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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新疆恒联五彩湾电厂管理制度

Q/HLNY0014-2014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暂行)

 

 

2014-11-21发布2014-11-21实施

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发布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施工、检修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恒联电厂、工程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在电厂管辖区域内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单位进行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3.定义

3.1安全工器具:

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也列入安全工器具范畴。

3.2电气绝缘工器具:

绝缘安全工器具可分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

3.2.1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

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或接触及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如电容型验电器、绝缘杆、核相器、绝缘罩、绝缘隔板等,这类工器具和带电作业工器具的区别在于工作过程中为短时间接触带电体或非接触带电体。

3.2.2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

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

属于这一类的安全工器具有:

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胶垫等。

3.3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

指登高往返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或高处作业时防止高处坠落的防护用品用具,主要有各类移动梯子(平台)、升降梯(未列入特种设备)、安全带、安全绳及安全网等。

3.4安全防护器具:

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主要有防护眼镜、安全帽、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正压空气呼吸器、冲淋洗眼器、安全检测仪、临时遮栏、遮栏绳(网)、安全标示牌等。

3.5手持式电动工器具:

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

主要有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机、角向砂轮机、电动往复锯、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电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及电吹风等。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以下三类:

3.5.1Ⅰ类工具:

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导体。

3.5.2Ⅱ类工具:

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标有“回”标示符号)。

3.5.3Ⅲ类工具:

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3.6起重安全工器具:

指起吊重物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

主要有手拉链条葫芦、扒杆、滑轮、卡线器、钢丝绳、白棕绳、吊钩、卸扣、钢丝绳连接器、千斤顶等(不包含特种设备)。

3.7责任单位(部门):

指拥有、使用、校验安全工器具的(部门)。

本制度中单位主要指:

恒联电厂、工程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

部门、班组主要指各单位内设各层级管理机构。

4.流程与风险分析

4.1控制点:

本制度中的控制点为采购、使用与保存、定期检验、报废处理。

4.1.1采购:

采购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4.1.2使用与保存:

使用单位(部门)、班组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和清单并专门存放。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4.1.3定期检验:

检验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合格的工器具必须有规定的明显标志;检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标志,并与合格安全工器具分开存放。

4.1.4报废处理:

安全工器具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交物资管理部门作废品处理,并做适当处置。

4.2风险分析

4.2.1采购:

采购、验收未执行管理制度,可能存在部分工器具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不良后果,危及人身安全。

4.2.2使用与保存:

使用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使用,监督检查不到位,可能出现工器具损坏及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的不良后果。

4.2.3定期检验: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未定期检验,可能存在缺陷,可导致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的不良后果。

4.2.4报废处理:

安全工器具使用年久或损坏未按规定报废,使用中可能出现危害人身安全的不良后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采购

5.1.1购置安全工器具时,必须采购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的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

5.1.2购置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验收。

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工器具,应同时提供“三证一标志”,即: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重要的安全工器具由各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使用与保管

5.2.1除个人长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可以由个人保管外,短期临时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部门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借用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

不合格的工具不准借用。

损坏和报废的工具应与使用工具分开保管、防止误用。

5.2.2公用安全工器具必须由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管理,交接时应指定专人检查,并对安全工器具进行登记。

5.2.3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

常用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试验标准进行试验。

5.2.4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

5.2.5所有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的,应停止使用。

5.2.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5.2.7长期搁置不用的电气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如果绝缘电阻不合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8安全工器具的维护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组织,部门安全员负责协调、监督。

5.2.9工具在借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不熟悉电气工具和使用方法的员工不准擅自使用。

5.2.10各单位部门、班组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和清册。

5.2.11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学习、遵守产品说明书或安全规程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进行常规检查。

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登高工具应按试验标准进行检查。

5.2.12行灯变压器输出电压为安全电压。

一般的降压变压器即使输出电压与行灯电压相符合,也不能当作行灯变压器使用。

5.2.13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应根据以下不同的工作场所,合理使用:

5.2.13.1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宜选用Ⅰ类电气工器具。

如使用Ⅰ类电气工器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或1:

1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使用者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5.2.13.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如必须使用Ⅱ类电气工器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5.2.13.3在狭窄的场所(如锅炉、容器、管道内)工作,应使用Ⅲ类电气工器具。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还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5.2.14电动工具的使用:

5.2.14.1用手提式电动工器具应戴绝缘手套,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5.2.14.2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5.2.14.3电源开关及电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2.14.4电动工具使用完后立即断开电源;

5.2.14.5电动工具使用中不得进行修理,停止工作时,禁止把机件、工具放在机器或设备上;

5.2.14.6手拿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

不要一边拉软导线,一边搬动工具,要防止软导线擦破、割破和被轧坏等;

5.2.14.7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有必要的、合格的绝缘品,在潮湿地带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有相应的绝缘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便于观察、便于操作的地方;

5.2.14.8高处或横向使用磁力电钻时,应有防止因中途停电而造成电钻坠落的措施;

5.2.14.9使用电动扳手时,反力矩支点应牢靠,否则不许启动;

5.2.14.10砂轮机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有无外伤、裂纹,然后进行空转试验,无问题方可使用。

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精力要集中,戴防护镜,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磨削时应避免撞击,应用砂轮正面磨削,砂轮片有效半径磨损达2/3时必须更换;

5.2.14.11使用电钻或冲击钻时不宜用力过大过猛,以防止工具过载。

转速明显降低时,应立即把稳,减小施加压力。

突然停止转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安装、拆卸钻头时,首先切断电源,且不许用锤子或其它金属物件敲击。

较小的工件在被钻孔前必须先可靠固定,保证钻孔时工件不随钻头旋转;

5.2.14.12选用结构特性符合被削磨材料和削磨性质的砂轮,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然后由专人安装;

5.2.14.13砂轮要有防护罩,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得超过180°;使用时磨削速度不能高于砂轮的额定速度;

5.2.14.14磨削或切割时,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镜,施力要均匀、不要过大,以防砂轮破碎;

5.2.14.15手拿砂轮时应注意使其不要碰撞或磕碰到坚硬的金属等物体上,砂轮应远离油脂、水或其它溶剂。

5.2.15安全带的使用:

5.2.15.1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损坏或不合格情况禁止使用;

5.2.15.2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5.2.15.3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5.2.15.4电焊工及其共同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悬挂式安全带,挂绳必须全部加保护套,防止电火花损伤挂绳;

5.2.15.5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05N,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

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2.16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5.2.16.1凡是临时电源、安装电动工器具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应优先考虑装设漏电保护器,作为防触电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以下情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2.16.1.1容易引起人员触电的场所;

5.2.16.1.2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场所;

5.2.16.1.3安装在高温、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

5.2.16.1.4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5.2.16.1.5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5.2.16.1.6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5.2.16.1.7其它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5.2.16.2安装在易燃、易爆、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中的漏电保护器,应根据有关标准选用特殊防护条件的漏电保护器,否则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5.2.16.2.1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2.16.2.2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2.16.3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的检验项目:

5.2.16.3.1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

5.2.16.3.2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5.2.16.4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除按漏电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对断路器部分应按低压电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试验人员做好漏电保护器检验试验报告。

5.2.16.5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验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并建立漏电保护器台帐及清册。

5.2.17安全帽的使用:

5.2.17.1安全帽是确保人身安全的有效工具,进入恒联电厂管辖区域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使用佩戴,确保人身安全;

5.2.17.2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两年半,到期时应组织更换;

5.2.17.3安全帽在到期时,应到具有劳动保护合格资质的单位购买;

5.2.17.4安全帽分红色、蓝色、黄色、白色、橙色5种。

具体配置如下:

5.2.17.4.1恒联电厂安全帽正前方为“新疆恒联”标志,帽子后方为编号。

公司管理人员为红色,检修人员(含实习人员)为蓝色,运行人员(含实习人员)为黄色,白色为参观人员。

临时工、劳务派遣工为橙色;

5.2.17.4.2监理单位安全帽为白色;

5.2.17.4.3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为红色,设备安装、调试人员为蓝色,土建人员为黄色;

5.2.17.4.4特殊情况下的安全帽配置,如:

驻厂工代、政府部门检查人员、商务合作人员等临时性进入现场,安全帽为白色或红色皆可,由负责接待的单位自行配置。

5.2.17.5安全帽发放由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制度要求,内部自行统一配发;

5.2.17.6安全帽应妥善保管。

各单位不得在安全帽上任意涂刷其他标志和颜色;

5.2.17.7如安全帽损坏应及时更换;

5.2.17.8领用新的安全帽后,旧的安全帽由各单位自行回收,报废;

5.2.17.9戴安全帽前要将帽内衬的调整带按自己的头型调整合适;

5.2.17.10安全帽的下颌带必须扣在颌下,松紧适度并系牢;

5.2.17.11发现帽体有龟裂、下凹、裂痕时要立即更换;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应报废;

5.2.17.12严禁使用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5.2.17.13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用;

5.2.17.14安全帽不宜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

5.2.17.15在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检修作业现场、设备巡检现场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5.2.17.16安全帽要保持整洁。

5.2.18接地线的使用:

5.2.18.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毫米;

5.2.18.2接地线无毛刺、卡子无锈蚀、无损坏,整组有编号。

有专用存放柜,存放位置编号与地线本身编号一致,盘绕长度一致,悬挂整齐;

5.2.18.3接地线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接地线是否有断股散股,接地线夹是否松动、损坏等并有记录。

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接地线经受短路后,根据短路电流的大小和外观检验判断是否还能使用,一般应予以报废;

5.2.18.4接地线卡头与导线挂接时应有足够的紧力和接触面积,保证良好接触。

接地线卡头和接地端卡子应有足够强度;

5.2.18.5接地线的软铜线与地线鼻子采用压力连接,压接长度不小于30毫米;接地线鼻子与卡头、与地端卡子应采用双螺丝连接;三相导线与总地线连接的汇流通长度不小于60毫米,且用压力连接;

5.2.18.6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应交待清楚;

5.2.18.7装设接地线必须有两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

5.2.18.8在装设接地线以前,应进行外观详细检查,不得有铜线断股,压接部分和螺丝连接部分不得有松动现象;

5.2.18.9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接地端,然后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戴绝缘手套;

5.2.18.10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线夹挂接在导体上,使用专用线鼻子固定在接地端子上。

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5.2.18.11悬挂接地线时应保证工作人员和接地线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不准接触接地线。

5.2.18.12未经相关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

5.2.18.13特殊情况下,安装或检修人员需要的安全措施(装设地线),运行人员无法完成时,由安装或检修人员创造条件后,由运行人员实施;

5.2.18.14因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才能进行工作者,必须征得相关负责人许可,方可进行。

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5.2.19千斤顶的使用:

5.2.19.1千斤顶种类较多、型号繁杂,使用前必须熟知其性能、特点及使用方法;

5.2.19.2将千斤顶放在干燥、无尘处,并保持其清洁。

切不可在潮湿、污垢、露天处存放,使用前将千斤顶清洗干净,并检查活塞升降以及各部件是否灵活可靠,油注入是否干净;

5.2.19.3使用油压千斤顶时,禁止工作人员站在千斤顶安全栓的前面,安全栓有损坏者不得使用;

5.2.19.4千斤顶与顶物垂直且接触良好;

5.2.19.5千斤顶顶升重物不能长时间放置不管,更不能作寄存物件用;

5.2.19.6千斤顶使用时的放置处应平整、坚实,如在凹凸不平或土质松软地面,应辅设具有一定强度的垫板;为保持千斤顶与重物接触面稳固,其接触面间应垫以木板;不得在千斤顶的摇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它任何方法加长摇把的长度;

5.2.19.7千斤顶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

如无标志线者,不得超过螺丝杆扣或活塞高度的3/4。

螺纹或齿条磨损达20%严禁使用;

5.2.19.8要注意千斤顶顶升过程的安全操作。

顶升重物时,应先将重物稍微顶升一些,然后检查其千斤顶底部是否稳固平整,稍有倾斜就必须重新调整,直至千斤顶与重物垂直、平稳、牢固,方可继续顶升。

升到一定高度应在重物下加垫,到位后将重物垫好;

5.2.19.9千斤顶下降时应缓慢,不得猛开油门使其突然下降,齿条千斤顶也应如此,以防止突然下降造成摇把跳动而伤人;

5.2.19.10数台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重物时,应有专人指挥,以保持升降的同步进行,防止受力不均,物体倾斜而发生事故。

5.2.20链条葫芦的使用:

5.2.20.1对用过的、旧的链条葫芦,使用前应作详细检查,如吊钩、链条等是否完好,起重链根部销子是否合乎要求,传动部分是否灵活,起重链是否错扭,自锁是否有效,各部件是否有裂纹、变形或严重磨损等;

5.2.20.2使用时如发生卡链,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修理;

5.2.20.3链条葫芦无论在任何方向作用,手拉链的方向都必须与链轮的方向一致。

拉链条时用力要均匀,不得突然猛拉;

5.2.20.4操作时,链条葫芦下面不得站人;

5.2.20.5起吊时,应先缓慢升起,待链条张紧后,检查链条葫芦各部有无变化,确认无误后,方能继续作业;

5.2.20.6用两个链条葫芦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5.2.20.7严禁超负荷使用。

操作中应当根据链条葫芦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一般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5t以上的允许2人拉链。

拉不动时要查明原因,以防物体卡住或机件失灵发生事故;

5.2.20.8吊物如需要在高处停留一段时间,应将手瓣链牢固地拴在起重链上进行保险,并要有安全绳,以防自锁失灵;

5.2.20.9链条葫芦不得用于高处寄存重物或设备;

5.2.20.10链条磨损达15%以上严禁继续使用;

5.2.20.11切勿将润滑油渗入摩擦片内,以防自锁失灵;

5.2.20.12使用完毕后,应将链条葫芦上的污物擦净,防止生锈。

严重腐蚀、断痕及磨损的链条,应按链条的报废标准,予以更新。

5.2.21电动葫芦的使用:

5.2.21.1操作前认真检查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钢丝绳、吊具及绑扎方法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5.2.21.2不得超负载使用,上升时不准撞限位装置,起升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

5.2.21.3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时,要求拖挂线、按扭绝缘必须良好,操作者注意站立位置;

5.2.21.4发现运转不正常时,立即停车并通知检修人员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5.2.21.5手动开关、电气元件应经常检查。

非电气人员禁止擅自修理电气;

5.2.21.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转弯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5.2.21.7电动葫芦在露天作业时,应有防雨、防雪措施;

5.2.21.8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总闸拉开,切断电源,清理工作现场。

5.2.22安全网的使用:

5.2.22.1安全网上的每根系绳都应与支架系结,四周边绳(边缘)应与支架贴紧,系结应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工作中受力后不会散脱的原则。

有筋绳的安全网安装时还应把筋绳连接在支架上。

5.2.22.2平网网面不宜绷得过紧,当网面与作业面高度差大于5m时,其伸出长度应大于4m,当网面与作业面高度差小于5m时,其伸出长度应大于3m,平网与下方物体表面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3m。

两层平网间距离不得超过10m。

5.2.22.3立网网面应与水平面垂直,并与作业面边缘最大间隙不超过10cm。

5.2.22.4安装后的安全网应经专人检验后,方可使用。

5.2.22.5使用时,应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5.2.22.5.1随便拆除安全网的构件;

5.2.22.5.2人跳进或把物品投入安全网内;

5.2.22.5.3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安全网内;

5.2.22.5.4在安全网内或下方堆积物品;

5.2.22.5.5安全网周围有严重腐蚀性烟雾。

5.2.22.6对使用中的安全网,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清理网上落物污染,当受到较大冲击后应及时更换。

5.2.22.7安全网应由专人保管发放,暂时不用的应存放在通风、避光、隔热、无化学品污染的仓库或专用场所。

5.2.22.8作业中要保持安全网完整有效、支撑合理、受力均匀,网内不能有杂物;

5.2.22.9经常清理网内杂物;在网的上方实施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网上的有效措施。

网的周围不要长时间有严重的酸碱烟雾;

5.2.22.10安全网在使用时必须经常检查,并有跟踪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应及时处理;

5.2.22.11立网和平网必须严格区分开,立网绝不允许当作平网使用;

5.2.23梯子的使用:

5.2.23.1梯子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方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在对梯子进行检查后,做好检查登记;

5.2.23.2人员在上下梯子时必须面部朝支撑梯子的建、构物或支撑物体的方向,严禁手持工具或物体上下梯子;

5.2.23.3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工具袋,严禁2人以上站在同一架梯子上同时作业,梯子的最高档不得站人,并于最高安全站立高度处涂红色标志。

人在梯子上作业时或站在梯子上严禁移动梯子;

5.2.23.4梯子一般不宜接长使用,如必须接长使用时,应用铁卡子或铁丝绑扎牢固,并加设支撑,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禁将梯子放置在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

5.2.23.5梯子使用时,如不能用绳索支撑固定时,应由专人在下面扶持,应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扶持人员的安全措施,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5.2.23.6在门窗或转动机构附近使用梯子时,应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

5.2.23.7人字梯应有坚固、灵活的铰链,应有限制张开角度的拉链;

5.2.23.8绳梯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做好防火、防腐蚀、防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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