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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篇二:

劳动合同意义

  企业要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经常在想这样的问题,企业要不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先搞清楚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

  劳动合同是明确企业与员工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呢?

其实这个问题才是我们要考虑的重点,很多企业经营管理者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什么用,签了往往不利于企业用工自由的行使,更有可能成为员工要胁企业的工具,所以,他们往往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

但我们仔细想想这个问题,你就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先看看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第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员产生约束力。

企业和员工间,只要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载明双方权利义务,对员工往往可以产生较强的约束力。

员工在进行某项行为,如旷工、擅自离岗、自动离职时往往会考虑到劳动合同对其约束,内心中自觉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条件明确作出约定,如工时、工资、福利、加班等,只要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结合自身管理制度科学管理,就能够避免双方因为沟通不畅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

  接下来,我们再谈谈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都知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一个企业用工超过一个月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从次月起按二倍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和员工之间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一个很大的法律风险,二倍工资对企业来说,成本增加太高,但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一风险便不存在。

其次,很多企业有侥幸心理,认为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会有把柄握在员工手里,员工如果要与企业打官司,难度就降低了。

在这里,我们得说,这样的想法要不得,为什么呢?

因为事实劳动关系同样会被认可,而且现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所需的证据极为简单,一套工装,一个押金收条,一份工资条,一张出入卡,甚至于两份证人证言都会被认可!

事实劳动关系几乎到了无所不认的地步了,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几乎都会被认定,那么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有什么意义呢?

第三,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增加管理成本。

在日常的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设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前提,然后依据这个前提进行管理,要比那些随意管理节省很多成本,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这个前提就是劳动合同,只要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管理就轻松多了。

其实一个企业只要花十分钟与员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就可能会避免后来因为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更多的减少因为解决这种纠纷而花费的时间、金钱等等。

  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定要记得这样的话,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我们一定要平等的看待这种约束力,客观的看待签订劳动合同日常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降低用工风险。

  篇三:

劳动合同的概念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视为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三、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知识点0043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P192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知识点0044劳动合同的内容及其类型P193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有: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知识点0045试用期的相关规定P194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知识点0046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规定P19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知识点0047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P197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旅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旅行。

  知识点回顾

  就业许可与就业条件

  申请与审批

  劳动管理与罚则

  关于外国人购买社会保险

  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及中国人在外地就业

  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及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其类型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知识点0048安全生产P226

  一、适用范围及管理方针

  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同时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矿上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篇四:

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2、特征

  第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第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隶属关系。

  第三,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第四,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

  2.2,竞业限制的作用:

  1)竞业限制对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规则

  允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但是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违纪职工的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4.(三)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无需同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便可以安排加班加点,并且,时间上也不受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有: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安全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如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等。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同:

  是指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而赋予用人单位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给予劳动者一点的补偿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注意:

用人单位的义务和程序

  试用期案例

  1陈刚是一名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经过在人才市场的选择与应聘,他被蓝天贸易公问:

本案中有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1,答:

劳动者享有和正常工作时一样的权益。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

  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

  2上海某旅行社高薪聘请日语导游,在报纸上发布招聘信息,小刘是某高校导游专业的……

  (五)关于试用期条款的一些典型错误做法

  1、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期限之内

  3、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每次签订劳动合同都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内任意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孙某为河北省某县农民,在某市打工。

XX年12月经人介绍,孙某到某搬家公司作搬运工人,公司每月支付孙某……

  问题:

徐经理对公司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表述是否正确为什么

计算最低工资应剔除下列各项: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4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篇五:

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七大不利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规定,如果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为11个月。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

技术人员也同样。

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

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

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

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

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的好处

  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随时解雇你,而且不用赔偿。

  如果签订了合同,公司无故解雇你,就需要额外赔偿。

  而且如果你想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公司不能向你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劳动合同是保障个人,而不是保障公司的,一切违背劳动法的劳动合同都以劳动法为准,所以也不用担心劳动合同的不公平。

可以依法保护员工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申诉,从而得到保护。

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大的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利。

  篇六:

劳动合同的意义与功用

  劳动合同的意义与功用

  一.签了劳动合同,具体对我们有啥好处?

XX年7月3日,《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普法活动集中宣传日,山西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领导以及太原市劳动保障、法律援助、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农民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现场支招。

  “签了劳动合同,具体对我有啥好处?

  现场免费发放《条例》时,场面火爆,一位大同籍农民工捧着一本刚刚“抢”来的《条例》,指着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签了劳动合同,具体对我有啥好处?

”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解释说,“以前用人单位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劳务合同,规避农民工应当享受的三险一金的劳动者待遇。

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你签劳动合同,以保障你依法享受三险一金的权利,就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

  一位运城农民工来太原不到一年,“咱太原又没有亲戚,人生地不熟的,没通过正规的职介中心,朋友介绍的工作行不行?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处高处长解答说,“政府开办的公开的职介中心,或者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正规职介中心,一方面不会给你介绍‘不放心’工作,另一方面还可以提供维权方面的服务,比如介绍

  劳动法等必备知识,建议你遇到麻烦时求助的途径,比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等。

而亲戚朋友介绍的工作,让劳动保障部门无法监管,给日后的维权等问题造成一系列不便。

  今后,农民工子女进城将享受和城里孩子一样的待遇,但是很多农民工在办理子女入学时,缺少一些必要的证明。

在教育部门咨询台前,有关负责人提醒农民工朋友:

子女入学必须是“三证”齐全,就是暂住证、准生证、当地区县的证明。

“三证”齐全后可到打工所在地教育局,让其安排子女入学。

此外,子女上中学到市教育局、上小学就到区教育局。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违约金只限于两种情形才能规定:

一种是职工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

另一种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提醒: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劳动者不要对违约金误以为只要违约就必须支付违约金。

发生纠纷后别错过维权期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后,劳动者一方面要及时保留维权证据,另一方面要及时维权,不要过了时效期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后,应在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用期根据合同年限有长短

  根据《劳动法》和《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根据合同年限有最高限制。

即合同期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合同期6个月以上不超过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合同期1年以上不超过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合同期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80日。

  明确劳动合同起讫期

  “双方约定劳动期限为1年”,这样的劳动期限约定看似明确,实际上一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这1年的期限的起讫期就“剪不断理还乱”了。

双方如果约定劳动期限为1年,在合同上应明确劳动合同的起讫期,如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劳动报酬不能低过“底线”

  劳动报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但这是有最低“底线”的,即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太原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月。

  小心工资计算有“猫腻”

  有不少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固定工资”,即连8小时以外的加班工资也算在内,这是不合法的。

如果是计件工资,也要合理计算8小时工作时间能完成多少工作量,超过正常工作量的也应按照加班工资计算。

8小时内的上班工资和8小时之外的加班工资应该分开计算。

  在现在的用工体系中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非常严重,甚至有的一年要签很多次。

企业通过签短期合同逃避一些自己应该尽到的责任,比如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不少用人单位,他们就用劳动者最精华的“青春期”,就只用员工三年,在员工最能干的时候招进来,等“青春期”过后就不再和员工签合同,特别是在女员工到了结婚年龄时企业往往不再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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