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工5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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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工5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工〔2011〕55号

━━━━━━━━━━━━ ★ ━━━━━━━━━━━━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

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工委、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干部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北京市中长期人才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形势

“十一五”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培训机构的努力,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中小学干部教师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形成了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基本适应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的干部教师队伍,为首都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绿色耕耘”、“春风化雨”、农村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带薪脱产教师培训、“祥云行动”、校长高级研修、名校长工作室等政府主导的大规模、高层次干部教师培训项目,较好地体现了服务首都教育发展大局与服务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形成了分工协作、项目管理、资源整合的干部教师培训格局,推动了全市各级各类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发展,培训质量得到了稳步提升。

“十二五”时期是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

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都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也对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提出了挑战。

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与优质教育资源和优质师资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还很突出;干部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还需要快速提升;教育名师名家还需要大力培养。

因此,构建更加科学的干部教师培训体系和完善的培训制度,促进干部教师的终身发展和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是北京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和北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按照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和需求,坚持“专业引领、突出重点、开放多元、服务教师”的原则,整体规划、统筹管理全市的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完善分岗、分类、分层的干部教师终身学习和发展体系,突出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及管理能力的提升,加大对新任干部教师、农村干部教师和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及教育家培养的力度,努力实现新一轮干部教师培训的科学发展,促进首都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全面实施“人才强教”战略,不断完善干部教师培训体系和管理机制,通过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干部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区域均衡、具有国际视野、充满创新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教师队伍,为全面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培训对象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的对象是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教育行政干部、专兼职督学、干部培训机构的培训者;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区县干部教师培训机构(含教研机构)等在职教师。

参加培训的干部教师,在2015年底前,根据岗位要求和专业发展需求,完成规定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规定学分,并取得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干部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四、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干部教师培训工作将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国内外、市内外以及区县优质教育资源,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干部、教师、培训者及少先队辅导员开展培训,重点实施对农村干部教师、名师、名校长及教育家的培养。

主要实施以下任务:

(一)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促进首都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在总结以往培训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面向农村地区和城区薄弱学校干部教师的培训,并着力探索更具活力、更加贴近学校实际的培训方式,以更加有效地推进干部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二)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

立足首都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积极搭建推动名师、名校长及教育家成长发展的平台,进一步加强学科带头人、骨干校长和教师的高端培训,推动并深化教育名家的培养,为首都教育家的成长奠定基础。

(三)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积极加强师德教育,全力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干部教师的专业成长,全面提升全市干部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以德育队伍培训为基础,通过不同渠道开展全员性师德教育,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有理想、有追求的干部教师队伍;以推动干部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为基础,全面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四)推动培训专业化

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干部教师特点的培训流程、培训标准和培训制度,以更加科学的方式、专业的精神和创新的机制,推动全市干部教师培训规范化、专业化。

五、保障机制

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制度,保证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构建技术平台,有效保障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

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

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

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

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鼓励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各级领导要以《纲要》为指导,高度重视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

成立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专家委员会,聘请干部教师培训领域学术造诣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成员,为干部教师培训提供业务指导与政策咨询。

同时,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各学科培训的研究和指导。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督导,将其纳入市、区县教育督导的范畴。

市、区县教委要成立相应的干部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专题研究干部教师培训工作,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进一步完善主管处(科)室牵头,相关业务处(科)室和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干部教师培训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

(二)完善培训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干部教师培训学分与校长任职资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干部教师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相配套的制度,研究制定干部教师带薪脱产培训等相关政策,形成干部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的激励和管理机制。

建立有利于培训者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机制。

建立和完善培训检查评估验收、总结交流制度和对先进培训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的制度。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干部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

市财政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经费每年不低于1亿元,用于干部培训的经费每年不少于两千万元。

各区县要将干部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制定拨款标准,确保落实干部培训经费每年人均不少于2000元、教师培训经费每年人均不少于1000元。

市区县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培训经费标准。

(三)健全培训统筹管理制度

加强北京市普职成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和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在全市干部教师培训工作中的统筹管理职能,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全市干部教师培训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质量监控、研究宣传、总结评估、信息服务以及基地建设等工作。

加强对市级培训项目立项的管理和绩效评估。

加强对市区两级培训的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培训的督导、检查。

同时,健全干部教师培训档案和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四)加强培训机构及培训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教师培训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加强干部教师培训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条件建设、培训资源建设,努力解决培训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培养复合型专业化培训者队伍。

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加强队伍培训,提高培训者的课程开发能力、培训教学能力、培训组织能力、实践指导能力和科研能力。

(五)构建网络培训与管理支持系统

建立和完善全市干部教师远程培训与网络管理平台。

实现干部教师培训的注册、培训计划的发布和学分登记查询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

建立和完善干部教师培训远程教学网络平台,丰富远程课程资源,有效运用远程培训。

(六)加强科研工作

加强对干部教师培训的课题研究。

通过设立专题项目等方式,加强对干部教师培训对象、内容、模式、效果和管理改革等问题的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和行动研究。

六、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十二五”时期的培训工作参考此意见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2.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1年9月27日

附件一: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

中小学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北京市中小学干部队伍的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

以培训需求为导向,分层分类开展全员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提高干部依法治教理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干部改革创新的意识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能力,提高干部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干部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学校改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首都教育和先进的学习型城市、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建设。

(二)建设有利于促进干部专业发展的培训资源与环境

整合境内外干部培训专家资源,建设优质的专兼职结合的培训者队伍。

创建优势突出、资源丰富、培训专业、管理规范的干部培训基地和干部培训实践基地,拓展信息化、国际化培训渠道,搭建多元、立体的干部培训平台。

建设一批水平高、适用性强的干部培训课程和教材。

坚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干部队伍状况、干部培训需求、培训质量管理、培训效果以及中小学教育改革热点、难点研究,探索有效的培训模式,推出系列培训研究成果,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巩固干部培训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发挥首都干部培训工作的专业示范引领作用。

(三)干部培训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完善和严格干部持证上岗制度,促进干部培训与任用、考核、晋级有机衔接制度的建立健全,建立和完善培训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和审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师资资格认定、干部学习、质量监控、评价奖惩等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培训机构资质评估和准入制度,促进干部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四)完善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加大市、区县干部培训中心的统筹管理力度、业务指导作用和在干部选用、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发挥专门或专业培训机构主渠道作用,建立市区县联动、优势互补的干部培训机制,建立和完善干部培训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逐步形成与首都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开放、多元、专业、高效的干部培训管理体系和培训格局。

二、培训对象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干部培训的对象是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教育行政干部、专兼职督学、干部培训机构的培训者。

三、培训内容

根据实施素质教育和干部成长的需要,不断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更新完善培训内容体系,切实把促进干部的德才学识全面发展、促进干部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强化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教育。

注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注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政策法规的培训,注重党的历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国情和国内外形势、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理校的自觉性和政治的坚定性、方向性。

(二)突出政德和专业伦理的教育。

注重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理想和情操教育,注重干部修养为政之德、改进领导作风的教育,提高干部的品格魅力和社会美誉度。

(三)加强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培训。

干部培训要以提高干部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为着力点,注重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专业理论的学习,特别要注重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质量观的教育,注重干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训练,加强系统思维、辩证思维训练,帮助干部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全面理解科学的教育观念,深度把握教育规律和改革趋势,提升干部的思维品质和领导普职成教育科学发展的能力。

四、培训类型

开展分类、分岗、分层培训。

根据干部的岗位需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干部成长阶段特征和专业发展需要,开展普职成教育的校级干部、教育行政干部、教育督导干部、培训者等分类培训,开展校长、书记、德育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总务后勤副校长、小学校长、初中校长、高中校长等分岗培训;开展干部任职资格培训、新任干部履职培训、发展期干部提高培训、成熟期干部高级研修以及名校长、教育家型校长研修等分层培训。

培训采取通识培训、主题培训与分类分层分岗培训相结合,组班研修、校本研修与自修自学相结合,集中面授与网络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段培训相结合,理论讲授与实践指导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根据培训目标与对象特点,开展专家讲座、体验式培训、案例研究式培训、现场观摩诊断式培训、异地培训、访问研修等多种方式的培训。

着力建设首都校长远程培训平台,探索适应远程培训的内容与组织管理方式,提高远程培训的规模与质量,缓解工学矛盾,提高培训效率。

进一步探索跨区域合作培训和海外研修等方式。

五、重点工作

(一)首都名校长、教育家发展工程

适应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对“教育家办学”的时代要求,建立“北京市中小学名校长研究室”,遴选20名左右名校长,进行为期3年研训一体、境内外结合的高端培训,帮助其升华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凝练成功教育经验、先进办学思想,努力促进一批具有系统、深刻的教育教学思想、勇于改革创新、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教育家型校长成长和涌现。

为储备教育家型校长后备人才,建立“北京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遴选50名左右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校长进行为期2年的重点培养。

实行双导师制,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自主研究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等高层次、专业化培训,帮助其系统掌握、深刻理解教育教学理论、学校管理理论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形成一定的办学思想,为其成长为名校长奠定基础。

(二)中青年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工程

为了促进校长队伍有梯次地成长,每年选拔100名左右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针对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主题式高级研修、校本研修、访问研修等培训活动,研训结合,以学促变,促进学校改进和校长成长。

顺应教育国际化趋势,每年选送100名左右优秀教育干部赴境外培训,或与国外高校合作,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把握教育前沿、遵循教育规律、理性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育干部。

依托国内外高校或培训机构,每年选送40名左右中青年干部攻读教育管理硕士或博士学位,夯实中青年干部的专业功底,丰富其文化底蕴,提高其科学理教的能力。

(三)农村校长高级研修工程

着眼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每年选拔50名左右具有一定理论功底和改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农村中小学校长,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式高级研修、访问研修等培训活动,着力提升校长的综合素质和推动学校整体改进的能力,培养一批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骨干校长。

(四)中小学书记高级研修工程

根据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和党建工作创新的需要,每年选拔40名左右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和实绩或有一定潜质的中小学书记开展主题式高级研修等培训活动,提高中小学书记领导基层党建工作的能力,培养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建实践专家。

(五)职业学校与成人学校校长培训工程

适应首都发展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建设世界城市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中技)校长研修活动,提高其审时度势、顺应劳动力市场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办学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成人学校校长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学、科学管理的能力,保证城乡居民终身学习的需求。

(六)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工程

根据幼儿教育发展需要,每年组织30名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思想的幼儿园园长进行高级研修,通过理论学习、专家指导、参观考察、课题研究等研修活动,帮助其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管理能力,并在区域内发挥骨干和辐射作用。

(七)教育党政干部能力提升工程

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对区县教育工委、教委及其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党政干部开展专题研修活动,增强其驾驭全局、开拓创新、民主决策、统筹协调、依法行政能力以及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和管理学术化水平。

(八)教育干部远程培训工程

适应干部培训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趋势,大力改善干部培训信息网络设施、设备,大力建设远程培训课程资源,大力推进干部远程培训,大力促进干部信息和培训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远程培训优势的有效发挥,保证干部的网上必修和自主选修。

(九)干部培训支持系统建设工程

实施干部培训课程建设和引进计划,注重现实需要、关注长远发展,开展干部培训课程研发和教材建设。

实施干部培训研究计划,研训一体,围绕培训开展研究,以研究促进培训。

实施培训基地建设计划,促进区县干部培训机构发展,拓展干部培训实践基地和境内外访问研修基地。

实施培训者培训计划,在培训者全员研修基础上,建立专职教师定期带薪脱产进修制度,选拔50名左右市区骨干培训者,通过学历提升、访学深造、境外研修等多种途径,提高培训者水平,造就一批干部培训专家、干部培训管理专家。

六、组织实施

(一)培训任务分工

建立以市、区县级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和具备干部培训资质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开放、多元、专业的教育干部培训体系和格局。

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培训机构合作联动机制,市级培训机构主要牵头组织实施示范性培训、重点培训工程、培训者培训、专兼职督学培训以及全局性重要形势、重大政策性专题培训,体现主渠道、主阵地和示范引领作用;区县培训机构承担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未纳入全市重点培训工程的培训任务。

市区县两级培训机构通过委托、合作等方式积极开展各项专题培训,形成资源共享、相辅相成的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性教育教学和研究机构以及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培训组织管理

根据首都教育改革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培训组织管理坚持行政调训与自主选学相结合、面向全体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完善教育行政部门调训制度,建立培训机构自主招收制度、干部自主学习制度,落实干部自学制度,形成教育行政部门调训、培训机构自主招收、干部自主学习和干部自学有机结合的机制。

坚持学分累计、干部教师培训学分互认制度。

新任校级干部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任职资格培训以脱产集中培训为宜,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在任校级干部、教育行政干部等干部须参加提高培训,5年内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0学时。

提高培训的面授以小集中专题培训为宜,网络学习、校本研修、自修自学等形式的培训应占1/4左右,每年培训的总学时应控制在80—120课时。

建立与培训体系和格局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干部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的绿色通道。

完善干部信息和培训资源系统,实现干部培训全面管理。

(三)培训质量监控

建立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实行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准入制度。

定期评估培训机构硬件和软件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保障培训机构的资质水平。

建立和完善干部培训专业标准,引导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教学水平。

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将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目标、培训方案、培训过程、培训效果等方面纳入培训质量管理范围,突出培训实际效果的追踪与分析。

逐步建立培训质量评估信息系统和多元评价制度。

加强培训质量监控结果在培训统筹协调中的应用。

加强培训的教学管理。

严格培训计划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和证书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课程论证与教材审定制度。

建立学科或专题性的干部培训教研制度。

坚持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以及领导科学、学校管理理论与实务等通识性必修课程的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

建立重大或特色性培训活动报告制度。

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和督导、检查制度。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平台,提高培训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效率。

 

附件二: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

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北京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培训制度完善目标

制定首都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引导培训目标、课程设计和质量评价;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实现市级培训项目统一招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机构与培训教师资格审核、课程和教材审定、质量监控等制度;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价制度,以绩效评价促进培训质量的提升;完善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保障市区县培训经费稳定增长;完善教师培训的信息化管理、课程教学管理、远程培训管理、校本培训指导管理等制度。

(二)培训体系建设目标

完善分岗位、分学科、分学段、分层次的教师终身学习和发展体系,构建相应的培训目标与课程体系,使教师在不同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参加培训,促进教师专业连续性发展。

完善市、区县、校分工明确、合作联动、相互衔接、研训一体的培训实施体系和管理体系,实现培训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培训整体效果。

进一步加强区县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使之成为集培训、教研、科研、信息为一体的教师学习中心。

(三)培训质量提升目标

全面提高教师个人素养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使教师培训成为政府认可、教师满意、学生受益的培训。

建设一支高水平骨干教师队伍。

到2015年,从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中遴选500名进行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教育名师和名家,使其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继续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水平。

到2015年,通过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使小学专任教师80%达到本科学历且2%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初中专任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且有6%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高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且有20%达到研究生学历,其中有一定比例的博士研究生。

通过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等途径,提高“教非所学”教师的学科专业水平。

(四)培训均衡发展目标

以农村教师培训为重点,促进区域间和区域内教师队伍的均衡发展。

使更多的中小学教师通过接受高质量培训,在师德水平和教学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10年

2015年

质量提升指标

教师专业

初中教师学科专业对口率(%)

约50

约80

培训投入-产出指标

经费投入

全市人均培训经费投入(元)

400

1000

培训师资

培训师资中高级职称比例(%)

30

培训师资中一线名教师的比例(%)

30

培训效果

教师对培训的满意度(%)

90

制定训后实践方案合格率(%)

90

二、培训对象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对象是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区县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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