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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A.开采的原煤
B.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C.以空气加工生产的液氧
D.开采的天然气
【答案】C
【解析】液氧、空气均不属于资源税的应税产品。
【例题2·
判断题】海盐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
(
)(2017年)
【答案】√
【解析】海盐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
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属于“其他非金属矿”,也是资源税应税产品。
【例题3·
(2015年)
A.井矿盐
B.石灰石原矿
C.金锭
D.柴油
【答案】D
【解析】选项D:
柴油是属于深加工产物(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凝点或倾点在-50℃~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不属于原油,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4·
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A.原煤
B.人造石油
C.海盐原盐
D.稀土矿原矿
【答案】ACD
【解析】选项B:
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
考点2:
资源税的纳税环节(★★)(P263)
1.资源税由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提示1】资源税在生产、开采销售(包括出口)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在进口、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提示2】与增值税不同,资源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度,在生产、开采销售(包括出口)或自用环节缴纳过资源税,以后流转的各环节上均不再重复征收资源税。
【案例】
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A.进口金属矿石的冶炼企业
B.销售精盐的商场
C.开采销售原煤的公司
D.销售石油制品的加油站
【解析】
(1)选项A:
进口矿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2)选项BD:
应税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已经缴纳资源税的,在批发、零售等环节不再征收资源税(当然,精盐与石油制品也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资源税的有(
(2017年)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
B.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
C.开采后出口的原油
D.开采后销售的原油
【答案】AB
(1)选项AB: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选项CD:
开采后出口和销售的原油正常纳税。
2.以自采原矿加工应税产品或者精矿产品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移送时不缴纳资源税。
【提示】纳税人将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应当计算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者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提示1】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提示2】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提示3】由于资源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度,纳税人将单独核算的外购已税原矿销售,或者将外购已税原矿移送加工精矿产品,不需要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的,全部视为以自采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征税。
判断题】纳税人将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缴纳资源税。
【答案】×
【解析】纳税人将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金矿资源税纳税环节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自采金原矿销售的,在金原矿销售时缴纳资源税
B.纳税人以自产金原矿加工金锭销售的,在金锭销售时缴纳资源税
C.纳税人以自产金原矿加工金锭自用(用于连续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在金锭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D.纳税人自采金原矿加工金精矿销售的,在原矿移送时缴纳资源税
【答案】ABC
纳税人自采金原矿加工金精矿销售的,在金精矿销售时(而非原矿移送时)缴纳资源税。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或者精矿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提示1】
(1)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
(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或者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在原矿或者精矿移送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
【提示2】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在应税产品所有权转移时计算缴纳资源税。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考点3:
资源税的税率形式(★)(P261)
1.基本规定
表6-12
征收方式
具体品目
从价定率计征
(比例税率)
下列列举名称的金属矿和非金属矿:
(1)原油、天然气、煤炭
(2)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3)稀土、钨、钼、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
从量定额计征
(定额税率)
粘土、砂石
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提示】目前,绝大多数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的征收方式,采用从量定额计征的主要有“粘土、砂石”。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
判断题】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2014年)
考点4:
从量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P265)
1.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
适用的定额税率
2.销售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而非“生产数量”)为销售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为销售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销售数量。
【案例】甲厂本月开采砂石300万立方米,销售了250万立方米,其余50万立方米待售。
已知该厂开采的砂石适用的资源税税额为0.2元/立方米。
【解析】甲厂本月销售自采砂石应当缴纳的资源税=250×
0.2=50(万元)。
考点5:
从价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P265、264)
(一)基本规定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
适用的比例税率
2.销售额认定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提示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2】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
(1)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
(2)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
(3)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4)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案例】甲企业主要从事铝土矿开采与销售,2018年10月,向乙企业销售自采铝土矿原矿,向乙企业收取含增值税价款116万元、优质费5.8万元、代乙企业将铝土矿原矿从开采地运至货运站的运费2.32万元(可提供相应凭据)。
已知,铝土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企业铝土矿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3%。
(1)将自采原矿对外销售,属于资源税纳税环节;
(2)从开采地至货运站的运费不包括在资源税计税销售额中;
(3)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
(4)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铝土矿原矿应当缴纳的资源税=(116+5.8)÷
(1+16%)×
3%=3.15(万元)。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表6-13
征税对象
原矿
原煤或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精矿
氯化钠初级产品
原矿或精矿
金锭
(三)销售额的换算与折算
1.折算(征税对象为原矿,但销售精矿)
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即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
折算率。
【案例】甲企业主要从事铝土矿开采与销售,2018年10月将自采铝土矿原矿加工为精矿后向丙企业销售,向丙企业收取含增值税价款116万元。
已知,铝土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铝土矿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甲企业铝土矿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3%、折算率为70%。
(1)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2)甲企业向丙企业销售铝土矿精矿应当缴纳的资源税=116÷
70%×
3%=2.1(万元)。
2.换算(征税对象为精矿,但销售原矿)
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通常使用的公式为: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
换算比。
【案例】甲钨矿2018年10月销售自采原矿1万吨,每吨含增值税单价1160元;
销售自采钨矿连续加工的精矿2万吨,每吨含增值税单价2088元。
已知,钨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钨矿以精矿为征税对象、资源税税率为6.5%、换算比为1.13。
(1)甲钨矿销售钨矿精矿应缴纳的资源税=2088÷
2×
6.5%=234(万元);
(2)甲钨矿销售钨矿原矿应缴纳的资源税=1160÷
1×
1.13×
6.5%=73.45(万元);
(3)甲钨矿上述业务共计应缴纳资源税=234+73.45=307.45(万元)。
【总结】
3.煤炭
将自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提示】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案例1】甲煤炭开采企业2018年10月销售以自采未税原煤加工的洗煤10万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000元。
另取得从洗煤厂到码头的不含增值税运费收入20万元(已提供相应凭据)。
已知折算率为80%,资源税税率为10%。
(1)纳税人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应当计算缴纳资源税。
(2)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因此,甲企业取得的从洗煤厂到码头的不含增值税运费收入20万元不缴纳资源税。
(3)甲企业销售上述洗煤应缴纳的资源税=1000×
10×
80%×
10%=800(万元)。
【案例2】某煤矿2018年10月开采原煤100万吨,当月对外销售90万吨;
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2万吨;
向洗煤车间移送本月开采的原煤5万吨加工洗煤,尚未对外销售;
其余3万吨原煤待售。
已知该煤矿每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00元(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5%:
(1)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的2万吨原煤,视同销售,应缴纳资源税;
(2)移送继续加工洗煤的原煤,在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因此,该煤矿2018年10月就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资源税=原煤销售额×
适用的比例税率=(90+2)×
500×
5%=2300(万元)。
(四)核定销售额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或者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资源税税率)
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
(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3500元。
(3)接受洗煤设备维修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0元。
(4)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单价500元/吨。
已知,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6%,资源税适用税率为8%。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计算甲煤矿当月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6000+6800=32800(元)
B.26000+93500+6800=126300(元)
C.93500+6800=100300(元)
D.26000+93500=119500(元)
【答案】B
(1)有合法扣税凭证吗?
业务
(1)~(3)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用于可抵扣项目吗?
业务
(1)~(3)均用于生产性用途,未涉及法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因此,业务
(1)~(3)所涉及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2.甲煤矿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A.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
B.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
C.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
D.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
【答案】ABCD
属于销售货物,应计缴增值税;
(2)选项B:
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3)选项CD:
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3.计算甲煤矿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50+100+10)×
16%-32800=-20000(元)
B.(2000+100)×
16%-100300=67700(元)
C.(2000+50+100+10)×
16%-126300=46500(元)
D.(2000+50+10)×
16%-119500=45300(元)
【解析】参考第1、2小题解析。
4.计算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000+50+10)×
8%=82400(元)
B.(2000+50+100)×
8%=86000(元)
C.(2000+100+10)×
8%=84400(元)
D.(2000+50+100+10)×
8%=86400(元)
(1)自产原煤用于销售,应当缴纳资源税;
(2)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在应税产品所有权转移时计算缴纳资源税。
考点6: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P266)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2.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3.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2019年新增)
考点7: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规定(★)(P266)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表6-14
具体情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资源品目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应税资源品目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
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应税资源品目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资源品目的
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
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地点
(1)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
(3)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自产自用应税资源品目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B.销售应税资源品目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的当天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税款的,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D.销售应税资源品目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应税资源品目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判断题】纳税人销售应税资源品目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本单元考点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