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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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一、常用法律知识:
1.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
(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
(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什么者叫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其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有: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4.什么叫相邻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
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的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
常见的相邻关系有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防险、排污关系,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装关系,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相邻竹木关系等。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上述相邻关系。
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加害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70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6.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答:
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7.什么是重婚?
答: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一个人在结婚以后,在其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尚未离婚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另一种是行为人本人没有结婚,或者其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已经离婚,但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又与他人结婚的。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严厉打击重婚。
我国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害军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在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答: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违反夫妻义务或损害家庭成员时而导致的离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9.哪些人应当申领暂住证?
答: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佣的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10.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
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难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1、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
如果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行为受到伤害的,由致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13、父母与子女相互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他们可以向父母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索抚养费。
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人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人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提出,也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说服子女给付,还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程序,想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
子女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
答:
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
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
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
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
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
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
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
外来人员到乡(镇)村企业务工,也应当执行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农民进城打工,遇用人单位(老板)不愿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怎么办?
答:
在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老板),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而打工的农民朋友呢?
找份工作不容易,那还有什么权利给老板讲条件、要求老板订合同呢,那么是不是不签劳动合同老板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而打工者就毫无办法了呢?
不是的。
只要打工的朋友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你的合法权益照样能得到维护和实现:
(1)加强法律学习。
平时要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
一要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劳动法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要多看收听电视、广播新闻及报刊上有关宣传、普及法律方面的节目和文章,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而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提高防范意识。
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打工期间就要多个心眼,平时要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以便万一发生劳动争议时能运用证据来为自己说话。
如在劳动工资方面:
平时就要注意收集考勤表、工资表、民工名册及老板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有关材料;如遇工伤,就要注意收集、保存病历、医疗发票、住院手续、评残资料等证据材料。
掌握了这些材料,一旦发生劳资或工伤等劳动争议,这些材料就将成为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得上的有力证据,为你打赢官司打下坚实的基础。
(3)记住求偿时效。
求偿时效十分重要。
仲裁也好、诉讼也好,过了求偿时效,即使你有理,也不可能胜诉。
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
“提出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同时,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第31条还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仲裁和起诉时效十分重要,一旦发生了劳动争议,提醒打工的农民朋友千万别忘记这些重要的时效规定。
否则,有理也难打赢官司。
二、禁毒知识
1.什么是毒品?
答:
根据《刑法》第35条的规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
毒品具有三种特性:
(1)具有依赖性;
(2)具有非法性; (3)具有危害性。
3.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4、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答:
禁吸、禁种、禁贩、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5、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防毒要做到哪四点?
答:
一是不要听人蛊惑,受人引诱;二是不要与吸毒者,贩毒者为伍;三是不要接受有吸毒劣迹的人送的香烟;四是远离毒品,不沾毒。
6、发现吸毒、贩毒的应该怎样做?
答:
报告学校或拨打110报警。
7、毒品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答:
危害社会治安,损害身心健康,损害精神文明
8、吸食毒品有哪三个方面的危害?
答:
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国家
9、服食和贩卖“摇头丸”的,按什么罪行论处?
答:
按吸毒和贩毒论处。
10、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怎样处置?
答:
送由司法部门建立和管理的劳教戒毒所劳动教养并继续戒除毒瘾。
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多少克可以判处死刑?
答: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可以判处死刑。
12、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答:
吸毒者是社会中心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
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
因此,吸毒者是有双重性质的身份。
要正确的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看作犯罪分子,不要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的病人,要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1.什么是平安创建:
答:
是指通过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使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好转或控制,人民群众得到安居乐业的工作过程。
2.平安创建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一是突出打击“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整治娱乐场所、黑网吧等突出治安问题,打击家禽家畜盗窃案。
二是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三是实行义务联防,推广视频监控等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四是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防止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的责任事故;五是广泛宣传法律和治安防范知识。
3.公民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的方法方式是什么:
答:
一是积极做好自身防范,防止受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
二是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三是向公安机关提供、举报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四是积极参加治安志愿者队伍,义务参加治安巡逻执勤。
五是邻里相望,互相帮助。
什么是信访是指:
答: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哪些的原则?
答: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载明哪些内容?
答: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
一是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是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是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是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是煽动、串联、威胁、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中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信访条例》第48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什么邪教是:
答:
邪教是指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歪理邪说,神化邪教头子,进行精神控制,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不择手段地骗敛钱财,反对政府,仇视社会,宣扬“末日来临”。
邪教的危害主要有哪些?
答:
一是破坏家庭;二是骗取钱财;三是破坏生产;四是奸淫妇女;五是残害生命;六是毒害青少年;七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八是危害农村基层政权。
我们党和政府对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
答:
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要千方百计地团结、教育、挽救他们;对极少数邪教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