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纵横北京兴大豪科技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研发管理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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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纵横北京兴大豪科技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研发管理办法1
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
研究开发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四年二月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一般原则3
第三章研发组织管理5
第四章研发过程管理8
第一节立项阶段8
第二节计划和规范阶段9
第三节开发阶段11
第四节终题评估阶段11
第五节中试阶段12
第六节项目变更13
第七节项目中止13
第五章纵向课题管理15
第六章项目费用管理15
第七章项目考核与奖励17
第八章知识产权管理19
第九章研发信息管理20
第十章附则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确保院研发项目的管理有章可循,实施准确有效,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并使文件之编写、审核及发布皆有据可依,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院立项的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项目。
第三条制定原则
针对研发管理的复杂性,本办法力争在原则和创造力之间达成一种平衡。
一方面需要具备可重复和可衡量的操作原则,另一方面对新思想和新方法采取灵活和开放的态度,并随着研发管理经验的积累,对本办法不断进行完善和优化。
第四条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开发管理一般原则、研发组织管理、研发过程管理、研发费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研发信息管理等。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研发目标
院研究开发工作是在平衡内部资源条件和外部市场状况的前提下寻求最佳的开发内容和方式,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市场导向
顾客价值观的演变趋势引导着我们的研发方向。
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市场需求是研发的起点,充分满足这种需求是院研发的目标。
院研发不同于单纯的技术研究。
技术研究只是研发中重要一环,没有技术研究的深度,就没有研发的高水准;没有市场和目标产品的牵引,技术研究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
第三条战略导向
院研究开发定位于提升院的核心竞争能力。
一方面,通过产品平台支持院现有业务在传统市场的扩张,形成优势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新产品开发,推进院在战略市场的争夺和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的开发,形成院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四条技术路线
院的研发遵循在自主开发的基础上广泛开放合作的原则。
在树立院自主品牌和拥有院自主产权的前提下,利用国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采取自主开发、技术引进、企业并购等组合方式。
第五条研发体系
院的研发体系包括密切相关的三个子系统,即产品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系统、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系统,以及产品中间试验系统。
(一)产品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系统
产品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系统由院务会、技术委员会、研发中心等组成,负责制定院技术及产品开发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作为院研发的指南。
(二)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系统
主要由研发中心、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的开发人员和管理人员构成。
负责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的实施。
(三)产品中间试验系统
主要由研发中心中试项目组开发人员、工程人员和研发中心管理人员构成。
负责新产品的中间试验、性能测试、产业化前的生产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开发队伍
院重视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具有团队精神的研发工程师与研发管理者队伍,重视发现和培养战略开发管理人才和国际开发人才。
在技术开发方面,培养一批技术尖子和学术带头人;在产品开发方面,培养一批跨领域的集大成者。
院以长远目标来建设开发队伍,以共同的事业、责任、荣誉来激励和驱动。
第七条开发阶段
产品开发过程分为5个阶段:
立项、计划、开发、评估、中试阶段。
根据项目的特性或规模,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有所简化。
第八条相关职责
(四)院技术委员会负责新研发立项的技术审查、决策和审批,负责研发项目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的审查鉴定;
(五)研发中心和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负责实际的开发工作;
(六)洛耐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负责新产品市场需求的调研、试销和市场反应信息收集;
(七)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协助技术委员会进行项目建议书收集以及研发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立项登记,投资发展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登记、申报和管理。
(九)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纵向课题的申报,科研成果的申报等工作
第三章
研发组织管理
第一条两级研发执行体系
结合洛耐院整体组织结构,拟采用两级研发体系。
院研发任务分别由研发中心和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具体实施执行。
研发中心负责长期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
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负责现有产品的衍生产品的研发。
具体的课题分配根据课题的具体申报情况,由主管院长负责协调。
第二条研发组织
院的研发组织包括主管院长、院技术委员会、研发中心、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其中研发中心又包括:
科技管理部、研发项目组、中试项目组,技术委员会有分为各专业分委员会。
院研发体系采用,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组负责执行,技术委员会负责决策支持,主管院长负责重大决策,院其他部门负责支持的模式
第三条主管院长
(一十)主管院长是院负责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决策的最终负责人,具有资源分配权,以推进新产品的开发。
(一十一)主管院长的相关权责通过对新技术、新产品决策过程来体系,主管院长负责对项目的立项、研发计划、阶段评审、项目终审、项目奖励的签批。
主管院长需要在开发过程中以上提到的定义点上做出决策,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必须在预定时间内达到明确定义的目标,获得主管院长的签批才能获准进入下一阶段。
主管院长委托技术委员会对立项、计划、评估、中试等阶段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结合院资源进行是否立项、中试和产业化等决策。
第四条院技术委员会
院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十二)负责研究院的技术发展战略和研发战略,保证研发符合院战略发展方向;
(一十三)组织院内部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一十四)负责对研发立项的技术评审工作。
评审可以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
(一十五)对研发活动进行阶段评估和最终评估;
(一十六)对院相关技术称号的答辩和评审。
第五条研发中心
研发部作为研发的归口管理部门和主要执行部门,有以下职责:
(一十七)研究开发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
(一十八)协助院技术委员会进行立项准备和项目审查;
(一十九)管理技术资源,协调项目执行中的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的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十)院研发环境的建设。
第六条研发项目组组
(二十一)研发项目组由项目经理、开发人员和辅助人员构成,主要的人员来源是院研中心、洛耐院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各事业部等;
(二十二)研发项目组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由研发中心主任提名,院技术委员会审批;
(二十三)研发项目组的职责是按项目计划书进行技术、产品开发;
第七条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
(一)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负责现有产品的衍生产品的研发;
(二)各事业部须任命专职的研发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各事业部承担的课题,经技术委员会评估主管院长批准后,列入公司预算管理;
(四)各事业部承担项目的经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列专户管理。
第八条正式沟通
(二十四)研发项目经理负责召开项目小组例会或临时紧急会议,对项目任务及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及时给与监督、协调、沟通,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二十五)研发中心内部定期召开协调会,讨论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形成的会议决议,应有文字记录,并整理存档,便于下次例会检查执行结果;
(二十六)研发项目经理每月提交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告(重大事项应立即提出),由研发中心汇总后向院经理办公会汇报。
第四章
研发过程管理
第一节立项阶段
第一条项目来源
洛耐院研发项目采取纵向课题申请、预算基金项目(院及有限公司领导层和技术委员会提议、各部门建议)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二条纵向课题由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课题申报。
第三条预算基金项目
(一)预算基金项目由各部门或个人于每年年初申报或建议;
(二)申请项目的部门和个人需要撰写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建议书经技术委员会评估后,交由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四)在研发经费方面,交由各事业部执行的项目列入洛耐院有限公司预算,交由研发中心执行的列入院预算。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
(一)建议人:
院各部门、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均可以从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角度均可提出技术、产品研发项目建议书。
建议人可以是某一部门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一个部门的人员也可以是不同部门的人员一起合作提出;
(二)项目建议书内容:
建议立项的名称、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市场需求、竞争对手、现有基础、技术发展趋势、关键技术、开发周期、投资估算、效益或效果预测等;
(三)负责部门:
由研发部收集项目建议书并进行评审,通过后上报院技术委员会筛选;
(四)筛选评审采用答辩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筛选
院技术委员会就以下8个方面进行分析,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和筛选:
(二十七)院发展战略符合度
(二十八)技术先进性
(二十九)产品开发可行性
(三十)市场需求
(三十一)新产品上市成本和预期的效益
(三十二)市场营销策略
(三十三)批量生产条件
(三十四)院人财物现有资源能否满足项目需求
(三十五)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
技术委员会需要就以上方面提出书面的评价意见,及总体的评价。
第六条立项
技术委员会评审后,项目建议书及评价意见交由主管院长签批立项。
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进行立项登记,并在研发部备案。
未通过立项的项目建议书由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备案,作为储备项目建议。
第七条研发项目组建立
主管院长批准立项后,由研发中心负责招标聘任研发项目经理,并授权其进行可行性研究。
研发项目经理提名项目成员,由主管院长批准,研发中心备案后任用。
第八条研发项目立项奖励
对于内容完整的项目建议书,院给予建议人以奖励,并在组建项目组时,优先考虑项目建议人。
具体奖励条款见本办法第六章。
第二节计划和规范阶段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
研发项目经理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和补充以下内容,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十六)产品规范和竞争优势
(三十七)实施的技术方案
(三十八)实施时间表
(三十九)主要的关键技术、解决方案和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
(四十)该产品的生命周期
(四十一)开发期和生产期的投资概算
(四十二)市场开拓的实施方案
(四十三)效益分析
(四十四)投资回收期
(四十五)风险分析
第一十条可研报告评审
(四十六)由院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评审;
(四十七)通过技术评审后由主管院长签批;
(四十八)审批通过后,正式确定开发小组和评估小组,配置所需资源。
第一十一条编制项目计划书
(四十九)负责人:
研发项目经理;
(五十)内容:
项目内容描述,成果和知识产权,开发周期,资金要求,阶段性目标及时间等;
(五十一)开发小组需编写的附属文件:
产品功能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实施时间表、人员组织、任务分块分段细化和协调、费用预算等。
并提供出拟申报专利的查新报告;
(五十二)项目计划书由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作为产品开发阶段考核和评估依据。
第一十二条项目评审
(五十三)由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价,主管院长决策是否批准;
(五十四)项目立项评审通过后,经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项目任务书转到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登记。
第三节开发阶段
第一十三条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
项目计划书批准实施后,开发小组需尽快提供专利申报的技术文件,交投资发展部进行专利申请准备工作。
如果需要进行商标注册,由研发项目组、洛耐院有限公司、院综合管理部提供商标注册所需的文件和材料,交院投资发展部进行商标注册。
第一十四条阶段评估
按照项目研发计划,技术委员会在每阶段结束后将对研发项目组进行阶段评估,对项目组研发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作为考核研发项目组的主要依据。
(一)阶段评估的主要依据是项目计划书;
(二)主要评估项目阶段计划的完成程度;
(三)评估技术方案的有效性;
(四)评估图纸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五)阶段成果到达的水平;
(六)评估阶段性研发成果的归档上报情况等。
第一十五条项目协调
研发中心定期召开项目汇报暨协调会,对项目的进展、存在的问题、需要的资源进行了解和协调,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第四节终题评估阶段
第一十六条终题评估
(五十五)由技术委员会根据项目计划书对上述开发过程和结果进行技术性能评估,撰写技术评估报告,并就产业化前景提出建议;
(五十六)由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就研发的进度完成、技术资料归档情况进行评估;
(五十七)院财务管理部就研发经费的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五十八)主管院长根据评估报告总体提出评价意见,由院务会决定是否进入中试阶段;
(五十九)如果决定进入中试阶段,研发项目组将转为产业化小组,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一十七条项目结题
技术、产品开发结束后,进行以下项目结题工作:
(六十)到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办理各种技术资料的存档手续;
(六十一)进行项目的成本结算;
(六十二)开发过程购买的开发软件、开发设备或工具等,研发部需继续使用的,留在研发部,不需继续使用的,交企管部入库;
(六十三)进行成果鉴定、报奖、专利权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五节中试阶段
第一十八条中试项目组
项目研发计划完成后,中试项目组主要负责:
(一)提出中试计划;
(二)完成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或购买,并对设备根据产品生产的需求进行改进;
(三)根据生产需要,对产品的配方等进行微调;
(四)完成原料采购标准制定,产成品标准制定;
(五)完成产品的小批量生产、试销;
(六)根据生产和试销的情况对产品设计进行微调;
(七)获得生产环节控制数据;
(八)完成产品生产流程、制造工艺、控制文档的编制。
第一十九条生产准备
研发项目组完成生产设备的选择、产品生产流程设计、制造工艺设计。
第二十条销售准备
开发小组完成产品样本、产品说明文档和销售人员技术培训。
第二十一条试销
在小范围内试销,考察用户对产品的接受能力和满意程度。
第二十二条中试终评
(六十四)根据产品的不同,设定不同的中试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六十五)产品中试期结束后,由洛耐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撰写产品市场终评报告;
(六十六)院技术委员会就该产品的技术性能撰写技术终评报告;
(六十七)院务会根据终评报告,对该产品是否产业化进行决策;
第六节项目变更
第二十三条变更类型
研发项目的变更包括项目的顺延、暂停、调整及撤销等。
第二十四条变更处理
(六十八)当项目需要变更时,由研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陈述变更原因和处理建议;
(六十九)院技术委员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价,由主管院长决定是否允许变更;
(七十)批准项目变更后相关文件、资料交由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节项目中止
第二十五条中止原因
技术、产品研发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在研发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项目中止、转向情况。
其原因,可能是市场需求、技术更新、竞争对手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某产品开发失去意义,也可能由于院资源、研发部研发能力等内部情况使得某产品开发失败。
第二十六条中止审批
产品开发项目中止,由研发中心会同产品开发小组、评估小组形成项目中止报告,由主管院长审批,是否中止该项目。
第二十七条中止事务处理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项目中止的,均需进行项目中止有关工作,包括:
(七十一)相关资料存档
(七十二)费用结算
(七十三)与院外部有牵扯的合同的善后处理
(七十四)中止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与处罚
第五章纵向课题管理
第一条申报
每年年初,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下发国家、部、省、市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通知和项目申请书。
研发中心研发人员及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可以申报课题。
申报课题的各单位、个人须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
申请书经过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初审后,交由院技术委员会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价,并出具书面意见,由主管院长确定本年度上报争取立项的项目。
第二条课题管理
项目确定后,由科技管理部负责下发项目任务书,接到任务书后研发项目经理负责编写开题报告(包括项目计划书)。
开题报告须通过院技术委员会评估,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项目费用管理
第一条一般规定
(七十五)研发项目的费用通过项目预算进行管理;
(七十六)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与项目奖金挂钩。
第二条项目预算内容
(七十七)项目经费总规模;
(七十八)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将以下的各分项预算分配到项目各个时间段上:
♦人力费:
预计项目中各级别人员的估算劳务成本;
♦原材料费;
♦设备、软件购买费用或租金;
♦通信、差旅、会议等各项业务费用;
♦外协费:
当项目组没有专长或资源去完成某些项目任务时,可能会雇佣分包商和顾问来执行这些任务的费用预算;
♦其他费用。
第三条资金使用
(七十九)项目预算通过院预算管理程序;
(八十)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备案;
(八十一)根据项目立项时院批复的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八十二)根据费用审批权限,由相应领导审批;
(八十三)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费用审批权限
费用审批权限见《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开发项目材料的采购、报销、领用、借用
(八十四)开发项目材料的采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规格型号明确的标准材料,另一种是规格型号不明确的非标材料。
第一类由研发中心统一采购;第二类由研发人员自行采购,但要补办有关手续。
(八十五)采购前,填写采购材料表,根据费用审批权限,由相应领导审批。
第一类材料的采购材料表交由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办理。
(八十六)无论采购的哪一类材料,均由科技管理部部采购人员填写“入库单”,研发人员填写“领料单”,办理“一收一发”手续后,经研发部主管领导签字,到财务部门报销。
属于院固定资产的设备,按院固定资产购置有关规定办理。
(八十七)领用研发中心库房的材料,由研发人员填写“领料单”,持研发项目本到企管部计划员处办理领料手续后,方可到库房领取材料。
(八十八)借用研发中心库房的材料,由研发人员填写“借用单”,经企管部计划员签字后到库房借出材料。
第七章
项目考核与奖励
第一条研发人员的考核与奖励采取分阶段考核
(一)就研发的过程而言,将研发工作分为立项、执行、中试、产业化等阶段,执行和中试阶段又可以分别进行阶段评估和最终评估。
(二)每个阶段结束,都将给予考核和奖励
第二条项目计划奖金总额
(八十九)根据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市场前景、对洛耐院发展的影响程度,由主管院长授权技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分级,不同等级项目的奖金总额占经费预算总额的比例不同。
(九十)研发中心根据项目的等级,计算项目计划奖金总额
(九十一)主管院长(授权范围内)审批;
(九十二)项目奖金列入该项目预算;
(九十三)其他规定见《薪酬管理办法》相应部分。
第三条项目及项目负责人考核
(九十四)主管院长对项目及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九十五)考核内容为:
完成时间、完成质量、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按照不同的权重评价项目的工作成果;
(九十六)考核结果折算为考核系数(0到1.2之间),用于调整阶段或整体项目奖金额度,项目实际奖金额=项目计划奖金额×项目考核系数;
(九十七)项目负责人实际奖金额=项目实际奖金额×项目负责人系数。
第四条项目组成员考核与奖励
(九十八)项目组其他成员由项目经理考核;
(九十九)考核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进度、质量)、技术难度、在项目组中作用(核心开发人员、技术骨干、辅助技术人员)等;
(一百)考核结果折算为考核系数(0到2之间),用于奖金在不同成员之间的分配,个人奖金=项目实际奖金额×个人考核系数/∑每个成员的个人考核系数。
第五条项目组成员考核与奖励
第八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条知识产权界定
研发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归院所有。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为院。
除事先约定外,论著由个人署名。
第二条知识产权保护
开发人员应有敏感的知识产权意识,注重院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百零一)与外单位合作开发时,尤其应注意保护院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一百零二)不失时机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如专利权、软件登记、著作权、商标等)进行院知识产权保护。
(一百零三)积极寻求技术鉴定、新产品认证、技术进步评奖等渠道进行院知识成果的归属确认。
第三条员工的保密义务
(一百零四)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外,研发人员应与院单独签订保密合同,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对院的商业机密,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涉及院核心技术机密的内容,在未申请专利、软件登记等工业产权保护之前,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披露。
(一百零五)对特殊产品的研发,参与研发的人员应在与院单独签订的保密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单独订立专门的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条款或者竞业限制合同应当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最长不得超过3年。
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后,竞业限制条款或者竞业限制合同自行失效。
(一百零六)非直接研发人员,但是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一百零七)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原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
第九章
研发信息管理
第一条信息分类
(一百零八)外部信息:
包括宏观环境信息、行业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主要来源是院行业服务中心、业内其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专业杂志、专业信息服务中心、客户、市场信息调查机构等;
(一百零九)内部信息:
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全部技术资料,主要来源是开发小组。
第二条信息管理机构
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的主要部门是洛耐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行业服务中心、研发中心及各项目组。
第三条洛耐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职责
(一百一十)按照研发中心、研发项目组的信息需求收集外部相应信息;
(一百一十一)整理、分析日常或专门收集的信息,提供分析报告;
(一百一十二)信息的存档。
第四条研发中心职责
(一百一十三)与外部科研相关机构联系,收集信息;
(一百一十四)定期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对技术/研发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第五条项目组职责
(一百一十五)开发小组负责收集、记录、整理研发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信息,在设计、中试、测试中的各项数据等。
(一百一十六)项目结束后,需要将全部资料提交至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由科技管理部进行装订、存档,办理借阅。
第六条信息保密
项目的整个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均属院机密,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一十章
附则
第一条未尽事宜
实施本办法需要制定规章或者其他具体办法的,院应当及时制定。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院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二条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研发中心。
第三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院长签发颁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