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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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
天(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晚育(男26周岁、女24周岁及以上初育为晚育)增加30天。
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出生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核实。
(二)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编号:
1.难产(须有医院证明)增加15天。
2.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流产假15天,4个月以上的给予流产假42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假期均含公休假日。
(三)男员工护理假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四)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
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五)女员工怀孕期间,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六)产假期间薪资,按所在岗位日薪的70%发放,车间工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七)女工生育休假、薪资均执行女工生育保险政策。
篇二:
潞安集体《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会议纪要
潞安集团公司工会会议纪要
[XX]6号
潞安集团《集体合同》集体协商
会议纪要
XX年4月15日下午
集团工会二楼会议室
议题:
协商《集体合同》相关条款
曹晨明李晋平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主持人:
黄满荣
集团工会副主席黄满荣介绍《集体合同》情况:
我集团第三次《集体合同》于XX年5月11日公司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合同期限为三年,到XX年5月11日期满。
为确保第四次《集体合同》顺利签订,在集团大力支持安排下,于XX年2月开始进行本合同文本完善工作。
起草小组经过反复修改,现提交修订后的《集体合同》文本。
修改后的《集体合同》文本比原《集体合同》文本更完善、更切合实际,这将推进我集团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们就年功工资、病假工资、加班工资、职工奖惩、劳动用工、群监员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奖金、带薪年休假、工伤保险、职工福利待遇、劳动争议等方面进行了协商,对《集体合同》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达成了共识。
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李晋平同志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后就合同的再完善强调:
对于企业来讲,要保证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
对于工会而言,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只有保护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也只有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才能促进和保证企业利益的实现,这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
《集体合同》是集劳方和资方两个对等团体的智慧产生的合同。
《集体合同》内容要合法,要有承受力,应掌握大框架,管住宏观,放开微观,逐步调节,逐步改善。
要求将双方约束机制写入《集体合同》;
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从源头治理,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全面调查集团各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于用工不规范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进一步构建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促进集团大和谐、大发展。
工会主席曹晨明同志指出:
我们的员工既是为国家打工和分忧的主人,也是国有资产产生价值的劳动体,我们要维护企业利益又要维护职工权益。
《集体合同》维护了潞安集团和集团员工的合法利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建立长远、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了保证作用。
集团班子有个理念,绝不会愧对员工,绝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服务,抓维权,促发展,加强员工意愿诉求机制建设、加强利益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加强企业权益维护机制建设。
去年,我们企业获得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光荣称号,今后我们要在和睦、和顺、和美、和谐上下功夫,使我们的企业和员工目标一致,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为建设既强又大的国际化潞安而努力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奋斗。
XX年4月15日篇三:
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时间:
XX年3月1日下午
地点:
公司小会议室
出席人数:
50
企业方代表:
职工方代表:
主持人:
记录人:
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和表达当事人意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作为集体协商合同主要内容。
1、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
实行按劳分配工资的分配制度。
2、工资水平:
企业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共决机制,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根据效益情况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不断提高职工工资,具体增长幅度可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和企业经营者每年进行一次协商谈判。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生产正常情况下,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
平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
3、工资支付:
企业应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应在每月
10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职工工资和拖延工资发放。
如确因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职工说明原因,拖延时间不得超过15天。
4、工作时间:
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职工每周不超过5天半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与工会商量,征得同意,且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并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费。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发给相应的加班工资。
5、休息休假:
按国务院规定,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二天,每年享受十天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工资照发。
职工按规定可享受事假和探亲假,职工可享受公休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6、企业要建立劳动安全责任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
7、实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保证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教育职工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尽量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职工工伤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规定执行,每2年组织职工体检一次。
8、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女职工在就业、休息休假、同工同酬方面与男职工有同等权利,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已婚女职工每二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落实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等(细则见附件)。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对企业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费用,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10、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批准休病假的,其病假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1、企业应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企业和工会均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讨论,听取工会意见。
工会应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12、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宜的有权并应提出意见。
企业如违反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13、企业新招职工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14、企业制定必要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以保障职工劳动权利的实现和劳动义务的履行。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由企业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全体职工均应严格遵守。
15、企业奖惩职工,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16、因签订、变更、修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企业方代表签字:
职工方代表签字:
篇二: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要约书
附件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要约书
:
为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包括:
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协议、安全卫生专项)》的要求。
为使集体协商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发出如下要约: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1、时间:
年月日。
2、地点:
在会议室。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可视企业情况选择参考)
1、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培训;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12)集体合同期限;
(13)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4)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5)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6)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2、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3、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1)工时制度;
(2)加班加点办法;
(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4)劳动定额标准。
4、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3)其他假期。
5、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6、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3)医疗期延长及待遇;
(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7、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8、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10、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3)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11、奖惩主要包括:
(1)劳动纪律;
(2)考核奖惩制度
(3)奖惩程序。
12、裁员主要包括:
(1)裁员的方案;
(2)裁员的程序;
(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13、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1)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2)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和补偿
三、确定集体协商代表
按规定,建议双方各派名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是:
首席代表(为基层工会主席)姓名:
职务:
其他代表为:
企业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请于协商会议前5日将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名单报我会。
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企业方最迟于协商会议前5日内提供上一年度以下资料:
1、企业销售收入情况;
2、企业利润情况;
3、企业资产负债表;
4、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5、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要约请企业考虑,并于月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以便工作沟通和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
要约人(章)
年月日
篇三:
(3)关于召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谈判代表推选会议的通知
通知
根据省、市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县总工会的安排,在我企业实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结合企业实际,经研究决定,召开企业法人专题会议。
会议时间定在9月5日上午9:
00,二楼会议室。
望相关人员接此通知后,按时参加,不得缺席。
XX年8月27日
篇四: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太平桥镇工会联合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八条镇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劳动标准;
(二)劳动纪律;
(三)集体合同期限;
(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前条
(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及轮班形式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企业补充保险等;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标准和改善措施,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健康检查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
(六)职工教育与培训,包括职工上岗前、工作中及转岗的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的周期、时间和教育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待遇等;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十一条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劳动标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三条集体合同的要约可以由企业工会主席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向企业提出,也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一方提出,要约应当是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平等协商的顾问。
职工一方可以要求上级工会代表其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第十五条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约的,双方应当在收到要约15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至迟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六条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至10名。
企业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
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决定,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议定。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协商代表,在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征得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第十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为本方首席代表,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职权。
第十八条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即应当履行职责,如因故缺额,应当及时补足,并向对方通报。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时间。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占用的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企业对协商代表不得有打击报复的行为。
企业对协商代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协商代表有优先保留工作的权利。
第二十条平等协商双方应当在平等协商会议召开的7日前,将拟协商的事项和参加协商代表名单通知对方。
会议召集人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
平等协商内容应当记录,并经双方协商代表审核和签字确认。
记录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经平等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
经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表决同意即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后,再次提交讨论、表决。
重新协商的期限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五日内签字。
第二十三条集体合同签字后,企业应当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附件一式3份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时报送工会存档备查。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一)签订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企业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可以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以书面形式提出协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理由。
篇五:
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制度
随州市弘大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工会法》,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本着公司与工会平等协商的原则,建立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一、合同的起草和形成
1、成立由公司和工会有关人员共同组织的公司《签订集体合同》领导小组。
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合同的起草或修改、组织讨论、呈报等工作。
2、公司集体合同的起草或修改,由公司和工会派出代表组成合同起草小组,负责集体合同的讨论修改工作。
3、公司集体合同草案或修改的内容、条款,由公司和工会本着平等、对等合作的原则,双方各派出三至五名代表协商确定。
4、公司集体合同在反复征求多方意见后形成讨论稿,上报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并发送至双方代表和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正式文本。
二、合同签订及执行
1、公司集体合同分别由公司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代表员工)文本上签字,按有关规定在十日内报区人社局审查,区人社局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公司集体合同生效后,即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布、宣传。
3、集体合同的监督、执行及修改按合同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的执行
1、本制度经双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执行。
2、本制度如需修改,应由双方协商,认可后执行。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签约双方盖章:
公司签章:
XX年7月18日XX公司工会签章:
年7月18日
篇六:
工会方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代表
工会方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代表
资格认定书
经工会委员推荐,第十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确定高俊国、谢凤姬、谷月英为本次集体合同协商代表,与公司方进行协商沟通。
廊坊市利达贸易公司工会委员会
XX年6月17日
篇七:
在全市工会系统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工会系统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铁
XX年12月1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全市工会系统就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几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各级工会干部,围绕大局,统筹兼顾,以点带面,积极进取,推动我市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做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省总工会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此,我代表市总工会对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付出艰苦努力的各级工会干部表示亲切问候和衷心感谢!
下面,我就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通用的法律制度,建立这项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协调劳动关系的惯例。
我市开展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起步较早,特别是《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家管理协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为我市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我们必须进一步认识新时期构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这一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