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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对总业务:

由总、分重客业务部门牵头拓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总部与平安总部、分公司合作的业务;

2.合作性临分业务:

简称“FAC”,是指其它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介绍我司并作临分安排的业务;

3.具有战略意义的客户和业务:

与平安集团、产险总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且依托公司资源直接拓展的客户和业务;

4.特殊风险及特定产品业务:

特殊风险包括航空航天、远洋船舶、石油石化、核能开发和利用、轨道交通、点名国资委直属企业及下属企业、境外保险项目等。

特定产品是指D&

O、短期信用险、艺术品保险、保证保险等公司指定产品;

5.特定行业统保业务:

指具有国家政策文件支持,在各地区由重客部门进行统一招标并直接拓展维护的特定行业保险业务。

6.全国平台业务:

由总公司重客业务部门牵头拓展及维护的全国性平台业务;

7.点名维护的经纪公司:

外资经纪统一由重客渠道专属管理。

其它内资经纪,由机构视情况交由重客部门点名维护;

8.新增全国500强、当地50强客户;

9.直接向公司邀标的业务:

以公司为招标邀请对象并直接向公司发出邀标函的业务;

10.其它需由公司维护和拓展的目标客户或项目:

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和发展要求,指定由重客渠道负责拓展及维护的目标客户或项目。

(三)公司核心目标客户

为强化平安在高端市场的影响力、提升队伍专业水平,各机构重客队伍通过点名拓展方式,针对核心目标客户进行规划、拓展。

1.总资产80亿以上、单一项目投资额40亿以上或年营业收入200亿以上客户,由总公司拓展或在总公司统一规划、支持下由分公司进行拓展。

2.当地总资产40亿以上、单一项目投资额20亿以上的大型客户为分公司目标客户,由分公司自行规划并拓展。

第六条点名规则

重点客户渠道的业务范围由重客特定的目标客户构成,以点名方式划分。

(一)点名频度:

年初一次性点名和临时性点名相结合

(二)点名规则

1.按客户关系:

关键客户关系掌握在重客渠道的业务;

2.按合作方式:

总对总、战略合作业务;

3.按特定行业营销规划:

具有一定的国家政策支持的行业性统保业务;

4.按特定险种及产品战略:

为满足一定的客户群保险需求,开发的特定险种及产品业务;

5.按特殊风险:

依托公司强大的承保、偿付能力和再保平台承保的高风险业务;

6.按重点经纪渠道:

全国、当地排名靠前的主要经纪公司,或具有对某一行业保险具有掌控力的经纪公司;

7.按总、分公司拓展层级:

由总公司、分公司以公司名义拓展及维护的业务。

(三)点名客户的渠道归属

1.属于公司获客的点名客户,必须归属于机构重客渠道点名拓展、维护:

(1)总部重客业务部门直接拓展的业务及渠道;

(2)总部重客部门支持、机构需二次展业,但以统保形式操作的业务;

(3)FAC业务;

(4)外资经纪业务。

2.对于非公司获客的500强/50强点名客户,按剔除其他渠道认领后形成的名单,由机构重客点名拓展:

(1)名单客户原则上归属重客渠道统一拓展,考核拓展成功率;

(2)按照优先制原则,如其它渠道获得客户(业务)的唯一性合作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邀请函、询价函等),可由其它渠道拓展;

如重客与其它渠道均有实质性业务关系,应共同拓展、利益共享。

第七条作业模式。

是指重客销售组织通过售前、售中、售后的有效组织和管理工具,利用公司分配的展业渠道,把产品和服务销售给目标客户,完成“需求挖掘→产生商机→签订合同→售后服务”完整环节的销售过程。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一节组织设立

第八条组织层级

(一)重客销售组织共分2级,即:

“业务部”和“业务分部”。

业务部为重客销售组织的第一级架构,业务分部为业务部下设的第二级架构;

(二)各级机构重客销售组织只要满足设立条件,均可按两级架构设置。

(三)重客销售组织归属本级机构管辖。

但上一级机构的重客业务部门对下一级机构的重客业务部门具有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职能。

重客渠道的管理职能分工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组织类型划分

各机构重客渠道将根据销售组织的业务构成,按照下列三种类型进行划分。

(一)核心型:

机构重客渠道由多个重客销售组织构成,具有至少两个保费规模过亿的销售组织,同时总保费规模在3亿以上。

销售组织的划分方式为:

中资/国内经纪、外资/国际经纪、特殊风险、重点行业(石油、化工、轨道交通等),四大类别。

(二)成长型:

机构重客渠道由一个或以上重客销售组织构成,具有至少一个保费规模过5000万的销售组织,同时重客渠道保费计划在1亿以上;

经纪客户、重点行业,两大类别。

(三)潜力型:

机构重客渠道只设立一个重客综合销售组织,保费计划1亿以下。

第十条设立标准

(一)本部重客业务部及核心型机构支公司重客业务部:

保费规模不低于3000万,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二)本部重客业务分部及核心型机构支公司重客业务分部:

保费规模不低于1500万,具有10个以上点名目标客户或目标业务。

(三)发展及潜力型机构支公司业务部:

保费规模不低于2000万,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或仅设立一个项目总监。

(四)发展及潜力型机构支公司业务分部:

保费规模不低于1000万,设立经理或主任。

(五)支公司重客渠道人均产能不得低于400万。

(六)支公司当地有重客目标客户拓展需求的,可申请成立业务部及分部,未满足则仅设立维护岗。

(七)支公司重客人员需进行拓展及维护岗划分,维护岗将不参与项目开拓奖发放。

第十一条组织命名

(一)按单个目标客户(集团客户)或行业目标客户划分的,可以目标客户命名,即×

×

客户业务部(或分部);

(二)不按单个目标客户进行划分的,统一命名为重点客户部。

有多个同类型重客销售组织的,可以数字来区分,即重客业务×

部(或分部);

(三)命名规范:

机构前缀+重点客户业务部名称(或分部)。

第十二条出单机构代码管理

出单机构代码,是机构各层级重客销售组织的业务数据统计标记,新增、调整、停用任何层级的重客销售组织出单机构代码,必须向总公司重要客户部提交签报申请,由总公司重要客户部统一设置,提交总公司企划部审批。

流程为:

分公司重客渠道管理部门→分公司企划部→分公司总经理室→总公司重要客户部→总公司企划部。

第二节岗位设置

第十三条岗位类别

重客渠道岗位类别包括:

总监(VP)、总监助理(VA)、经理(M)及主任(S),均属于前线编制。

机构可按公司规定聘请销售辅助类人力,为外包非正式编制,简称为团队内勤(SA),按公司外包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岗位说明

(一)总监(VP):

重客业务部负责人岗位,分为总监、高级总监及资深总监三类,英文名称VP,是VicePresident的英文缩写,内部名称统一为“总监”。

销售组织按岗位配置标准可设副总监。

总监和副总监对外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职称美化。

(二)总监助理(VA):

重客业务部总监(VP)的助理,分为总监助理、高级总监助理及资深总监助理三类,英文名称VA,是Vice-PresidentAssistant的英文缩写。

(三)经理(M):

重点客户渠道销售组织的负责人岗位,分为经理、高级经理和资深经理三类,英文名称M,是Manager的英文缩写,内部名称统一为“经理”,对外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职称美化。

(四)主任(S):

重点客户渠道销售组织业务员,分为主任、高级主任、资深主任三类,英文名称S,是Supervisor的英文缩写,内部名称统一为“主任”。

主任的配置应满足销售组织人均产能的要求。

(五)团队内勤(SA):

为业务分部配置,根据保费规模,人均产能及月均保单量等标准配置。

第十五条岗位职责

(一)总监(VP)

1.总监(VP)

(1)制定重客业务部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营销策略并组织落实;

(2)对业务部整体KPI指标及管理指标负责;

(3)牵头进行本部门关键目标业务的拓展及维护;

(4)合理进行人力发展规划;

(5)本业务部的日常管理及陪同展业。

2.副总监(VP)

(1)协助总监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负责;

(2)按照标准化的销售方法、销售工具,实施业务拓展活动;

(3)对KPI指标和管理指标负责。

(二)总监助理(VA)

1.协助渠道总监开展业务分析、经营考核等渠道管理工作;

2.营销策划、激励方案制定、跟踪等业务推动工作;

3.培训督导、会议组织及其他部门内务工作。

(三)经理(M)

1.制定业务分部的发展规划;

2.牵头所属业务分部目标业务的拓展及维护;

3.制定适合目标客户的营销策略,制定商机营销规划;

4.指导和培养员工的发展;

5.其他相关工作。

(四)主任(S)

1.协助渠道经理参与具体的招投标或询报价工作;

2.按照标准作业模式,做好客户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

3.协助完成所负责行业、客户的市场分析、营销规划等;

4.其他相关工作。

(五)团队内勤(SA)

销售辅助人力,根据公司外包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节组织异动

第十六条组织异动包括新增、重组、撤销和裂变。

异动必须符合组织设立的基本原则和设立标准。

(一)组织新增。

是指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新设或重设重客业务部,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机构无重客业务部,因业务发展需要成立重客业务部;

成立标准:

总资产80亿以上、单一项目投资额40亿以上自主开拓的存量及目标客户不少于10个。

考虑直辖市、中心城辐射地域附属机构,以及当地财产险规模、增速及市场规模等。

首年保费计划不低于4000万。

满足以上条件,可进行重客业务部门的设立申请。

申请流程为:

二级机构渠道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机构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室审核同意后,报总部重要客户部、中心分管总审批;

2.机构有全新的目标业务、目标客户、重客业务人员,新设重客业务部,新成立的重客业务部与已有的重客业务部无任何关系。

(二)组织重组。

是指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将下属重客业务部或其他渠道部门的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形成新的重客业务部门。

重组标准与新设标准一致。

(三)组织裂变。

是指重客业务部业务规模和销售人力达到可以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标准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裂变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客业务部。

裂变标准为:

1.业务规模:

渠道总保费达到1亿以上,分设部门存量保费不低于3000万,分设首年保费计划不低于5000万;

2.业务范围:

各重客部门在主营险种或目标客户等方面有明显的业务范围区分;

3.人均产能:

年人均产能不低于本机构重客渠道整体人均产能。

(四)组织撤销。

是指将未达到业务规模要求、业务范围不清晰的重客业务部予以撤销重组。

具体为:

1.二级机构只有一个重客业务部,撤销标准为:

总资产80亿以上、单一项目投资额40亿自主开拓的存量及目标客户少于5个且保费规模未达到3000万;

2.二级机构有多个重客业务部,如经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需撤销并与其它重客业务部重组:

(1)年度保费规模未达到3000万;

(2)连续两年未达成部门保费计划;

(3)业务范围与其它重客部门重合性较大;

3.对于裂变的重客业务部,如经营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撤并回原部门:

(1)首年保费未达4000万;

(2)分设两年后保费未达5000万;

(3)业务范围与原部门重合性较大。

第十七条重客业务部撤销、重组每年初进行,对于按照相关标准需要撤销或重组的,给予3个月、半年的两次考察期,3个月考察期满仍未达到保留标准,必须立即撤销或重组;

3个月考察期符合保留标准,但半年考察时未达到保留标准,必须进行撤销或重组。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一节岗位职级

第十八条重点客户渠道各类岗位分别对应不同岗位职级,按照团体业务渠道职级地图,对应如下:

V1-V4为总监,V5-V8为高级总监,V9-V12为资深总监;

M1-M4为经理,M5-M8为高级经理,M9-M12为资深经理;

S类人员职级由S4起,S4-S7为主任,S8-S11为高级主任,S12-S16为资深主任;

VA岗位职级另行下发规定明确。

职级

总监(VP)

团队经理(M)

业务主任(S)

20

VP12(资深总监)

19

VP11(资深总监)

18

VP10(资深总监)

M12(资深经理)

17

VP9(资深总监)

M11(资深经理)

16

VP8(高级总监)

M10(资深经理)

S16(资深主任)

15

VP7(高级总监)

M9(资深经理)

S15(资深主任)

14

VP6(高级总监)

M8(高级经理)

S14(资深主任)

13

VP5(高级总监)

M7(高级经理)

S13(资深主任)

12

VP4(总监)

M6(高级经理)

S12(资深主任)

11

VP3(总监)

M5(高级经理)

S11(高级主任)

10

VP2(总监)

M4(经理)

S10(高级主任)

9

VP1(总监)

M3(经理)

S9(高级主任)

8

M2(经理)

S8(高级主任)

7

M1(经理)

S7(主任)

6

S6(主任)

5

S5(主任)

4

S4(主任)

3

S3

2

S2

1

S1

第二节聘任标准

第十九条岗位配置标准。

机构重客业务部门的人力配置,应遵照保费规模、工作性质及工作量来进行,具体如下:

重点客户渠道岗位人力配置标准参照表

二级机构

三、四级机构

VP人员

•原则上一个重客业务部只设一个VP;

•业务部保费规模未达到1亿,只能配置1名总监,不可配置副职;

当业务部保费规模达到1亿及以上,可配置1名副总监。

如特殊需求,且业务部保费规模达2.5亿以上,可向总部进行申请,再增配1名副总监。

最多配置3名总监职数,1正2副。

•已成立重客业务部,VP配置标准同二级机构配置标准;

•满足设立重客业务部的,最多配置1名总监职数;

M类人员

•原则上现有M所带团队需有存量1500万以上项目维护,同时当年应有5个以上新增目标客户开拓计划;

•新增的M所在团队需有存量业务1500万,明确的5个以上新增目标客户开拓计划,且新增首年M所带团队保费计划不低于2000万;

•已成立重客业务部或重客业务分部,M配置标准同二级机构配置标准;

•原则上现有M所带团队需有存量1000万以上项目维护,同时当年应有5个以上新增目标客户开拓计划;

新增的M所在团队需有存量业务1000万,明确的5个以上新增目标客户开拓计划,且新增首年M所带团队保费计划不低于1500万;

S类人员

•保费每增加500万,可申请增设一个S;

•S的增设应考虑维护项目的工作量

•人均产能不低于400万;

VA类人员

•新增VA类人员,需直接向总部申请。

•不进行新增配置。

SA类人员

•采取总部年初存量配置,及后续定点投放方式。

年初存量配置,满足1000万团车存量部门,配置一名SA。

定点投放方式,根据销售组织新增目标客户团车规模进行定点投放,原则上每1000万的新增团车业务,配置一名SA,由机构重客业务部向总部重要客户部进行申请,直接投放SA编制到机构重客业务部。

第二十条岗位聘任标准

(一)总监VP(含副VP)

1.大学本科(持国家承认文凭)以上学历;

2.掌握保险产品和再保知识,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一般情况下需要三年以上保险行业从业经验;

3.熟悉目标市场,有较强的营销规划能力和业务管理经验,需两年以上销售渠道主管经验;

4.具有较强的统筹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5.通过公司规定的考核及相关考试,获得任职资格。

(二)渠道总监助理VA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较强的学习、沟通和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强;

3.具有一定的组织、规划能力;

4.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统计分析能力,并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三)渠道经理M

1.大学本科(持国家承认文凭)以上学历,涉外业务渠道经理英文需达到CET-6级或相应水平。

有特殊业务背景的,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2.掌握保险产品和再保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一般情况下需要一年以上从业经验;

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沟通协调能力;

4.通过公司规定的考核及相关的任职考试。

(四)渠道主任S

1.大学本科(持国家承认文凭)以上学历,涉外业务渠道主任的英语水平需达到CET-6级或相应水平;

2.掌握岗位所需的产品知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能,并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3.具备良好的文本制作、业务规划能力;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渠道内勤SA

1.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沟通协调、以及抗压能力;

3.熟悉各类办公软件操作、学习能力强。

第三节定级定薪

第二十一条总监定级定薪

(一)总监定级。

根据其负责的销售组织计划保费规模,按职级地图对应的职级进行定级,再结合其上年度的KPI考核结果进行定薪;

(二)副总监定级。

原则上不得高于所在组织总监职级的下一级,由机构在职级区间内定薪;

(三)总监及副总监定级定薪需符合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

第二十二条经理定级定薪

(一)经理首年定级定薪,根据其所辖销售组织的保费规模以及职级地图进行定级定薪;

非首年定级定薪,先根据其所辖销售组织计划保费规模定级,再根据其上年度KPI考核在职级内定薪;

(二)从渠道内晋升或外部引进人才任经理的,原则上初始定级为M1;

(三)从公司其他渠道调入的,按照其保费规模以及职级地图进行定级定薪;

(四)从后线调入的,原则上按原工资在本系列中相对应的职级进行转套定级;

原职级低于M1的,定级为M1。

具体定薪按职级地图进行。

第二十三条主任定级定薪

(一)主任首次定级定薪,根据其计划负责的保费规模以及职级地图进行定级定薪;

非首次定级定薪,先根据其计划负责的保费规模定级,按照上年度KPI考核结果定薪;

(二)从公司其他渠道调入的,按照其保费规模以及职级地图进行定级定薪;

(三)从后线调入的,原则上按原工资在本系列中相对应的职级进行转套定级和定薪。

原职级低于S4的,定级为S4。

第二十四条总监助理定级定薪

总监助理、渠道内勤定级定薪,按照人事部门下发规定明确。

第四节晋职、晋级与降级

第二十五条晋职,是指各类人员在本序列中对应职务的晋升。

(一)总监职务晋升

总监职务晋升是指从总监晋升到高级总监,从高级总监晋升到资深总监。

总监职务晋升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所负责的销售组织的保费规模,达到职位地图中拟晋升职务的保费规模底线;

2.上年度KPI考核得分在优秀及以上;

3.在现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二)经理职务晋升

经理职务晋升是指从经理晋升到高级经理,从高级经理晋升到资深经理。

经理职务晋升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2.上年度KPI考核结果在优秀及以上;

3.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三)主任职务晋升

主任职务晋升是指从主任晋升到高级主任,从高级主任晋升到资深主任。

主任职务晋升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所负责或完成的保费规模,达到职位地图中拟晋升职务的保费规模底线;

第二十六条晋级,是指各类人员在原职务区间内的级别晋升,即职务不变,个人职级由低到高上升(含渠道间调动晋级)。

在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一般每次晋升不超过两级;

特殊人员可允许跨级晋升,包括但不限于入选该年度产险明星会、在项目拓展中有突出贡献等情况。

当次晋升大于两级者,需由所在部门进行申请,分公司总经理室审定。

(一)总监晋级

总监晋级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所负责的销售组织的保费规模,达到职位地图中拟晋升级别的保费规模底线;

(二)经理晋级

经理晋级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三)主任晋级

主任晋级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所负责或完成的保费规模,达到职位地图中拟晋升级别的保费规模底线;

第二十七条降级。

降级是指个人职级至少降低一级;

(一)总监降级

总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降级:

1.任期满12个月,年度完成保费达不到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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