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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的整体性是环境最基本特征,环境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能导致环境整体质量的变化。

1.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的依据

1.1国家水利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2经批准的开工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

1.3施工区域的环保规定。

1.4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1.5建设单位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1.6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2.1

3.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3.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3.3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3.4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4.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措施的检查

5.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投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采用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工艺。

5.2采用拌和场集中配制时,检查堆料覆盖,拌和配料的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5.3对于路拌施工,检查撤灰、拌和使用设备,检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灰。

5.加强施工中环保措施的落实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6.1项目部在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的时候要下达各项工作的环保作业指导书并提出具体的环保要求。

6.2工程设施前要有原地貌的影响资料。

6.3环保措施设施时要有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减缓措施及恢复措施的详细记录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6.环境监控的主要内容

7.1施工准备阶段

7.1.1核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中环境影响报告及水保方案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优化建议。

7.1.2参加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就环保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7.1.3参加审查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平面布置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审查重点施工工艺的环保措施以及砂石料场的选址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7.2施工期

7.2.1在自然环保区内的施工行为和生活行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7.2.2环评及设计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7.2.3施工营地、场所的污水、垃圾的处置情况。

7.2.4施工便道修筑和使用情况。

(尤其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带)

7.2.5临时用地植被处理,恢复及水保措施。

7.2.6其它(施工、监理单位日志等)

7.3竣工收尾阶段

7.3.1施工营地或场地移交和恢复情况。

7.3.2取、弃土场的表土回填、平整恢复情况。

7.3.3施工便道、砂石料场的平整、恢复情况。

8.环境监理的方法和手段

采取文件核对与巡视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辅以工程监理单位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以及施工单位对环保的自检,环境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提出环境监测计划,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监理的平价依据

9.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9.1巡视与指令

9.1.1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状况。

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

9.1.2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方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9.2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9.2.1路基边坡植草及地表排水系统。

9.2.2弃碴场挡墙的砌筑及岸坡防护。

弃碴场的植被绿化。

9.2.3站场排污设施、排水系统

9.3主要措施

9.3.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

9.3.2经济措施:

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列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费用,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达不到要求,监理工程师对该费用不予计价支付。

9.3.3报告: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报告,建议列入不良记录。

10.监理工作流程

 

10.1施工准备阶段

10.1.1记录施工范围原地貌及环境现状(影象资料)

10.1.2选择或确定取、弃土场和弃土(碴)的综合利用及处置途径(开发、建房)及合理施工组织。

10.1.3取土场设置原则

10.1.3.1集中设置取土场;

10.1.3.2取土场应选择植被稀疏的丘陵山包等荒地;

10.1.3.3不得在基本农田、林地、塌方或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取土场;

10.3.1.4远离民房、电线杆等工农业生产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

10.3.1.5施工便道边界应加强防护,禁止顺坡溜放弃土。

10.3.1.6施工营地的选择及简易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立。

10.2宣传牌

10.2.1各标段指挥部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10.2.2在重要工点及施工营地建立环境保护宣传牌

内容:

工程名称、内容、标段行政负责人环保专职人员姓名、投诉电话。

10.3建设前期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评价单位,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应在建设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申报立项前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终审,以便建设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的终审批复同时申报立项,并由设计单位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和水保措施在初步设计中落实。

10.4施工期

10.4.1本阶段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包含的内容:

10.4.1.1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所提环保措施与建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是否在设计文件中落实。

10.4.1.2把各项环保措施分解、落实至各施工单位。

10.4.1.3要求各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影响的重点工程、取弃土场、砂石料场等编写环保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减缓对环境影响的施工工艺、工序、环保措施和恢复措施。

10.4.1.4提前组织对文物古迹的勘探和合理保护。

10.4.1.5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施工机械的合理布设和恢复,施工运输扬尘的控制。

10.4.1.6妥善处理工程临近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防护和协调。

10.4.1.7跨河桥梁施工对水流的扰动,以及泥浆对河流水质浊度的影响和防护.

10.5施工阶段

取、弃土场的防护、绿化、复垦.

10.5.1弃方水土保持防护原则

10.5.1.1碴场位置选择:

弃土(碴)场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并进行优化比选:

1)选择储碴量大的地形低洼地,分层堆置;

2)尽量选择不易受水流冲刷的荒沟、荒地或低产田地;

3)弃土(碴)场不得影响河流、沟谷、排灌沟渠的行洪与灌溉功能,并必须保证下游农田、民居等建筑物的安全。

10.5.1.2防护工程方案:

根据地形、地质、沟谷、河床形状、弃碴场是否受冲刷,以及碴场下部是否有公路、住宅等条件,分别采用浆砌片石挡碴墙、片石混凝土挡碴墙、钢筋混凝土挡碴墙。

10.5.1.3取土场水土保持

1)取土前将表层熟土推至一旁堆置,根据地形条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取土时应分层取土并尽量保持地面平整;

2)山坡取土场地应根据地形条件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

取土应避免形成高陡边坡,并根据岩土条件,分别采取撒播草籽、喷播植草护坡等措施,当取土为Ⅲ、Ⅳ、Ⅴ类土(石)时,取土场边坡采用喷播植草护坡措施,当取土为Ⅱ类土(石)时,取土场边坡采用撒播草籽植草护坡措施。

3)取土完毕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对取土场地植树种草绿化或寻求其它综合利用。

10.5.1.4流出的泥浆水不能直接排入河流及附近农田,须设置能使泥浆水澄清的沉淀池,沉淀池的容量应能满足澄清要求,水经澄清后才能排放。

10.5.3桥涵

10.5.3.1施工过程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的破坏,不准向沟(河)倾倒生活,工程垃圾,施工完成后,对被破坏的植被应予修复,特别是弃土的堆放问题应妥善处理,以免对水土造成不良的影响。

10.5.3.2桥梁施工挖出的泥碴严禁弃入河道,泥浆水严禁弃入河中,应设沉淀池,

沉淀后自然干化,施工结束后用土填平泥浆坑及沉淀池,恢复地表植被。

10.5.3.3桩基开挖泥浆水需经沉淀后排放。

10.6临时工程

10.6.1施工便道、边坡有条件时就作适当防护

10.6.2施工营地应布置有序、设置医疗点、文化设施,施工人员宿舍应清洁卫生,垃圾有专门的堆放点,生活污水需经适当处理后排放

10.6.3材料场物资要码放整齐,油料发放点要有收集漏油的底托。

环保、水保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和控制措施

1环保、水保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人类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项目开发和环境保护兼顾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

对水利工程建设而言,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是所有建设者和管理者必须重视和认真对待的问题。

环保监理是工程监理的组成部分,环保监理的主要任务是以工程合同为依据,以环保法律为准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事后治理为过程监控,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进行监控,以实现工程建设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1)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中安排一名环保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2)监理项目部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如下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2)环保监理的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流程;

(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目标、控制要点及监控手段;

(5)工作方法及措施。

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图纸现场核对及参加设计交底时应熟悉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专门列入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内容。

掌握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4)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符合相关规定,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控制工期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

5)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当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才能批准工程开工。

6)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7)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2、环保、水保监理控制要点

1)设计图要求控制临时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单位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手续。

(2)修建过程中对树木的砍伐,要办理相关手续。

(3)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

(4)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予以恢复。

(5)施工弃碴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中,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碴场地。

2)水上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

(1)水上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

(2)水上钻孔作业不得向河、湖中,也不得向岸边弃碴,应集中运至指定弃碴区域。

(3)筑岛施工或修建临时堤坝,必须征得当地水利部门的批准,筑岛或修建临时堤坝不应引起水流大的改变,防止一侧冲刷,另一侧淤积。

(4)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应有专门的造浆场地,废弃泥浆不得向河、湖中倾倒,应采取相应措施集中到指定地点弃放。

(5)严禁向江中倾倒建筑垃圾。

3)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

(1)施工中取土及弃碴应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的位置,工程开工前,应办好相关的征地手续。

(2)检查取、弃土场便道扬尘对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

(3)施工取土场及弃碴场应建立良好的防排水系统,弃碴场挡护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周边地貌特点,对取土场予以恢复,在取土场及弃碴场周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表绿化。

4)施工污水排放的处理

(1)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2)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

(3)施工营地要进行适当绿化,以便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弃。

(5)施工营区要有专人进行卫生清扫,搞好环境卫生。

(6)施工现场周围水系的保护

(7)施工中应尽量保护当地水系,如有破坏,应采取工程措施予以恢复,防止地表水土流失或造成堵塞,排泄不畅。

(8)施工影响区的恢复

(9)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原地貌特点,进行土地复耕,地貌恢复并进行绿化,清除一切施工垃圾。

硬化的地面、地表临时建筑予以凿除。

5)混凝土拌和站的环境保护

(1)污水处理:

施工中的污水、设备清洗污水要经处理才可排放,并应建立排水系统。

(2)原材料堆放,要符合规定。

(3)混凝土搅拌机要适当封闭,防止扬尘污染。

6)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措施的检查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投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采用的机械设备及施工工艺。

(2)采用拌和场集中配制时,检查堆料覆盖、拌和配料的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3)对于路拌施工,检查撒灰、拌和使用的设备、检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灰。

9.5.2.3环保、水保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见“环保与水保工程控制程序框图”。

1)巡视与指令

(1)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状况。

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

(2)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单位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3)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2)主要措施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

(2)经济措施:

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列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费用,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达不到要求,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费用不予计价支付。

(3)报告: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及时向业主或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文物保护的目标原则、方法措施

3.1文物保护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施工可能涉及一些文物古迹,工程施工期间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齐抓共管,将文物保护工作做实、做好。

1)文物保护工作目标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条例等文件,实施工程沿线文物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文物受损事件;

(2)通过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降低甚至消除施工不利影响。

2)文物保护工作原则

(1)在施工过程中,严禁触及征地界外的各级文物古迹;

(2)施工道路、运输车辆等需绕开各级文物古迹而行;

(3)征地界内发现可能的文物古迹时,必须立即停工,并看管、保护、并及时上报,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4)通过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如抢救性发掘、开发,使施工产生的不利影响减缓甚至消除。

3.2文物保护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文物保护监理工作方法

(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图纸现场核对及参加设计交底时应熟悉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以及施工文件中专门列入的文物保护内容。

掌握设计文件中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及要求。

(2)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文物保护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3)审查承包人现场的文物保护组织机构、专职人员、保护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4)督促承包人与当地文物保护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文物保护要求,取得当地文物部门的支持。

(5)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文物保护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6)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落实状况。

对重点文物或涉及文物保护的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切实落实文物保护措施。

(7)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承包人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2)文物保护主要监理措施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文物保护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落实到了施工作业活动中;

(2)本着“既有利于工程建设,也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监理工程师经常性地巡视施工工地,督促施工单位注意观察和观测,发现地下文物迹象要配合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配合施工单位妥善保护文物发现现场,并结合实际签署部分或全部工程停工令,上报业主批准;

(4)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据实处理因文物保护而产生的变更或索赔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利益;积极协助业主、设计和施工单位解决因文物保护而产生的变更、工期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5)文物保护与工程主体同步开工、同步验收,文物保护不达标工程不予开工、验收。

(6)报告:

对文物保护不重视或不采取措施的单位,及时向业主报告,建议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并列入不良记录。

4环保保证体系及岗位职责

.4.1环保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项目总监为组长,副总监为副组长,工程管理部环保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项目部站长为组员,监理项目部环保工程师是施工过程中的直接监理实施者。

监理项目部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全标段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和管理。

监理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以各种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施工中的过程控制,使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处于事前控制状态。

一级管理由监理项目部总监、副总监负责,二级管理由监理项目部站长负责,三级管理由各监理组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

各监理组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是环保工作的监控执行者,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具体实施。

4.2环保管理保证体系的管理职责

监理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和职责:

审核重大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组织环保工作培训,开展环保检查等。

建立高效灵敏的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在监理工作中形成畅通无阻的信息网,准时及时地收集环保信息,由项目部环保工程师负责处理。

对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检查和落实,并负责日常的环保、水保巡检,发现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4.3环境保护管理保证体系的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环境保护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项目部环保监理职责的负责人,对本标段环保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出现、发生的环保问题,保证监理工作环保目标的实现。

(2)主持监理项目部全面环保工作,主持编写标段项目环保监理规划和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3)确定监理项目部环保工程师配置人员及岗位职责,检查和监督环保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本标段环保监理业务。

(4)主持监理环保工作会议,签发监理项目部的文件和指令。

(5)审查并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

(6)检查承包单位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和有关规章制度。

(7)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

(8)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9)组织编制环保监理月报、年报。

2)副总监理工程师环境保护岗位职责

(1)副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项目部环保工作的分管负责人。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环保、水保的领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发生的环保问题。

保证监理工作环保目标的圆满实现。

(2)主持监理项目部环保日常领导工作,并完成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总监职责。

(3)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和授权,可以部分或暂时全部承担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4)主持编写项目环保监理规划和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5)检查和监督环保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本标段环保、水保监理业务。

(6)主持监理环保工作会议,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7)检查承包单位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

(8)组织编制环保监理月报、年报和专题报告。

3)环保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含监理项目部)

(1)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本项目的有关环保、水保设计文件;总指挥部制定的《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2)熟悉施工工地环境与条件,检查承包单位环保工作的组织机构、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制定环保、水保措施并具体实施。

(3)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敏感区域、敏感水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其可行性并签署意见。

监理组环保监理工程师则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4)监理项目部环保工程师检查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5)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环保管理人员的资质情况,检查环保工作全员培训教育情况。

(6)检查和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切实严格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审查承包单位临时工程用地、取弃土场的设置等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大临工程、主体工程表层耕植土的存放工作。

(7)监理项目部环保工程师在施工中加强巡检,进行过程控制,检查承包单位在农业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大气与噪音污染、固体废弃物和?

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环保工作,检查承包单位执行情况。

(8)对不符合耕地保护和环境要求的施工方案、工艺不予批准实施,施工中发现有违农业生态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及时发出整改指令,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9)对严重造成原有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污染的事件,有权发出停工令并及时上报业主,根据业主的指示,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整改,项目部环保工程师组织复查整改结果。

(10)对各组环境保护监控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

(11)监理项目部环保工程师编写管段内环境保护月报和年报。

项目部环保工程师编写标段环境保护月报和年报。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监理工程师环保监管职责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根据合同文件及规范负责本管段环境保护条款的执行和管理,对其所属环保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图纸。

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环境保护问题要及时的解决,需要时报请监理项目部共同处理。

(3)负责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单位的大临工程施工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审查签署意见,掌握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4)检查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5)向承包单位签发工作指令、函件,对不符合合同、规范和设计图纸环保、水保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指令承包单位暂停工程施工,但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监理项目部备案。

(6)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环保问题,并写出会议纪要,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

(7)审查承包单位在实施工程时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完好率,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不合格的施工机械,限期撤离施工工地。

(8)按规定向监理项目部报送环境保护工作月报和年报。

(9)完成监理项目部交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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