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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规范

HSE规范

HSE管理要求

本要求只是施工现场一般管理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仍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石化、扬子公司、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的有关HSE管理规定及项目组编制的项目HSE管理计划中的有关HSE管理规定。

1责任:

1.1乙方是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直接责任单位。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乙方的各级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按照“管施工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度、HSE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HSE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放射、环境污染事故。

1.2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对项目的HSE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

2项目HSE方针和目标:

我们承诺以安全环保的方式完成我们的项目建设,并贯彻执行下列HSE管理目标和策略:

2.1我们的安全业绩取决于我们对安全目标的追求,炼油改造项目的HSE目标是:

项目建设“三个为零,两个保证”,即“零事故、零容忍、零违章和保证不损害人员的健康、保证不破坏环境”。

零事故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零容忍是我们的态度,零违章是我们的行为准则,两个保证是我们的社会责任。

2.2我们的HSE管理方针:

(1)以人为本,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把人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

(2)所有的管理者都有HSE管理职责,并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直接负责;

(3)各级管理者必须参与安全检查,所有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必须及时得到纠正或消除;

(4)我们为所有员工提供严格的安全培训;

(5)我们以科学和系统的方式解决安全问题;

(6)我们认为每位员工的直接参与和良好行为是安全管理的关键。

3HSE指标:

伤害频率(百万工时事故数)≤0.4;

伤害严重率(百万工时损失工时)≤100;

许可证办理率100%;

消防器材配备后检查合格率100%;

进场设备检验合格率100%;

有害固体、液体废弃物合格达标处置、处理率100%以上。

4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4.1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承诺书。

承诺书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4.2乙方应与项目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以及集团公司、扬子石化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当乙方之间的工作有相互关联/交叉时,乙方应与业主一起对有关计划和工作顺序等进行协商以减少相互干扰和工期延误。

4.2.2乙方要保证其员工:

(1)具备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所必须的安全资质和工作技

能,项目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得到业主的确认,专职安全负责人的变更必须得到业主的同意。

(2)就已知的、与其工作和工艺有关的潜在的危险得到指导。

(3)受到并理解业主安全规定、应急反应计划和安全工作方法的培训。

(4)遵循业主的所有适用的工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5)把其工作所特有的危险或工作中发现的危险报告业主。

(6)能安全地工作并遵守业主所有相关的工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4.2.3乙方员工应遵守以下基本的安全规定:

(1)遵守业主门禁制度,入厂(场)或接受检查时应主动出示《入厂(场)证》。

(2)在厂区内禁止吸烟。

除工作需要外,严禁携带各类火种和危险物品进入装置生产区。

(3严禁在工作场所赌博、打架斗殴和嬉闹玩耍,工作时间外严禁在工作区域逗留。

(4)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快速奔跑。

(5)作业前和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或含酒精饮料,身体不适时不得进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6)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交通标志行驶;在任何区域行走时都要走安全通道,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有警示标记的危险区域。

(7)非紧急情况下,XX,不得动用业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严禁触动阀门和其它设备。

(8)施工时应做到:

离开作业现场,必须关闭水、电、气;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在生产装置区作业时,如果闻到异常气味或听到异常声响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装置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10)未经许可不要进入与工作不相关的区域,听到危险警报时应立即从安全通道撤

离到应急集合点,在人员清点完成前不要离开集合地点。

4.3乙方应办理开工前相关确认手续并填写“项目施工前HSE准备工作检查确认表”接受炼油改造联合项目管理部的检查和确认。

4.4乙方的所有人员需经过炼油改造联合项目管理部HSSE部组织的HSE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炼油老厂区边改造边施工区域的作业人员还必须经过炼油厂的HSE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4.5乙方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网、电缆等平面图,地上消防设施及其它原有设施,做好现场标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经项目组和业主确认。

4.6乙方商应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项目HSE计划(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区域位置图、危险源图、消防设施图、逃生路线图,可多图合一);危险源及风险评价登记表、重要危险源清单及控制措施、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登记表、重要环境因素识别及控制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及响应、固体废弃物回收及处理制度(包括现场污水排放平

面图)、违章考核办法、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特殊工种人员清单和资质证复印件、进场人员物资装备计划(表格附后)等。

5封闭化管理:

5.1炼油改造联合项目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周界进行全封闭,设置门卫,并安排保安进行日常管理。

乙方负责各自施工区域的封闭管理和保卫工作。

场外工程施工的封闭和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5.2乙方人员进出现场凭“炼油改造项目建设现场入场证”进出,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对于冒用他人证件的,一经发现,相关人员清除出现场,没收证件。

炼油老厂区还需办理炼油厂入厂证。

5.3供应商、服务商、参观访问人员进出门卫需办理登记手续并凭项目组发放的“访客证”进门,出门时主动交还“访客证”。

炼油老厂区还需办理炼油厂访客证。

5.4乙方的车辆进出门卫凭扬子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颁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出。

炼油老厂区还需办理炼油厂“车辆通行证”。

5.5乙方物资、机具进门时在门卫登记,并通知收货方的材料员引导进入现场(防止物资、机具乱堆乱放)、出门时凭区域项目组印制的“材料(机具)外运申请表”并经项目组项目经理签字、HSSE部门盖章、门卫核实后方可出门。

现场HSE管理:

6.1HSE人员配备

6.1.1乙方应确保项目负责人在工作期间必须一直在工作现场,并负责保证充分的沟通和理解,为安全作业提供便利。

6.1.2乙方应指派1名专职安全负责人,并向业主提供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6.1.3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经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安全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6.1.4在项目施工作业前,业主应组织专业人员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包括安全交底)。

只要有乙方或其分包商雇员工作时,乙方必须有管理人员在现场。

6.1.5乙方负责人对施工中的全体雇员的安全和健康负有责任,并负责向分包商指派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6.1.6乙方安全管理人员与员工数量的比例不得少于1:

50的标准,每个独立施工点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监督人员。

乙方的HSE经理和监督员在进行现场管理时应佩戴醒目标识。

6.2人员的劳动保护

6.2.1乙方应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出厂合格证或有关部门的检验证明。

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抽检试验。

乙方至少为员工配备以下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限于):

工作服、工作裤、安全帽、安全护目镜、防滑防穿刺工作鞋。

6.2.2监护人员应着黄色袖标,并在袖标上印有“监护”字样。

6.2.3所有工作服

应在背面和胸口印上单位名称(或简称),同一工种服装式样应统一。

6.2.4工作服布料必须采用不产生静电的材料,符合“三紧”要求:

衣领紧、袖口紧、下摆紧。

6.2.5不允许在室内戴有色眼镜。

6.2.6在工艺区域工作不允许戴隐形眼镜。

对于需要额外防护以保护眼睛的工作则需要准备专用护目镜。

6.2.7要求所有从事手工作业的人员在工作时戴适合的手套,除非戴手套有损该项工作所需的灵活性,或在操作旋转设备时戴手套增加了人员受伤的危险。

具有割伤危险的切割工作要求使用防割手套。

6.2.8噪音超过85分贝的地方需要佩戴听力保护设施。

6.2.9需要使用呼吸保护设备工作之前,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参加培训并与业主安全管理人员一起进行测试,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包括长管式呼吸器)工作时必须有人员一直在旁监护,不容许单独作业,空气呼吸器必须有低气压报警装置。

6.3票证办理

下列作业需要事先申请作业许可证:

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开挖作业、夜间作业、高处作业、射线作业、起重作业、车辆进入项目施工区域、其它危险作业,并落实监护人员(自行管理区域);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开挖作业、高处作业、射线作业、压力试验、起重作业必须指定专门的作业监护人,对整个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护。

各种作业许可证都必须由作业单位在作业开始前至少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

6.4土方开挖

6.4.1乙方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申办《扬子石化开挖作业许可证》,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交底,落实开挖作业各项安全措施。

6.4.2凡属于乙方作业区域内的开挖作业,由乙方填写《扬子石化开挖作业许可证》,并附平面示意图,依次经乙方施工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方可进行开挖作业。

炼油老厂区边改造边施工区域的各种作业许可证按照扬子石化相关管理制度由炼油厂负责办理。

6.4.3炼油厂所有施工区域的开挖作业必须先采用人工开挖方式进行,在确定没有不明的地下设施,并对已明确的地下设施采取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方可允许进行机械开挖.

6.4.4土方开挖前要做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水浸入施工现场或冲刷边坡。

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并对已开挖的坑(槽)沟等采取相应的防雨和防塌方措施。

6.4.5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应立即报告业主处理,不得随意敲击或者玩弄;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各种管线或电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业主采取措施后方准继续施工。

如果发现管道漏气或电缆

漏电时,应立即撤离施工人员,并尽快报告业主作出妥善处理。

问题没有解决前不得盲目施工,以防中毒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6.4.6人工挖土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m。

在坑(槽)沟边堆放泥土、材料、停置机具,至少距边沿1m以外,堆放泥土、材料的高度不得超过1.5m。

6.4.7机械挖土、铲土、装车等作业,必须划出危险区域,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6.4.8为避免挖掘起重索断裂或铲斗掉落土石方引起伤亡事故,挖掘机在动作前必须发出信号。

6.4.9挖掘机铲斗半径内不得有人工作或穿行。

当铲斗回转经过汽车驾驶室上空时,汽车司机应事先离开驾驶室,到安全地方等候。

6.4.10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长度超过8米的每个基坑内,作业两端应至少各设一个应急出入通道。

长度超过15米时,每隔15米左右还应设置一个应急疏散通道。

坑(槽)沟边沿处必须设立两道护栏(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并将杆体防腐后刷红白相间油漆。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并用防水灯头。

6.4.11挖土时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动的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夜间挖土方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6.5施工道路

6.5.1乙方负责界区内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维护,并保持道路通畅,临时道路的等级应满足要求。

6.5.2乙方按批准的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道路,并负责日常维修,保证其状态完好。

在道路施工时,必须做好地下管网和电缆的保护工作,占用正式道路和破路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

临时占用消防通道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6.6施工用电

6.6.1乙方应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6.6.2乙方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6.6.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3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使用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并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监理单位应审核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并由施工管理部审批,作好备案工作。

临时用电设备在3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6.4乙方每周应对施工用电工程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6.5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电工作

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6.6.6不得在架空线路下方施工,线路下方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等。

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栏、栅栏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6.6.7现场施工用电设备的摆放应符合规定要求并有可靠接地,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参数的选择要匹配,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6.6.8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不允许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露天配电盘及配电开关应有防雨设施。

现场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并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6.6.9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当采用24V以上安全电压时,其电器及线路应采取绝缘措施。

6.6.10最后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选型应符合:

一般作业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6.6.1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严禁使用裸线,且绝缘必须良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都必须符合规定,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4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6米,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6.6.12固定式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电缆线路应避免靠近热力管道和热力设备;对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米处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通过道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时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低压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或电缆桥架架设

,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5米,道路上不低于5米;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

通过防爆区域或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时不得有接头。

6.6.13对穿越建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电缆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的电缆,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对一些移动式电气设备所采用的橡皮绝缘电缆,应采用钢索架线,不允许将其浸泡在水中和无防护措施穿越道路。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控制。

6.7重大吊装

乙方应在进行重大起吊工作之前至少提前4天向业主提交一个起吊计划。

具体重大吊装界定范围参见扬子石化公司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必须经业主审批才能实施。

6.8施工用水

6.8.1不得私自用水,现场施工用水由乙方提出申请,炼油改造联合项目管理部审批后从指定地点接入。

6.8.2严禁使用消防栓给水,因特殊情况需使用消防栓给水,必须到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若未经许可私自使用消防水处罚1000元/次。

6.8.3乙方应加强对分管区域供水管线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以节约资源。

6.9饮用水

6.9.1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足够的饮用水,确保其安全、卫生,供雇员使用。

6.9.2储水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并保持封闭、标注日期以防各种污染源将其污染。

6.10压缩空气

乙方应自己供给压缩气体,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业主的仪表风、工厂风。

若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处罚5000元/次,并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6.11施工机具

6.11.1乙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包括主要大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技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6.11.2乙方应在每月底填写下月“月进场机具清单”报项目组备案。

6.11.3凡进入工作现场的主要施工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后才能送往工作区域。

大型机械塔吊等设备安装完成后,报请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6.11.4所有主要施工设备在投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报业主进行检查。

经检验合格的设备都会被帖上检验标识并作好记录。

6.11.5施工设备必须由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特殊工种应持特殊工种资格证书。

6.11.6施工设备必须每天都由相关操作人员或乙方负责人检查一遍。

每季度必须由业主重新检查并贴标。

6.11.7乙方应对进场机具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填写“机具维护记录”报项目组备案。

6.11.8自制工具不允许在现场使用。

如果因特殊情况而需要自制工具

,必须在使用前得到业主的书面许可。

6.11.9业主有权禁止或限制使用被认定为处于不安全工作状态的工具和设备,必要时可强制清理出工作现场。

6.12脚手架

6.12.1脚手架搭设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本项目只适用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竹跳板,由于安全或工程质量等原因必须采用竹脚手架时,应填写“竹脚手架搭设使用申请表”,经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搭设和使用;竹跳板的使用必须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项目组批准后,方可使用。

6.12.2乙方在搭设脚手架前应编制方案并经项目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搭设时经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图施工。

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6.12.3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所用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并提供有效合格证明。

6.12.4脚手架搭设前,应按规范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地基逐层夯实找平,做好排水处理,加垫垫层,必要时铺设混凝土),以满足施工要求。

搭设高度超过30M的脚手架,其地基的承载力必须经过验算。

6.12.5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提供特种作业资质证书。

6.12.6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由乙方自检合格(必要时经荷载实验)后经项目组验收,确认符合国家和扬子石化公司关于脚手架的规范和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6.12.7脚手架拆除应提前申请,经项目组批准方可拆除。

拆除时要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自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投物料。

6.13高处作业

6.13.1开工前必须对参加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6.13.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6.13.3在进行5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并且乙方的HSE专职或兼职监督员必须在现场监护。

6.13.4在高处作业(作业面距基准面2M以上)的人员必须系好符合国标的全身“五点式”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其所挂位置必须牢固。

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合格的“生命绳”。

6.13.5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及人和物体有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区域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挂设安全网,拉警戒线。

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

业,应设双层防护。

以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6.13.6进行容器和框架内的高处作业与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配置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外部或地面的联系,特殊情况下应设专人负责通讯联络。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6.13.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必须先将其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必须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运;高处作业时,工具必须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面应随时清理干净,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杂物、余料和废料等。

6.13.8在施工区域邻近处,如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排放气体、粉尘浓度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且有专人监护;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13.9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6.14气瓶管理

6.14.1乙方所用的气瓶存储量及其存储点要经过项目组审批。

6.14.2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在专用房间或护笼内分别存放,挂牌标识,并配置消防器材,落实防火责任;使用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必须超过5米,气瓶与用火点距离必须超过10米;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胶皮管、回火器、压力表应完好。

空瓶和实瓶必须分开摆放,并进行标识。

6.14.3所有气瓶都必须要固定好,乙炔瓶应直立使用。

6.14.4氧气瓶、乙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

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6.14.5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晒措施,严禁曝晒,防止受热膨胀;换瓶运输应指定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装卸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相互撞击。

6.14.6气瓶进场应有严格的交接验收登记手续,无检测合格标签,无字标、无防震圈、无防护帽、表面锈蚀严重的气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15防火管理

6.15.1乙方应遵守业主的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15.2只能在业主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

乙方的雇员若在非指定的区域吸烟,按照现行《乙方HSE管理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6.15.3易燃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必须经过业主的许可。

安全柜和罐可用来存放和处理易燃液体。

6.15.4内燃机动力驱动工具或设备不允许在室内使用。

6.15.5乙方应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以保护工作、仓储及临时堆料区域。

灭火器要遵照规定放置、维护和检查。

6.15.6油污抹布应放在防火的容器内,并每天清理

出现场。

6.15.7用来构筑工棚或帐篷或类似保护性结构的塑料、油布或其它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

6.15.8每个要进行焊接或气割的地方都要备有一只合格的手提式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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