动,创建群众满意门诊和数字化门诊,规范接种服务,强化疫苗流通和冷链运转管理,确保疫苗安全有效,确保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尽快保证2011年省财政专项采购电脑与打印机项目及时执行,不得违规采购,不得截留经费,确保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能够将儿童预防接种数据及时上传到省级管理平台,切实加强儿童异地接种和接种个案信息电子化管理,保证完成“以县为单位接种信息打印率、上传及时率、个案数据上传率分别达70%、90%、95%以上”目标任务,实现省、市、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实现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共享与管理。

(四)加强考核和督导,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按《江西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赣卫疾控字〔2008〕9号)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困难和薄弱环节,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特别是落实情况。

同时,要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发生免疫针对疾病流行或发生预防接种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培训作用,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针接种医疗机构等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及时按计划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特别是10μg乙肝疫苗。

重点检查各级冷链运转、疫苗管理、流动人口接种情况,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覆盖所有目标人群、不留盲点,确保把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

(五)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

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

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为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继续在全省实施“123”工程,即每个预防接种单位有1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版报;

结合“4·

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日活动,每县每年组织2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

各设区市每年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出3期以上免疫规划知识宣传。

五、督导评估

省卫生厅每年组织两次免疫规划综合考核,重点抽查免疫规划薄弱地区,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地区将取消“以乡为单位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90%目标”称号,并全省通报,督导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一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和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及时改进工作。

其中设区市至少每季度一次,县级每两个月一次。

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均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督导工作报告,并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附表:

江西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

疫苗

接种对象

月(年)龄

接种剂次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

接种剂量/剂次

备注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5μg/0.5ml;

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免费按程序接种疫苗10μg/0.5ml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卡介苗

出生时

1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0.1ml

脊灰疫苗

2、3、4月龄,

4周岁

4

口服

1粒或2滴(相当于0.1ml)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

18-24月龄

上臂外侧三角肌

0.5ml

白破疫苗

6周岁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8月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

乙脑减毒

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2

A群流脑

6-18月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30μg/0.5ml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A+C流脑

3周岁,6周岁

100μg/0.5ml

2剂次间隔≥3年;

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甲肝减毒

18月龄

0.5ml或1ml

出血热疫苗

16-60周岁

双价VERO细胞1ml

钩体疫苗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成人第1剂0.5ml,第2剂1.0ml

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可酌量注射,但不超过成人剂量之1/4

接种第1剂次后

7-10天接种第2剂次

注:

1.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主题词;

疾病控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通知

报:

卫生部疾控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抄送:

各设区市疾控中心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2012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40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