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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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素质,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国家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全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以下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中心)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行业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职鉴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二)山东省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具体实施对火力发电、供用电、火电建设、送变电、电力机械等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接受职鉴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职鉴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四条职鉴中心的基本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负责组建、申报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负责管理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五)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申报、聘用和管理。

(六)负责核发和管理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完成行业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职鉴站的基本职责是:

(一)在职鉴中心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做好职鉴站的人员、设备、场地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和管理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六)开展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

(七)完成职鉴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职鉴站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更改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七条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经职鉴中心批准,职鉴站可设立若干个职业技能鉴定基地(以下简称职鉴基地)。

第八条职鉴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和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九条职鉴中心、职鉴站及职鉴基地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本职工作,不谋私利,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办事认真、细致、公道,敢于大胆管理。

(三)熟悉业务,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工作分配。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凡从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的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职鉴站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

第十一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一)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二)从事电力职业工作的劳动者。

(三)各类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电力职业中专、电力就业培训机构的毕(结)生。

(四)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其他各类人员。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工种)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见习工作满2年。

(3)本职业(工种)学徒期满。

(二)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工种)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5年。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在相应职业(工种)实习、工作满1年,经本职业(工种)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三)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7年。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3年,并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5)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在相应职业实习、工作满1年,并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四)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按《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和《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



(一)职鉴站定期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明确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鉴定对象、鉴定方式、时间、鉴定收费标准等内容。

公告一般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前两个月发出。



(二)申报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规定及要求,填写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职鉴站。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职鉴站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劳社培就司函[2001]62号)要求,核发准考证,并提供相关复习资料。

第十四条有特殊鉴定要求的单位,职鉴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为其提供专门服务。

第四章考试、考核及证书管理

第十五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电力分库中抽取试题进行考试、考核。

对尚未建立国家题库的工种,则从经行业中心审定同意的有关题库中抽取试题。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二)实际操作考核原则上采用在考场(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也可结合生产和作业项目进行。

如运行人员以模拟操作为主;检修人员可结合某电厂大小修进行等。

实际操作考核时间一般为2—4小时。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评定,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两项考试(核)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者,方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

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考核,由职鉴站统一安排;需要在异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的,须由职鉴中心批准。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和要求:



(一)理论知识考试考场

1、考场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宽敞,便于管理,外人不可随意进出。

2、每个考场容纳考生数量一般不超过30人。

3、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列安排。

4、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场纪律。



(二)实际操作考核场地

1、考场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必备的工、卡、量具和原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2、考场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场纪律。

第二十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职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从业、单位录用、独立经营、境外就业、劳务输出和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一条经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按《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和《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电力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一)职鉴中心负责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行业中心负责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二)职鉴站负责将鉴定合格人员登记名册,报职鉴中心审核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劳社培就司函[2001]62号)、《职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劳社培就司发[1999]39号)和《关于行业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电力职业资格证书,并将名册采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报行业中心核准后,即可按有关规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鉴站负责将证书发放到被鉴定者单位或本人。

第二十三条电力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印

(一)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职鉴中心验印,在证书的鉴定机构处盖章;照片下角处加盖职鉴中心的专用钢印。

(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行业中心直接颁发,在证书的鉴定机构处盖行业中心印章;照片下角处盖行业中心钢印。

(三)电力职业资格证书,在发证机关处统一套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二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的考评;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第二十六条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工、技师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职鉴中心审查,行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由行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第二十八条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职鉴中心统筹安排。

在获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人员,并以聘任合同方式明确其责任、权利和利益。

考评人员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并实行不定期地轮换调整。

职鉴中心要建立健全考评人员档案。

第二十九条职鉴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由职鉴中心聘任的考评人员组成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小组。

根据申请鉴定的人数和等级,每个专业考评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

考评人员在同一鉴定站或基地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调整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十条考评人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一)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前,通过参加考评小组工作和考前例会等,了解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熟悉所鉴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和本次鉴定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等。

(二)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考评人员负责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执行考场规则,并按照评分标准的要求,公平、公正地独立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配合职鉴站或职鉴基地并协助相关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接受职鉴中心的监督检查。

(三)考评工作完成后,考评小组组长应会同小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考评报告。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对其亲属、师生、师徒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用。

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按照鲁价费发[2001]80号文件规定收取。

新收费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对于能源、材料消耗量大、技能鉴定成本高的职业(工种),需要增加鉴定费时,须由职鉴站或职鉴基地提出申请,经职鉴中心核准并报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收取。

第三十三条根据劳动部、人事部劳部发[1994]98号文件《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遵循自愿申请,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上述鉴定费由被鉴定者个人负担。

第三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

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场地使用、命题、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对不遵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岗位。

第三十六条对不认真履行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的考评人员,职鉴中心给予批评教育、收回资格证书和胸卡。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对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不服从管理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宣布其鉴定成绩无效,并且一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鉴定;

(二)通报批评;

(三)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职鉴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及适用范围

专业

工种名称

适用范围

燃料运行与检修

燃油值班员

火力发电(油罐、油泵、管道系统运行)

卸储煤值班员

火力发电(翻车机、斗轮机、抓煤机、推煤机等卸储煤机械运行)

输煤值班员

火力发电(带式输煤机、碎煤机、木屑分离器运行)

燃料集控值班员

火力发电(输煤设备集中控制系统运行)

燃油设备检修工

火力发电(油罐、油泵、管道系统维修与调试)

卸储煤设备检修工

火力发电(翻车机、轮斗机、抓煤机、推煤机维修与调试)

输煤机械检修工

火力发电(带式输煤机、碎煤机、木屑分离器维修与调试)

化学运检

燃料化验员

火力发电(煤、灰、油、气的取样和化验)

电厂水化验员

发电、供电(化验、调试、防腐)

油务员

火力发电、供电(油化验、油处理)

电厂水处理值班员

火力发电、供电(软水、除盐处理)

环境保护检察员

火力发电(噪声、粉尘、污水监测与监督)

锅炉运行与检修

除灰值班员

火力发电(排浆泵、溢流泵、浓缩机、罐式喂料机运行)

电除尘值班员

火力发电(阴阳极振打、除尘器、本体、排灰阀监控与运行)

锅炉辅机值班员

火力发电(引风机、送风机、排粉机、给煤机、碎煤机运行)

锅炉运行值班员

火力发电(大中型锅炉设备运行)

锅炉本体检修工

火力发电(汽包、省煤器、过热器、空气预热器、燃烧器维修)

锅炉辅机检修工

火力发电(引风机、送风机、排粉机、碎煤机、给煤机维修)

管阀检修工

火力发电(管道、阀门维修)

除灰设备检修工

火力发电(排浆泵、溢流泵、浓缩机、罐式喂料机维修)

电除尘设备检修工

火力发电(阴阳极振打、除尘器本体、排灰阀维修)

汽轮机运行与检修

热力网值班员

火力发电(热交换器、减温减压器监控与运行)

汽轮机辅机值班员

火力发电(凝汽器、冷油器、冷却器、除氧器监控与运行)

水泵值班员

发电(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工业水泵运行)

汽轮机运行值班员

火力发电(大中型汽轮机组运行)

汽轮机本体检修工

火力发电(汽缸、转子、轴承、调速器阀门检修)

汽轮机调速系统检修工

火力发电(调速器、油系统、保安装置检修)

水泵检修工

发电(给水泵、循环水泵、工业水泵、消防水泵检修)

汽轮机辅机检修工

火力发电(凝汽器、冷却器、除氧器、加热器维修)

电气运检

电机氢冷值班员

火力发电(密封瓦、氢气置换系统监控与运行)

厂用电值班员

火力发电(厂用高压、低压电气设备运行)

电气值班员

发电(发电机及升压站运行)

集控巡视员

火力发电(发电机、汽轮机、锅炉的辅助设备监控)

集控值班员

火力发电(集控机组设备运行)

电机检修工

发电、供电(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维修)

热自

热工仪表检修工

发电、供电(压力、流量、温度等仪表维修与校验)

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

发电、供电(自动与远动操作装置维修与调试)

热工程控保护工

发电、供电(信号、保护、程序控制装置维修与调试)

(续表)

专业

工种名称

适用范围

水电运行与检修

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

水力发电(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运行)

水轮发电机机械检修工

水力发电(转子、定子的机械部分,导轴承,空气冷却器检修)

水轮机检修工

水力发电(水轮机、主阀、水泵及管路系统检修)

水轮机调速器机械检修工

水力发电(调速柜、接力器、油压装置检修)

水轮机械试验工

水力发电(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机械性能、效率等试验)

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

水力发电(励磁装置、同期系统、远动装置、主辅机自动控制系统维修)

线路运行与检修

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

供电(35–500KV高压带电线路及其附属设备检修)

送电线路工

供电(35–500KV送电线路及其附属设备巡视与维修)

配电线路工

发电、供电(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巡视、维修与安装)

电力电缆工

发电、供电(10–200KV电力电缆及其附属设备运行与维修)

内线安装工

发电、供电、火电建设、送变电(照明及低压动力线路、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安装)

变电运行与检修

变电站值班员

供电、用电(10–500KV变电运行)

调相机值班员

供电(变电站中的调相机及其辅助设备运行)

换流站值班员

供电(500KV直流输电交流换流设备运行)

变压器检修工

发电、供电(10–500KV电力变压器、互感器检修与调试)

直流设备检修工

发电、供电(事故照明等专用直流电源设备维修与调试)

变电检修工

发电、供电(断路器、隔离开关、变压器和互感器附件检修与调试)

变电带电检修工

供电(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带电检修)

电气试验工

发电、供电、电建、送变电、用电(10-500KV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开关等设备检测与调试)

电测仪表工

发电、供电、电建、送变电、用电(电测指示仪表及其检定装置的安装、修理、调试与检定)

继电保护工

发电、供电、电建、送变电、用电(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安装、调试与维修)

营业用电

电力负荷控制员

供电(远动、自动及负荷控制装置运行、检修与试验)

用电监察员

供电(用电监督与检查)

抄表收费核算员

供电(单相、三相、有功、无功、分时等各种电能表抄表核算与收费)

装表接电工

供电(检查、验收新建、改建内线工程,安装、更换、验收电能表,准予接电)

电能表修校工

发电、供电、用电(电能表及互感器修理、调整、校验与检定)

(续表)

专业

工种名称

适用范围

锅炉、汽轮机安装

锅炉钢架安装工

火电建设(发电厂锅炉柱、梁、平台、扶梯、栏杆,烟、风、煤、灰管道,预热器、除尘器及其钢结构安装)

锅炉受热面安装工

火电建设(锅炉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本体汽水管路,燃油、点火、吹风等系统安装)

电厂筑炉保温工

火力发电、火电建设(发电厂机炉热力设备及管道系统保温)

锅炉辅机安装工

火电建设(锅炉输煤、制粉、送粉、送风、排烟及润滑、冷却系统安装)

汽轮机本体安装工

火电建设(汽轮机本体、发电机本体安装)

汽轮机调速安装工

火电建设(汽轮机液压调节、保安、供油系统安装与调试)

汽轮机辅机安装工

火电建设(汽轮机辅助设备、附属机械及管道安装)

电厂管道安装工

火电建设(发电厂蒸汽、给水、冷却等热力管道安装)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工

火电建设(发电厂热工仪表和控制装置及其系统管路和电气线路安装)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试验工

火电建设(发电厂热工仪表和热控系统调整与试验)

发电厂电气安装

高压电气安装工

火电建设(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母线等6KV以上高压电气设备安装)

二次线安装工

火电建设、供电(电厂控制保护台、屏及其系统电缆、蓄电池、充电屏和直流系统设备安装法与调试)

厂用电安装工

火电建设(发电厂10KV以下厂用电气设备、开关柜、电动机机器控制、保护回路安装)

电缆安装工

火电建设、送变电(动力、控制电缆机器支架、桥架、导管等安装与测试)

送变电安装

送电线路架设工

送变电、供电(35-500KV送电线路架设与安装)

变电一次安装工

送变电、供电(10-500KV变电站一次设备安装)

变电二次安装工

送变电、供电(10-500KV变电站二次设备安装)

水电厂机电安装

水轮机安装工

水电建设(水轮机、蝴蝶阀及油压装置安装与调试)

水轮发电机安装工

水电建设(水轮发电机、励磁机、永磁机、桥吊等安装与调试)

卷线安装工

水电建设(发电机定子、转子线圈、励磁装置及桥式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

调速器安装工

水电建设(机械液压型调速器、电气液压型调速器、微机调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调试)

水轮发电机组管路安装工

水力发电(电站辅助设备及油槽、风闸、空冷、消防、排水、调相、调速、变压器等管路的安装)

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

水力发电(弧形门、平板门、拦污栅、制安及起重设备等水工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

(续表)

专业

工种名称

适用范围

电力通信与远动

远动自动化工

发电、供电(远动自动化装置及其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

电力载波通信工

发电、供电、电建、送变电、用电(电力载波通信及其附属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

电力通信线路工

发电、供电、电建、送变电、用电(电力通信线路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维修)

电力通信调度值班员

发电、供电、电建、送变电、用电(电力通信网的协调、调度值班)

电力微波通信工

发电、供电、电建、送变电、用电(微波及其附属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

电力无线通信工

发电、供电、电建、送变电、用电(专用无线电台的安装、调试与维修)

电力交换通信工

发电、供电、电建、送变电、用电(各类交换机及其附属设备调试与维修)

光纤通信工

发电、供电、电建、送变电、用电(光纤通信及其附属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

新增职业

脱硫值班员

火力发电(脱硫系统运行、操作、监视与控制)

脱硫设备检修工

火力发电(脱硫系统设备维护与检修)

电厂热力试验工

火力发电(机组常规和非常规热力试验)

电厂化学设备检修工

发电(化学水处理、制氢、化学加药、污水处理、取样系统及油处理等设备检修、维护)

风力发电运行检修员

风力发电(并网风力发电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

运行方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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