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学年度高级中学数理及资讯学科能力竞赛台湾省复赛实施计画.docx
《98学年度高级中学数理及资讯学科能力竞赛台湾省复赛实施计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98学年度高级中学数理及资讯学科能力竞赛台湾省复赛实施计画.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98学年度高级中学数理及资讯学科能力竞赛台湾省复赛实施计画
98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臺灣省複賽實施計畫
壹、宗旨:
為加強輔導公私立高級中學數學、資訊及自然學科教育,提高學生對科學問題研究的興趣,激發其思考與創造能力,藉以鼓勵學生間與校際間的觀摩,提昇科學、資訊教育品質。
貳、主辦單位:
ㄧ、初賽:
由各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及綜合高中)自行辦理。
二、複賽:
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辦。
三、決賽:
由教育部主辦。
參、競賽科別:
ㄧ、數學科。
二、物理科。
三、化學科。
四、生物科。
五、地球科學科。
六、資訊科。
肆、參加對象:
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年級學生(含綜合高中修習學術學程學生)。
一、初賽:
由各高級中學自行辦理,並評選優勝學生代表參加複賽,國立高中依學校所在地參加複賽。
二、複賽:
每人以參加1科為限。
(一)98學年度核定有數理資優班之學校(如附表1),每科選派2至5人參加。
(二)普通科51班以上學校,每校每科選派2至4人參加。
(三)普通科50班以下學校,每科選派1至2人參加。
三、決賽:
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選派優勝代表參加(參加人數依教育部頒98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辦理)。
伍、辦理日期、科別及各科選派參加決賽人數:
ㄧ、初賽:
各校應於98年10月上旬以前辦理完畢,地點由各校自行決定。
二、複賽:
各區應於98年11月中旬以前辦理完畢,競賽時間如附表2至附表6所列(各區詳細時間另行召開協調會決定後覆知本室)。
三、決賽:
依據「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辦理(地點及詳細日期另行通知)。
大區
區別
承辦學校
參加競賽學校之縣市
辦理科別及各科選派參加決賽人數
競賽日期
數學
物理
化學
生物
地科
資訊
北區
一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2
3
3
4
2
2
北區
二
國立新店高級中學
基隆市、臺北縣、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國立馬祖高級中學、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弟學校
5
5
4
三
國立三重高級中學
基隆市、臺北縣、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國立馬祖高級中學、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弟學校
5
4
5
四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
5
5
5
4
5
4
中區
五
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
臺中縣市、南投縣
6
7
7
六
國立臺中第二高級中學
臺中縣市、南投縣
8
7
8
七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
6
6
5
4
4
4
南區
八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
臺南縣市
9
7
6
九
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臺南縣市
7
6
8
十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
2
3
3
2
3
2
備註
一、各科選派參加人數、依教育部頒「98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如有變動再予調整。
二、承辦資訊科學校,請排列參賽學生比賽成績順位,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推薦參加其他競賽。
陸、報名:
一、複賽:
各校應於98年10月14日以前填妥複賽報名表(如附表7)送承辦學校1份。
二、決賽:
各分區承辦學校應於98年11月19日以前,填妥各區複賽得獎名單及決賽報名表送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彙整後,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2份備查。
柒、複賽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方式:
(一)數學科:
1.筆試部分:
含競試
(一)2小時、競試
(二)1小時。
2.口試部分:
時間為3小時內完成為原則(筆試最優前6至10名參加,每人以20分鐘為原則)。
(二)物理科、化學科:
1.實驗設計與操作:
時間3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構想)、推論(構想、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等。
2.筆試:
以理論方面的試題為主,題型不拘,時間2小時。
3.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三)生物科、地球科學科:
1.實驗部分:
時間為3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限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構想)、推論(構想。
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等。
2.口試部份:
時間共為60分鐘(實驗成績最優前6人參加為原則,每人10分鐘)。
3.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四)資訊科:
1.筆試:
題型不拘,時間2小時。
2.程式設計實地測試:
時間3小時。
※題解語言:
C、PASCAL、C++程式語言為主,參賽者須自備軟體(版本不限)。
二、內容:
(一)數學科:
1.以高級中學數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得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理論。
2.競試
(一):
仿照國際數學奧林匹亞方式命題,以測出參加者之推理思考能力、解題能力及過程技能等。
3.競試
(二):
以測出基本能力與概念。
(二)物理科、化學科:
以高級中學物理科及化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得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科學及物理、化學理論之題目,以評測參加者之潛能。
(三)生物科、地球科學科:
1.生物科:
以高級中學生物及生命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
2.地球科學科:
以高級中學地球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
(四)資訊科:
以高級中學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得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題目,以評測參加者之潛能。
捌、評審:
一、評審委員:
(一)初賽:
由學校聘請校內外資深教師擔任。
(二)複賽:
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聘請教授每科2至6人,助教2至4人成立評審小組(請各區科教輔導中心主任為總召集人,協調教授負責命題及製卷)赴各區評審。
二、評審標準:
(一)數學科:
1.筆試分競試
(一)佔70%;競試
(二)佔30%。
2.每區由筆試錄取6至10名參加口試。
3.總成績筆試佔70%,口試佔30%。
(二)物理科、化學科:
1.物理科:
實驗成績佔40%,筆試成績佔60%。
2.化學科:
實驗成績佔50%,筆試成績佔50%。
(三)生物科、地球科學科:
由評審委員根據書面報告、現場考查及口頭報告(口試)等綜合評審。
以實驗設計、實驗態度、思考歷程、結果精確度、表達及創造能力等重點,其標準如下:
1.實驗操作部分:
(1)基本操作:
20%(基本實驗儀器之正確使用方法與基本操作能力)。
(2)過程技能:
30%(例如資料之搜集處理、分析、解釋或推理思考等過程能力)。
(3)創造性:
30%(實驗設計、構想或解決問題能力或創造思考能力)。
(4)實驗態度:
20%(含科學態度及良好的實驗室行為習慣等)。
2.口試部份:
各項成績之評審以個人為單位,依個人在競賽中表現評定其成績,實驗成績最優前6名學生參加口試,再決定名次。
3.其成績配分如下:
實驗成績佔70%,口試成績佔30%。
(四)資訊科:
筆試成績佔40%,程式設計實地操作成績佔60%。
玖、獎勵:
一、初賽:
優勝者由學校自行獎勵。
二、複賽:
分優勝獎及指導獎兩種。
(一)優勝獎:
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
每區每科評選6名(成績不佳時得從缺)及入選若干名,由中部辦公室頒給獎狀每人1幀,第1至6名並頒給獎學金:
第1名每人3,000元,第2名2,500元,第3名2,000元,第4名1,500元,第五名1,000元,第6名500元。
在不超過獎學金總額前提下。
得由評審委員會視競賽成績酌予調整(或從缺)。
(二)指導獎:
獲優勝獎或獲佳作代表參加全國決賽學生之指導老師(限1人)由服務學校參考下列標準敘獎,第1、2、3名給予嘉獎2次,第4、5、6名與獲佳作給予嘉獎乙次。
三、決賽:
優勝者由教育部發給獎狀及獎學金,其指導教師視實際狀況給予獎勵;另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科優勝者得分別推薦參加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研習營、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研習營、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研習營、國際生物奧林匹亞研習營、國際地球科學奧林匹亞研習營、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研習營及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研習、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研習。
拾、經費:
一、初賽:
由學校自行在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二、複賽:
(一)由複賽承辦學校依標準核支。
(二)各校領隊及參加競賽學生所需差旅費由各校依規定核支(競賽當日由分區承辦學校供應午餐)。
拾壹、輔導:
一、各校(初賽)及各分區(複賽)承辦學校辦理本項競賽時,應通知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駐區督學到校。
二、本計畫有關要項,應確實宣導執行,並請視導人員加強督導高中數學及自然學科教師重視實驗教學集資優生發掘與輔導。
三、競賽評分方式:
由命題及評審委員會決定並於賽前公佈。
98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臺灣省複賽競賽規則
一、競賽場所除依規定參加競賽學生、評審人員、競賽服務人員及佩帶製發識別證者外,一律不准進入。
二、參加競賽學生不得穿著學校制服。
除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應穿著實驗服及組別標示布條外,並攜帶就讀學校學生證或國民身份證,經查驗無誤後,始准參加競試。
三、參加競賽學生於競賽開始15分鐘內入場,競賽開始後遲到10分鐘以上或化學科、物理科或紙筆測驗開始後1小時內離開試場者,視作棄權論。
四、獲選參加口試學生應於口試時間開始前至口試場地等候通知,經3次呼叫不到者,作棄權論。
五、參加自然學科競賽學生除應自備指定的實驗器材文具、計算尺、無程式電子計算器及繪圖工具外,不得攜帶其他物品進場。
六、參加數學科競賽學生應攜帶直尺、圓規及三角板,但不得攜帶電算器。
七、實驗前應先按清單所列儀器、藥品、名稱、數量一一點清,如有缺損應立即向評審人員報告,請求更換或補足。
八、競賽學生必須於預備鈴聲響後,始得進入競賽。
並按編號入座,競賽鈴響後,始可進行實驗、聞停止鈴響後,即應停止作業。
九、競賽學生不得在場內高聲喧嘩或隨意走動,不得與他組學生交談或窺視,否則扣其競賽總分10分。
十、除試題文字印刷不清楚外,一律不作說明或解答。
十一、學生進場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競賽場所,否則取消競賽資格。
如有突發事故,必須暫時離開競賽場所,須由服務人員陪同處理,所耗費時間不予扣除。
十二、競賽時如有違規或偶發事件,由評審人員決定處理。
十三、競賽學生對競賽場所設備必須妥善使用,如器材損壞,無法進行,可報告補充,但應酌予扣分,如有故意損毀或應注意而未注意以致損毀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四、實驗報告應於停止鈴饗後。
隨即繳交評審人員,否則不予計分。
十五、競賽完畢後,須將實驗器具清洗歸位,如有破損應向評審人員報告。
十六、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附表1
98學年度核定有數理資優班之學校一覽表
大區
區別
縣市
學校
北區
一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國立宜蘭高級中學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北區
二、三
基隆市、臺北縣、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國立馬祖高級中學、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弟學校
國立板橋高級中學
北區
四
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
國立武陵高級中學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中區
五、六
臺中縣市、南投縣
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
國立臺中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
國立臺中第二高級中學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中區
七
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斗六高級中學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
南區
八、九
臺南縣市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
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南區
十
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其他
臺北市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附表2
98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臺灣省複賽活動時間表(數學)
日期
時間
活動項目
地點
主持人
月日(星期)
上午
07:
40
︱
08:
00
報到、抽籤分組
由承辦學校安排
承辦學校校長
08:
00
︱
08:
30
領隊會議及「競賽須知」說明
會議室
承辦學校校長
評審召集人
08:
30
︱
10:
30
競試
(一)
競試教室
評審委員
10:
50
︱
11:
50
競試
(二)
競試教室
評審委員
12:
00
︱
12:
50
午餐休息
下午
12:
50
︱
13:
40
閱卷
由承辦學校安排
評審委員
13:
50
︱
15:
50
口試
由承辦學校安排
評審委員
15:
50
︱
16:
40
評審委員整理成績
評審委員休息室
評審召集人
16:
40
︱
17:
00
繕寫優勝學生獎狀
評審委員休息室
承辦學校校長
17:
00
︱
17:
30
講評、頒獎
會議室
評審召集人
承辦學校校長
備註
一、領隊會議及「競賽須知」說明及講評、頒獎時間由中部辦公室人員列席。
二、各項活動時間由承辦學校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附表3
98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臺灣省複賽活動時間表(物理科)
日期
時間
活動項目
地點
主持人
月日(星期)
上午
07:
40
︱
08:
00
報到、抽籤分組
由承辦學校安排
承辦學校校長
08:
00
︱
08:
30
領隊會議及「競賽須知」說明
會議室
承辦學校校長
評審召集人
08:
30
︱
11:
30
實驗競賽
競試實驗室
評審委員
11:
30
︱
13:
00
午餐休息
下午
13:
00
︱
15:
00
紙筆測驗
競賽教室
評審委員
15:
00
︱
15:
50
評審委員整理成績
評審委員休息室
評審召集人
15:
50
︱
16:
10
繕寫優勝學生獎狀
評審委員休息室
承辦學校校長
16:
10
︱
16:
40
講評、頒獎
會議室
評審召集人
承辦學校校長
備註
一、領隊會議及「競賽須知」說明及講評、頒獎時間由中部辦公室人員列席。
二、各項活動時間由承辦學校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附表4
98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臺灣省複賽活動時間表(化學科)
日期
時間
活動項目
地點
主持人
月日(星期)
上午
07:
40
︱
08:
00
報到、抽籤分組
由承辦學校安排
承辦學校校長
08:
00
︱
08:
30
領隊會議及「競賽須知」說明
會議室
承辦學校校長
評審召集人
08:
30
︱
11:
30
競賽
(一)
競試實驗室
評審委員
11:
30
︱
13:
00
午餐休息
下午
13:
00
︱
15:
00
競賽
(二)
競賽教室
評審委員
15:
00
︱
15:
50
評審委員整理成績
評審委員休息室
評審召集人
15:
50
︱
16:
10
繕寫優勝學生獎狀
評審委員休息室
承辦學校校長
16:
10
︱
16:
40
講評、頒獎
會議室
評審召集人
承辦學校校長
備註
一、領隊會議及「競賽須知」說明及講評、頒獎時間由中部辦公室人員列席。
二、各項活動時間由承辦學校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附表5
98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臺灣省複賽活動時間表(生物或地球科學)
日期
時間
活動項目
地點
主持人
月日(星期)
上午
07:
40
︱
08:
00
報到、抽籤分組
由承辦學校安排
承辦學校校長
08:
00
︱
08:
30
領隊會議及「競賽須知」說明
會議室
承辦學校校長
評審召集人
08:
30
︱
11:
30
競賽
競試實驗室
評審委員
11:
30
︱
13:
00
午餐休息
下午
13:
00
︱
15:
00
口試
由承辦學校安排分科進行(二科)
評審委員
15:
00
︱
15:
50
評審委員整理成績
評審委員休息室
評審召集人
15:
50
︱
16:
10
繕寫優勝學生獎狀
評審委員休息室
承辦學校校長
16:
10
︱
16:
40
講評、頒獎
會議室
評審召集人
承辦學校校長
備註
一、領隊會議及「競賽須知」說明及講評、頒獎時間由中部辦公室人員列席。
二、各項活動時間由承辦學校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附表6
98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臺灣省複賽活動時間表(資訊科)
日期
時間
活動項目
地點
主持人
月日(星期)
上午
07:
40
︱
08:
00
報到、抽籤分組
由承辦學校安排
承辦學校校長
08:
00
︱
08:
30
領隊會議及「競賽須知」說明
會議室
承辦學校校長
評審召集人
08:
30
︱
11:
30
程式設計實地測試
競試電腦教室
評審委員
11:
30
︱
13:
00
午餐休息
下午
13:
00
︱
15:
00
筆試
由承辦學校安排
評審委員
15:
00
︱
15:
50
評審委員整理成績
評審委員休息室
評審召集人
15:
50
︱
16:
10
繕寫優勝學生獎狀
評審委員休息室
承辦學校校長
16:
10
︱
16:
40
講評、頒獎
會議室
評審召集人
承辦學校校長
備註
一、領隊會議及「競賽須知」說明及講評、頒獎時間由中部辦公室人員列席。
二、各項活動時間由承辦學校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附表7
(學校全銜)
參加98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複賽報名表
學校總班數:
班
學校總學生數:
人
科別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就讀學校
年級別
聯絡電話及
電子郵件帳號
指導教師
指導教師電話及
電子郵件帳號
備註
一、本表請各校以正式公文函送並另以電子郵寄方式送達指定之複賽承辦學校
二、指導老師以1名為限。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
民國9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