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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工作管理办法

贯标工作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提供使顾客满意的产品,确保体系运行满足标准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各单位、各级项目部的贯标工作。

3术语和定义

本管理办法引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相关文件或引用文件

《内部审核程序》、《管理评审程序》、《中铁十四局集团质量管理办法》、《中铁十四局集团安全管理办法》。

5职责和权限

5.1总经理

a)

b)

c)

d)

e)

负责提供体系的建立、运行所需要的资源,确保资源配置合理;批准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

确保内部沟通渠道畅通;

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签发质量方针;

负责《管理手册》和本办法的批准发布。

5.2管理者代表

a)协助总经理策划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管理体系的策划与建立;

b)负责审核签发《程序文件》、《项目质量计划》、《安全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c)组织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审核、检查工作;

d)协助总经理做好管理评审工作;

e)批准《内部审核计划》及《实施计划》;

f)审核并批准《内审报告》。

5.3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a)负责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按照《管理评审程序》的要求,向管理评审会议报告分管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对质量管理体系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评审会议纪要、决议在分管部门的实施。

b)对分管部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可直接要求分管部门整改或改进,使其更加符合标准要求。

对分管部门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应采取有效手段予以验证,并及时向管理者代表沟通。

5.4安全质量管理部

a)

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贯标工作;

b)制定年度贯标工作要点,提出内部审核及审核实施计划;

c)组织和协调内部审核工作,

d)进行管理评审策划,负责管理评审会务的组织、会议记录,起草管理评审会议纪要/决议,收集有关验证资料;

e)负责与认证单位的联络协调,接受并配合认证单位做好审核工作;

f)负责其主管要素和程序在全公司得到有效运行,负责对各单位对口业务部门的贯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g)及时与管理者代表及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沟通,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5.5相关部门

a)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贯标工作,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积极参与内外审核,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的封闭及整改措施的落实,

b)按要求向管理评审会议提供输入资料,落实管理评审会议纪要中提出的与本部门有关的改进措施;

c)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及时与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沟通,确保质量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

d)各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其主管要素和程序在全公司得到有效控制和运行,负责对各单位对口业务部门的贯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6集团公司所属项目部

按照要求向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输入资料,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检

查和指导工作,必要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确保质量体系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

5.7子公司、分公司

按照要求向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输入资料,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子公司、分公司应根据自己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质量体系在本单位的有效运行。

5.8内审员

a)应参加培训和继续培训,持证上岗。

a)应经常参加内审工作,确保其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对于超过二年未继续培训或末参加内审工作的人员,集团公司应予取消其内审员资格。

c)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内审员的培训和调用,凡要求参加培训和调用的内审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所在单位应予配合。

d)为调动内审员参与内审活动的积极性,集团公司对参加内审的内审员应进行补助,凡完整参与一次内审并按时完成所分配的审核任务的、资料整理齐全的,审核组长按50元/天补助,审核员按30元/天补助。

6.体系运行

6.1集团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合理分配各要素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6.2集团公司应提供合理的资源配置,保证各要素主管部门能够有效的开展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6.3若预见到职责、权限或资源配置不能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时,要素主管部门可向管理者代表(或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提出报告,阐述目前出现的困难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管理者代表(或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应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必要的解决或答复。

6.4贯标工作应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严禁出现“两张皮”现象。

6.5各部门应根据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对本部门主管要素进行合理分配,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分管要素责任制。

7对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1执行《内部审核程序》,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对集团公司体系运行情况的内部审核。

7.2按照认证监督机构的要求,安全质量管理部具体负责,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CX22-A)

1目的

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确保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3职责

3.1总经理

为内部审核和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资源保证。

3.2管理者代表

组织对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批准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和《审核实施计划》;确定审核组、批准内审员、任命审核组长;主持召开审核汇总分析会议;审批公司内部审核报告。

3.3企业策划部

负责内部审核方案的策划并形成年度审核计划,审核前编制审核实施计划;划分审核范围、推荐内审员;负责审核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召集审核组汇总分析会议,编制公司内部审核报告;收集和管理内部审核形成的各种记录;检查验证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跟踪观察项整改情况;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指导实施。

3.4受审核方

按审核通知要求做好接受审核的准备工作;对开具的不符合项,负责制定处置方案、进行不符合产生的原因分析、针对产生的原因制定防止再发生的纠正措施并有效实施,实现关闭;对提出的观察项,负责采取改进措施,实现整改。

3.5审核组长

编制受审核单位的审核日程安排;负责内审员审核分工,批准内部审核检查表;填写受审核单位/部门的审核结论表;负责不符合项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

3.6内审员

获取与受审核方审核有关的信息,编制审核检查表;实施现场审核,确保审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记录审核过程;负责所开不符合项的关闭指导和验证,向审核组/企业策划部提供符合要求的关闭资料。

4工作程序

4.1内部审核策划

企业策划部应在每年2月底前,策划对公司管理体系的审核方案,编制年度《内部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1.1内审间隔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两次内审间隔不超过12个月。

遇下列情况时,由管理者代表决定增加审核频次:

a)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较大变化;

b)出现重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c)发生重大顾客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

d)其它情况需要增加内部审核时。

4.1.2审核范围

a)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中除可以合理删减外的全部条款;

b)全部产品及主要产品的施工过程,施工环境、作业场所;管理体系覆盖的各单位/部门及领导层。

c)特殊情况下的审核范围,在审核实施计划中予以明确。

4.1.3审核依据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管理体系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其他要求,合同、协议以及受审核方的相关文件。

4.1.4审核方式

a)可采取集中审核或滚动审核,并在内审计划中予以确定,但不论采取何种审核方式,项目部在项目周期内,应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b)采取以过程审核为主和对其记录采取抽样的方式。

4.2审核准备

4.2.1由企业策划部负责编制审核实施计划,准备审核所用资料;向内审员提供所需文件、资料。

4.2.2由企业策划部负责推荐内审员、组成审核组。

应考虑内审员是经过培训且具备审核能力,内审员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

4.2.3审核组提前5日通知受审核方。

受审核方如果对审核安排和日期有异议,需在接到通知2日内与审核组进行沟通。

4.2.4审核组长编写对受审核方的审核日程安排,召开内审员会议,明确内审员审核分工。

4.2.5现场审核前,内审员应事先阅读和熟悉与受审核方审核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资料及上一次内审、外审时开具的不符合(不合格)报告、观察项,编写检查表,作好与审核相关的准备。

4.2.6受审核方接到通知后,应确保与审核有关的人员在岗。

4.3审核实施

4.3.1首次会议

a)实施审核前由审核组长主持首次会议。

参加人员为:

受审核方领导、部门负责人、与审核相关人员、内审员;

b)首次会议应控制在半小时内,由审核组长介绍本次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方式以及审核组成员分工、审核日程安排及审核有关要求等。

受审核方负责人简要介绍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确定审核陪同人员;

c)内审组保留会议签到和记录。

4.3.2现场审核

a)内审员依照《内部审核检查表》实施审核,通过面谈、查阅记录和现场查验、测量等方法,收集体系运行及主要过程监控情况的客观证据。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与标准、与体系文件不符合的较大问题,即使未列入检查表或不在审核分工范围,也要追踪审核。

b)当现场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或发现可能导致较大的不符合的因素,内审员应作进一步抽样调查;

c)审核员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应详实记录在《内部审核现场记录表》中,必要时由陪同人员或当事人确认。

4.3.3审核组会议

现场审核后,审核组长召开审核组成员会议,综合分析审核发现、评价运行效果、确定审核结论、确定不符合项及观察项、填写不符合报告、观察项报告、审核结论表。

4.3.4不符合项的分类

内部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按其性质分为严重不符合项和一般不符合项。

(a)严重不符合项

严重不符合项通常是指系统性失效或缺陷。

审核中有以下情况的不符

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获得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部门,进入公司管理体系的子公司亦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体系贯彻

第三条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是由经过系统整合而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OHSMS)以及公司其它管

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党群管理等)组成。

第四条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应按照公司要求,对员工进行体系运行的培训,把标准学习、体系文件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学习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全体员工应根据其职责要求,理解和掌握相关标准和公司体系文件,以顾客和相关方为关注焦点,践行公司宗旨,努力实现公司目标。

第五条体系贯彻(以下简称贯标)基本要求

员工:

应理解公司管理方针及其内涵,了解公司管理目标,熟知岗位职责与权限,熟练掌握岗位技能,落实公司体系文件。

管理层:

公司领导和公司所属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熟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三个标准和其他管理的要求,系统掌握并推进实施公司体系文件,理解并落实ISO9000标准的八项管理原则,发挥领导者在体系运行中的推动力,并按照体系运行要求和职责权限,对分管工作、分管单位/部门的体系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职能层:

公司所属单位/部门管理人员,应了解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三个标准和其他管理的要求,系统掌握与本单位/部门、本岗位职责相关的具体要求,理解和实施主责的体系文件,指导相关人员按照体系要求开展工作,能够识别主管过程能力的符合性并能够对其监测的数据进行分析,熟练运用PDCA方法进行过程控制实现持续改进。

作业层:

公司所属单位员工,应了解和掌握与工作内容相关的体系要求,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与权限,能够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作业指导书,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能够做到以自身的工作保证公司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体系运行

第六条资源保障

(一)建立体系运行责任制。

公司体系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的管理者代表负责制。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员工),不论其实际职务如何,都应履行贯标的责任。

管理者代表由总经理任命;管理者代表受总经理委托可根据体系运行实际情况,任命若干名中层管理人员(含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作为管理者代表助理,其职责由管理者代表确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的第一管理者为贯标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第一管理者,可根据需要指定一名贯标主管,负责贯标的系统推进,一般由总工程师/技术主管担任,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一名其他领导担任,但不论其实际职务如何均应对本单位贯标承担组织实施职责,且

这种职责并不能排除单位第一管理者是贯标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的第一管理者,必须亲自抓贯标。

(二)管理资源配置

人力资源配置,应能满足职能、职责的要求,满足过程管理的需要。

配置的岗位人员,能够胜任赋予的岗位职责,使主管的过程实现策划的绩效和增值的要求。

财物和信息资源的配置,应满足贯标的预期目标,保障体系运行。

第七条体系文件(过程)主管部门

(一)公司体系文件(过程)主管部门,应确保其所制定的体系文件与法律法规、标准、公司宗旨与目标以及其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有效性及与公司管理和项目管理的适宜性。

(二)应确保其所制定的体系文件,在其所管辖的系统、区域、过程内得到完全施行。

(三)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收集所管辖系统、区域、过程的体系运行情况、主要过程监视和测量的控制情况,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必要时采取改进措施。

(三)积极落实主责部门对相关部门、非主责部门对相关工作具有时效性的要求,并将实施结果传递给提出要求的部门。

第八条公司所属单位

(一)项目部及公司分支机构,是体系运行的终端控制环节,必须有效贯彻并实施公司体系文件。

(二)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部门职能和人员岗位职责,实施对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单位目标的实现。

(三)允许各单位在设置岗位时,本着效率的原则,实行一职多能或一岗多职,人员配置应满足各职能所必需的执业资格、知识和技能要求。

第九条子公司

(一)自愿进入公司体系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

在此前提下,公司需对子公司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包括内部审核、体系运行专项检查以及外部审核的有关安排等。

(二)子公司分包公司工程时,公司按照分包方对其进行管理,执行《分包方管理办法》。

第四章主要控制方式

第十条主责部门掌握运行信息,对过程能力实行宏观控制;各单位/部门是程序运行的终端环节和执行者,应明确各程序或过程控制的责任人并对运行绩效负责,按主责部门的信息控制要求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认真执行公司体系文件中关于“监视与测量”的规定,重点做好过程的监视与测量、产品的监视与测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与测量、管理绩效的监视与

目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全体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充分体现“重奖重惩、以责论处”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提高现场实物工程质量水平,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业主、监理有关规章制度制订。

第三条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本规定,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同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罚教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和督促工作,并有责任向项目部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反映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和问题。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各部室、各作业队(厂)、员工、临时工、劳务等。

第二章质量奖惩

第六条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质量工作小结,同时评比质量先进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500元。

第七条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工作考核,同时评比当月质量控制优胜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八条项目部每年度开展一次质量评比活动,对年度质量先进集体奖励400-1000元,优秀QC小组奖励4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元,QC活动积极分子奖励200元。

第九条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质量控制认真,一次验收合格率、工序优良率高,起到样板作用、带头作用的班组、作业队给予一次性奖励300~500元。

第十条在施工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中严格操作工艺、认真执行“三检制”,所施工的工序或所负责的部位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或在质量工作中质量意识好、质量记录齐全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十一条在土石方开挖施工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500~30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1、不执行爆破设计,盲目钻孔、装药,导致开挖半孔率小于80%,局部不平整度超过15cm,超挖超过20cm,欠挖超过允许值。

2、预裂开孔前未严格放样或不按孔位开孔,孔位偏差、间距偏差超过10cm。

3、开孔后未经质检员或施工员检查,钻孔角度偏差超过1度,相邻孔不平行。

4、水平预裂钻孔前未清理工作面,钻机固定不牢,钻杆变形,钻机与工作面距离超过2m。

5、钻孔深度控制不严,孔底不在同一水平面或同一水平线上;梯段爆破孔孔底与预裂面保护层不够或穿过预裂面。

6、未按钻爆设计装药联网,不藕合系数、线装药量或最大单响药量超标。

7、未经现场质检人员过程检验擅自装药放炮。

8、其它违反规程规范、技术要求、规章制度及现场质检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指令的情况。

第十二条混凝土模板施工工序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款,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

(1)模板入场前未经验收,板面变形或损坏,模板表面及侧面灰浆、污物未清理干净,未按要求涂脱模剂或脱模剂不符合要求;外露面木模表面刨光或未按要求贴保丽板等。

(2)模板与老砼面贴合不严密、漏水漏浆或存在杂物;模板拼缝缝宽度或板面错台超过2mm,模板缝隙未按要求刮灰;大模板之间的连接卡少于4个,小模板围柃不规范、板面任意开孔;模板加固不够,刚度、稳定性差,浇筑过程中出现跑模现象。

(3)碾压混凝土条带线、分层线,常态混凝土收仓线不规范,未按要求挂样架。

(4)砼浇筑时,木工值班未及时到位,或未及时检查模板底口和上口变形位移情况并及时校正;拆模后发现模板错台5mm以上或砼因跑模结构边线超过允许偏差。

(5)在结构验收时,因模板不合格造成二次验收的或模板工序优良率达不到85%的。

(6)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模板工序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钢筋施工工序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1)钢筋的数量、质量、规格和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间距、排距和保护层超过允许偏差的。

(2)钢筋接头绑扎、搭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搭接偏短或接头不在同一轴线;钢筋接头在同一断面内未错开的,焊缝不平整、不饱满、咬边、脱焊、出现断焊或漏焊点、焊渣未除尽等。

(3)钢筋表面存在锈迹、油污等。

(4)在月质量评定中,钢筋优良率达不到90%。

(5)其它影响钢筋工序质量的问题

第十四条预埋施工工序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100~5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

(1)冷却水管、灌浆管布设不均匀,未按要求加固,浇筑时产生位移;管道经检查不畅通或发现渗漏点;冷却水管或灌浆管未引入规定的位置,管口未加保护,标识不清或未加标识。

(2)铜止水片、橡胶止水、止浆带未按要求对中,铜止水片及止浆带两侧未使用整体模板,止水片上随意开孔,止浆带、止水片焊和连接质量不符合要求。

(3)其它预埋件位置、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加固不牢,或漏埋、错埋的。

(4)在月质量评定中,预埋工序优良率达不到90%。

(5)出现其它影响预埋工序质量的问题。

第十五条缝面施工工序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100~5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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