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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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

希律法考郑远民

一、商法:

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答案】D

【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

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

(本题答案:

D)

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22年3月届满。

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

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答案】B

【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

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A项彭兵虽然任期届满,仍是公司董事长,A项错误;B项董事会成员仍应履职,正确。

C项考查董、监、高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董事之间相互推诿,造成100万损失,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题中彭兵承担全部责任说法错误,不选。

D项考查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法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项直接起诉彭兵,错误。

(本题答案:

B)

27.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文某是股东之一,持有40%的股权。

文某已实缴其出资的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在2022年5月缴足。

2022年12月,文某以其所持甲公司股权的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元,与唐某共同设立乙公司。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

C.如至2022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D.如至2022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考点】股权出资、瑕疵出资【答案】C【解析】A项考查瑕疵股权能否出资的问题。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仍享有股东权利,对外可以股权出资设立公司。

文某对甲公司的出资在以股权出资乙公司时,虽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其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不存在权利瑕疵。

B项考查非货币出资的贬值问题。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项错误。

C项考查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C项正确。

D项考查乙公司能否要求文某履行对甲公司出资义务的问题。

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其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只能要求其补足差额,而无权要求其履行对别的公司的出资义务。

D项错误。

(本题答案:

C)

28.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

2022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考点】股权的强制执行【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项仅仅列明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说法错误。

B项列明法院1个月内,可主张优先购买权说法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

C项考查强制执行中债务人权益保护问题。

强制执行应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为限,不得超限执行损害债务人利益。

本题中股权属于可分割财产,若50%股权足以清偿债务,就不能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C项正确。

D项考查强制执行程序中以拍卖方式取得股权的时间。

依据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丁某的股权取得以公司签发给他的出资证明书为准。

D项错误。

29.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

合伙协议约定如下:

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考点】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合伙人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问题。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赵、钱为共同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得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约。

又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项对外签订合同有效,但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错误。

B项对外签订合同是有效的,说法错误,同时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约定,错误。

C项符合合伙协议的要求,是正确的。

D项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但合同应为有效,D项错误。

【注意】本题有个大坑:

问题设定是个大坑,它不是问的“合同是否有效”?

而是倾向于问哪一项做法“符合合伙协议”?

同时考查对外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本题答案:

C)

30.“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承担

【答案】C

【解析】A、B项考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问题,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改变企业的性质。

A项错误,B项错误,不能推理。

C项考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承担,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C项正确。

D项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继承问题,继承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D项错误。

(本题答案:

C)

31.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

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考点】重整【答案】D

A项考查重整申请。

依据《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申请重整无须必须附有投资承诺。

A项错误。

B项考查重整是否需要征求债权人同意。

依据《破产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可见重整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B项错误。

C项考查重整期间,管理人是否应辞去职务。

依据《破产法》第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可见不一定,C项错误。

D项考查重整计划。

依据《破产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D项正确。

(本题答案:

D)

32.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

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考点】汇票公示催告【答案】C

【解析】A项考查银行对进入公示催告程序的票据是否承担付款责任。

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

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该程序不涉及票据的权利义务,银行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A项错误。

B项考查可否因公示催告而行使票据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

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

逾期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即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而不得行使票据权利。

B项错误。

C项在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前,仍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

D项因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应因此终结,法院不能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本题答案:

C)

33.某基金管理公司在2003年曾公开发售一只名为“基金利达”的封闭式基金。

该基金原定封闭期15年,现即将到期,拟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

关于该基金的转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转换后该基金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政府债券

【解析】A项考查转换为开放式基金是否需要由证监会核准。

依据《证券基金法》第86条第4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是“备案”不是“核准”,A项错误。

B项考查开放式基金应否保持足够的现金或政府债券。

依据《证券基金法》第68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B项正确。

C项考查基金份额持有人决议。

依据《证券基金法》第86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项错误。

34.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

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

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

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合同无效

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考点】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答案】C

【解析】A项考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保险合同成立,不具备合同法第52条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A项错误。

BCD项考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本题姜某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依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B项错误,C项正确,D项因姜某基于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D项错误。

(本题答案:

C)

68.湘星公司成立于202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

2:

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2022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

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考点】增资【答案】AB

【解析】AB项考查公司增资问题。

依照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投资自由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增资属于新的投资,A项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同时,按照认缴制,也无需实际交足增资。

AB正确。

C项考查增资后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必须载明事项,增资后理应修改公司章程。

C项错误。

D项考查增资后是否需要变更登记。

依据公司法179条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D项错误。

(本题答案:

AB)

69.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22年初离职。

2022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

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

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

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B.姚顺有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C.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D.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威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考点】冒名股东【答案】ABC

【解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0.榴风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夏某应于2022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

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考点】抽逃出资【答案】ABC

【解析】ACD考查抽逃出资的责任。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C正确。

D项是有条件的,只要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D项错误。

B项考查榴风公司能否要求银行职员承担抽逃出资责任的问题。

本题中,银行职员违规协助抽逃出资,存在一定的过错,榴风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是不是真的需要承担实体法上的连带责任,则非本选项所指的问题。

因此,B项正确。

本选项特别容易选错,尤其值得大家注意。

71.茂森股份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为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并顺利上市,公司决定重金聘请知名职业经理人王某担任总经理。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聘任以及具体的薪酬,由茂森公司董事会决定

B.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就其职权范围的事项,有权以茂森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C.王某受聘总经理后,有权决定聘请其好友田某担任茂森公司的财务总监D.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公司一旦发现其不称职,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解聘【考点】经理职权、董事会职权【答案】AB

【解析】A、D项考查经理的聘任、薪酬与解聘。

依据《公司法》第46条第(九)项,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A项正确,D项错误。

经理的解聘权在董事会。

B项考查公司经理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49条,经理有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以茂森公司名义对外签约。

B项正确。

C项考查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依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经理只有提名权,不能直接聘任,C项错误。

(本题答案:

AB)

72.雀凰投资是有限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活动。

2022年3月,三江有限公司决定入伙雀凰投资,成为其有限合伙人。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须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江公司才可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

B.对入伙前雀凰投资的对外负债,三江公司仅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三江公司入伙后,有权查阅雀凰投资的财务会计账簿D.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三江公司入伙后,原则上不得自营与雀凰投资相竞争的业务

【考点】有限合伙【答案】ABCD

【解析】A项考查入股。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本题A项列明的是“全体普通合伙人”,说法错误,应选。

B项考查新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项列明以“实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说法错误,应选。

D项考查可否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D项说法错误,应选。

(本题答案:

ABCD)

73.舜泰公司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裁定其重整。

管理人为维持公司运行,向齐某借款20万元支付水电费和保安费,约定如1年内还清就不计利息。

1年后舜泰公司未还款,还因不能执行重整计划被法院宣告破产。

关于齐某的债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与舜泰公司的其他债权同等受偿B.应从舜泰公司的财产中随时清偿C.齐某只能主张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

D.齐某可主张返还本金20万元和逾期还款的利息【考点】共益债务【答案】BC

【解析】AB主要考查共益债务问题。

依据《破产法》第42条第(四)规定,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为共益债务;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考查借贷利息问题。

依据《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74.东霖公司向忠谙公司购买一个元器件,应付价款960元。

东霖公司为付款开出一张支票,因金额较小,财务人员不小心将票据金额仅填写了数码的“¥960元”,没有记载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

忠谙公司业务员也没细看,拿到支票后就放入文件袋。

关于该支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出票行为无效B.忠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C.东霖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

D.该支票在使用前应补记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考点】支票的出票行为、授权补记【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支票的瑕疵出票行为。

东霖公司的财务人员开具的支票,漏填了大写金额,但其金额是确定的,因此,该支票的形式要件虽然有一定瑕疵,但出票行为是有效的。

因此,A项错误,B项错误,忠谙公司应享有票据权利。

C项东霖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正确。

依据《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D项正确。

(本题答案:

CD)

75.甲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持股达6%时才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罚。

之后甲欲继续购入力扬公司股票,力扬公司的股东乙、丙反对,持股4%的股东丁同意。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已违法,故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股票B.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

C.丙可主张甲已违法,故应撤销其先前购买股票的行为D.丁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所持全部股份卖给甲【考点】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答案】BD

【解析】A项考查信息披露违法,是否可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份。

依据《证券法》第86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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