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施工指导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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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技术要求
钢管脚手架所用材料须符合下列要求:
3.2.1脚手架一般采用符合GB700《碳素结构钢》技术要求的Q235-A级钢管,外表平直光滑,无裂纹、分层、变形扭曲、打洞截口以及腐蚀程度小于0.5mm,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和钢管材质检验报告。
3.2.2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裂纹、损坏的不得使用。
3.2.3扣件是专门用来对钢管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的。
它有回转、直角(十字)和对接(一字)三种形式。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成,其材质要求应符合GB15831《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所使用的扣件还应具备由出厂合格证明和专业检测单位测试报告,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凡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在使用时,直角扣件和回转扣件不允许沿轴心方向承受拉力;
直角扣件不允许沿十字轴方向承受扭力;
对接扣件不宜承受拉力。
当用于竖向节点时不允许承受压力。
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应控制在40~50N·
m之间。
使用直角和回转扣件紧固时,钢管端部应伸出扣件盖板边缘不小于100mm,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回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要小于1mm。
3.2.4脚手板可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J5《木结构设计规范》中的Ⅱ级木质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各用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捆两道。
也可根据工程需要架设其他形式的脚手板,如合格的竹夹板。
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4、搭设
4.1搭设前的准备
4.1.1设计单位(部门、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脚手架搭设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未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参与搭设作业;
脚手架搭设人员须熟悉脚手架的设计内容。
4.1.2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爬梯、安全网等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清点、检查、验收,确保满足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构配件不得使用,材料不齐时不得搭设,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材料、构配件不得在同一脚手架上使用。
4.1.3清除搭设场地的杂物,在高边坡下搭设时,应先检查边坡的稳定情况,对边坡上的危石进行处理,并设专人警戒,同时必须向监理单位申请对上层马道进行验收,验收表格见附件1,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1.4根据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基情况,对脚手架基础进行处理,确认合格后按设计要求放线定位。
4.1.5对参与脚手架搭设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体状况要进行确认,凡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的搭设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4.2搭设要求
4.2.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经过审批的设计、施工方案和现场交底的要求进行,严禁偷工减料,严格搭设工艺,不得将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作为立杆。
4.2.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现场须有熟练的工人带班指导,并有安全员跟班检查监督。
4.2.3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上下交叉作业。
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材料、配件、工具传递和使用安全,并根据现场情况在交通道口、作业部位上下方设安全哨监护。
4.2.4脚手架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锚固点等)以上两步。
4.2.5脚手架搭设中,跳板、护栏、连墙件、安全网、交通梯等必须同时跟进。
4.3技术要求
4.3.1脚手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构架尺寸的同时,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4.3.1.1构架结构稳定,构架单元不缺基本的稳定构造杆部件;
整体按规定设置斜杆、剪刀撑、连墙件或撑、拉、提件;
在通道、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规定荷载的部位,根据需要设置加强杆件或构造。
4.3.1.2联结节点可靠,杆件相交位置符合节点构造规定;
联结件的安装和紧固力符合要求。
4.3.1.3脚手架钢管按设计要求进行搭接或对接,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搭接时应采用不少于3个旋转扣件固定,扣件间距不得小于30cm和不大于50cm且搭接长度不少于80cm(模板支撑架立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相邻立杆接头不得设于同步内,立杆接头与中心节点相距不大于50cm。
立杆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架高的1/300,并同时控制其绝对偏差值:
架高≤20m时,绝对偏差值为不大于50mm;
20m<架高≤50m时,绝对偏差值为不大于75mm;
架高>50m时,绝对偏差值不大于100mm。
上下横杆的连接点应错开布置在不同立杆纵距之间,与相近立杆的距离不大于纵距的三分之一。
同一排大横杆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该片脚手架总长度的1/250,且不大于50mm。
小横杆贴近立杆布置,搭于大横杆之上并用直角扣件扣紧。
在任何工作情况下,均不得拆除作为基本构架结构杆件的小横杆。
4.3.1.4脚手架封顶时,靠建筑物或边坡立杆应低于建筑或边坡50cm,外侧立杆应高出建筑物或边坡1.3m,并作防护栏杆。
4.3.1.5每一单元脚手架必须设上、下通道(即爬梯)。
爬梯坡度为40°
~50°
。
踏步宽度不小于60cm,采用双钢管扣接作为踏步,步距30cm,并且两侧设扶手栏杆,挂安全网。
底部挂设安全网或铺竹夹板封闭。
4.3.1.6作业平台必须分操作平台、材料堆放平台,不得混淆。
操作平台、材料堆放平台必须用大于5cm厚的脚手板铺放,平台四周设挡脚板和1.2m高的防护栏杆,并在外侧悬挂安全网,临空面设防护栏,三个面挂安全网,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4.3.1.7脚手架在搭设中不得随意改变构架设计、减少杆配件设置和对立杆纵距作大于10cm的尺寸放大,确有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改变时,应提交技术人员研究解决。
4.3.2基础(地)和拉撑承受结构:
4.3.2.1脚手架立杆的基础(地)应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设于马道或平台上时,立杆距边、台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立于坡面上时采用插筋固定,不得出现架空现象,插筋要求施工质量可靠。
4.3.2.2脚手架立杆之下不平整、坚实或为斜面时,须设置垫座或垫板。
4.3.2.3脚手架与建筑物墙体或边坡必须采用锚杆或钢管扣件连接,可按两步三跨或三步三跨矩形或梅花型布置,其距离不得大于表一的规定。
连墙锚杆要求垂直于坡面或呈水平或稍可向脚手架一端倾斜,但不容许向上翘起,锚杆长度要求深入基岩不小于为1.0m,外露0.5m,注M20~30水泥砂浆,施工质量可靠。
表一连墙锚杆布置参数表
脚手架类型
脚手架高度(m)
垂直间距(m)
水平间距(m)
双排
≤50
≤6
>50
≤4
单排
≤20
≤5
4.3.2.4脚手架的连墙点(锚固点)、撑拉点和悬空挂(吊)点必须设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撑拉荷载的结构部位,必要时须进行结构验算,设置尽量不能影响后续施工,以防在后续施工中被人为拆除。
每榀上下连墙锚杆布置斜撑。
4.3.2.4剪刀撑的设置:
35m以下的脚手架除两端设剪刀撑外,中间每间隔12~15m设一道。
剪刀撑应联系3~4根立杆,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
~60°
之间。
35m以上脚手架,沿脚手架两端和转角处起,每7~9根立杆设一道,且每片架子不少于三道。
剪刀撑应沿架高连续布置,在相邻两排剪刀撑之间,每隔10~15m高加设一组长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除两端用旋转扣件与脚手架的立杆或大横杆扣紧外,在中间应增加2~4个扣接点。
4.3.3安全防护:
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应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护,防止架上的物件发生滚落、滑落,防止发生人员坠落、滑倒、物体打击等。
4.3.3.1作业现场应设安全围护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对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稳定结构的脚手架部位加设临时支撑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
在无可靠的安全带扣挂物时,应设安全带母线或挂设安全网;
设置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设施,禁止投掷。
4.3.3.2脚手架的作业面的脚手板必须铺满并绑扎牢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间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0cm;
作业面的外侧立面的防护设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采用立网、护栏、跳板防护。
4.3.3.3脚手架外侧临空面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安全立网、竹跳板等完全封闭。
4.3.3.4贴近或穿过脚手架的人行和运输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棚;
上下脚手架有高度差的出入口应设踏步和护栏;
脚手架的爬梯踏步在必要时采取防滑措施,爬梯须设置扶手。
4.3.3.53m高以上部分的脚手架,外侧必须设1m高的阶护栏杆和20-30cm高挡脚板(杆)或挡脚网,顶排的防护栏杆不得少于两道,高度分别为1.2m和0.9m。
4.3.3.6脚手架水平人行通道必须用脚手板(厚度5cm)或竹夹板铺设,每块脚手板或竹夹板两侧用铅丝捆绑,宽度不得小于60cm,脚手板缝隙在3cm以下,作业平台必须设置栏杆扶手。
脚手板必须捆绑牢靠、结实,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而且不得在悬空处搭接。
5、验收
5.1脚手架验收应随施工进度进行,实行工序验收制度。
脚手架的搭设分单元进行的,单元中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过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和下一单元施工。
25米以上的脚手架,应在搭设过程中随进度分段验收。
5.2脚手架按设计搭设完成后,施工队应进行全面自检,在自检的基础上,由使用单位(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牵头,按验收要求组织施工、质量、安全、设计、审批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论要签字认可。
5.3由业主、监理提供设计的脚手架和报请施工监理审批的脚手架,验收时必须请业主,监理派人参加验收,并对验收结论签字认可。
5.4脚手架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定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5.4.1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4.2脚手架的布置、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立杆垂直度等的偏差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5.4.3各杆件搭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是否满足安全可靠要求。
5.4.4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
5.4.5脚手架的基础处理、埋设是否正确和安全可靠。
5.4.6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5脚手架检查验收的方法应按逐层、逐流水段进行。
并根据验收的主要内容编制检查验收表,对照检查施工排架验收签证表逐项检查(见附件2)。
6、使用
6.1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毕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不得投入使用。
6.2脚手架搭设完毕后,需对施工区进行封闭管理,除紧急出口外留守唯一上下通道,并派专人看守,对上下排架人员进行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3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统一挂设规格为50cm×
40cm(长×
宽)的告示牌,注明脚手架的搭设其始高程、桩号、通过验收时间和责任人。
6.4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实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制度。
6.4.1脚手架定期安全检查一般每周一次,并应根据具体检查对象编写安全检查表,对照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对于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6.4.2每班作业前,班长或带班人应对脚手架扣件、立杆及拉结点进行检查,确认无松动、变形、断裂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和当班记录人,确认安全后方可上脚手架作业。
6.4.3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要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6.5使用单位应根据脚手架的设计要求,合理使用,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
并应遵守如下要求:
6.5.1作业面上的荷载,包括脚手板、人员、工具和材料,不得超过计算允许荷载,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按规范的规定值控制。
6.5.2垂直运输设施与脚手架之间的转运平台的铺板层数和荷载控制应按设计的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增加铺板层的数量和在转运平台上超载堆放材料。
6.5.3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6.5.4各种材料、机具等要随运随装或随拆随运,不得存放在脚手架上。
6.5.5脚手架上材料、机具等放置不得影响交通。
6.6较重的施工设备(如电焊机等)不得放置在脚手架上,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车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6.7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及撑、拉、提、吊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或拆除构件,如必须改变排架结构,应征得原设计同意,重新修改设计;
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随意拆除,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加设或改善后,方可上脚手架作业。
6.8在施工中,若发现脚手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脚手架的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由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
6.8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或在有脚手架的部位从事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电、防火和防撞击脚手架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6.10脚手架上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6.10.1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的规整清洁,不要乱堆材料、工具,以免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掉物伤人。
6.10.2在进行撬、拉、推等操作时,要注意采取正确的姿势,系好安全带,谨防身体失稳发生坠落、摔倒或把东西甩出。
在脚手架上拆除模板时,应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材料掉落架外。
6.10.3当架面高度不够、需要垫高时,一定要采取稳定可靠的办法,且垫高不得超过50cm,同时加高安全防护设施;
超过50cm时须按程序重新设计审批。
6.10.4在架面上运送材料经过正在作业的人员时,要及时发出信号提请他人注意,材料要轻搁稳放,不许采用倾倒、猛磕或其它匆忙卸料方式。
6.10.5禁止在脚手架上打闹戏耍、睡觉或坐在横杆上休息,不得抢行和跑跳,相互避让时要保持身体平衡。
6.10.6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架上作业人员要配戴好安全帽、安全绳(带),穿好防滑鞋,并使用必须的劳保用品、工具。
6.10.82m以上脚手架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并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即双保险措施),安全带要求遵循“高挂低用,水平双挂”原则。
6.10.9每班工人上架作业时,先进行上岗安全讲话,询问每个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杜绝带病或疲劳作业。
上架作业前,应先行检查有无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有问题时需在排除和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
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解决以后才能恢复正常作业,发现有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所有架上人员撤离。
6.10.10在每步架的作业完成之后,必须将架上剩余材料物品移走,每日收工之前应清理架面,在作业期间应及时清理落入安全网内的材料和物品,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自架上向下抛掷物品和倾倒垃圾。
7、拆除
7.1.拆除前的准备工作
7.1.1排架拆除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排架拆除申请并填写《施工排架拆除申请表》(见附件3)。
7.1.2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1.3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设计中的拆除程序,并经批准后实施。
7.1.4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交底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7.1.5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杂物及地面障碍物,并将受其影响的机电设备及其它管线等拆除或加以保护。
7.1.6地面划定工作区标志、禁止闲人进入警戒圈,并派专人警戒、指挥。
7.2.拆除安全要求
7.2.1拆除顺序应遵循逐层由上而下、后绑先拆、先绑后拆、一步一清的原则,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严禁用将整个架子推倒。
7.2.2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连墙件应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除杆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2.3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拆除运走,避免误扶和误靠已松脱连接的杆件。
7.2.4在拆除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作好配合、协调,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性作业。
7.2.5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时,根据现场需要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支撑加固,后拆连墙件。
7.2.6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支撑加固。
7.2.7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脚手架拆除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
7.2.8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堆码存放,置于干燥通风处,防止锈蚀。
8、脚手架施工基本安全要求
8.1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应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标准的规定。
8.2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作业,在2m以上的均为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8.3从事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脚手架的基本技术知识,并持证上岗。
8.4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工作,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如确需夜间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且夜间搭设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15m以下)。
8.5对25m以上的大型脚手架、悬空脚手架及特殊安全要求的脚手架,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每榀脚手架设专门责任人,负责日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破坏。
8.6当有6级以上大风和大雨、雪、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工作。
8.7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8.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92m以上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防滑鞋,严禁酒后作业。
安全带要求遵循“高挂低用,水平双挂”原则。
8.10根据现场具体环境,在脚手架的外侧及顶部设醒目的安全标志、信号旗(灯),以防过往车辆及吊机运行中碰撞脚手架。
附件1、
排架上层马道验收表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监理单位:
编号:
工程部位
马道高程
起始桩号
排架高程
检查项目
要求
检查情况
备注
马道渣料
清理干净
马道混凝土
混凝土浇筑完成
安全防护栏杆
安装完成且符合要求
承包人意见
施工部:
年月日
安全部:
监理工程师意见
监理工程师:
注:
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排架搭设单位各一份。
附件2、
施工排架验收签证表
承建单位:
合同项目名称或编号:
NO:
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高程、桩号)
作业队或班组
排架方式与搭设高度(m)
检查排架搭设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数:
交底人:
交底记录编号:
接受交底单位:
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要点
自检结果
监理机构
检查意见
施工技术要求
严格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详图和技术要求搭设
构件材质
规格要求
构件材质和规格符合要求,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弯曲或破损,杆件连接和焊接质量满足要求
排架基础底座
排架基础承载力足够,底座稳固,防止支撑滑动与下沉等措施
立杆、横杆间距和搭接
立杆、横杆布置间距和接头符合设计要求,扣件连接牢固,横杆水平和立杆垂直度符合规定
作业平台脚手板铺设
脚手板铺设的操作平台符合要求
连墙件设置
连墙件设置符合要求
剪刀撑设置
斜撑和平联的布置与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安全防护设施
顶层作业平台四周、作业平台的端部等临空边设有护栏,脚手架与墙体的间距过大时安装防止坠落的设施,有防止物体打击危险的安全网和防护棚
上下爬梯或通道
安装有符合规定的上下爬梯和通道
安全标示
有明显符合规定的限载、禁止等必须的安全警示标牌
承建单位检查和验收意见
工程技术部门
施工管理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
安全监督部门
□合格
□不合格
检查人:
日期:
监理签证意见
□合格□不合格□优良
签证人:
日期:
签证一式三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排架搭设单位各一份。
附件3、
施工排架拆除申请表
排架类别
高程
施工要求
备注
系统锚杆
锚杆验收合格,拉拔力试验合格
喷混凝土施工
喷混凝土验收合格
预应力锚索施工
张拉合格并完成封锚施工
锚墩着色
按要求着色
排水孔
验收合格,孔道通畅
边坡清理
边坡杂物清理完成,坡面干净
监测施工
永久监测施工完成
安全措施
拆除范围警示、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检查排架拆除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年月日
质量部:
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