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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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文件

**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社会资本方采购(一期)

编号:

***

 

招标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日期:

***年6月30日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项目条件

**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已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人民政府授权招标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社会资本方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地点:

一期:

**市***镇、

2.2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2.3建设规模:

***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2000吨/天、白果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1500吨/天、龟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500吨/天。

2.4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5项目合作期限:

30年(其中:

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

2.6项目付费及汇报机制:

本项目付费机制拟采用“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绩效服务费”的模式,汇报机制因乡镇污水项目暂无经营性收入,主要依赖于省财政拨付的乡镇污水运营补助和各乡镇应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及市级财政中长期预算资金。

2.7项目融资结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计算,剩余70%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资、融资。

2.8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政府按10%的股权比例出资,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3.项目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选社会投资人,采取D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方代表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4.2**市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不得作为PPP项目的申请人;

4.3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4.5财务要求:

4.5.1申请人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以上(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

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总资产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或以上、净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以上(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原件为准)。

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4.5.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从2014年1月1日起,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5.3申请人具有本项目投融资能力:

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同时提供不低于7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承诺函或信贷证明(以资格预审截止日前一年内的为有效证明材料)。

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4.6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依法取得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申请人如有设计资质,不得低于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如无设计资质的应遴择具有上述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7业绩要求:

4.7.1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申请人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厂规模2000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业绩(包括:

DBOT/BOT/TOT/股权收购/委托运营)不少于2个(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为准)。

4.7.2申请人近三年(从2014年1月1日起)承接过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投融资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为准)。

若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资质、业绩如符合要求均视为有效。

申请人可采用其全资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参与本项目。

4.8信誉要求:

4.8.1近三年,申请人没有任何由于投标人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且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

投标人须确保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4.8.2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事件。

4.9其他要求

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合格申请人均可参与本PPP项目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无须报名。

资格预审文件与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发布(见附件),供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下载,开标前一小时内办理完所有投标手续后方可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否则招标方将拒绝其投标申请。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年7月24日上午9:

00

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市***政府大楼对面)

开标时间:

***年7月24日上午9:

00

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市***政府大楼对面)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市***56号

邮编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9.2代理机构:

***

地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邮编:

***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传真: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丁先生联系电话:

***年6月30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1

采购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2

采购代理机构

***

1.2.3

项目名称

**市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一期)

1.2.4

采购需求

见资格预审公告

1.3.2

申请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见附录1;

财务要求:

见附录2;

业绩要求:

见附录3;

信誉要求:

见附录4;

其他要求:

见附录5。

1.3.3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资格预审公告

2.3.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7月22日17时30分

接收申请人

澄清要求电子版的电子信箱

***@

2.3.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发出澄清公告后12小时内

2.4.2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发出变更公告后12小时内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有内容。

2.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5)银行存款证明和银行贷款承诺函(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6)联合体协议(如有);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9)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申请人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厂规模2000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业绩(包括:

DBOT/BOT/TOT/股权收购/委托运营)不少于2个(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为准)。

申请人近三年(从2014年1月1日起)承接过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投融资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为准)。

若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资质、业绩均视为有效。

申请人可采用其全资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参与本项目。

(10)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从2014年1月1日起,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

(12)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原件资料)。

申请人按照以上内容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所有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一次性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起递交。

未按要求提供或递交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申请人应把所有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并在封套上注明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及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章(申请人为联合体形式时,应当注明联合体名称,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未按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招标人将拒收。

3.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和盖章

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印章。

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联合体申请人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手签章)和盖章(申请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处除外)。

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电子版份数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版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份数:

1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上应清晰标记出项目名称及申请人名称。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

1.两个密封件,分别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件、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密封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均须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仅需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证件及证明材料中须提供资料明细清单一份。

4.1.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识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字样,封套还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上述时间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4.2.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7月24日9时00分

4.2.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1

评审小组的构成和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其中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各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招标人代表1名,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名(其中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各1人)。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自资格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2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采购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的权利,若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4

原件:

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9.5

书面形式:

系指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子邮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9.6

本次资格预审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附录1资格预审条件(资质要求)

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依法取得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申请人如有设计资质,不得低于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如无设计资质的应遴择具有上述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以上资料均以原件为准)

若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资质、业绩如符合要求均视为有效。

申请人可采用其全资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参与本项目。

 

附录2资格预审条件(财务要求)

要求

1、申请人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以上(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

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总资产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或以上,净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以上(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原件为准)。

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从2014年1月1日起,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从2014年1月1日起,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原件)

3、申请人具有本项目投融资能力:

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同时提供不低于7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承诺函或信贷证明(以资格预审截止日前一年内的为有效证明材料)。

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若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资质、业绩如符合要求均视为有效。

申请人可采用其全资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参与本项目。

附录3资格预审条件(业绩要求)

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申请人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厂规模2000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业绩(包括:

DBOT/BOT/TOT/股权收购/委托运营)不少于2个(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为准)。

2、申请人近三年(从2014年1月1日起)承接过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投融资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为准)。

若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资质、业绩如符合要求均视为有效。

申请人可采用其全资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参与本项目。

附录4资格预审条件(信誉要求)

要求

1、近三年,申请人没有任何由于投标人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且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

投标人须确保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2、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事件。

 

(以上信誉最低要求各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如在资格审查、中标公示过程中或签订合同后经查询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将作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录5资格预审条件(其他要求)

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1.总则

1.1法律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1.4《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1.5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2项目概况

1.2.1本项目采购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项目采购需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合格的申请人

1.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3.2申请人应当具备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第1.3.2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其他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2)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经评审小组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5申请人还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1.4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5时间单位

除资格预审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本章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4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询问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2申请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社会资本向采购人提出。

2.2.3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2.3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3.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一份发至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信箱),要求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澄清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3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开始,申请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2.4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2.4.2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申请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2.5延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知予以明确。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按各资格审查表格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字或印章)。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按上述规定出具。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3.2.4申请人应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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