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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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

2、**街街安委会职责

3、**街街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2、预警行动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2、指挥和协调

3、紧急处置

4、医疗卫生救助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6、群众的安全防护

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8、现场检测与评估

9、信息发布

10、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2、保险

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2、应急支援与保障

3、技术储备与保障

4、宣传、培训和演习

5、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

(1)响应分级标准

(2)预案管理与更新

(3)奖励与责任追究

(4)预案解释部门

(5)预案实施时间

附则

(二)

(1)**地区重点危险源责任人、监控人一览表

 

 

 

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2-9人、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事故,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安置5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

(2)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性质特别严重,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灾难事故。

(3)上级领导以为需要街安全领导小组处置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

(4)一般事故根据职能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救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要在街办事处的统一领导和街安委会的组织协调,街辖各目标责任单位、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工业园区,各社区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是危化品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一般以街办事处为主,各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直接指挥;特殊状态下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取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

全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街安全委员会、街有关部门、各单位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街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街安委会办公室,街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街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街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单位、社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制定由各单位、社区确定报街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人员、公安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经营单位及社区的急救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

2、街安委会职责

街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街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请示协调上级部门。

3、街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作为街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街安委会办公室(街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应急管理职责为:

(1)承担全街辖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

(4)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5)指定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演习。

(7)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8)承担街办事处、街安委会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街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

(2)街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街安全领导小组、经发办共同负责组织协调。

(3)三级内保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街安全领导小组、综治办、派出所共同负责组织协调。

(4)建设工程工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街安全领导小组、城管办共同负责组织协调。

(5)街管辖区内的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街安全领导小组、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

(6)居民区的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街安全领导小组、社事办、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街安全领导小组和各分管的部门及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

(8)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由街派出所、硚口交通大队**中队负责指导、街人武部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的工作。

(9)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街社事办负责协调**街长丰卫生院,并提供技术支持。

(10)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街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

(11)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街党政办、社事办负责组织协调。

(12)、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街社事办和街经发办负责协调。

(13)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水保障由街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

(14)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由街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区环保局。

(15)信息发布工作由街宣传科、街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街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街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街安委会所管辖的目标责任单位都要与街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它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

各目标责任单位的预案抄送街安委会办公室。

5、现场应急救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地的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区政府、区安委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生,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街安委会办公室。

发生在其它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影响特别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区安委会或者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住处报告流程示范图件附图一)。

街有关部门和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将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街办事处、街安委会办公室。

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事故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街安委会办公室,街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给街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街安委会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给区政府,区安监局及区有关部门,为街办事处,街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与。

2、预警行动

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街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一方面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另一方面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街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特别严重情况下,建议街安委会发布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本预案制订范围为IV级以下事故灾难时实施,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程序示意图件附图二)。

四、

(一)1、街办事处有关部门的响应

IV或IV级以下响应时,街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办事处及街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它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街办事处或街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别,街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危险品生产、使用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其它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发生火灾的居民区,由街派出所、社区按照相关预案等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街属企业、工业园区、三级内保单位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各单位制订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灾难,由区技监分局按照有关预想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灾难,由武汉市供电公司硚口分公司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街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办事处报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街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街办事处,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较大、一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街安委会领导的指示,通知街安委会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街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超出IV级达到III级或II级以上的特大事故灾难,街办事安委会配合由区以上政府部门直辖指挥。

(2)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安全事故,根据区政府、区安办的要求。

(3)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较大事故灾难,根据区政府、区安办的要求。

(二)指挥和协调

进入IV级或IV级以下响应后,街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街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单位、毗邻单位组织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增援或保障。

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和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单位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省、市直属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街办事处应全力支援。

1、街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重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街安委会办公室。

2、街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街安委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的原则要求。

(3)受权指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办事处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知上级安委会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医疗卫生救助

**街长丰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在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负责联系医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单位(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街办事处、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街办事处处置能力时,办事处向区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需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9、信息发布

在街组宣科,街党政办的指导下,街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救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街办事处领导宣布应急结束。

由市政府或区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和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结束,报市政府或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街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较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党秩序。

2、保险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较大安全事故灾难由街安全生产办公室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积极参与配合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体报告,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街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建立健全易家地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较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街较大危险源住处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街党政办公室、街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街安委会和其它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较大危险源监控方法和程序,对重大和较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实施监控。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街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街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如果通信中断应当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抢修,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努力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责任单位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街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作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以消防队伍为骨干的应急队伍。

各行业安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街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后,街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必要时请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街社区卫生院行政主管部门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5)物资保障

街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全部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由办事处协调解决。

(7)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事故等级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街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各部门、各单位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街办事处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3、技术储备与保障

街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事故灾难急救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机构,研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街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请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部门、各单位、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街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习

街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

街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

各企业、社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救演习。

街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街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

街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街安委会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5)监督检查

街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

1、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3)超出省、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项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4)省、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I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3)发生跨区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

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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