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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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一: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我站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旅客运输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依据《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

(1)洪水、雨雪、冰雹等自然灾害导致局部国省道及地方公路、高速公路大面积中断;

(2)国省道、地方公路局部路段气象灾害(如路面结冰、大雾等)导致较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

(3)国省道、地方公路局部路段因洪水、暴雨造成边坡垮塌、路基沉陷等地质灾害,导致较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

(4)大、中桥由于大风、洪水等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封闭交通;本预案适用单位应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

案,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实施。

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客运站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

急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3.2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联动协调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2应急组织体系

自然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车站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组等。

根据我站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车站站长任组长,车站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公室,车站书记为办公室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1)负责指挥站区范围内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我站职能范围内的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应急处理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应急,并按责任划分进行处置和逐级上报。

(2)响应政府相关部门有关部署组织安排抢险救灾和救济物资紧急运输。

2.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分为五个应急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

负责起草文件、报告,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2)运输保障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3)宣传报道小组:

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4)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总结评估小组:

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3现场应急处置组

2.3.1现场应急处置组组成

2.3.2现场应急处置组任务

(1)负责制定突发事件日常预防工作安排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

(2)进行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变演习,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3)发现、接报突发事件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现场应急处置组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积极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

3应急处置响应工作程序

3.1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响应工作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接警后,立即启动我站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置,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组织实施,应急工作组成员各司其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迅速指导现场应急处置组实施救援。

(3)及时通报发生灾害的地段(点)、对交通的影响情况以及替代线路。

3.2现场应急处置组应急处置响应工作程序

(1)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我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配合辖区交通行业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2)接报后,立即启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主要领导应关注灾害事件并亲自或委派专人负责指挥,立即组织人员赶

赴现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制定临时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3)我站各部门应主动配个相关政府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及所需的应急处置援助、抢险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3.3员工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我站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以人为本的精神,积极投入应急救援、公路抢险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支持与反馈

(1)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及设施受损的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的救援和恢复的信息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应严格遵守灾害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2)灾害发生后6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织机构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5应急运输保障

(1)应急领导小组公务用车;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如数量不足可向公司请求调派车辆支援。

(2)营运车辆;应急预案启动后,如确需使用营运车辆,可就地征用进站车辆,如数量不足,可向公司请求支援,所需费用由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事件结束后统一结算。

6结束预案

经上级指令,按照权限结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7附则

7.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应急能力,规范救灾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凡本县境内洪涝、干旱、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旱灾、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次灾害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500人以上。

(二)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如下: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

县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段、住建局、教体局、农业局、文广局、监察局、粮食局、扶贫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药监局、电力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岚皋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兼任成员: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络员。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抢险救灾工作的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发改局:

负责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贸局:

负责协调工交、商贸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救灾相关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调运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助款物及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县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款拨付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

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指导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

县卫生局:

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组织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开展环境卫生消毒及技术指导,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和饮水消毒,保证灾民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卫生,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积极抢险救灾。

县交通局:

负责协调各物资、运输部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港口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负责组织指导救助打捞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体局:

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工作。

县农业局:

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和预警,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县环保局:

负责灾后环境污染监测评估,处置因灾造成次生环境污染工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县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分析报告。

县药监局:

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文广局:

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监察局:

做好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察工作。

县粮食局: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扶贫局:

负责组织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电力局:

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供电设施,保障灾区的电力供应和救灾指挥用电。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

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大队:

负责消防抢救、抢险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同时在县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事业费和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

1、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局应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补充安排资金。

3、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提高灾民救助水平。

(二)物资准备。

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划,建立县、镇办二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各镇办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衣被、彩条布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生活物资。

2、每年入汛前,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及时购置补充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保证必

要的物资储备种类、数量。

3、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三)救灾装备准备。

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县民政局应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各镇办要明确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确保救灾通信网络畅通。

加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在灾害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工作,并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四)人力资源准备。

在交通、电力、电信、武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

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确保灾后紧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五)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宣传等各项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积极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五、灾害预警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

气象、科技(地震办)、水利、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应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二)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办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三)灾情信息管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镇办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要,以及下一步的通讯联络方式等。

报告的形式分电话和文字两种,特殊情况可先用电话报告,再报送文字材料。

1、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

各镇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镇办均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每天上午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

各镇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汇总灾情数据,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

2、灾情核定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国土、农业、民政、财政、水利、住建、气象等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定灾情。

3、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凡属全县的重大灾情,由县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或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六、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

灾害发生后,县、镇办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抗灾救灾工作、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统一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Ⅰ级响应在国家减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Ⅲ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Ⅳ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一)Ⅰ级响应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

以上。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1500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3、启动程序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长。

4、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灾区所在的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人民政府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

(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启动县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抢险救灾方案,统一指挥灾区的救助应急工作,全力组织开展人员抢险,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Ⅱ级响应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3)倒塌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3)倒塌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3、启动程序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同时报告县长。

4、应急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

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a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及县民政局。

b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人民政府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力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c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d镇民政办在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查灾救灾工作,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a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大灾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b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救灾工作方案,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

c县人民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安排,按照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5、响应终止灾害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同时报告县长。

(三)Ⅲ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

3、启动程序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同时向县长报告。

4、应急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县民政局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1)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a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研究

确定救灾工作方案。

b迅速组织人力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c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镇民政办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同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d镇民政办要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查灾工作,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a县民政局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并抄报市民政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b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

c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指导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d县政府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5、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同时报告县长。

(四)Ⅳ级响应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100间以下。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500人以上8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100间以下。

3、启动程序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同时报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4、应急响应由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县人民政府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级有关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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