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飞鹅岭高增段控制测量及施工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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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保证金8

3.5投标预备会9

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9

3.7投标文件装订要求9

4.投标书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9

4.2投标截止期10

4.3迟到的投标文件10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0

5.开标与评标

5.1开标10

5.2评标过程保密11

5.3.投标文件的澄清11

5.4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11

5.5错误的修正11

5.6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12

6.授予合同

6.1合同授予标准12

6.2业主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2

6.3中标通知书12

6.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3

6.5履约保函13

6.6合同生效13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3

资格标准:

见投标须知1.3条。

2

3.3

投标有效期:

标书递交截止期限起120天内

3

3.4

投标保函:

5万元人民币;

(限定为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或转帐支票),保函原件或保证金收据单独用信封包装,与技术标正本包封在一起。

4

发售标书:

日期:

2009年月日(星期)

时间:

上午9:

30-11:

30,下午14:

00-16:

30

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价格:

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套

5

3.5

投标预备会:

2009年月日(星期四)

时间:

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现场踏勘

6

3.6

3.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套,副本5套,共计6套。

正本单独包封,以便开标时使用。

标书装订要求:

详见第1章投标须知3.6条和3.7条要求。

注: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再补交4套内容、装订与原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投标澄清文件。

7

4.2

投标递交至:

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

凌志平、徐顺明、邱术平

电话:

83155483、83155480、83155492

传真:

83155559

8

投标时间:

9

5.1

开标:

2009年月日(星期)(本次开技术标,经济标开标时间待定)

投票截止时间自招标人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不少于20天,具体投票截止时间以招标的最新通知为准

10

5.6.6

评标准则:

具体内容以业主颁布的“评标办法”为准。

1.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业主”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投标人”指向业主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测量单位”指其投标被业主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业主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业主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2招标说明

1.2.1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单位承担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任务,确保测量工作能按期、优质、低耗地完成。

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业主负责制。

1.2.2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业主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合同将作废标处理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2.3本次招标不限定投标人采用何种定额,投标报价为合价包干报价,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文件。

1.2.4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的工作量,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业主现有的资料,业主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应谨慎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报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担。

投标人应根据地铁施工测量的特点,将测量项目、数量、价格按规定填入工程量清单中。

1.2.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业主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根据业主提供的既有线路资料和已有的GPS网、Ⅱ等水准网等成果资料,分析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成果深度和预计工作量,确定测量工作的方法、设备以及费用等,以便合理报价。

1.2.6业主提供的线路资料和GPS网、Ⅱ等水准网等成果资料如何利用必须反映在测量成果报告中。

但这些资料的利用,测量单位不得再收取原资料利用技术工作费。

1.2.7本招标业主特别要求投标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评标的澄清会并回答有关问题。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参加评标澄清会。

1.2.8业主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并同时递交2套电子文件,用“MicrosoftOffice”系列软件制作(报价文件用Excel制作)。

电子文件使用光盘。

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文件名。

1.2.9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标前预备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澄清、发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1.2.10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标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不允许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经理作为下属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也不允许下属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作为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若有违反此条规定,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1.3投标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1.3.2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

1.3.3业主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

1.4现场考察及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若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

1.4.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业主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1.4.3在现场考察中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业主现有的资料。

业主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4.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2.3款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Ⅱ卷合同条件

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Ⅳ卷测量技术要求和管理细则

第Ⅴ卷工程量清单

第Ⅵ卷评标办法

2.1.2投标人应认真检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本须知第5.4款规定,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业主。

2.2.2业主在投标截止期20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函件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业主的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业主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同时对招标文件应作相应的修正。

2.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照本须知第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1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

3.1.1投标人应按下列名称、顺序、格式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一、技术标书包括:

a)投标申请表(具体见招标公告附表3--1、3--2、3--3);

b)投标资格审查资料,包括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的单位证明(盖单位公章)、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类或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文件、拟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的职务证明、拟委派的的项目负责人职称和执业资格材料(测量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拟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职称和执业资格材料(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见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c)投标书(技术标);

d)投标书附录(包括对协议书合同条款等内容的响应);

e)投标保函;

f)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g)投标人简介;

h)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影印件;

i)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证;

j)为本项目拟定的组织机构、人员;

k)为本项目拟定的人员组成表;

l)为本项目拟定的人员简历表;

m)服务设备清单

n)监控检测方案说明及实施本项目工作大纲;

o)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技术资料。

二、经济标书包括:

a)投标书(经济标);

b)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

3.1.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投标保函的方式按3.4款的规定执行)。

3.2投标价格

3.2.1本招标工程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并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为基础。

3.2.2招标时业主给定一个参考工程量清单,对于合价包干项目的参考工程量,投标人可以调整,调整工程量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和测量管理细则,但序号不改变,增加项目列在合同清单相应部分原有项目之后,序号和单价号顺延。

对于单价包干项目,业主暂指定工程量,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高于“第Ⅴ卷工程量清单”中业主给出的参考单价。

3.2.3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资料为依据;

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技术方案相对应。

3.2.4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不管工程量是否表明,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相关项目中。

3.2.5投标书(经济标)的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中总价一致。

不允许总价打折或下浮,允许单价和合价项目直接下浮。

3.2.6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包干项目的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3.2.7投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全部用人民币表示。

3.2.8中标价为本招标工程中标价计费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中标价为合同价。

3.2.9所有的报价内容不允许在技术标的标书中出现,否则为废标。

3.2.10业主将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招标工期以及招标文件的计价原则和要求,组织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编制“投标限价”,在开标十五天以前予以公开,凡投标报价或评标价高于相对应的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书。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5.1款所说的标书递交截止期限起120天(前附表第2款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3.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3款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复印件应与技术标正本包封在一起。

3.4.2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证明[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必须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为废标。

],投标保证金必须为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或转帐支票,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

3.4.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业主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4未中标的保证金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第28天无息退还。

3.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无息)。

3.4.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b)投标人不接受经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修正后的评标价

(c)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C.1)签署合同协议;

(C2)提供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3.4.7投标保函格式见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不得有任何改动。

如果银行要求更改格式,须得到业主的确认。

3.5投标预备会

3.5.1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前附表6款所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3.5.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3.5.3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出席会议的有关各方,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2.1.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的修改,业主将按本须知2.3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不采用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的形式。

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6.1投标人按本须知3.1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6.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3.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业主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3.6.4每位投标人对每个招标项目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否则均视为废标。

3.7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3.7.1投标文件应按经济、技术分开装订成册。

3.7.2技术标书、图纸、文字说明中均不应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内容,如出现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7.3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为A4印刷本,纸质软封面,印刷本厚度应要求控制在7cm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

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打印上正本(或副本)。

使用不锈钢书订或拉线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

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3.7.4投标书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页码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3.7.5图纸的整理:

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1包封

投标人应分标段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共4包、独自分开):

(1)经济标书正本(1本)、投标书(写明报价)和2套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一起包封;

(2)经济标书副本(5本)一起包封;

(3)技术标书正本(1本)和授权书、投标书(不写报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原件或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独自包封);

(4)技术标书副本(5本)一起包封;

4.1.2包封上应(经济标、技术标):

(a)写明前述的业主的名称和业主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i)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项目(填入工程名称)

(ii)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0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c)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1.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业主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投标截止期

4.2.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款和第8款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书交给业主。

4.2.2业主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2.3款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3迟到的投标文件

业主在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业主。

4.4.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4.1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和发送。

4.4.3按照本须知5.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4.4.4根据本须知3.4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1开标

5.1.1在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业主将于前附表第9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技术标,参加第一次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若非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须另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带身份证)。

如果投标人授权代表未能在第一次开标规定时间前签名报到,业主将原封退还标书给投标人。

在第二次开标时(即开经济标),不论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按时到场,业主即可开经济标,亦视同各投标人同意整个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

5.1.2除了对按照本须知4.4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不予开封之外,业主将检查、启封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函,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5.1.3投标人的名称、施工工期和投标撤回书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业主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将在第一次开标时宣布;

投标总额将在第二次开标公布。

5.1.4业主将准备开标记录,包括5.1.3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

5.2评标过程保密

5.2.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5.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业主和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5.3.投标文件的澄清

5.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和评标专家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表等。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5.5款规定,业主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5.3.2根据需要,业主可要求投标人递交在资格预审中已审查过的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ISO9000证书)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此资料允许澄清。

5.4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5.4.1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和评标专家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5.4.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4.3投标人应认真对待投标书的真实性,投标书中所附的各种支持材料不允许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则单项得分为零。

5.4.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除了工程量清单报价,业主不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报价说明(比如降价函、报价补充说明、优惠报价说明等等)。

5.5错误的修正

5.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原则详见评标办法。

5.5.2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办法规定的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

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评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5.6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5.6.1评标委员会将对本须知第5.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将严格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执行。

《评标办法》附后。

5.6.2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评标办法》调整投标价格,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调整时考虑:

(a)按照5.5款的规定修改错误;

(b)对投标价或上述修正中没有反映的、而且可接受的其他数量变化或偏离进行适当调整。

5.6.3业主和评标专家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使业主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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