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预算编制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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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预算编制项目.doc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财采字20120416

采购项目名称:

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预算编制项目

采购人: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

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2年9月10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预算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财采字20120416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预算编制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651,605.00元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14日(办公时间:

上午8:

30~11:

30和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惠州市下埔路22号司法大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10日15:

30(2012年10月10日15:

00至15:

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惠州市下埔路14号华商大厦1708室。

七、开标评标时间:

2012年10月10日15:

3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

惠州市下埔路14号华商大厦1708室

九、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

薛工

联系电话:

0752-2117835

2.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惠州市下埔路22号司法大楼二楼

邮编:

516001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0752-2112002

传真:

0752-2112323

开户银行:

建行惠州市惠城支行

帐号:

44001718133050340446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工程预算编审服务能力,且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外地企业须在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建筑概况

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共有5栋住宅建筑及1栋幼儿园公共建筑组成。

住宅均为保障性住房:

1-2#楼带裙楼的17层商住楼、10-11#楼带裙楼的28层商住楼、12-13#楼、14-15#楼、17#楼带地下停车库的18层住宅楼;1-2#楼、12-13#楼、14-15#楼及17#楼采用一梯八户的塔式平面布置,10-11#楼采用一梯八户的塔式平面布置,实用率为79%左右;住宅户型面积以46㎡的两房一厅、41㎡的一房一厅及30㎡的房厅兼用的三种户型所组成。

幼儿园为独立用地,共3层,规模为18班的大型幼儿园。

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位于惠城区马安,用地面积27875.4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69567.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8899.99平方米;总体建筑密度为25%,容积率为3.0,绿地率为35%,

本期保障性住房为17-28层的高层建筑,共建约1520套,其中单套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两房一厅户型各658套,41平方米的一房一厅户型642套,30平方米的房厅兼用户型220套,工程总投资约2.6亿元。

详见以下为表细表:

类别

数量

单位

用地面积

27875.46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78899.99

平方米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69567.38

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包括架空层面积)

70215.25

平方米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62628.06

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

1581.01

平方米

幼儿园建筑面积

4800.22

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558.09

平方米

架空层建筑面积

647.87

平方米

地下室建筑面积

8684.74

平方米

建筑基底面积

6750.90

平方米

地下机动车辆停车数

208

地上机动车辆停车数

34

居住户数

1520

幼儿园规模

18

(二)基本要求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预算编制。

2、工程名称、范围、编制内容及要求:

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为准。

3、本招标项目应由一家投标人总承包,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备注: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投标报价无效。

(三)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预算编制项目

(2)项目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

(3)项目规模:

工程造价约人民币205225072元,建筑面积约78932.72平方米。

招标人有权根据规划设计、工程设计等实际情况调整投资规模,如规模有变化,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4)计划投资:

2.6亿元。

(5)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651605.00元。

(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技术要求

本项目主要是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完成本项目的预算编制服务,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材料价格提供后续服务。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造价咨询服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编制,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

3、预算编制服务成果

(1)投标人的所有成果文件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误差要求控制在±5%以内。

(2)提供所有书面和电子文件。

其中书面文件5份,电子文件2份。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编制期限:

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最迟不多于30工作日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二)付款条件:

在乙方提供完整预算书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成招标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余款。

(三)结算方式:

根据《粤价函[2011]742号文》规定的标准以相关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价(预留金除外)为基数结合按中标人的投标费率的下浮率进行结算。

(四)、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可自行实地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方案所需的资料。

2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投标人如果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商务对比表中注明)的条款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为最小的投标范围,不允许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预算编制工作完成后,必须在惠州市有2名造价人员跟踪服务到工程完工,跟踪服务的造价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罚款合同总价的10%。

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有义务、无偿地负责(或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本招标(或本服务)内容相关事项的跟踪、纠错、解释、完善、指导、鉴定、索赔等后续服务工作。

备注: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要求,并对应承诺,如出现对任意一条的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废标。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2“监管部门”是指:

惠州市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5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范围并以《粤价函[2011]742号文》规定的标准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按采购文件给定的范围、内容及要求、编制期限、编制要求等进行综合报价,报价范围包括:

前期考察、企业应缴各种税费、税金和应得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中标后的下浮率为不变下浮率,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11.3投标方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10%(含)-20%(含),超出范围按废标处理。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联合体投标

13.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2、投标文件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如出现偏离或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废标。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a、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b、提供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国税或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若是市外企业提供惠州市造价咨询企业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从业人员的社保名单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如出现偏离或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废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6500元。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汇款、现金形式提交、时间:

必须于2012年9月28日当天或提前将款项汇入或存入。

保证金以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并经招标机构确认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答,将被视为无效应答。

中标的供应方须向采购代理单位交纳中标金额1.5%的中标服务费,未中标的供应方的投标保证金,采购方将按规定予以退还。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投标的截止期

17.1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2年10月10日15:

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

21.1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评标由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1位采购人代表和4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综合实力评审、价格评审。

22.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1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报价不在规定范围之内的;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投标的评价

25.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授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3中标人确定后,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8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权力

28.1招标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利要求预中标公司提供证明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文件原件,确认与投标文件相符。

28.2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有缺漏和存在重大偏差,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时,或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以此类推。

六、质疑

28.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合同的订立

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合同的履行

30.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1.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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