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寨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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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寨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昆寨乡昆寨小学

关于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4年2月20日行政办公会议修订讨论通过

2014年4月20日全体教职工会议修订讨论通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黔人社发[2009]2号)、《毕节地区人事局、毕节地区财政局、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毕署人发[2009]4号)、《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地教[2009]110号)、《纳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纳雍县财政局、纳雍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纳人劳社字[2009]533号)、纳教字[2009]125号(关于印发《纳雍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寨乡教管中心《关于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为推进昆寨小学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工资分配制度,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昆寨小学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教师的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切实挂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主动的完成岗位目标责任。

建立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原则。

向边远校点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教学人员倾斜。

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

(二)实行动态管理原则。

绩效工资的发放以绩效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实行动态管理。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坚持分块负责,分层考核的原则。

全校实行工作分块负责,由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块工作、班主任及教职工进行考核。

(五)实行全校统筹,按比例分配,除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上级文件精神划入个人工资帐户外,30%纳入奖励性绩效考核。

(六)绩效考核成绩纳入教师考核成绩进行奖惩兑现。

三、范围、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学校工作。

2、教师工作考核(师德考核、教育教学业务考核、期末考试成绩考核、出勤考核、安全工作考核、工作量考核,其他考核)。

3、班主任工作考核。

4、其他人员考核。

(二)考核办法

1.学校工作

按学校工作计划的分工进行分块管理,以上级部门和教管中心检查考核为依据,未完成上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差1次集体资料或分管的工作受检查部门批评的每次扣2分,所扣分值扣到相应中层领导或教师的考核成绩中。

2.教师工作考核

根据《昆寨教管中心绩效考核方案》并联系本校的实际考核教师以下方面的内容:

(1)师德考核(100分):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计40分,违犯一次此项不得分);教师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计30分,违犯一次扣10分);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计30分,违犯一次扣10分)。

(2)教育教学业务考核(100分):

由教导处根据教育局[2013]194号文件精神负责考核,每学期进行两次不定期各项业务检查,求出每次检查分值并进行公示,最终求两次检查平均分。

(3)期末成绩考核(100分):

A、有语数考核科目的,以教管中心所算的全乡同级同科平均分为基础分,高1分加10分,低1分扣5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扣完为止。

B、有分管学校专项工作者:

以教管中心对全乡该项工作的量化考核均分为基础分,高1分加10分,低1分扣5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无考试成绩且满课时的教师按有考试成绩教师的平均分的80%计算,本项扣完为止。

C、A、B两项重复者,从高不从低。

(4)出勤考核(100分):

事假每期累计不得超过7天(所有请假都必须有假条,否则没假条的缺课处理,每期超过7天的每天扣3分,其中婚假、公假、丧假、产假、病假、外出考试学习,直系亲属病痛假除外),未查课一次扣2分,集体活动时缺一次扣2分,其他按考勤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5)安全工作考核(100分):

上课期间所任班级学生出现一次安全事故该项不得分,并由所任班级教师个人负全部责任。

(6)其他考核加减分

①个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比赛中荣获乡级第一名的加10分,荣获第二名的加8分,荣获第三名的加5分,县、地、省、国家级依次每档递加5分。

②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荣获乡级第一名的加10分,荣获第二名的加8分,荣获第三名的加5分、县、地、省、国家级依次每档递加5分。

③在县级刊物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一篇加5分,在地级刊物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一篇加10分,在省级刊物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一篇加15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一篇加20分(必须是自己所写)。

④领取高级职称津贴的加20分,领取一级职称津贴加10分。

⑤统考科目在全乡同级同科中取得第一名的加30分,取得第二名的加20分,取得第三名的加10分,倒数第一的扣5分。

⑥所任语数班级学生的巩固率(学年初和学年末比较)不达98%,每高低一个百分点加减5分(四舍五入计算)。

⑦提高率:

本年个人考试分与全乡平均分比较的差距和上学年个人考试分与全乡平均分比较的差距进行恒定,每提高或降低1分分别加减2分(一年级除外)。

(7)工作量及工作量得分

1、工作量:

副校长:

6节,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

10节,营养餐管理员、财务:

6节,教研组长、图书室管理员(必须规定开放时间)、实验室、办公室:

12节,留守儿童之家:

比平均课时少一节,50岁及以上的教师:

10节,没有统考科目的教师:

比平均课时多2节。

2、工作量得分:

工作量基础分:

100分,多上一节加10分,少上一节减10分,本项扣完为止。

⑧实验教学:

分组实验不做1次扣2分(以实验室登记情况为依据)。

3、一学年中,以两个学期计算考核成绩,第一学期占40%分,第二学期占60%分,两次加起来作为一学年的考核成绩,考试成绩若第一学期未举行统一考试的以第二学期统一考试核算。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统筹

1.班主任津贴:

考核等次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12%一15%之间。

班主任津贴分配根据班工作管理的工作量、学生人数等因素来确定;分配的等次,根据班级管理的成效来评定,最高不超过200元。

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不得享受班主任津贴,三年内不得当班主任。

2.艰苦边远津贴:

根据县教育局划分的类别,一类艰苦边远校点的教师每月可享受80元的艰苦边远津贴,二类艰苦边远校点的教师每月可享受50元的艰苦边远津贴。

3.公假按15元/节优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支付,缺勤扣得资金纳入绩效管理。

4.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应得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人数/考核月份×休假月份.

5、教师个人绩效工资=片区所得绩效工资/全体教师所有考核分×教师个人考核分。

(完小和校点分开计算)。

六、几类人员的绩效工资管理规定

1.凡教职工单位变动,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下月起由新单位按绩效工资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绩效工资。

2.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从办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提前退休、辞退、终止或解除聘约合同的教职工等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3.凡新招录(聘)用教职工从批准使用单位编制的当月起享受绩效工资。

4.凡校际交流、支教的教师,绩效工资由原学校管理。

绩效考核工作由交流、支教的学校负责。

5.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6.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进行分配。

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

7.在职人员连续旷工半月,或一学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不能享受绩效工资。

8.学校推荐,教育局批准的正在脱产进修人员,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自动脱产进修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9、不上课且没有分管学校任何工作的:

享受全片最低绩效工资的50%。

七、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若与上级相关规定相矛盾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八、全校教师人手一份,校点教师人手一份,学校留存二份。

昆寨乡昆寨小学

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

昆寨乡昆寨小学班主任考核细则

昆寨乡昆寨小学班主任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工作加减分

安全工作(20分)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学习和执行关于学校安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及时向值周领导或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采取妥善办法处理。

隐瞒不报、置之不理或故意拖延时间等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扣3分且一切责任追究到个人。

校务日志和领导工作记录

工作得当使重大安全事故延缓发生或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极力减少损害的加3分。

2、即时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保证签订率达100%,未签、漏签及在签订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并扣3分且保留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时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

校务日志和安全协议书存根

 未签、漏签1人次扣1分。

3、每周的班会课以安全教育为首位,并必须有记录。

如无记录或记录缺少的,扣每周次1分。

班会记录

 

4、有学生在教学活动时到学校规定的危险地带活动的,每人次扣0.2分;私自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没人次扣0.5分;学生参与打架(以学校了解查实或家长反应查实为准)的,每人次扣1分。

校务日志和学校相关工作记录

举报并协助学校解除与凶器有关威胁的,加1分。

5、发生1次重大安全事故(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本项目不得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相关记录或报告

 

卫生工作(20分)

1、教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新整洁、布置大方、富有特色,物品摆放有序,并在教学日每天清扫;相应的走廊和教室内,墙面无污物,地面无杂物、纸屑、痰迹,否则视为不清洁。

一次不清洁扣1分。

校务日志或整脏治乱工作记录

每日卫生评比月累计获双“优”5次(含5次)以上的,每次加1分。

“中或差”1次扣1分

2、清洁区每天保持早、中、晚三扫三清。

未打扫或打扫不彻底留有死角的,记为不清洁或差并每次扣1分。

校务日志或整脏治乱工作记录

3、学生在其他班卫生范围内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或在墙面乱涂乱划被发现的,责令清除并扣每人次1分。

校务日志或班级举报查实

 

组织活动(10分)

1、班级组织健全并有具体分工,有考勤记录,在班会记录或班主任工作记录有体现。

否则扣2分。

班会记录或班主任工作记录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及上级开展或举办的活动。

无故缺席或弃权的,每次扣3分。

活动记录

参加校级及其以上竞赛活动集体获奖的加5分。

3、在升降国旗、课间广播体操、学校集会或大型活动集会时,纪律散乱(高声喧哗、放任自由、队列不整)的,每次扣2分;无特殊原因不到场的,每次扣2分。

校务日志或活动记录

 

教学考试学籍管理(20分)

1、加强班级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积极协助本班其他科任教师共同提高班级整体成绩。

在各类统一考查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每人次扣5分。

考场记录或学生(家长)反应查实

2、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的,经举报查实,除清退款物、作深刻检讨、接受其他相关处分外,扣5分。

举报查实

 

3、未经学校或教导处批准备案,私自安排学生转入或转出(含休学)的,每人次扣2分,导致责任事故的,连带追究。

期初和期末查对

学期生员巩固率达100%的期末结算加2分。

4、在学习期间,采取手段威逼、利诱学生转班就读或在考试时阻挠学生参加考试的,每人次扣2分。

社会反映、学生(家长)投诉查实

学生参加校级及其以上竞赛活动获奖的每人次加0.5分

班级工作(20分)

1、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拟写上交班级管理计划和总结。

未拟写上交的每份次扣2分,因不认真拟写等原因经检查不合格发回重写的,每份次扣0.2分。

教务处业务检查记录

计划或总结被学校或上级部门引以为范例的期末结算加2分。

2、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会并作记录。

无记录的等同于未召开,扣2分。

班会记录或家长会记录

 

3、每学期家访记录低于8次的,每缺少一次扣0.5分。

 

 

4、每周的班会课务必有记录。

学校无特殊安排擅自将班会课挪为他用的,每节次扣2分;无班会记录的视为未召开,每节次口2分。

班会记录或日常巡查记录

 

5、由学校规定的全校性板报设计评比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参与的,每次扣5分;操作过程中敷衍了事或故意违背主题(含反动或不健康内容)的,除定期重新设计外,每次扣5分。

如本班学生到其他班板报上任意涂抹(含篡改)或破坏的,每人次扣1分。

破坏本班板报(知会学校)的每人次扣0.2分。

活动记录和评比记录

学校黑板报设计评比中获前三名的依次加3、2、1分。

设计成果被其他单位引以为范或给予报道的,期末结算每期次加1分。

6、班级学生有私自进校园花池践踏、攀爬或者折吊的,被值周教师或学校领导抓住,每人次扣0.2分。

校务日志或工作记录

 

7、在正常教学活动开展时擅自敲打备用钟的,每人次扣0.2分。

 

8、所任班级学生的巩固率不达98%,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四舍五入计算)。

期初和期末核实查对

 

9、图书借阅不达标的班级少1次扣0.1分,班级照明灯未关一晚的扣3分。

查图书借阅登记册相关记录

10、凡上级或学校安排到班级需要填写的表册或工作必须如期完成,否则未完成1次或表册填写不完整一项扣5分。

见学校收集的相关资料

财产管理(10分)

1、班级桌凳、门窗、玻璃、黑板、墙壁等属人为故意损坏不上报、不修理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每人次扣1分;每晚班级电灯或办公室电灯未关1次扣2分。

实地察看或后勤工作记录,相关记录

2、学校同意配制的水桶、撮箕、铁铲、扫帚、音箱、灯管、插板、上墙制度等卫生用品,因保管不善导致丢失或短期内损坏的,每件次扣0.5分;班级学生偷拿、强占其他班级清洁工具的,经举报查实后每件次扣1分,并责令归还。

后勤工作记录或举报查实,相关记录

昆寨乡昆寨小学考勤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出勤的积极性,搞好出勤奖励工作,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第一条:

本考勤制度适应于全校在职员工。

第二条:

设教师出满勤奖,一学期出满勤者(公假除外),奖励考核分10分。

第三条:

坚持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学期按照20周计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除外)。

第四条:

上下班时间以学校规定时间为准,值周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上岗后不许随便离岗,中间不定时查岗,查岗时教师不在岗,半天扣考核分5分,一天扣考核分10分。

第五条:

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教师持假条到校长或教导主任处登记,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第六条:

考勤

1、旷工:

未经请假和请假未批擅自离校,超假及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的均按旷工论处。

缺课一节扣10分,迟到一节次扣5分,早退一节次扣5分,本学期累计旷工达3天者,不参加评优、晋职;累计旷工达7天者,当年不参与工资晋级;达10天者,年终考核不合格;累计计算旷工超1月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事假:

本人有必要事情确实需请假者,履行好请假手续,自行找人代课,若需学校安排代课的,由本人支付代课金15元/节;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假期和上级安排的有关私人需要处理的事除外),超出十天,每天以旷课半天处理,假满不归或不销假的天数按矿工论处。

3、病假:

本人有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治疗或休养者,则给予病假。

一般病假,一周以内,由本人自行找人代课,若需学校安排代课的,由本人支付代课金15元/节;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核实若需住院治疗的,由学校安排请假人一切工作;一周以上的,学校按教管中心或教育局审批意见酌情安排;特殊病假,患有癌症、癫痫、精神病、麻疯病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超过半年以上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婚假:

本人结婚准七天假,教职工子女结婚准三天假,因故需延长者,按事假论,提前上班的不再补假,请假期间由学校安排请假人一切工作。

5、丧假:

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父母公婆岳父岳母配偶子女)给予七天假;同胞死亡(自己主办准假七天,非自己主办准假三天),因故需延长按事假论。

6、产假:

一般产假准假3个月(产前15天,产后75天),晚婚晚育准假4个月,晚婚晚育并同时办理有独生子女证的准假6个月,流产:

(采取上环措施失败者)准假15天,其它原因流产的以病假对待,做上环手术准假2天;产假到期不能上班,教师本人向教管中心说明,经教管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允许方可按事假处理,如不请假按旷工论。

7、公假:

为学校办事或参加学校委派的各种学习等视为公假,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公假人的一切工作由学校统一调节安排。

8、值周人员实行上岗签到签退制度,每位值周人员每天上午和中午上班必须到值班室签到,中午和下午放学必须到值班室签退,不允许代签。

未签到签退或代签一次扣考核分1分。

9、值周领导和值周组长每天上班时间必须提前20分钟到岗,到岗后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的检查详实登记。

检查中弄虚作假一次扣检查教师考核分5分,不按时到岗一次扣值周领导和值周组长考核分5分。

10、会议、教研活动、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培训、公益活动、升旗活动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者,每次扣考核分5分,缺席者每次扣考核分10分,缺会一次扣8分,

第七条:

请假期间若遇节假日,假期连同节假日合并计算。

    第八条:

外单位借调或借用人员、进修人员,不再享受学校的任何福利;在职不在岗人员,停发一切工资,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论处。

    第九条:

教职工申请调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接到调令后,应迅速办理移交手续,还清公物,结清各种帐目,再办理有关手续,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

第十条:

请假手续及审批制度

1、教职工因私事有正当理由请假,3天以内的由学校领导批假,1周以内的由教管中心批假,确因特殊事情需请假1周以上的,由教管中心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1周以内的事假,自行请人代课,若无人代课,按旷工论处,1周以上由学校报教管中心酌情处理。

2、病假3天以内要有医生诊断书、医院证明,由学校批假;4天—7天以内要有医生诊断书、医院证明,由学校写出书面报告,并附医院证明,由教管中心批假;一周以上,由中心学校写出书面报告,并附医院证明,由县局批假。

3、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向批准人销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返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请假尚未批准的,或超假不归未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上面所有加减分款项,学校每学期结算一次,计入年终考核成绩中参与兑现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昆寨乡昆寨小学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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