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3-怀化医专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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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级岗位(正高四级)

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正高职务者,可申报三级岗位。

3、五级岗位(副高一级)

(1)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副高职务满6年以上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2)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副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①主持或排名前三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者;

②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以上者;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

④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者;

⑤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同时在其他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⑥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⑦国家级科技三大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九;

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

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⑧教育部科技三大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三等奖个人排名前四;

⑨省级及其他部级科技(人文社会)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六级岗位(副高二级)

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副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1)具有博士学位者;

(2)获得过三次校级(含)以上各项优秀荣誉称号;

(3)主持过省部级课题一项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重点课题者;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其他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其他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五篇以上者;

(7)主编或编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教材类或学术类图书一部;

(8)省级及其他部级科技(人文社会)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

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5、七级岗位(副高三级)

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现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报七级岗位。

6、八级岗位(中级一级)

(1)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中级职务满6年以上,可申报八级岗位。

(2)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中级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项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①获校级三等奖(排名前3)或以上级别奖励,或者获得校级荣誉称号;

②获得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厅级排名前3、省部级排名前5);

③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④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合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⑤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岗位专业相一致的论文2篇以上;

⑥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学位者。

7、九级岗位(中级二级)

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中级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两项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1)获校级三等奖(排名前3)或以上级别奖励,或者获得校级荣誉称号;

(2)获得过科研成果奖;

(3)参加了各级科研项目;

(4)参编出版正规专著;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岗位专业相一致的论文1篇以上。

8、十级岗位(中级三级)

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取得中级任职资格者,可申报十级岗位。

9、十一级岗位(初级一级)

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初级职务满4年,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10、十二级岗位(初级二级)

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取得初级资格,可申报十二级岗位。

四、政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资格条件

1、五级岗位(副高一级)

(1)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在政工岗位上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以上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2)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在政工岗位上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不足6年,且任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5

①主持或参与完成(前5名)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或主持或参与完成(前3名)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1项;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③公开出版专著、编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④本人专业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1次;

或获得市(厅)级表彰2次;

⑤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岗位专业相一致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六级岗位(副高二级)

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在政工岗位上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不足6年,且任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①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②起草撰写过较高水平的文件、报告、总结等2项;

③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本人编写数量达2万字以上;

④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岗位专业相一致的论文3篇;

⑤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岗位专业相一致的核心刊物论文1篇。

3、七级岗位(副高三级)

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不在政工岗位上工作者,可申报七级岗位。

4、八级岗位(中级一级)

6

(1)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在政工岗位上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以上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2)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在政工岗位上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不足6年,且在任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①获得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厅级排名前3、省部级排名前5)。

②获校级三等奖(排名前3)或以上级别奖励,或者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③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④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岗位专业相一致的论文2篇以上。

5、九级岗位(中级二级)

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在政工岗位上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不足6年,且在任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①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获得过科研成果奖;

③参编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专著;

④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岗位专业相一致的论文1篇以上;

⑤获校级三等奖(排名前3)或以上级别奖励,或者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十级岗位(中级三级)

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不在政工岗位上工作者,可申报十级岗位。

7、十一级岗位(初级一级)

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在政工岗位上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以上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8、十二级岗位(初级二级)

学校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不在政工岗位上工作者,可申报十二级岗位。

五、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选产生规则

(一)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选按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内部不同等级自高向低逐级竞聘产生的原则进行。

共分三轮:

第一轮竞聘产生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三、五、八、十一级人员;

第二轮竞聘产生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四、六、九、十二级人员;

第三轮竞聘产生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七、十、十三级人员。

(二)同级竞聘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申报人数超过学校设定的岗位数时,根据个人任职以来德、能、勤、绩等综合条件,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审办法确定拟聘人选。

六、其它

(一)对于本次岗位设置后,调入学校工作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原则办理:

1、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套改了工资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校予以续聘,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2、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套改了工资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校不予续聘,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3、对于新分配来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定职前,执行初期(见习期)工资。

(1)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博士研究生可定职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资。

(2)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硕士研究生可定职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资。

(3)硕士研究生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后,定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科及以下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定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二)聘用到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低聘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聘处理:

1、伪造学历、资历的。

2、学术中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3、在岗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岗期间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国家刑事处罚或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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