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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矿产资源规划

浙江省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年)

(报批稿)

 

磐安县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六月

 

浙江省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编制单位:

磐安县人民政府

承担单位: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

陈远志

副组长:

陈守高、张三庆

组员:

卢志峰、曹品理、吕飞陆、陈平、郑坚良、李相高、孔令维、陈卫群、史兆安

规划编制小组:

组长:

王海宝

组员:

赵少华、鲍佳兴、陈超、安柱、刘大伟

 

目录

1总则1

2.现状与形势1

2.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1

2.2矿产资源现状2

2.3矿产资源形势5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6

3.1指导思想6

3.2基本原则7

3.3规划目标8

4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9

4.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9

4.2矿产资源勘查10

4.3管理措施11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1

5.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11

5.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12

5.3采矿权设置区划16

5.4新建矿山准入条件16

5.5矿产资源开发管理17

6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18

6.1开发利用结构调整19

6.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20

6.3绿色矿山建设20

6.4推动矿业转型升级20

7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21

7.1总体要求21

7.2新建(在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21

7.3生产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22

7.4关闭(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22

7.5创新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机制22

8规划实施管理23

8.1法律保障措施23

8.2行政保障措施23

8.3经济保障措施24

8.4社会保障措施24

8.5科技创新与人才保障措施24

9附则25

附表:

附表1截至2015年底磐安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截止2015年底磐安县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截至2015年底磐安县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42015年磐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2015年磐安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6磐安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附表7磐安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8磐安县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规划表

附图:

附图1磐安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勘查开发现状图1:

100000

附图2磐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

100000

附图3规划开采区详图(KC1-KC4)1:

10000-1:

20000

1总则

为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快磐安“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战略实施。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2号)要求,制定《浙江省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年—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服从于《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年—2020年)》和《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并与磐安县旅游、交通、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作为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和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是“十三五”期间规范磐安县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主要任务是对全县“十三五”时期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空间布局与结构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以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全面转变,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基准年:

2015年。

规划期限:

2016年—2020年,并展望至2025年。

《规划》适用于磐安县行政辖区内。

2.现状与形势

2.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磐安地处浙江中部,被称为“浙江之心”,位于金华、台州、丽水、绍兴4市交界之地,与东阳、永康、缙云、仙居、天台、新昌等县市接壤,总面积119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91.48%,素有“群山之主,诸水之源”之称。

全县下辖19个乡镇、363个行政村、8个居委会,总人口20.99万。

诸永高速公路穿境而过,40省道、42省道、磐新线、怀万线等干线公路四通八达,正在建设中的金台铁路、杭绍台高速公路均过境磐安,规划中的杭温高铁也将经过磐安,交通便利。

县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差大,年平均气温为16.8℃,春季回暖迟,秋季降温早,是钱塘江、瓯江、灵江和曹娥江四大水系的主要发源地。

据初步统计,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78.30亿元,按照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6.8%。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1.02亿元,增长2.4%。

第二产业增加值37.15亿元,增长5.2%。

在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28.61亿元,增长4.2%;建筑业增加值8.55亿元,增长8.6%。

第三产业增加值30.13亿元,增长10.7%。

全县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6962元,折合5934美元。

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14.4:

50.1:

35.5调整为14.1:

47.4:

38.5。

2015年磐安县矿业生产总值1780万元,矿业生产总值占比全县生产总值比重小,但在满足磐安县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源需求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十三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基础性产业的矿业经济,既要适应现代化建设进程、保障经济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又必须加大对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矿产资源开发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2.2矿产资源现状

2.2.1矿产资源特点与勘查成果

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25种,矿产地(点)有71处,其中金属矿产有锰、钴、银铅锌等,非金属矿产有萤石、饰面花岗石、石英岩、蒙脱石粘土、高岭土、硅藻土、方解石、建筑用石料、砂、砖瓦用泥(页)岩等。

矿产资源的特征:

金属矿产皆为矿点、矿化点,目前暂无开发利用价值。

非金属矿产可供开发利用的有建筑用凝灰岩和玄武岩、砖瓦用泥(页)岩、饰面用花岗岩、蒙脱石粘土等。

其中以建筑用凝灰岩、玄武岩资源储量相对丰富。

萤石:

主要分布在张斯—丁界、九和—窈川、安文、冷水等断裂构造带中,萤石资源相对集中富集。

蒙脱石粘土:

主要分布在尖山镇塘头村、尖山村、腾潭岗村、陈村、斯村等地,为第三系岩层风化产物。

尖山蒙脱石粘土矿出露面积4平方公里。

饰面用花岗岩和玄武岩:

分布于大盘、冷水、方前、仁川、胡宅、尖山、双溪等乡镇。

县境内饰面用石材资源丰富,主要为花岗岩、辉绿岩、玄武岩、流纹岩等,已发现10多个品种,其中花岗岩珍稀品种3个(紫檀香、一品红、木纹黄),另外,方前地区玄武岩储量较为丰富,可作为磐安特色矿种重点开发利用。

石英岩:

主要分布在仁川镇胡庄和冷水镇泗岩相接的如公尖山麓,矿石质量较好。

此外,在环黄林坑、大盘安田、枫树箬岭头、铜钿东冈也有石英岩分布。

建筑用石料:

县境内建筑用石料资源丰富,以建筑用凝灰岩居多,资源遍布全县各乡镇。

建筑用砂:

主要分布于双溪乡、冷水镇、仁川镇和方前镇,河道砂石经大量开采后目前可开采资源已不足。

砖瓦用泥(页)岩:

主要分布于大盘镇、方前镇、新渥镇、仁川镇、深泽乡、尖山镇、玉山镇、尚湖镇、万苍乡等地。

矿泉水:

主要分布在尖山镇,经鉴定,属偏硅酸型优质矿泉水,涌水量48.0立方米/日,具有一定开发前景。

“十二五”期间开展的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有6个(详见表3),其中萤石矿4个,金矿1个,地热勘查1个。

工作程度达到勘探2个,详查3个,普查1个。

2.2.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至2015年,全县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玄武岩和砖瓦用泥(页)岩等,现有发证矿山9个,其中建筑用凝灰岩6个,建筑用玄武岩2个,砖瓦用泥(页)岩1个。

2015年建筑石料开采量为102.31万吨,平均生产规模为14.6万吨;砖瓦用泥(页)岩未开采,矿山主要利用周边建设工地废弃矿石加工生产。

建筑石料主要以供应本地市场为主。

2、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

已基本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矿山数量得到压缩,全县矿山总数由原来的34个压缩至9个,压缩率为73.5%;建筑石料年产量102.31万吨,远高于“十二五”规划预期建筑石料矿山开采量50万吨,目前正在开采的矿山基本达到设计年生产规模要求。

至2015年底可达到指标要求(见表1)。

表12015年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内容

基准年

(2009年)

2015年

规划目标

2015年完成情况

指标

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万元)

1317.7

2000

1780

预期性

矿业利税(万元)

161.2

400

400

预期性

开采总量

建筑石料(万吨)

23.70

50

102.31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万吨)

10.48

15

0

预期性

矿山数量

经营性建筑石料(个)

16

16

8

约束性

砖瓦用(页)岩(万吨)

12

10

1

约束性

新建矿山

最小规模

建筑石料(万吨/年)

5

10

14.6

约束性

资源利用水平

露天开采回采率(%)

90

95

95

预期性

综合利用率(%)

90

100

95

预期性

矿山生态环境

治理率(%)

100%

100%

100%

预期性

累计治理矿山(个)

25

6

6

约束性

累计绿色矿山创建(个)

1

2

2

约束性

——开采总量实现宏观调控。

保障了“十二五”期间磐安县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

2015年底磐安县建筑石料年产量为102.31万吨,比预期产量多52.31万吨。

——矿山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矿山数由2009年的34个减少到2015年9个,减少73.5%,砖瓦用粘土矿山全部关停。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通过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全面落实,现有矿山全部收取了生态恢复治理备用金,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有序推进。

开展“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开采、谁治理”对城镇、高速、省道和主要旅游线路可视范围内关停矿山实施治理。

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上轮规划期间,共治理废弃矿山6个,治理完成率100%。

存在问题:

(1)矿山布局还需进一步调整

矿山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规划开采区由于地理位置、政策处理等原因,未能形成规模开采,个别开采区的划定未能充分考虑石料市场需求及相关要求。

(2)矿业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

全县8个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较小,上轮规划中,全县矿山生产规模增长缓慢,受限交通及市场条件,还未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矿业格局。

(3)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

部分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未完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边开采、边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个别矿山存在越界超设计边坡开采行为,后续应加强严管,对超边坡开采的矿山企业要及时依法查处。

(4)矿山开采还需进一步规范

受开采规模制约,部分矿山开采不够规范,矿山开采计划性较差,矿石及堆渣堆放不合理,个别存在安全隐患。

(5)矿产勘查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

截止2015年底,全县辖区内共设置有6个探矿权,勘查矿种为萤石、多金属和地热等。

受勘查投入减少影响,项目进展缓慢,找矿效果不理想,勘查工作需进一步推进。

2.3矿产资源形势

2.3.1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我县交通、水利等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建设,将形成对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高潮。

因受规划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约束、群众利益协调等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的空间越来越小,资源保障压力持续加大。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新困难,准确把握新形势,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本县能保障供应的矿产资源不多,主要为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玄武岩及地热水。

如何在有限的环境资源前提下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合理统筹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是本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

2.3.2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保障程度

根据目前的经济发展趋势,磐安县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将保持在平稳增长的水平。

本县能基本自给或部分自给供应的建材类主要为建筑石料和砖瓦用泥(页)岩,

普通建筑石料:

“十三五”期间,磐安县县域内对建筑石料需求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主要有:

G351国道磐安段、S314省道磐安段、S315省道磐安段、S208省道磐安段、S208省道磐安段及部分连接线;铁路工程主要有金台铁路磐安段(全长16.33公里)、杭温高铁磐安段,对建筑石料需求量基本保持增长水平。

根据需求预测到“十三五”期末的2020年建筑石料年需求量约为200万吨,县域内普通建筑石料矿资源丰富,潜在资源量能够充分保证。

砖瓦用泥(页)岩:

根据城镇基本建设项目及新农村建设需要,预测到“十三五”期末的2020年砖瓦用泥(页)岩年需求量约为15万吨。

上轮规划全市砖瓦企业已大量利用工程建设废土、废石制造砖瓦,基本上不开采砖瓦用泥(页)或少量开采。

“十三五”期间,为了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要结合矿地两用适度对低矮山丘进行开发,控制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

积极利用废弃粘土岩类、选矿尾渣和其它替代材料新工艺,向加气混凝土免烧砖等新型建材方向发展,以满足市场对砖瓦等墙体建材的需求。

机制砂:

磐安县内目前没有专门的机制砂矿山,可利用现有矿山进行生产机制砂,或利用废弃的宕渣进行加工机制砂,以保证在建筑业市场提供足够的原料。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3.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谋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保障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准确把握地质矿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磐安县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保障各道路和基础建设对普通建筑石料的需求,加快矿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3.2基本原则

按照“控制数量、扩大规模、合理布局、生态优先”的总体思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结合实际确定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发展中重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的方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统筹协调矿产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2)坚持以社会经济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根据“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矿产工作的新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展服务领域,扎实做好基础地质、资源供应、环境保护、国土开发、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全面适应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3)坚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

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精神,推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开采和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合理矿山布局,促进规模开采,集约经营,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4)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高效结合的原则

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良好的地质矿产工作体系,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市场运作效力,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业秩序。

(5)坚持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原则

在矿山勘查、矿山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应用新技术,提高资源储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6)坚持依法行政、从严管矿的原则

依法对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3.3规划目标

3.3.1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对磐安县提出的规划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和任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面实现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矿业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合理有序地进行,形成与本县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矿业经济新格局;以资源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合理、高效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损害环境型向环境协调型转变,由技术落后型向技术先进型转变。

3.3.2规划期目标(2016~2020年)

——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全县矿业产值预期达到4000万元,实现利税预期达800万元,较2015年增加一倍。

——矿政管理目标:

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继续实施矿山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服务意识增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矿山规模结构与矿山布局目标:

全县矿山数量保持在7个以内;建筑用石料矿山平均开采规模达到50万吨/年,个别偏远地区因运输等影响可降低开采规模;完善、稳定建筑石料开采加工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地。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

以“生态优先”为根本出发点,加快对“两路两侧”“四边”区域涉及的矿山进行重点整治,对于规划期内到期矿山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组织治理;加强开采矿山监管力度,落实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要100%足额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规划期内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和矿山粉尘治理达标工作;规划期规划关闭矿山矿业权人必须组织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足额收取治理备用金,督促矿山企业完成治理任务。

——矿业权市场管理目标:

新设采矿权、探矿权100%以招拍挂方式实施有偿出让。

规划目标中各单项规划目标见表2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指标。

表2磐安县矿产资源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年

目标年

指标属性

2015年

2020年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

亿元

0.178

0.4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山总数

9

9

约束性

经营性建筑石料

8

3

约束性

砖瓦用页岩

1

2

饰面石材

0

1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新建矿山

准入规模

建筑石料

万吨

25

50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所有矿山

%

11

65

预期性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

%

15

65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绿色矿山

数量

2

9

建成率

%

53

100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

数量

2

2

约束性

治理率

%

100%

100%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0.22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100%

100%

3.3.3展望期目标(2020~2025年)

矿山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全面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信息系统更加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的动态管理更加全面;废弃矿山得到全面治理,矿业开发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关系全面协调,矿产资源开发法制化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4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4.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模式。

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按国家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计划统一安排,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由市场主体投资开展。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实现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查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双向互补、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依据“强化基础,摸清总量,保护环境,科技领先”的原则,根据全省地质调查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开展面上公益性基础地质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为商业性勘查提供靶区,并为下一步规模开发创造条件。

根据我县资源特点、市场需求和上级规划及相关矿政管理要求,对不同矿种实行不同的勘查导向和分区管理:

禁止勘查矿种:

对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无法充分利用和开采易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

对铅、锌、钨、稀土、萤石等矿种限制商业性勘查,对有资源潜力的地区由地质勘查基金投入;

允许勘查矿种:

禁止、限制勘查以外的矿种。

其中重点勘查矿种有:

铜、金、银、锡和地热等。

勘查分区管理:

自然生态红线区和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为禁止勘查区,禁止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已设固体矿产商业性探矿权有序退出。

4.2矿产资源勘查

截至2015年底,磐安县域内商业性勘查项目有6个(详见表3),其中萤石矿4个,金矿1个,地热勘查1个。

工作程度达到勘探2个,详查3个,普查1个。

规划期内对现有固体矿产探矿权督促加大投入,加强地质成矿背景及控矿因素研究,科学分析找矿前景,力争实现找矿突破。

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和浙江省地质调查工作总体部署,涉及磐安县主要为钦杭成矿带的成矿远景、资源潜力、开发利用条件调查等。

结合磐安县资源特点,重点鼓励开展地下热水勘查研究,规划争取上级地勘资金支持,开展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为商业性勘查提供靶区。

其次为满足采矿权出让需要,由地方政府出资勘查建筑用石料和砖瓦用页岩矿。

“十三五”计划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为新设1个探矿权(浙江省磐安县方前镇寺岙矿区饰面用灰绿岩矿普查),勘查矿种为饰面石材用辉绿岩,工作程度为普查。

4.3管理措施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需要严格按照规程编制专项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简单易行的原则,采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强化对项目立项论证、监理、检查、成果验收等工序的监督管理。

专项成果必须进行地质资料的汇交。

承担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项目设计批复意见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地质调查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严格管理项目施工质量和原始地质资料。

1、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矿产勘查必须服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审批登记取得勘查许可证,方可开展工作。

2、加强矿产资源动态巡查

对辖区内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的全过程实施有效巡查监督,重点督查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理阻挠和破坏合法探矿的行为。

3、全面实施矿业权人信用监管工作

建立矿业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根据系统采集的矿业权人信用信息,开展矿业权人信用等级评价。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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