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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公用小额工程施工

市政公用小额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安永建招【2017】055号

项目名称:

石阳村(顶厝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人:

仙游县石苍乡石阳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

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

2017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项目名称

石阳村(顶厝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

建设地点

仙游县石苍乡石阳村

3

建设规模

约34万元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按施工图纸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审核后预算、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7

要求工期

施工总工期:

30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上级拨付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莆田市内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2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17年09月25日17:

00时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17年09月26日17:

00时前在仙游县石苍乡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3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柒

元(¥7000元)

15

工程预算审核价

工程预算审核价:

340618元(其中不可竟争费为:

/元)

 

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

286119元(其中不可竟争费为:

/元)

本工程下浮率为16%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点:

石苍乡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时间:

2017年9月29日14时00分

18

开标

开标时间:

2017年9月29日14时00分

地点:

石苍乡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19

评标方法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0

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金额:

为合同金额的10%

其他

本工程管道埋设沿线青苗赔偿款由中标单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负责协调,中标单位应现金支付青苗及征地赔偿款,因中标单位不及时现金支付赔偿款引起的误工,计入工程逾期。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

石阳村(顶厝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2建设地点:

仙游县石苍乡石阳村

1.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4质量标准:

合格

1.5招标范围:

按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6施工总工期:

30日历天

1.7资金来源:

上级拨付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赖店镇司法所边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2.3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报名时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莆田市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莆田市内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3.3投标人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

4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7本文件依据仙政文〔2013〕69号、仙招标中【2014】03号文、闽建筑[2015]29号文编制。

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仙政文〔2013〕69号、仙招标中【2014】03号文、闽建筑[2015]29号文执行。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有疑问的可于2017年09月25日17:

00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将于2017年09月26日17:

00前在仙游县石苍乡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工程预算价340618元(人民币)。

13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

=340618×(1-16%)

=286119元

本工程下浮率为16%。

14合同承包价

 14.1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承包施工工程。

 14.2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以现金形式开标会当场交纳。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7000元人民币)在施工合同备案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1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

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1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详见预算审核书)

18工程合同价控制

18.1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18.2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8.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

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8.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

(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1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

20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

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和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达到发包价的3%及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超过发包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

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

2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2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2.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2.2.1投标承诺函

22.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2.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2.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

23.3资格后审需提供证书原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

(原件递交时无需密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

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4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招标人不接受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书面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应随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9月29日14时00分。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石苍乡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届时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不再组织招标。

2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24.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未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

(8)投标人非莆田市市内注册登记及资质属地管理的独立法人的企业,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或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五)开标、评标、定标

25开标

25.1开标会定2017年09月29日14时00分在石苍乡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5.2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投标人多于15家时,则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直接抽取入围。

(4)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26评标

26.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6.2.1投标人非莆田市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或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26.2.2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的;

26.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进行核对的。

26.2.4投标承诺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26.2.5对工程承包价、施工工期和质量等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2.6投标人提交的原件需年检而没有有效年检的、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的;

26.2.7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6.2.8证书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6.2.9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

26.2.10投标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27确定中标人

27.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7.2.1公开随机抽取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对应号,第三轮抽取中标单位。

27.2.2第一轮由投标人以签到(或入围)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

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

第三轮由投标人抽取中标单位。

27.2.3当众展示公开抽取工具,经监督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箱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27.2.4由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公布顺序号,各投标人应当众签字确认;

27.2.5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为对应号;

27.2.6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7.3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7.4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8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根据中标结果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0履约担保

30.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须以现金方式缴纳。

30.2履约保证金返还办法:

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返还。

(七)行政处罚

31投标人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一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1.1符合相关项目资质的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参加该相关项目的投标,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一年度内投标人累计两次出现上述情形的;

31.2中标后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

31.3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

31.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1个月及以上的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合同简本)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

30日历天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 工程款支付和限时结算

1、本工程不支付进度款,当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结算后,且上级资金到位后,支付总工程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2、建设单位应坚持“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的原则,所有需拨付的建设资金经过审核后严格按比例拨付。

对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一律暂缓或不拨付资金。

3、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出具公函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完工结算资料一般应包括: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审批文件、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4、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或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经监理单位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

6、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五、担保

    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须以现金方式缴纳。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进行完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之日起计,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后,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并附完整合格的内业资料后90天,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保修期质量

(1)不管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等各种原因,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要保证本工程产品设计尺寸、设计标高、设计强度等设计质量,否则要承担保修的责任。

(2)缺陷责任期内,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不允许动用质保金(只限用于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用于责任赔偿或挪作他用),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施工单位不承担费用。

(3)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通知10个工作日后,不履行应承担的维修义务或丧失维修能力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书面告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维修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后,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足抵偿维修费用的,由施工单位补足。

(4)施工单位不履行质量缺陷维修义务,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后,不免除施工单位对工程的维修责任和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5)对于质量缺陷的一次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总额的二分之一,或缺陷责任期内累计维修费超过质量保证金总额的建设工程(人力不可抗拒或违法违规使用的因素除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责令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验收结果进行重新核查。

七、变更

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建设单位根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度及情况有权减少施工项目及规模。

八、违约退场约定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下列情况施工单位退场相应条款。

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省外入闽建筑业企业和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而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本省建筑业企业未缴纳工资保证金,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2、当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造价清算。

余下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超过原施工单位中标价部分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及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市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约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九、其他

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中标人拟派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报批材料主要包括更换工程勘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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