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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依据集团公司Q/SY1244—200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本办法所指临时用电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应遵循以下基本技术原则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动力、照明用电系统必须分开设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公司各级HSE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办法的培训教育,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第五条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及各单位按照直线领导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并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

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员工接受临时用电作业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作业申请人:

1、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办理作业许可证;

3、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4、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5、组织实施作业;

6、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作业批准人:

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5、批准和取消作业。

(三)、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5、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四)电气专业人员:

1、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2、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3、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4、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5、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6、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八条基本要求

(一)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中的“临时用电许可证”。

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二)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三)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四)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五)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六)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七)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八)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九)使用的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是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十)各单位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一)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7、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临时用电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供电单位电力主管部门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

变更用电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三)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条电源管理要求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侧零线处引出。

2、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并严禁断线。

3、电源配电柜应安装锁具,并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的断开点。

4、配电柜或线路停电维修时,应封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严禁带电作业,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6、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7、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第十一条架空和地面走线

(一)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二)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2、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4、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三)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1、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2、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3、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4、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5、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

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7、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8、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9、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十三条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1、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2、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3、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第十四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1、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

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5、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五条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2、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3、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4、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5、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十六条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十七条预制场、各类拌和设备、自备发电机的安全使用要求

1、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

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

2、发电机组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机房内,其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设置在混凝土基座上。

机房内配备消防设备;发电机组要有安全防护设施,防止人员接触线路和旋转装置。

3、发电机应设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对接地电阻要定期进行检查。

发电机连接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备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牢固。

4、分包单位的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5、发电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6、所有电路故障应由专职电工来排除,电工作业时,必须挂牌(禁止合闸)严格遵守执行有关用电守则。

7、发电机供电时,发电机工人必须通知当班操作人员后,方能供电。

在送电期间,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8、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调整和维修。

9、停机下班,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八条标签、标识

1、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2、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第四章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实行作业许可审批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实行第二级和第三级两级安全许可审批,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属于第三级管理的临时用电作业:

由于工作需要,本单位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和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作业。

3、属于第二级管理临时用电作业:

由于工程施工等原因,外部施工单位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和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作业。

4、进行临时用电作业的同时,若涉及动火、高处、动土等其它特殊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作业许可管理涉及的风险评估、作业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取消、许可证延期和关闭及监督等管理环节,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临时用电属地主管单位(非隶属于管道局),有明确临时用电相关规定,应遵循其规定的要求,实施临时用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临时用电结束后,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体系管理作业文件《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临时用电许可证(2-4)

编号:

临时用电单位

临时用电用途

用电地点

用电期限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临时用电单位填写

被接入电气单位确认、填写

用电设备清单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电气专业人员

设备名称

负荷(kW)

用电线路:

符合“√”不符合“×”

用电设备:

符合“√”不符合“×”

□接引点确认□上锁点确认

□电源接线状态□焊接设备

□电缆规格及走向□接地

□电缆及设备外观□手持电动工具

□漏电保护□负荷确认

□电气绝缘状况□临时照明

□防爆区域□线路架空

□设备防护罩□符合防爆要求

□线路标志□穿越保护

□测量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电源插头

□配电盘、箱开关□一机一闸

□设备外壳绝缘>1MΩ

负荷合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其他

□其他

安全注意事项(电气专业人员):

 

本人已对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了检查,确认该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申请人:

年月日时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经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了检查,符合临时用电相关标准,我对本次检查的结果负责。

电气专业人员:

 

年月日时

本人已同申请单位、电气专业人员讨论了安全工作方案,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电气专业人员已进行了检查,我对本工作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批准人:

年月日时

许可证

关闭

已经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安全地拆除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许可证可以关闭。

电气专业人员:

 

年月日时

用电单位申请人:

 

年月日时

生产单位批准人:

 

年月日时

许可证

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提出人:

批准人:

年月日时

单位:

确认人:

单位:

确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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