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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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海南师范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学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海口市琼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的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或其它活动中,由于有关人员过失或自然灾害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或者3—30人中毒,或者需要紧急疏散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遵循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等“三优先”的总体目标,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断改进应急预案的全面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4.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防范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正常状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5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学校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协调学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由分管后勤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教育工会、宣传部、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办公室。

2.2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指挥、协调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统一部署事故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他重要事项;

(4)统一协调救援人员、物质;

(5)完成上报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1)督促落实处置工作组提出的决定和指示;

(2)拟订或组织和实施应急预案;

(3)汇总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4)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事后恢复工作;

(5)组织制订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制订应急队伍人员业务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6)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在事故处置工作中的职责;

(7)落实处置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3.1.1各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综合治理办公室。

3.1.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

65893674),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分析处理。

3.2预警行动

各有关单位接到可能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者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应急救援

4.1预案启动

学校发生或可能发生符合1.3条件范围的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时,视其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发展事态、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由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组织应急救援,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过1.3条件范围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区级以上政府指导应急,并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全面组织救援。

4.2指挥和协调

4.2.1学校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并立即组织综合协调组、事故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现场控制评估组等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各应急救援小组在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职责

综合协调组。

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组成,牵头单位为学校办公室;责任人为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处置工作组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事故处置组。

牵头单位为事发单位,责任人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根据处置工作方案,接受指示,下达命令,组织处置,抢救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调查事件。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为保卫处,责任人为保卫处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监控事件责任人员,保护现场。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为校医院,责任人为校医院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为后勤管理处,责任人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食品供应、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

由学生处、团委、教育工会组成,牵头单位为学生处;责任人为学生处、团委、教育工会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为宣传部,责任人为宣传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现场检测评估组。

牵头单位为国有资产管理处,责任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事故发生趋势,预测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行动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学校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影响人员,保证学校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综合治理办公室要依法组织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未得到追究不放过),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写成调查报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分管后勤副校长同意并经监察审计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执行。

7.2装备保障

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重点部位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

7.3基本生活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车辆征用及群众应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保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有效疏散转移群众、事发地群众的干净饮用水及无污染食品供应,确保群众正常有序的基本生活。

7.4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7.5人力资源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其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7.6技术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安全应急数据库。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奖励

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海师办[2007]20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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