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东莞供电局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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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东莞供电局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版

东莞供电局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版)

1总则

1.1为规范东莞供电局对外发包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降低与承包商相关的安全生产作业风险,根据广东电网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对承包商的安全评价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东莞供电局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7《广东电网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2.8广东电网公司《施工单位进入运行变电站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承包商:

是指承接东莞供电局发包项目的企业,包括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企业。

3.2分包商:

是指符合国家法规的承接承包商项目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包括项目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企业。

3.3项目管理部门:

是指东莞供电局负责基建、大修技改、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3.4工程项目承办部门:

是指代表东莞供电局对工程项目进行实施管理的局属各部门或单位。

3.5运行单位:

是指东莞供电局从事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生产运行维护的部门或单位。

3.6临时性工作人员:

是指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辅助工作人员,包括设备制造厂家人员、运输、装卸、搬运等人员。

3.7作业场所:

是指东莞供电局管辖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廓等作业区域。

3.8危险性生产区域:

是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

包括变电站的高压室及高压场地、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蓄电池室、电容器及电抗器室、站用变室、接地变室、电缆室及电缆沟;架空电力线路或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3.9现场监管:

是指工程项目承办部门或运行单位派人在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监督指导承包商做好有关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职责

4.1基建部

4.1.1负责东莞供电局基建工程项目和局明确的技改项目的归口管理,履行所归口管理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职能。

4.1.2协助广东电网公司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诚信备案。

4.1.3指导、督促承包商做好现场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1.4负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1.5负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

4.1.6参与对承包商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4.2生产技术部

4.2.1负责东莞供电局电网大修、技改、维修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履行所归口管理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职能。

4.2.2指导、督促承包商做好现场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3负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2.4负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

4.2.5参与对承包商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4.3安全监察部

4.3.1负责全局承包商违章作业信息的归口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监督归口管理。

负责定期统计、发布全局承包商违章作业信息。

4.3.2负责监督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执行承包商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4.3.3参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对承包商的安全检查,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3.4负责组织对承包商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

4.4市场营销部

4.4.1负责东莞供电局营销技改项目及局明确的农电生产项目的归口管理,履行所归口管理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职能。

4.4.2指导、督促承包商做好现场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4.3负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4.4负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

4.4.5参与对承包商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4.5办公室

4.5.1负责东莞供电局消防、物业管理类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履行所归口管理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职能。

4.5.2负责对进入变电站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登记。

4.5.3协助运行单位审批承包商进入东莞供电局所属变电站的住宿申请。

4.6工程项目承办部门

4.6.1负责组织对进入我局作业的承包商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4.6.2负责开工前对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6.3负责对承包商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并督促承包商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6.4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4.6.5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及现场作业安全监管。

4.7运行单位

4.7.1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工作许可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7.2负责审查承包商制定的施工方案中确保我局输变配电设备、电网安全运行和施工作业范围内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4.7.3负责核对工作票所列承包商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备案情况。

4.7.4办理承包商工作票的有关手续,负责做好工作票中要求运行单位落实的安全措施。

4.7.5明确工程项目监督人。

一般工作可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督,对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或易发事故的危险区域作业现场应进行全程现场监管。

4.7.6检查承包商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4.8承包商

4.8.1负责向工程项目承办部门提交安全资质有关资料,并与工程项目承办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4.8.2对所承揽工程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开工前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8.3负责对施工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

4.8.4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颁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和作业指导书,对施工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4.8.5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的工作,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交东莞供电局工程项目承办部门进行审批。

4.8.6履行对分包商安全管理职能,对分包商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承包商资信评价

5.1.1工程项目承办部门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6)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完成对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书面上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每年年末形成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填写《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公司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附录7)报广东电网公司和东莞供电局招投标办公室。

5.1.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每季度定期将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广东电网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广东电网公司承包商管理信息系统中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承包商工程安全评价信息的输入工作。

5.1.3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可能推荐的承包商按照《广东电网公司承包商工程招标安全评价表》(附录5)的要求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行为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东莞供电局招投标办公室。

5.1.4各单位在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承包商违章作业行为,于每月2日前上报局安全监察部。

局安全监察部每月将承包商违章作业统计结果提交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作为承包商安全评价依据。

5.1.5局安全监察部负责广东电网公司承包商管理信息系统中承包商违章作业记录信息的输入工作。

5.2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

5.2.1承包商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5.2.2凡是须取得国家认可资格证书的承包商工作人员,如特种作业人员、带电作业人员、项目经理等,必须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5.2.3承包商工作票“两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是广东电网公司组织考核和发文公布的,“两种人”资格每年应取得广东电网公司重新年审认定。

5.24进入我局作业的承包商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提供本人的亲笔签名、资格认证文件作为核对其真实身份的凭证。

5.2.5承包商应每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含“十个规定动作”)等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进入我局作业场所作业的承包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工程项目承办部门组织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安全知识的考试(特殊情况可以采用口试或现场技能操作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发出《进入东莞供电局作业场所施工作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录8)。

对于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试,由局经授权监理单位在监理人员的现场见证下组织对承包商的临时性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安全知识的考试(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口试或现场技能操作考试),并形成考试记录资料。

5.2.6对于临时参加工程施工的厂家技术人员、短期劳务工(如绿化、清洁工等),现场作业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由承包商与之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作业现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现场留有书面记录备查。

5.3承包商安全协议管理

5.3.1承包商进入作业场所作业前,必须与东莞供电局签订安全协议,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中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内容、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东莞供电局工程项目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办理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的具体事宜。

5.3.3原则上应对每一宗发包工程项目分别签订安全协议。

对同一承包商承包的经常性维护等项目,可按年度周期来签订安全协议。

5.3.4局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承办部门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协议。

各配电营业部、镇(街)供电公司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安全协议由该单位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查并报局安全监察部备案。

5.3.5承包商如需对所承揽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并提交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备案。

5.4承包商分包安全管理

5.4.1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对所承包的工程如需进行合法分包,必须选择已在广东电网公司备案的承包商,并经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书面审核同意才能进行分包。

5.4.2分包工程开始前,承包商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备案。

5.4.3承包商对分包商的施工必须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对于危险性生产区域施工作业,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并报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备案。

5.4.4承包商必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分包商的施工人员纳入承包商安全管理范畴。

5.4.5分包商发生安全事故和违章作业行为,其安全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5.5承包商安全奖惩

5.5.1对于承包商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5.5.2对于在我局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作业现场发生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承包商,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暂停工程投标和经济处罚,同时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工作票“两种人”上报广东电网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5.3对于在我局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作业现场发生违章作业的承包商,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可根据违章行为的次数和性质,将对其进行暂停工程投标和经济处罚,同时对发生恶性违章行为的工作票“两种人”或工作人员上报广东电网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6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5.6.1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应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制定前与承包商进行沟通,沟通内容包括:

5.6.1.1明确双方责任,提出对安健环要求,包括工作许可程序、可能风险及应对措施、紧急程序、人员条件、培训、安全检查、现场标识与环境、安全工具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机械与设备等方面要求。

5.6.1.2针对具体工程或劳务分包指定双方责任人员或安全生产联系人。

5.6.1.3对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工程风险及安健环要求。

5.6.1.4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和承包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或联系人应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明确安全生产要求评价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

5.6.2承包商进入作业场所前的有关规定

5.6.2.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凡重大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项目、危险及特殊作业项目、恶劣气候及恶劣条件下的施工项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设备安全运行的施工项目,承包商必须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编制含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有签证页,样式见附录1)交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审批。

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行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对于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本单位不可接受安全风险的施工方案由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报广东电网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5.6.2.2承包商进入作业场所前必须向运行单位提供承包商资质文件、《东莞供电局外委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单》(附录2)、施工方案、工作票“两种人”有效资格认证文件(含亲笔签名)和经双签发的工作票等相关资料(南方电网系统内的单位对其管辖权限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工作可免此项要求)。

5.6.2.3承包商进入作业场所前,需接受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办理工作票有关手续。

5.6.2.4承包商工作人员进入东莞供电局大修技改维修场所作业,必须持《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和工程项目承办部门组织进行的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名单,到运行管理单位办理“承包商进入东莞供电局作业场所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附录3),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必须佩戴出入证和随身携带《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5.6.2.5承包商工作人员进入东莞供电局基建场所作业,必须持有工程项目承办部门核发的“承包商进入东莞供电局作业场所出入证”(附录3),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必须佩戴出入证。

其中,焊工、氩弧焊工、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电工作业(安装、维修类)、电工作业(高压运行类)、电气试验类、起重(司索、司机)、导线压接工、牵张机司机、测量工、爆破工、架子工、电气施工员、电工进网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机械设备管理员)等工作人员由工程项目承办部门组织安进行全知识考试;其他工作人员安全知识考试经授权监理单位由施工单位在监理人员监督下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试,并将合格人员名单盖承包商、监理商单位公章和监理章后报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备案。

5.6.2.6承包商工作人员进入东莞供电局营销技改工程场所作业,必须经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对其提交的工作人员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名单和作业资质(包括电工证等)进行审查批准。

5.6.2.7除持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各配电营业部、各镇(街)供电公司工作证或持有“承包商进入东莞供电局作业场所出入证”外的承包商工作人员进入大修技改维修作业现场,必须由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带领并签字确认并经运行单位领导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5.6.2.8除持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各配电营业部、各镇(街)供电公司工作证或持有“承包商进入东莞供电局作业场所出入证”外的承包商工作人员进入基建作业场所前,必须由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带领并签字确认并经工程项目承办部门领导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5.6.2.9承包商根据施工方案或电力设备启动方案需进入其他电力生产场所进行当天临时性工作的,应提供经批准的有关方案或由工程项目承办部门书面知会运行单位,并办理工作票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工作。

5.6.2.10承包商雇用外单位人员进入作业场所进行短期临时性工作的(如运输、装卸等),由承包商方面担任工作负责人,雇用人员应作为承包商的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

5.6.2.11设备制造厂家人员需进入作业场所进行短期临时性工作,由承包商方面担任工作负责人,厂家人员作为承包商的工作班成员参与工作。

5.6.2.12承包商车辆进入作业场所,驾驶员应作为承包商工作成员进行管理,接受工作负责人安全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进站前应履行登记手续,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大型施工机械进站,必须经过工作许可人的有关证件审查和登记许可。

5.6.2.13对于临时性工作人员,承包商必须完成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进入作业场所参与工作。

5.6.2.14承包商工作人员不得在运行中变电站内留宿,如确需在运行中变电站内住宿的,应填报《承包商进入东莞供电局变电站住宿审批表》(附录4),经运行单位同意并盖章后,到东莞供电局办公室(保卫分部)进行治安审批盖章,持经批准的《承包商进入东莞供电局变电站住宿审批表》方可在运行中的变电站内住宿。

5.6.3承包商进入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5.6.3.1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

(1)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开工许可报告程序,未办理开工许可报告的严禁开工;对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票制度执行。

(2)承包商进入东莞供电局作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颁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

严禁对系统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倒闸操作。

(3)进入东莞供电局作业场所施工,必须接受东莞供电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程项目承办部门、运行单位、安全监察部门以及上级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4)承包商进入变电站未取得工作许可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变电运行部门的指定区域等待。

工作负责人联系工作许可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地点工作。

(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

(6)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现场工作应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工作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和工作需要,增设专人监护和增加监护人数。

(7)进入东莞供电局作业场所作业,工作人员着装、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健环标准,并尽量做到统一规范。

(8)承包商必须向现场工作人员发放“承包商进入东莞供电局作业场所出入证”,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出入证备查。

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员必须佩戴袖章。

(9)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或超范围工作,如确实需要增加工作内容,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申请,并在工作票上填写增加工作内容,双方签名同意后方准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

若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必须将原工作票终结,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安全措施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工作班成员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10)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东莞供电局临时施工电源管理规定。

(11)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禁止工作人员在作业区吸烟,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东莞供电局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2)施工期间严禁工作人员移动或越过工作现场所设遮栏和标示牌、警示牌,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并保证工作人员、工器具、物品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3)在高压室、电容器室等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防小动物设施。

因工作需要确需变更时,应征得值班人员同意;间断工作时必须有临时防小动物措施,完工后应迅速恢复防小动物设施。

(14)起重设备在吊装前,必须确保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得到变电站当值负责人的同意,在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吊装工作。

(15)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

因作业需要确需变更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按照审批流程经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承办部门、运行单位审查,工程项目承办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重大和复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变更由分管该工程项目的副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因作业需要确需变更施工方案组织机构人员的,必须经工程项目承办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16)承包商每日收工前,应清扫施工现场。

在工程完成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各种工具、材料、废料和垃圾在工作现场,由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票离场。

5.6.3.2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电网、设备事故,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有关事宜:

(1)必须迅速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和进行事故应急处理,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2)承包商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应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并成立本单位事故调查组,开展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3)承包商在组织事故处理或抢救的同时,除了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事故信息的报送外,应立即口头报告东莞供电局的上述相关部门。

5.6.3.3对工程项目承办部门、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1)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必须监督监理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做好现场监护和监督工作。

(2)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和运行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承包商工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对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应进行统计分析、跟踪处理和通报,违章行为的次数和性质作为承包商工程招标安全评价的依据。

(3)承包商工作人员协助运行单位部门和班组参与在变电站组织开展的工作,应列入运行单位部门和班组的现场作业人员名单。

(4)在变电站作业的工程项目,运行单位应指定监督人,监督人应经常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完整、有无扩大作业范围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工作许可后1小时内监督人必须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5)以下情况,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

①安全危险性较高的工序施工期间。

②改变安全技术方案,并使施工安全风险增加的施工期间。

(6)对以下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或易发事故的危险区域作业现场,运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管:

①带电作业。

②一级动火作业。

③变电站部分停电的500kV施工现场。

④变电站部分停电的高压室施工现场。

⑤在运行中的二次电缆室及电缆沟施工。

⑥变电站高压场地起重、吊装设备。

⑦施工接入生产运行设备的作业。

⑧部分停电高压设备上的油漆、防污处理等。

6附则

6.1本实施细则由局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6.2本实施细则由发文之日起执行。

7附录

附录1:

东莞供电局施工方案签证页样式

附录2:

东莞供电局外委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单

附录3:

承包商进入东莞供电局作业场所出入证样式

附录4:

承包商进入东莞供电局变电站住宿审批表

附录5:

广东电网公司承包商工程招标安全评价表

附录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

附录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

附录8:

承包商进入东莞供电局作业场所安全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录9:

承包商进入东莞供电局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流程

 

附录1:

东莞供电局施工方案签证页样式

施工方案名称:

承包单位意见:

我方已根据工程委托书的有关要求完成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各级有关人员逐级审核批准,请予以审查。

编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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