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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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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对象

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政策由所在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制订。

二、奖助体系构成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三、学业奖学金

为了奖励和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等级设立,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评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奖励对象

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①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②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

③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

④恶意拖欠学费者。

(三)等级和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见表1

表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比例

标准

(万元/年)

备注

国家

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3.0

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

学业

奖学金

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

1.8

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30%

1.5

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45%

1.0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2

表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比例

标准

(万元/年)

备注

国家

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2.0

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

学业

奖学金

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

1.2

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1.0

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30%

0.8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3

表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比例

标准

(万元/年)

备注

国家

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2.0

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

学业

奖学金

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

全额学费+0.2

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25%

全额学费

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30%

半额学费

(四)优秀生源奖励政策

1.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2.“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评定与发放

1.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情况核算并下达各单位学业奖学金额度。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并负责组织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

2.各学院(研究院)在制定细则时,应根据新生入学初试、复试成绩及各项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及等级;非新入学研究生应根据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服务、专业实践等综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般在每年九月开始评定,十月份由财务处根据评定结果一次性将学业奖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中。

四、国家助学金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12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助学金,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

2.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手续的,自文件确定的退学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见表4

表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学生类别

比例

标准(万元/年)

博士研究生

100%

1.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

0.6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

0.6

(四)发放程序

各学院(研究院)每学期根据实际在校研究生情况上报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及名单,研究生院审核后报财务处按月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中,发放时间为每月下旬。

新生在学籍审核完成后开始发放。

五、助研津贴

为鼓励和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用科研贡献获得导师及学校的资助,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津贴。

助研津贴由导师和学校共同出资组成。

研究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导师出资设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学校对设立助研津贴达到最低限额的导师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学位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三)助研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500元/人•月,详见表5。

表5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

学生类别

比例

标准(元/月)

博士研究生

100%

100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

500

(四)学校配套条件

导师助研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学科分类执行。

根据学科性质分为两类。

A类:

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理论物理、医学

B类:

理工、农学

1.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配套条件

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配套条件为:

A类导师为博士研究生发放不低于300元/月的助研津贴,则学校为其配套700元/月;B类导师为学生发放不低于500元/月的助研津贴,则学校为其配套500元/月。

学校最多为每名博士生导师配套三名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导师超出此范围之外招收博士研究生需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此外还需要缴纳招生名额调节费1.2万元/人,依次倍增。

校外兼职导师从招收第一名博士研究生起即需要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此外还需要缴纳招生名额调节费1.2万元/人,依次倍增。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学校配套条件为:

A类导师为硕士研究生发放不低于100元/月的助研津贴,则学校为其配套400元/月;B类导师为硕士研究生发放不低于200元/月的助研津贴,则学校为其配套300元/月。

学校最多为每名硕士生导师配套三名硕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导师超出此范围之外招收硕士研究生需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外还需要缴纳招生名额调节费0.6万元/人,依次倍增。

校外兼职导师从招收第一名硕士研究生起即需要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此外还需要缴纳招生名额调节费0.6万元/人,依次倍增。

3.扶持基金

为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学校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扶持基金,支持科研经费不足的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导师,专门用于发放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申请扶持基金的导师每年限招一名学术学位研究生,最多可申请三届。

4.助研津贴发放

(1)助研津贴的发放资格及标准首先由研究生导师确定,学校根据导师发放的津贴是否达到最低标准提供配套经费。

(2)直博生助研津贴统一执行博士生标准。

(3)助研津贴学校配套部分按照我校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三年)执行。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其导师可以根据其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继续提供助研津贴,但学校不再为其提供配套。

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停止发放助研津贴。

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手续的,自文件确定的退学之日起停止发放助研津贴。

(4)助研津贴每年按照12个月发放,导师于每学年初确定每名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金额,各学院(研究院)于九月底前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同时需要将一年的导师助研津贴额度一次性划入助研津贴专用账户。

学校根据导师助研津贴发放金额和到账情况确定是否启动配套,由财务处按月发放到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六、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津贴

为了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生产实习,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实习津贴,具体标准由学院(研究院)与实习单位决定。

七、其它项目

为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除奖学金、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外,学校同时设立以下奖助政策:

(一)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向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提供一年期无息贷款,额度为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

(二)特殊困难研究生应急基金

针对遭遇特殊经济困难及医疗、安全等突发事件的研究生,设立应急救助基金。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核,按照其实际情况提供一定额度的困难补助。

(三)学费减免

对于学校派出联合培养且需要同时缴纳两校学费的研究生,学校执行学费减免。

(四)研究生“三助”

研究生参加助管、助教、助研的具体政策,根据国家要求,学校将另行制定。

八、附则

(一)自2014年9月起,2012、2013级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将参照国家助学金标准进行发放,不再另行评定。

学业奖学金仍然按照2008年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三)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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