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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与法规

o新闻伦理与法规

o基本信息

o课程性质:

必修

o教学时数:

总学时34,周学时2

o学分:

2

o考试方式:

o

(1)平时作业和课堂讨论发言:

40%

o

(2)期末考试:

60%

o课程目的

o当代社会,新闻自由作为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得到普遍的法律保护;但是,各国公众对于新闻和大众传播伦理现状多有不满,甚至谴责、控诉,这是一个新闻与传播专业学生必须面对的时代悖论。

o本课程主要通过案例教学法,帮助学生了解新闻伦理和媒体法的基本知识以及传播领域经常出现的相关问题、冲突与选择,加深学生对新闻伦理和新闻法理论和实践的认识与思考,培养学生系统分析新闻伦理道德和新闻法规问题的能力,以便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自信而有效地面对和因应现实挑战。

o

第一章新闻传播伦理概述

o案例一:

一张争议照片

o案例二:

成都公交车火灾

o200o年6月5日8时25分许,成都北三环附近一辆o路公交车发生燃烧,致27人遇难72人受伤。

o公交车从冒烟到起火仅几分钟,事故现场有近30米长带血脚印。

成都市动物园一名女员工曾多次提醒司机公交车已冒烟,遭到责骂。

o事故系有人携汽油上车引起。

有网友拍摄时长2分多钟、女性哭声撕心裂肺的公交燃烧视频,凤凰卫视6月7日播出后,女主播低声说了一句“太可拍了”。

o该网友因忙于拍摄而没有参与救人受到质疑和批评。

o案例三:

冬奥会上的记者

o加方要求采访冬奥会记者自律点名提到中国记者

o环球网实习记者关翔报道,据加拿大《都市网》2010年2月28日报道,日前,有关部门向电视记者及有权采访温哥华冬奥会的人员发出电子邮件,要求其维护新闻独立性,不要作出与运动员拥抱等有损新闻专业形象的行为,其中,中国记者被点名批评,要求自律。

报道称,过去两周,记者们表现出了过度的爱国热情,令许多坚信新闻独立和客观的业界人士大跌眼镜。

这种失当行为包括为运动员加油喝彩,有人看到一些中国记者公开为他们的运动员加油,这样的行为有时不免过头。

o案例四:

“张金柱案”

o1oo7年8月25日,刚刚创办三年的河南媒体《大河文化报》(即现在的《大河报》)

在倒头条的位置刊登了一条新闻:

昨晚郑州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

白色皇冠拖着被撞伤者狂逃,众出租车司机怀着满腔义愤猛追。

消息大意为:

晚o时40分许,夜幕下的郑州市街头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交通肇事案。

一辆牌号为豫A54010的皇冠2.0白色轿车,撞着了各自骑车的苏东海、苏磊父子。

11岁的苏磊被当场撞飞,将皇冠车的挡风玻璃撞了一个破碎的大窝;他的父亲苏东海以及两辆自行车则被卡在汽车左侧的前后轮之间,逃跑的汽车拖着苏东海狂驰几百米远。

义愤之下,发现此情的行人、出租车等一起对皇冠车围追堵截,终于将其逼停。

送院后,内脏破碎、颅内严重受创的小苏磊死亡。

苏东海被皇冠车拖拉得几乎体无完肤,从头到脚,伤痕深深。

头发被鲜血浸透,右臂皮肤被摩擦殆尽。

近凌晨1时,记者在事故处理部门被告知,肇事车司机已经接受讯问。

大河报的报道迅速被全国媒体转载。

不久,在知识分子中具有深刻影响力的《南方周末》对此事进行报道,随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也播出对此案的调查。

张金柱案从中原进向全国,成为全国人民愤怒情绪的发泄点。

正如张金柱的律师所说,张金柱已经超过了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的身份,变成了公安队伍中违法乱纪的典型代表,成了公安队伍中反面人物的化身。

正是在全民声讨的强大舆论中,张金柱案走向法庭。

当年12月3日,郑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郑州市民奔走相告,法庭外支起了音箱“直播”庭审过程,大量市民聚集收听。

1oo8年1月12日,张金柱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

张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1oo8年2月26日,张金柱被执行死刑。

之后数年,“张金柱”成为驾车肇事逃逸者的代名词。

类似的新闻,如果在西方发达国家发生,他们怎么看待和处理?

纽约3名警察50枪射杀准新郎竟被判无罪/图2008-4-26中国日报新闻摘要:

美国纽约3名警察在2006年曾向一位手无寸铁的市民射击50枪致其死亡,而遇害者当天本要举行婚礼,纽约皇后区地方法院4月25日竟然宣判3名纽约警察无罪。

o站在法律角度分析贝尔的错误:

1.在是非之地就要老实点,米国的夜场那个乱啊!

我接触的米国人对中国夜场的保安彬彬有礼很是奇怪,说美国的CLUB保安非常蛮横,我们当时讨论可能就是美国的夜场太乱,保安不蛮横根本镇不住,跑题了。

老话说:

吃亏就吃亏在嘴上,放那句废话有什么用?

招来杀身之祸。

2.警察喊不许动就老老实实待着,套用葛优的台词就是:

别动!

美国警察真开枪!

既然已经是三进宫的人了这点道理都不懂?

肯定是喝多了,没准还可了点药。

3.撞人不说,警车亮明身份开着警灯警笛你还敢撞,只能证明他活腻歪了。

开车撞击警员属于可预见性的即时的致命威胁,达到了动用致命强制力的标准,另外:

标准操作程序(SOP,相当于条例)规定中嫌犯逃亡过程中开车撞击警车企图拘捕,采取shootto

stop是被允许的。

o“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

o苏格拉底说:

“每天探讨德性以及相关的问题,对于人来说是一种至高之善,没有经受这种考察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人生。

o康德说:

“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

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

”(康德:

《实践理性批判》)

o德育,伴随着一个人所受教育的全过程;任何社会都不会拒斥道德包装。

没有哪个统治者、圣人贤者和教育家不提倡道德。

o道德和伦理没有界限吗?

o关于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伦理,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何,国内学界的意见并不一致。

况且,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从古希腊就形成了体系;

o而在西方语言中,最常见的与道德、伦理相关的概念如何与中文对应,彼此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也是众说纷纭。

o一种典型的观点是,道德和伦理在现代是同义词,可以互换。

o一、伦理困境与现实选择

o康德200多年前描述了一个典型的伦理困境:

o当一个持枪男人来到你家门前,问另一个人在哪里(正藏在你家壁橱里),因为他想杀了他,你应该怎么做?

你是撒谎,还是说实话?

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道德体系认为杀戮和撒谎都是不对的。

但是,你必须痛苦地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

o伦理学意味着:

(1)学习在善与恶、合乎道德的正义行为与非正义行为之间做出理性的抉择。

(2)运用理性对若干个可能都合乎道德的正义抉择进行区分,挑选出其中更加合乎道德的。

o二、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

o所谓“职业道德和伦理”大体包括工作观(人为什么要工作?

)及专业规范两部分,这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较欠缺的部分。

从《圣经》的观点来看,工作有三重意义:

发展自我、服务社会及服事上帝。

在人欲横流的商业社会,职业道德和伦理格外重要。

o三、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

o媒体职业道德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体机构自身,遵循体现普遍性的社会公德(工作观)和体现特殊性的专业标准(专业规范),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o媒体职业伦理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介机构在媒体职业道德体系中的诸个因素发生冲突时的理性抉择原则。

o新闻职业道德和伦理是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决定新闻应该如何采集、制作、报道和编辑的行为准则。

o美国斯坦福大学传播学院教授吴惠连:

“我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设了一门新闻伦理课,其实没有什么专门的新闻伦理,我的意思是,没有什么伦理仅仅适用于记者,而工人、农民等就用不上了。

而且我相信。

我们不能早上起床先穿一件‘伦理’的外衣去政府工作,回家后换成另一件‘伦理’的外衣与孩子们共进晚餐,然后披上

第三件‘伦理’

的外衣去商场购物。

我相信只有一种伦理——无论你来自中国、美国、泰国等等任何国家,任何6岁的小孩子都知道:

不要伤害别人,不要偷盗,不要撒谎……新闻伦理,其实就是将生活中的伦理应用到新闻报道的实践中去。

o

如:

o1在2004年,某媒体在播放俄罗斯人质危机事件时,屏幕下滚动播出这样的信息:

有奖竞猜——俄罗斯人质危机中一共多少人丧生:

答案A××人;B××人;C××人;

D××人。

参加的方式是:

××用户发送答案至××××,××用户发送答案至

××××。

当时,俄罗斯人质事件死亡人数仍在上升,俄官方的死亡数字为334人,当时仍有约200名学生下落不明。

家长仍在焦虑地等候亲人的消息。

请对该媒体的行为做出评论。

o2一家省级晚报曾用《奇怪奇怪真奇怪、一条钢筋穿两人》的标题,报道两个建筑工人坠落,钢筋像糖葫芦一样将他们“串”了起来。

o3某新闻副标题:

两河南人又在京犯案

o4某评论的标题:

男人可以包二奶,女人为何不能找情人

o四、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

(一)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

o概述:

公元前4世纪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也就是“良善的生活”,是人类最高的善。

亚里士多德从良善的生活这个观念出发,提出行为的道德基础是人和人的行为,而不是特殊的规则。

他的伦理体系催生了今天被称为美德伦理学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

中庸之道不可接受的行为可接受的行为不可接受的行为怯懦…………………勇敢…………………蛮勇

o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

(二)康德的绝对命令

o概述:

康德的绝对命令声言,一个人的行为应当基于这个前提:

即一个人做出的选择能够成为普遍规律。

此外,他还提出博爱和仁慈应当是行为的目的,而不应当仅仅是手段。

康德将这两个准则称为“绝对”命令,意味着对它们的要求不能屈从于条件因素。

o康德认为,一个行为只有出于责任,在道德上才是正当的。

o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

(三)英国的功利主义(I)

(1)概述:

o功利主义最初是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杰里米·边沁创立的。

在1o世纪,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将它引入伦理讨论:

行为的结果是决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重要因素。

o按照功利主义,为了更多人的利益而伤害一个人可以被视为是道德的。

功利主义常被简化为“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利、善)”的道德哲学或“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处世经验。

o密尔主张,快乐和不痛苦是道德的唯一内在目的。

他进而认为,一个行为的正确在于它对普遍快乐做出贡献的比例,一个行为的错误在于它对普遍的不快乐或痛苦发挥的作用的比例。

o密尔承认,同一个行为可以让一些人快乐,但造成另一些人的痛苦。

他坚持应对两类后果进行同时评估,这个行动后果难测,但却迫使相互竞争的涉利各方对各自提出的要求进行讨论。

o因此,功利主义理论可能赞成某些行为,又可能反对一些特殊举动。

o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英国的功利主义(II)

o

(2)例证一:

一位电视制片人可能会想,一则调查性报道虽然会伤害调查对象,但却能增加普遍的福利。

诈骗和欺瞒可以得到曝光,普遍的社会问题得以昭示天下。

如果获取信息的手段是合乎道德的,那么抱着为社会提供更广泛的善的希望而进行的调查性报道就是正当的,从伦理上来说是正当的,即便是其结果可能伤害到正被报纸或广播电视报道的那些个人,因为相对于它给某些个人带来的痛苦而言,它为人类的幸福做出的贡献更大。

o(3)例证二:

功利主义会指出,在当代,广告提供了大量人们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信息。

广告往往有娱乐性,而且它为我们喜爱的大众传媒提供了经济支持。

当然,有时广告的品位可能很差,可能令人不快,有时还会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

在平衡对社会的善和对社会的害时,功利主义很可能会总结说,虽然广告实践是合乎道德的,但是有些行为形式

——儿童产品广告、某些特别商品如酒类广告——应当受到规范。

o小结:

伦理学焦点的变化

o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中庸之道关注行为者。

康德的绝对命令关注行为,而密尔的功利主义哲学关注结果。

从亚里士多德到密尔:

伦理学焦点的变化

o哲学家观点普遍的理解强调o亚里士多德中庸之道美德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行为者o康德绝对命令

(1)你的选择可以成为普遍规律行为o

(2)将博爱、仁慈视为结果,而不仅仅是手段

o密尔实用原则行为正确与否是由它对理想的结果所作的贡献决定的结果o

o但是,三种理论各有其局限性:

中庸之道是不容易找到的;康德的绝对命令难以避免形式主义;功利主义是务实的,相对运用较广,但是对善的计算走向极端就会导致伦理全面停滞,因为涉利各方都有看上去同样强烈的要求,在这些要求中进行取舍绝非易事。

o因此三种理论、尤其是绝对命令和功利主义的综合运用有助于我们在深陷道德困境时作出伦理抉择。

o

第二章新闻传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与规则

o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组建积累起来的一系列规范原则是新闻工作者首先应该遵守的,其次是针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特点应关注的内容。

o一、新闻行为的评价标准

o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o宪法是根本大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

o《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有不少适用新闻工作的条款。

o新闻工作者应注意对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保密法、广告法、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学习。

o符合新闻政策和宣传纪律要求。

o符合新闻工作惯例

o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形成了许多工作惯例,是社会公认的新闻工作的通常做法和一般性要求。

比如,新闻要真实、报道要客观、采访要深入、评论要公正等。

o符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进行道德评价)。

o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全国新闻界的行业规范。

o新闻行业的其他道德行为准则。

o二、道德总原则:

利益净余额

(善恶原则)

o1道德的终极标准:

增进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

o善:

一切符合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的伦理行为,即一切符合“增进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的行为,即利他与利己的行为。

定义:

一切有利于人类的行为(利他与利己)。

o恶:

一切违背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的伦理行为,即一切违背“增进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的行为,即害他与害己的行为。

定义:

一切有害于人类的行为(害他与害己)。

o2道德评价的总原则:

最大利益净余额。

o道德的基础是利益,其核心内容是调整利益关系。

o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总是利与害并行混杂。

o评价原则为:

最大利益净余额。

如果利大于害,则是道德的,应该的;反之,是不道德的,是恶的。

o3善恶六原则

o无私利他。

最高的善,至善,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终极目标。

典型行为:

(为了他人利益)自我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等共产主义道德o为己利他。

最重要的善,基本善,这是一个社会最需要普遍推行的善。

典型行为: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等合理的利己主义。

o单纯利己。

最低的善。

典型行为:

自我陶醉、自力更生、艺术鉴赏、锻炼身体、吃饭喝水、自恋、自爱、自尊、自立。

o纯粹害己。

最低的恶。

典型行为:

自杀、自戕、自残、自虐。

o损人利己。

最重要的恶,基本恶,是一个社会最需要防范和打击的恶。

典型行为:

偷盗、抢劫等行为。

o纯粹害他。

最高的恶,至恶。

典型行为:

天生杀人狂。

o案例:

o某电视台在一个名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在行动”的栏目中,搞了一次

《亲历盗墓》的暗访:

o为了让观众了解盗墓者究竟是怎样盗墓的,记者乔装打扮,打入盗墓者内部,与盗墓者一起从西汉古墓中挖出13件西汉文物。

此后,将这些文物买下,捐给陕西省文物局,盗墓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逃脱了公安机关的抓捕。

o对于这次“行动”,电视台评价为“我们的记者乔装改扮,打入盗墓者内部,历险7

天7夜为您真实记录了盗墓的全过程。

”而且在网站上用了《生死7日7夜!

记者深入虎穴亲历盗墓》的标题。

o请评价该媒体的新闻行为。

o

第一,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记者打入盗墓者内部,公安机关不知晓,盗墓者逃脱,与侦查破案无关。

取出13件文物,未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不是考古发掘,属私自挖掘。

记者与盗墓者共同构成了盗墓行为的犯罪主体。

买下捐给文物部门,有“倒卖”之嫌。

o

第二,违反新闻政策和宣传纪律。

新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播放“亲历盗墓的7天7夜”全过程,有教唆嫌疑,导向不正确。

o

第三,违反新闻工作惯例。

新闻要真实、报道要客观,是社会公认的新闻工作的通常做法和一般性要求。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报道事实决不是“导演事件”,更不是“导演犯罪”。

旁观和参与犯罪,不是“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国际上,“引蛇出洞”的报道现在也不再提倡。

如果媒介过度使用,会导致公众对媒体的不信任。

从上世纪70年代末起,普利策奖就不再将奖项授予这类策划报道。

该奖评委认为,“如果这样,新闻界作为一个整体就会在可信性方面付出代价。

o

第四,道德评价。

利益关系:

o国家——保护文化遗产。

o电视台——收视率;警示国人保护文物

o公安——打击犯罪、抓捕犯罪

o记者——轰动、成名等

o盗墓者——盗卖文物获利评价:

电视台的编导和记者的行为很难和国家、公安部门所代表的利益吻合,其行动中获取猎奇和追求感官刺激的做法,追求收视率的目的远远超过了警示国人的目的。

媒介行为中损人利己的成分大于为他利己的成分,利益净余额为负数,违背了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是恶。

o提问:

o你如何看待“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它是否合理?

o三、公正:

社会治理的重要道德原则

o公正是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

罗尔斯:

所谓社会,不过是人们相互利益的合作形式。

所谓社会行为、人际关系,无非是一种劳动交换、利益交换、活动交换,只不过“用金钱交换金钱与用爱交换爱,是各有一套规则的”。

其中最重要的规则就是公正。

o等利交换,有利于社会和他人,是善,道德的。

如“善有善报”。

o等害交换,属于复仇、报复,目的是害人,它是道德的吗?

一个人损害了社会和他人,他也会受到同样的损害,这样就警告了他自己和社会其他人。

等害交换能使人们避免相互损害,赋予社会以安全,符合道德目的,是一种极为重要的道德。

比如“恶有恶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就道德境界而言,公正远远低于仁爱和宽恕。

但就道德的社会效用而言,却远重于仁爱和宽恕。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法律和道德的基础;“当人打你的左脸,伸出右脸给他打”是宗教的基础。

o要求:

伸张正义,追求公正——媒介的道德指向。

o案例:

o《湘江垂泪国法难容》、

o《谁害少女终生残疾》、

o四、采访中的人道主义空间(仁爱原则)

o人道主义,拉丁文humanists,文艺复兴后humanism,译“人道主义”、“人本主义”、“人文主义”。

o人本主义是一种思想体系,其根本观点认为人本身乃最高的价值或尊严;人本身是社会及其发展的目的;视人的自由、平等和幸福为最高价值;对已以合理的保护与提高。

o它可以是一种哲学,一种价值取向、人生态度,也可以是一种伦理原则。

“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o人道主义(人本主义)是一种社会信念,也是新闻媒介的行为指南。

o案例:

关于唐山大地震的报道。

o社会主义的人本主义,其目的也是实现人的价值与尊严,倡导的也是对人的自由和幸福的关怀。

o不能将政治与人道主义对立,以防“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重新上演。

如大地震中抢救公物是“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在大寨田劳动是对“工贼”刘少奇的仇恨。

o不能将经济与人道主义对立,以防市场经济竞争法则演变为社会达尔文主义。

o

要求:

报道悲剧事件要有同情心。

o案例:

o俄罗斯人质的有奖竞猜、

o普利策奖获得者凯文·卡特自杀、

o《俄勒冈报》威廉·墨菲受谴责、

o《东南快报》记者的“守坑待兔”

o五、传播信息的道德规则:

诚实定义:

o诚实是动机在于传达真信息的行为,是自己以为真的也让别人信以为真,自以为假也让别人信其为假的行为;

o欺骗反之。

o诚实的道德价值

o真实是新闻媒介的生命,诚实关系到媒介长远发展。

o诚实的适用范围如何看待“善意谎言”?

(壁橱藏人例)

o阿奎那:

“如果一个人通过说谎来达到损人的目的,那么谎言的罪孽就加重了。

如果说谎是出自善意,谎言的罪孽就减轻了,越倾向于善意,罪孽的严重性就越是减轻。

o康德:

“诚实是一个绝对庄严而又神圣的理性法令。

不受任何权宜之计限制。

”o

孟子:

“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是从。

o诚实不是一种根本性道德原则,而是常用规则,从属于善恶原则、仁爱原则、公平原则。

从属于“两善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善恶原则。

o案例:

o假典型、假省级劳动模范诞生记

o六、新闻采访中的中庸之道

o“中庸之为德也。

”——孔子

o“以德行言之,则曰中庸。

”——朱熹

o人的伦理行为,无非两类三种:

o一类不遵守道德的行为,即所谓“不及”;

o另一类遵守道德的行为:

过当遵守道德的行为,即为“过”;适当遵守道德的行为,即所谓“中庸”。

o孔子:

“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

“过犹不及”。

o中庸是贯穿一切善行和美德的极其普遍、极其根本、极其重要的伦理规范、道德品质。

o案例1:

《羊城晚报》刊出《本报记者在上海街头报警》:

o为了测试上海警方的快速反应能力,在得到有关部门特许后,记者阮巍冒充遭抢劫的外地旅客,向上海“110”报警,报警后2分10秒,先后有四辆警车呼啸而至。

o山西阳泉也策划过类似报道,在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配合下,几家媒体汇集一地,同时拨打几家医院的急救电话,声称有人病危需救护车,不明真相的几家救护车先后赶到。

o一位记者冒充工程人员进入三峡工地龙口地段的禁区,被误认为是指挥长。

o浙江某记者冒充应聘者,参加杭州市招聘副处级干部的考试,结果被选中,直到有关部门决定商调时,才知道是报社记者。

o记者扮演角色注意事项:

o不能扮成政府工作人员,借处理政事获取新闻;不能扮成司法工作人员,借审理案件获取法律新闻;不能扮成军事机关人员,获取军事资料。

o记者不能扮成违法犯罪之徒。

曾有《华西都市报》记者公交车上扮演小偷和被偷乘客来了解公民道德素质。

还有记者冒充嫖客、卖淫女去娱乐场所体验。

故意犯罪体验监狱生活。

o不能改变其自然性别角色。

如某报男记者为了解青春期女子精神世界,扮成女性到女子宿舍体验式采访。

o案例2:

云南香格里拉发生车祸,北京大学中文系某同学不幸遇难。

o昨天下午有一个高高瘦瘦黑黑的女生来到我们宿舍楼,自称是叶的同学,从哈尔滨坐了九个小时的车,说是跟小颖说好来玩的。

当时我们觉得有点突然,所以跟她说叶不在。

她说她是提前来的,想给叶一个惊喜。

当时我们觉得不好办,她说她跟叶联系不上,要是能联系到叶男友的电话也好。

见她很无助的样子,我们就给她在网上找到了房子。

她说时间还早,很无聊,我们好心就让她上来先在寝室呆一会儿。

o她上来之后说了几句话就拿出相机来拍,我们觉得不好,可是鉴于是叶的同学就没拒绝她。

后来她就开始跟我们聊关于叶的话题,问的问题都很隐私,后来见我们不太喜欢她,她就下去买了水果上来又跟我们聊,之后不久就走了。

走了以后发了个短信说她很感动,是流着眼泪给我们发短信的,我们觉得莫名其妙。

今天早晨我们才知道叶的噩耗,上网搜关于事故的消息,竟然发现新浪、华夏时报上面写了关于叶的事情。

o隐性采访只是公开采访的辅助手段,不能过多过滥。

应遵循下列原则:

o公共利益原则。

暗访的出发点和目的应该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如“地沟油”的采访

o别无他法原则。

只有当显性采访之路不通,又必须了解事件的真相时。

比如《华氏

o11》o场合的公共性原则。

暗访的场所有规定性,非公共场所不经同意,不得进行拍摄、录音、笔录,否则便是侵犯隐私权。

o减少道德损失原则。

记者暗访可能要承担成为不法行为的旁观者或间接参与者的风险,在掌握了许多内幕和细节后,不该和盘托出,应省略一些细节,将潜在的有害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o案例3:

o江苏教育台暗拍的一组镜头:

一个5岁的儿童在南京闹市区迷路了。

他哭着央求行人送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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