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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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风学风建设是学校的一项中心工作,它关系到我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提高,是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文明校园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对于形成“敬业、奉献、严谨、自律”的教风和“勤奋、进取、求实、守纪”的学风起着关键性作用。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教风建设
第二条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夜大学)要以《教育法》、《教师法》和《华侨大学教师基本岗位职责》为准则,完善有关课堂、考勤、考试、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和教学检查制度,制订华侨大学教风学风评估标准,高标准、高质量进行教风学风建设。
第三条教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方面,教师队伍的建设是教风建设的关键。
1、不断深化教改,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进。
2、在教学中努力贯彻教学法原则,即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式少而精、教与学双边活动三个原则。
3、教师应为人师表、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严禁在课堂上讲授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四条稳定教学秩序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
1、教师上课不得迟到和随意提前下课;严禁教师无故旷课。
2、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必须事先向系主任请假,请假两节课要先经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夜大学)备案;请假超过两节课要经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夜大学)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要经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夜大学)和人事处批准。
3、严禁教师擅自更改上课的时间和地点。
特殊情况须经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批准。
4、教师应认真备课、授课,认真批改作业,要做好课堂考勤,维持课堂秩序。
5、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要求做好考试命题。
严守命题纪律,不得降低要求,不得漏题。
要严把考试关,做到公正、客观、合理地评分,不徇私情,不随意加分、扣分,不弄虚作假,不拿分数与学生做交易。
第三章学风建设
第五条在加强教风建设的同时,大力开展学风建设。
1、学生要尊师重教,上课时要向老师起立行礼,上课前为老师擦黑板。
提倡开展形式多样的尊师重教活动。
2、学生要勤奋学习,按照老师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主动阅读有关参考资料,按时完成作业,作业工整、无抄袭;能与老师和同学讨论问题,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保持课堂安静,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及时请假。
4、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作弊,不向教师提出与考试内容和范围有关的无理要求,严禁为成绩请客送礼。
第四章教室文明建设
第六条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室的使用,借用教室须到教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遵守教室“十不”文明公约,即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行令猜拳,不大声喧哗,不讲粗话脏话,不乱扔纸屑杂物,不乱写乱画,不穿拖鞋背心进教室,不私自拆、装、挪用教学设备,不浪费水电。
第八条由物业与环境管理中心牵头,学生处、各系(部)配合,定期检查教学楼的卫生环境。
教学楼的日常管理由本楼管理员负责。
第五章教风学风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第九条文明办和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采取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各系(部)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检查督导。
第十条文明办和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依照评估标准对各系(部)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并将成绩上报文明校园建设委员会,对成绩优良者予以表彰。
评估成绩同时作为各系(部)领导考核的内容之一。
个人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并作为考核和综合测评的内容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系(部)应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文明办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处理归文明校园建设委员会。
第十三条本规定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