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生学院办事规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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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生学院办事规程试行

兰州大学学院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深化校院两级管理,理顺学校与学院的权责利关系,落实和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激发学院办学活力和内生动力,根据《人民法》《兰州大学章程》《兰州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和学院发展需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学院是学校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第二章 学院的定位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是学校内设办学实体单位,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主体,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并对学校负责。

第四条学院不具有法人资格,经学校授权并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可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章学院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学校对学院设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学院设置论证工作由学科建设与发展XX负责,学院的设置、撤销或合并、分立由学校机构XX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XXXX审定。

第六条学院根据需要可设立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等基层教学科研组织,负责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承担教学任务类型设立教学基层组织,一般以一级学科或本科专业为基础设立系,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基层教学组织可以设置为教研室,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基层教学组织可以设置为中心。

根据科学研究需要以学科方向为基础设立研究所作为科研基层组织.

第七条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设置方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党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机构XX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学院设立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日常运行。

第四章 学院岗位设置和职责

第九条 学院XX(党总支)设委员5—9人(一般应为单数),其中、专职副XX1人。

设专职组织员1—2人。

党员XX同时担任XX(党总支)副,党员副XX担任XX(党总支)委员。

第十条  学院XX(党总支)是学院XX(党总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XX(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支持XX和行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地开展工作。

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的执行与落实.专职组织员在XX(党总支)领导下履行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和管理等党的组织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XX1名,副XX2—4名。

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或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学院可设副XX4名,规模较小的学院设副XX2-3名。

XX、副XX一般不兼任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负责人。

新任业务副XX不再设行级别。

第十二条学院XX是学院行主要负责人,在学校领导下,对学院的行事务行使管理权,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定期向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副XX根据工作分工,协助XX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管理人员岗位按照“6X”配备。

一般设办公室主任、教学主管、科研主管、研究生主管、组织员、辅导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师生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增减(X)。

以上人员均按职员制管理,最高可聘任至五级职员。

第十四条 学院所属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设主任(所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副所长)1-2名,不设行级别,由学院自主发文聘任,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XX总数及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XX级岗位控制数由学校统一核定,具体到XX学科、XX专业、XX系列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学院自主决定。

第五章学院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党建与思想治教育工作

(一)根据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治教育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实施方案,落实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治教育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切实履行基层党组织思想治教育的主体责任,党的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三)建立健全学院党组织,负责党支部组建、撤销及换届审批、报备等工作.指导学院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等开展党支部建设工作,做好党员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做好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五)高度重视工作,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对学院XX类阵地管理,健全学院舆情综合防控体系,拓展网络思想治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六)将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处置领域重大问题和重大事件。

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等并报学校审定。

(二)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三)组织落实学院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组织的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干部管理与师资队伍建设

(一)根据学校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及学校核定的XX、岗位数量和结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学院队伍建设规划。

(二)根据学校规定的,制定引进人才、青年研究员、师资博士后等XX类教学科研人员具体选聘条件,报学校审核备案。

(三)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的工作程序,选聘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报学校审批。

(四)自主选拔、任免、调配和交流院内管理干部,并向学校备案.负责管理干部的监督管理、信访举报处理等工作。

(五)负责做好学院教师、干部队伍思想治建设,开展教育培训、优化考核评价.

(六)根据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自主制定本院教职工岗位职责和考核实施细则,对院内教职工实施年度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七)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学院XX级教师职务晋升条件和聘任工作细则,报学校审批或备案,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聘任人选推荐和同行专家评议工作.

(八)根据工作程序和职务晋升条件,自主聘任学院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第十九条学科建设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找准学科定位,凝练学科方向,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二)组织实施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统筹和协调学院学科XX分配,自主调配,合理使用。

(三)建立学科建设目标责任制,根据学校有关办法动态开展学科的检查、评估工作。

(四)自主调整、合并与撤减存量学科专业,自主设计、构建增量学科专业,并向学校申报。

(五)组织、协调学院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及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六)负责学院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动态调整与建设。

第二十条 本科生教育

(一)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订、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学院教学,并报学校审核备案。

(二)设定校级教改一般项目的选题范围、XX项支持金额,统筹学院立项及分配项目经费,并报学校审议备案。

负责教学研究一般项目确定选题范围、申报立项、经费核销、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项目日常管理。

(三)负责本科课程考试相关工作。

负责开展实验教学与教学实习,自行论证和审批本科新开课程,报学校备案。

(四)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和有关本科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制订专业标准,并报学校审核备案.开展专业认证、专业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教育

(一)制定实施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二)自主制定学院所属学科的博士、硕士授予学位标准,报学校审核备案。

(三)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专业、综合测评的考核与评估。

(四)负责研究生课程的日常评教与评估.

(五)负责学位申请审核及学位答辩全过程的具体组织管理.

(六)负责优秀学位的初选及推荐。

(七)负责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备案资格初审与培养环节考核。

(八)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等工作。

(九)组织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及管理工作。

(十)负责撰写本学院年度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作

(一)制定本学院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符合学院实际的学术交流活动、校园文体活动.

(三)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四)组织开展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学生资助和教育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国家XX、学业XX等评奖评优的评审、推荐工作。

(六)负责对本学院学生休、转、复、退等学籍异动报学校审批。

对本学院违纪学生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七)组织实施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将其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科学研究与服务

(一)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和本学院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规划,设定科研经费任务,报学校备案.

(二)根据学科特点,建立学院科研成果分类认定办法,报学校审核批准。

制定学院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办法,报学校备案。

(三)统一管理本学院所属的科研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本学院申报XX级XX类科研项目。

(四)负责XX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管理;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

第二十四条文化传承与创新

(一)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制定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用主义观引领良好教风,把主义观融入学院事业发展的XX方面,转化为师生员工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三)加学文化建设,推进“一学院一品牌”校园文化品牌创建工程;推进学院文化建设,强化院史、院训、院徽的育人功能,提升学院文化软实力。

第二十五条 对外合作与交流

(一)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策,制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国内、国际合作交流的纪律及策学习.

(二)提升学院国际化办学水平,开展与国(境)外大学、学院、研究机构合作办学。

自主利用XX种条件,积极主办、承办国际会议,开办暑期学校,积极调动、支持、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三)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合作项目联系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专业国际认证的材料准备、答辩等相关工作。

(五)健全和完善留学生培养方案,扩大学历留学生规模,留学生管理,推进留学生教育机制,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

第二十六条 财经工作

(一)按照国家策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机制.

(二)XX学院二级财务预算,制定包括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学生工作等的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提交学校审核。

(三)在预算框架内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使用财,自主使用事业收入,自行确定收入分配用途.

(四)XX学院筹资计划和管理办法,对募集的捐赠,按规定享受学校给予的配比资助。

(五)根据国家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管理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制,确保学院资产账卡、账实相符。

(六)负责对学院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配合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依规办理资产新增入账、变动、调剂和报废处置等业务,按时XX学院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报表.

第二十七条 后勤与安全稳定

(一)落实国家、学校安全稳定的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管理规定,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院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建立健全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督查与问责.

(三)定期开展师生思想动态的研判,做好师生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四)用火用电用水管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消防、等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与后勤保障等部门协同管理、共同监督、齐抓共管后勤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校友与基金工作

(一)校友工作,负责搭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密切学院与校友及XX界的联系,共同促进学院发展。

(二)负责学院发展基金工作,争取XX,整合XX方面力量,积极筹募基金,扩大基金规模,服务学院发展。

第六章  学院治理结构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党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党联席会议是学院集体领导和决策的基本形式。

学院XX(党总支)发挥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XX和行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

第三十条学院XX(党总支)

学院XX(党总支)执行学校XX的XX项决定,负责学院思想治工作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策和学校XX项决定在学院的执行,支持XX履行其职责。

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主义办学方向,发挥治核心作用,履行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策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决定的执行.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学院党的建设,全面做好党组织的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

学院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能力。

(三)做好学院思想治工作、工作,强化对师生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重大治原则、治立场和治方向.

(四)建立健全学院党组织,教师党支部、本科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严格“三会一课”、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五)做好学院党风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廉教育和廉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

组织开展文化建设,学生德育和思想治教育,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人才引进中把好思想观、治关;教育引导,提高XX类人才的思想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营造激发创新活力的工作环境,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八)做好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及党员发展工作.

(九)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的事项。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工作、离退休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XX(党总支)会议

XX(党总支)会议是学院XX(党总支)对职责范围内事务进行决定或提出需由党联席会议决策建议的基本形式。

学院XX(党总支)委员为会议成员,非委员的专职组织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非XX(党总支)委员的班子成员、党支部、系(所)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学院XX(党总支)主持,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召集并主持。

会议须有2/3及以上组员到会方可。

会议秘书一般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会议的安排、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报送、存档等工作。

有关党的建设重大工作部署、党员队伍建设和干部推荐、任免等工作,都要在广泛听取基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XX(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涉及办学方向、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学院XX(党总支)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联席会议决定.议事决策范围为: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策和学校XX的重要决策和决定,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研究决定学院有关党的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把好治关.

(三)研究决定学院党风廉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院党的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总结,以及党组织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党支部设置方案、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等重要事项。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发展、转正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党内表彰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事项。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推荐、任免事项,研究决定涉及干部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的相关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院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的使用.

(九)研究决定学院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学院办学方向、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十一)研究学院思想治工作、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学院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三)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四)需要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学院行领导班子

学院行领导班子在学校党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科研、行等工作。

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整体发展规划、行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科研措施、办学XX配置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组织拟订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内部学术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人选。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凝练学科专业发展方向,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突出学院办学特色。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的选聘、培养、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博士后招收、培养、考核等管理工作.

(五)做好管理人员的职员聘任和申报相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年度综合财务计划;拟订和实施学院绩效的分配办法;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财务助理制度。

负责财务管理和执行,合理配置XX类XX,提高使用效益。

(七)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提高办学质量。

积极与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府部门、企XX等开展交流合作,争取力量对学院发展的支持。

(八)做好学生日常管理与服务,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抓好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确保实验室规范运行。

第三十三条 学院党联席会议

党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基本工作制度和决策方式.党联席会议遵循“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党联席会议应定期,遇突发重大事件可由党主要负责人召集临时.

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为党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支部、系(所)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XX或主持.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会议秘书一般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会议的安排、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报送、存档等工作。

学院党联席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为: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策及学校XX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学院有关党的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要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经费分配使用、大额度运作、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公共XX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院年终考核、津贴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治工作、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学院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三)需要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学院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充分发挥作用.

学院学术委员会人数一般为7—21人的单数。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主任委员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产生。

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学院推荐、公开产生,学院党主要负责人不担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但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当然委员。

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应根据学科发展、专业设置、教师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一般由学院党负责人、有代表性的教授组成,根据需要可参照校学术委员会特邀委员的方式聘请校外或本单位之外相同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作为特邀委员,但本校在职教授人数不低于委员总数的2/3。

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章程,分别按照XX自规程(章程)开展工作,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学院学术委员会参照校学术委员会确定职责权限,审议决定、评价、咨询学院学术有关事项.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学院对研究生培养,XX类学位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评定与审议的学术组织。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一般为3年.设1人,可设副若干人,委员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分委员会名单由学院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制定章程,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按章程履行职责。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三)审查学位评阅专家及学位答辩委员会名单,指导和协调学位答辩.

(四)审议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核博士学位申请,提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

(六)做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的决定。

(七)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申请,提出是否建议增列。

(八)对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调整、撤销提出意见。

(九)审议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事项。

(十)研究和处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学院应设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由学术水平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的教师及部分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学院教育教学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学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

(二)对学院教育教学、教学建设、教行与管理、课程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学院有关教育教学的提供咨询意见.

(三)指导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完善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开展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负责教育教学XX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XX有关部门做好教风和学风的建设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决策、管理、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组织形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院XX(党总支)领导和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教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一般建立以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大于100人的学院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职权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行使二级教代会职权。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建议,可以教代会专题会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得少于50名。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对本单位建设、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并审议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三)讨论通过本单位的教职工奖酬金和津贴分配办法等事项.

(四)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参与本单位行领导人选的推荐。

(五)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群团组织

学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在学院XX(党总支)和上级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XX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管理和监督,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九条 学院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院务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对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监督。

学院应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院中外文名称、办公地点、机构设置、学院领导、学院网地址、学科与专业设置等基本情况。

(二)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发展报告。

(三)学院年度综合财务计划、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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