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理工大学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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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理工大学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关于转发《安徽理工大学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校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缩短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时间。

使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能及时了解学校及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更好地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现将学校及我办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有不详之处,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的通知

2、关于工程结算审核实行签订审核工作协议书的通知

3、工程造价办公室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规程

4、安徽理工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工作规程

5、工程造价办公室文件选编(2004年)

工程造价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的通知

(造价〔200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我办曾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的通知》《关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对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缩短审核时间起到一定效果。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从有利于结算审核工作,缩短结算审核时间。

今后,凡施工单位使用计算机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在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时,同时将工程结算书软盘一并报送。

但目前仍用手工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可不报计算机软盘。

请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按上述要求通知到有关施工单位。

特此通知

 

工程造价办公室

(2005年4月14日印发)

 

关于工程结算审核实行签订审核工作协议书的通知

(造价〔200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的廉洁自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程结算审核周期。

为此,从二〇〇五年五月十日起,凡报送我办审核的各类工程竣工结算,实行我办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徽理工大学工程造价办公室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协议书》。

请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送审时,首先通知工程施工单位来我办商签结算审核工作协议书。

特此通知

附件:

工程造价办公室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协议书(样本)

 

工程造价办公室

(2005年5月10日印发)

 

安徽理工大学

工程造价办公室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协议书

(样本)

甲方:

安徽理工大学工程造价办公室

乙方:

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理工大学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为保证优质、高效、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对工程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权

1、甲方严格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理工大学基本建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理工大学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理工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开展工程造价的审核工作;

2、甲方工作人员在审核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五不准”工作纪律;即:

(1)不准接受被审核工程施工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

(2)不准接受被审核工程施工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谊等活动;

(3)不准接受被审核工程施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准在被审核工程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5)不准向被审核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与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无关的要求。

3、甲方自收到乙方报送的完整工程结(决)算的资料(符合报送审计的要求)后,按规定时间应在天内基本完成审核工作。

二、乙方的责、权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工程结(决)算资料的完整、全面、合格、真实不弄虚作假并符合学校审计处送审资料的要求;

2、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支持工作人员在审核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五不准”工作纪律;

3、乙方在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需乙方工作人员配合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

否则,造成审核工作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由乙方负责;

4、在审核过程中如需乙方提供补充资料,乙方应在三天之内将所需资料报送甲方。

三、双方约定

1、凡因双方对有争议的问题暂时未达成一致意见,造成审核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审核工作时间顺延;

2、凡乙方不能提供甲方对材料的确认价,而套用同期公布信息价的材料一律按同期公布信息价下浮20%进行结算;

3、对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经审核发现有涂改工程变更签证、材料签认价的,一经发现该项签证或认价不再列入工程结算或从工程结算中扣除,同时给予2-3倍的处罚。

其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四、补充条款

1、

2、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安徽理工大学

甲方:

工程造价办公室(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造价办公室

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规程

(造价〔2005〕9号)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理工大学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在建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跟踪控制与管理工作。

结合工程造价办公室(以下简称造价办)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程。

一、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程序

1、在建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分工;

(1)明确工程项目责任人;

(2)实施过程涉及各类签批资料的审核人;

(3)实施过程涉及各类签批资料的审批人。

2、熟悉在建工程的相关资料;

3、拟定在建工程造价跟踪控制与管理工作实施计划;

4、在建工程造价的动态跟踪控制与管理;

5、在建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总结及效果评价。

二、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负责建立所承担工程的工程造价变动等各项记录整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帐);

2、负责所承担工程的有关工程经济签证收集整理;

3、负责所承担工程的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工作;

4、负责所承担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复核工作;

5、负责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变更的现场勘察(验)工作;

6、定期参加所承担工程的工程例会;

7、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不定期下施工现场。

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现状及进度,并做好现场记录;

8、建立重大事项(或问题)会商制;

9、定期将所承担工程的工程造价变化情况及控制的重点进行风险预测与分析,并初步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及对策。

经造价办研究讨论后,向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通报。

三、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的要求

1、造价办工作人员对所承担的工程在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任务,严格按上述工作内容认真实施。

同时,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2、造价办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过程中,应积极主动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现场施工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全面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展及现状。

3、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突发性或较大工程变更等事项,需工程造价人员现场勘察(验)的,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达施工现场。

并协助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现场施工员开展勘察(验)工作。

4、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的月进度款报表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5、对所承担的工程在工程施工阶段各项工作,应依据本规程中的有关程序与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并负责建立一套完整的在建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资料。

 

工程造价办公室

(2005年5月12日印发)

 

安徽理工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工作规程

(校政〔2005〕31号)

为进一步规范竣工工程决算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时办理竣工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和固定资产验收手续,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竣工工程决算工作程序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后,按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决算工作:

1、基建处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交竣工工程结算资料;

2、工程造价办公室依据结算资料进行竣工工程结算审核,编制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3、基建处会同财务处依据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编制竣工工程预决算报告;

4、审计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计竣工工程预决算报告,编制竣工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财务处依据竣工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报表并送交基建处盖章;

6、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工程项目决算报表,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及资料归档手续;并会同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二、相关部门工作规程

(一)基建处工作规程

1、工程施工过程中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及时办理各类经济签证;

2、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提请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向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移交工程使用权;

4、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经监理审核的工程结算资料;

5、向工程造价办公室报送竣工工程结算资料;

6、会同财务处依据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编制竣工工程预决算报告。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承办的工程项目参照上述规程进行。

(二)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规程

依据基建处提交的竣工工程结算资料,视工程类别及工程体量,在30-60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编制完成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审计处工作规程

1、依据工程造价办公室提交的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一周内制订竣工工程决算审计工作计划;做好外审工程的送审工作;

2、依据审计结果,在一周内编制竣工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并送交财务处。

(四)财务处工作规程

1、会同基建处依据竣工工程结算编制竣工工程预决算报告;

2、依据审计处提交的竣工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报表并送交基建处盖章;

3、依据竣工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工程项目决算报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和相关资料,会同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在一周内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

(五)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规程

1、竣工工程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及施工单位整改后,在一周内组织校内有关单位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

2、依据财务处提交的工程项目决算报表,审计处提交的竣工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在一周内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办理固定资产资料归档工作;

3、依据工程项目决算报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和相关资料,会同财务处在一周内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

三、竣工工程决算工作要求

1、竣工工程决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校政〔2003〕76号)、《安徽理工大学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4〕21号)、《安徽理工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规定》(校政〔2004〕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2、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部门工作规程,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力合作,协调一致,衔接到位,不得推委扯皮,确保竣工工程决算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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