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马镇妇女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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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马镇妇女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报告

石马镇实施2001——2010年兴宁市妇女

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紧紧围绕妇女儿童规划的目标要求,积极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项事业得到较大发展。

妇女的经济地位、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妇女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得到有效的合理保障,妇女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一年来,紧紧抓住重点、难点、弱项指标,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以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实施进程,不断破解实施中的问题与困难,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有的放矢,努力实现和完成《规划》的总目标与主要任务,推动了全镇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情况的评估

(一)妇女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基本情况

石马镇共有一个居委会,26个行政村,465个村民小组,9016户,面积108平方公里,共有人口38226多人。

2010年,全镇财政总收入881万元,比上年增长13.9%。

居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收入稳步增长。

农民人均纯收入4673元,比上年增长5%。

人口自然增长率稳步下降。

人口出生率为1.2%,;人口自然增长率0.53%,。

自《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把妇女事业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妇女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进行实施。

十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奠定了基础,有力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发展。

(二)成果与进展

在实施《妇女发展规划》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妇女发展规划》提出的涉及镇级28项可量化主要指标,到2010年末,已经达到规划终期目标有24项,占可量化指标的85.7%。

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参政议政、文化教育、劳动就业、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妇女与经济

为了保障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男女同工同酬,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

10年来,市委、市政府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结构调整、企业下岗人员增多、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就业政策,采取多种有利措施,增加妇女就业机会,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经济地位。

(1)我镇女性从业人员逐年增加,女性就业结构趋于合理。

2010年我镇从业人员19739人,女性从业人员9267人,占从业人员的46.95%。

妇女就业以农业为主,其次是林业和牧业,第三是服务业和加工业。

(2)以“巾帼致富小额贷款”项目为依托,积极鼓励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大力培育科技致富带头人,使农村妇女自身素质和科技致富能力不断提升。

同时,依托“双转移”,举办各类裁剪缝纫、餐饮服务等实用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就业妇女的自身素质。

通过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联系、送出一批、带动一片和先培训后输出等办法,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转农村女劳动力1904多名,人均年实现劳务收入3640多元。

妇女从业领域不断扩大,就业层次有了提高,劳动权益得到了保障,有力地调动和激发了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3)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面逐步扩大。

10年来,全镇在贯彻执行《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2010年,全镇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3410人,其中女性2046人;占608.%,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4403人其中女性13761人。

妇女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是体现妇女进步与发展的关键措施。

10年来,我镇高度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按照省、市培养选拔女干部有关规定,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女干部;加强对年轻女干部、党外女干部的培养,为女干部成长创造了比较宽松的环境。

(1)保证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一名。

(2)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

为至目前,全镇共有公务员人数20人,其中女性3人,占公务员总数的15%;后备干部共有10人其中女性3人,村两委的女委员人数人,女性进两委比例达到98%。

(3)人大代表:

2010年,市人大代表7人,其中妇女代表2人,占人大代表总数的28.5%.镇人大代表59人,其中妇女代表17人,占人大代表总数的28.8%。

3、妇女与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多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通过实施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教学改革,使全镇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育的总体水平和质量得到较大提高,女性接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加,女性受教育人数的比例不断提高。

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异逐步缩小。

(1)加大教育投资,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我镇紧紧围绕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危房改造、教育信息化建设、集镇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克服财政困难,多方筹集资金,实施教育项目多个,为全镇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支撑。

(2)基础教育高位上运行。

通过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落实教学质量监测机制、完善贫困生救助体系、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办法、推行适应新课改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等措施,使“两基”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全镇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小学女童5年巩固率、初中女童毛入学率均达到100%,学前2-3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8%,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100%,应届初中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率达到93%。

(3)妇女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0年,成人识字率达到了100%其中女性为100%;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了100%,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8年。

4、妇女与健康。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幼保健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和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保健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1)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

2010年,全镇有医疗卫生机构27个,其中乡镇卫生院1个,村卫生所(室)26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卫生技术人员4名;有乡村医生62人,其中妇幼专干9人,基本形成了以乡镇为枢纽、以村为基础覆盖全镇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特别是近年来,镇政府投入100万元用于加强卫生院、卫生所的建设,特别是加大了对产科医疗设备的投入,为更好地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我镇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镇、村三级妇幼保健人才的培训力度,强化考核,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我镇农村住院分娩率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都达到了100%;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8%以上。

(3)妇幼保健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现场讲解、送医送药上门服务、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和妇科病普查,扩大妇幼保健知识的覆盖面,提高了妇幼保健知识的普及率,增强了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5、妇女与法律。

10年来,我镇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各种妇女儿童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和参与权,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不断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

(1)加大维权工作力度,构筑社会化维权工作新格局。

全镇各职能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下发了《关于在全镇实施家庭维权行动的通知》,建立健全了维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妇联陪审员维权体系,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在村设立了法律维权工作站,多层面、多元化地满足不同层面妇女儿童等贫弱阶层的法律援助需求。

(2)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成效明显。

全镇以法制宣传日为重点,以培训、演讲、活动等不同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

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

目前,全镇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达到了98%以上,

(3)法律援助成效显著。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是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的标志。

近年来,我镇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01年以来,全镇办理受害妇女案件125件,接受咨询1351人次。

(4)侵害妇女案件的侦破力度加大。

近年来,我镇派出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加大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侦破力度,有效遏制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发生。

6、妇女与环境。

改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是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具体表现,是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

全镇仅仅围绕“生态石马、文化石马、富饶石马”的发展战略,按照小康生活的目标要求,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全镇居民生活饮水及卫生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广大妇女参与小康住宅、旧房改造、家园美化净化、沼气能源建设等工作,不断优化自身的生存环境。

同时,还积极推进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四援助”(住房、生产、子女读书、治病)项目的实施,着重开展好“母亲安居房”的援助工作。

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80%和88%。

(三)措施与经验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妇女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

镇上设立妇联组织,全镇27个村(居委)每个村有一个妇女主任,形成了强有力的妇女依法维权工作机制。

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为妇女儿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儿童工作者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水平。

组织妇女干部进行各类培训,促使妇女骨干提高综合素质、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增强了她们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意识。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成员单位、宣传部门利用各种节日开展大型法律宣传,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等法律法规。

通过各种富有成效、形式多样、经常化的宣传培训,在全镇营造了关心和重视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3、强化政府行为,各成员单位尽职尽责。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配合、全镇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格局。

妇联在重点难点上着力,采取深入调研、现场推动等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四)问题与挑战

1、妇女参政议政状况有待进一步加强。

全镇参政议政女性比例较低。

重要岗位、主要部门和女干部配备率较低。

目前,我镇党委政府班子中只有1名女干部,部门负责人中女性仅占1.07%,女干部占全镇干部的16.13%,全镇27个村(居委)中,2名女性担任书记,女领导女干部少,女性人才的成长环境有待改善,妇女参与决策的能力和领导水平有待强化和提高。

2、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婚前医学体检不仅关系到登记结婚的青年男女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着人口出生质量。

由于受新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婚检的影响,导致了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严重影响了出生人口质量。

3、妇女创业渠道窄,就业难。

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型进程中,妇女受生理、家庭等自身因素和客观条件限制,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

不少下岗、失业女职工年纪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面临较大困难。

妇女在资源配置、就业机会的获取上还受到传统偏见、旧俗的影响,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依然存在。

4、妇女病的普查普治率仍然较低,缺少妇女病普查的专项资金。

由于缺乏保障制度,受收入和观念的制约,农村一些妇女仅在上门执行一些免费检查项目时才去检查。

至2010年,我镇妇女常见病的普查率仍只有80%,处于较低水平。

5、有关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妇女在婚姻家庭中所受到的伤害面在加大,程度在加深。

近年来,全镇妇联系统接待婚外情引发的离婚案件比较突出,信访量呈上升趋势。

在提倡和谐社会、和谐家庭的今天,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

(五)对策与建议

1、加强领导,推动指标完成。

妇联与其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抓重点、攻难点,针对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确保规划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2、加大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

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

把工作重点放到女干部的培养教育上来,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中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针对我镇实际,重点抓好年轻女干部、重要岗位女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在坚持标准、严把政治关的前提下,优先选拔优秀女干部。

3、完善利于妇女就业的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

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消除就业、创业中的性别岐视、年龄岐视,扎实推进妇女的就业、创业工作。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4、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倡导普及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增强广大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完善农村二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增强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水平面;加大经费投入,将妇女病普查制度化,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5、进一步健全社会综治防范体系,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要建立健全不同形式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强化法律保护和法律监督,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护的防范能力。

不断完善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网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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