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设备采购合同(无代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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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贸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合同编号:
【】
卖方合同编号: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工程内贸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卖方:
【卖方公司名称】
2009年月于广东省广州市
目录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3
第二条定义 4
第三条合同标的 7
第四条价格 8
第五条付款方式 8
第六条税务 11
第七条运输和包装、交付及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11
第八条开箱检验 14
第九条安装、系统测试、移交、联网、初验、试运行和终验 15
第十条保修 18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22
第十二条保密 26
第十三条承诺与保证 27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29
第十六条通知与送达 32
第十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4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35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 37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2009年月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
买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广州市越秀南路208号全球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龙
卖方:
【】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买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广东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卖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卖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
卖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买方拟购买卖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卖方予以同意。
为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定义
2.1“买方关联公司”:
指买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2.2“一方”:
指卖方或买方中的任何一方。
2.3“双方”:
指卖方和买方。
2.4“合同设备”或“设备”:
指合同附件一中所确定的【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配件和辅件,以及相关软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括号中的内容进行调整。
。
2.5“技术文件”:
指合同附件四中规定的所有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电子文档等技术资料。
2.6“货物”:
指合同设备、软件介质及技术文件。
2.7“软件”:
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同时亦指合同附件一所列的卖方向买方提供并许可买方使用的、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存储器(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内的机器可读码组成的计算机程序组成,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该程序的有关文档。
2.5“合同系统”或“系统”:
指按合同附件一提供的货物之间有机组合而成的能够正常协同工作的整体。
2.6“合同”:
指由本合同正文及与本合同正文不可分割的附件、补充协议共同构成的整体。
2.7“安装”:
指由卖方技术人员实施的设备、软件安装工作,包括根据设备安装图纸将部件连接和安放到位等。
2.8“安装督导”:
指当设备非由卖方安装时,卖方在安装过程中应当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导、监督、协调等工作,以使设备安装到位并开始运转。
2.9“技术服务”或“服务”:
指按合同【合同附件()】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做出的行为和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
【】此处卖方向最终用户作出的行为和承诺可选择填写以下内容:
合同系统的系统设计、安装(或安装督导)、测试、调通、培训、检验、保修、技术支持等。
。
2.10“联网”:
指本合同系统安装完成后,将买方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常运行的原有系统与合同系统连接并运行。
2.11“初验”:
指在买方进行的联网测试完成后,买方的技术人员在卖方及买方人员的协助下,按卖方和买方确认的验收规范对合同系统进行各种技术指标测试。
如果合同系统达到合同附件二、三及验收规范中卖方承诺满足的所有技术指标,买方和卖方将签署初验合格证书。
2.12“试运行”:
指签署初验合格证书第2天起合同系统在联网环境下连续稳定运行【】个月。
2.13“终验”:
指买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对合同系统的验收。
如果合同系统达到合同附件二、三及验收规范中卖方承诺满足的所有技术指标,买方和卖方将签署终验合格证书。
2.14“系统测试”或“调试”:
指由卖方技术人员按合同附件二和附件九的标准进行的单机、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和调通。
2.15“软件更新”:
指软件版权人【或卖方】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软件版权人或卖方。
根据买方的故障报告和要求所作的和/或由版权人【或卖方】同上。
主动做出的程序改进和更正,包括软件装载,完成指令和向买方提供的相应文档。
软件更新对程序指标不进行重大改变且不含版本升级。
2.11“版本升级”:
指软件版权人【或卖方】同上。
对软件所作的重大改进。
该等重大改进是在保留原程序设计用途的基础上增加功能和增强性能。
2.12“买方现场”或“现场”:
指买方确定的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2.13“折扣率”:
指卖方按目录价给予买方价格减让的部分所占目录价的百分比。
目录价是指附件【】多列的【】。
第三条合同标的
3.1买方向卖方购买、卖方向买方出售用于买方【】工程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设备、相关设备运行软件,卖方还应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及服务。
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设备运行软件、技术文件及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二、四。
本合同标的并非仅指上述附件中描述的一组设备或软件,而是指它们结合而成的一个能够协同工作的整体。
3.2卖方所提供的合同系统应满足其对附件二、三所规定的技术规范、保修条件的承诺及卖方对买方的各项承诺,卖方要保证所提供设备的系统化和标准化,卖方应确保其在合同系统今后的升级或扩容中提供的设备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兼容。
3.3卖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第九条中的规定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如买方同意设备非由卖方进行安装,则卖方进行按照督导)、调通和联网测试、保修及售后服务等。
3.4卖方负责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培训具体事宜见附件十二。
3.5卖方为买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在买方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买方在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避免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
第四条价格
4.1卖方提供的合同系统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四。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元(大写【】)。
价格清单见附件一。
4.2上述合同总价为合同设备、技术文件和服务的含税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合同总价包括使合同设备及技术文件送达【】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处费用可以是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
和相关后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此处的后续费用可是后续的开箱检验、安装、测试、移交、联网测试、试运行、初验及终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
无论合同是否提及,合同总价均包括了合同有效期内卖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买方同意,本合同总价不能变更。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买方和卖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以人民币支付。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
5.2合同第四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以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5.2条中5.2.1至5.2.5各款可根据具体付款安排选择适用。
:
5.2.1预付款:
即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
买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A)按买方规定格式所做的请款通知书一份,详见附件十三。
(B)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发票原件一份。
5.2.2到货款:
即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
买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A)按买方规定格式所做的请款通知书一份,详见附件十三。
(B)由卖方签名盖章的到货清单原件一份,详见附件十六;
(C)由买方行政服务中心确认的《MIS采购清单接收情况确认表》。
(D)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发票原件一份;
(E)根据本合同第13.10条款,在电信维基网()建立企业空间,并完成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图片、产品介绍、数据参数、解决方案的更新。
5.2.3初验付款:
即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
买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A)按买方规定格式所做的请款通知书一份,详见附件十三。
(B)初验合格证书原件一份,初验合格证书必须由卖方和买方主管部门签名和盖章后方能生效;
(C)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发票原件一份。
5.2.4终验付款:
即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
买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A)按买方规定格式所做的请款通知书一份,详见附件十三。
(B)终验合格证书原件一份,终验合格证书必须由卖方和买方主管部门签名和盖章后方能生效;
(C)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发票原件一份。
5.2.5尾款:
即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
买方将在保修期届满后【】个月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卖方应提供按买方规定格式所做的付款通知书一份(详见附件十三),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发票原件一份。
5.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买方有权从最近的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5.4结算帐号
买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南路208号全球通大厦
邮编:
510100
税号:
【】
开户行:
【】
帐号:
【】
卖方:
【】
地址:
【】
邮编:
【】
税号:
【】
开户行:
【】
帐号:
【】
第六条税务
6.1买方将承担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项。
6.2卖方保证其为所提供的合同系统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应交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等行为。
卖方同意,必要时应向买方提供相应税项的完税证明文件。
6.3本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买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卖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买方的损失,卖方应当赔偿前述损失。
6.4由于卖方出具的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发票开具要求请见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供应商须知》。
第七条运输和包装、交付及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5.1交货时间和地点: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货物发运准备,并在送货前与买方收货联系人联系,根据买方收货联系人提供的《物资发货通知书》的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买方在供货时必须随货物提供以下资料:
(A)《网络类、IT类物资验货签收单》
(B)EPSP采购订单(含设备清单,可在电信维基网下载)
5.2卖方必须在货物发运前一周内,完成《MIS清单》电子版的制作,并通过电信维基网()上传。
7.1买方收货联系人、需求部门联系人、卖方发货联系人联系方式
(A)买方收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l联系人姓名:
l手机号码:
l电子邮箱:
(B)买方需求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l联系人姓名:
l手机号码:
l电子邮箱:
(C)卖方发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l联系人姓名:
l手机号码:
l传真号码:
7.2所有货物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
7.3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7.4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震荡和撞击的损坏,以使货物在正常装卸和搬运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卖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免费修理、更换或赔偿。
如果造成延期交货,卖方应当按本合同第14.1条款的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5卖方应对包装箱内的设备及主要附件附上标签,注明合同号、箱号及安装站,主要机器名称、附件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
备件和工具应注明“备件”或“工具”。
7.6每个包装箱表面应清楚标明站名全称,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个站的总箱数,卖方应在包装箱四个相邻面以持久涂料在显著位置用中文标注以下文字: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设备名称:
(E)站点名称:
(F)总箱数/箱号:
(G)毛/净重(公斤):
(H)长,宽,高(厘米):
如有任何货物重2公吨,或超过2公吨或对平稳装卸有特殊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明该货物重心和起重位置,以方便装卸操作。
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7.7每箱内应附有标明合同号及总箱数的装箱单,如果该包装箱内包括技术文件,在装箱单内要有详细的描述。
7.8买方有权不接受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货物,由此造成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
7.9货物的所有权及相应风险自【】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时间
时起转移给买方。
第八条开箱检验
8.1开箱检验应在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
卖方和买方将在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日内,共同检查货物的外观并根据卖方提供的装箱单或合同系统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
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的日期。
卖方应派其人员到买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
买方指定的开箱检验的地点为:
【】
8.2在由买方和卖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
该报告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8.3如果卖方人员在买方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卖方已接受。
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8.4如果因卖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货物有任何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充以上设备和/或技术文件,并保证系统按期进行测试与调试。
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
如果因此造成合同系统延迟初验,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4.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5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买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买方承担。
同时,本合同此后各项义务履行期限顺延。
8.6货物开箱检验合格后,买方和卖方将签署开箱验货合格证书。
在签署开箱验货合格证书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可向卖方索赔和求偿。
开箱验货合格证书仅视为对合同货物外观和数量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卖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开箱验货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买方丧失向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卖方对于合同系统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及不能替代本合同规定的初验、试运行和终验程序。
第九条安装、系统测试、移交、联网、初验、试运行和终验
9.1卖方和买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从安装开始到合同系统终验合格期间与合同系统有关的工程和技术事务。
如果有任何问题和争议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解决。
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所有问题及解决方法应用中文记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
9.2安装及系统测试
9.2.1安装工作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六的规定按期开始。
卖方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天向买方提供二份有关合同系统安装的技术文件的复印件。
9.2.2卖方负责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买方将对安装提供相应的协助,具体分工详见附件八。
在安装完成后卖方将对安装进行检查以确保安装正确,并按照附件六工程进度表进行系统测试。
进行系统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由卖方自行解决,应该符合并满足测试合同系统的技术要求。
在安装工作非由卖方完成时,由【】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安装方。
负责安装,卖方应进行安装督导。
安装完成后,由【】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安装后的检查和测试方。
对安装进行检查以确保安装正确,并按照附件六工程进度表进行系统测试。
进行系统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由【】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测试器具的提供方。
提供,应该符合并满足测试合同系统的技术要求。
9.3移交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安排移交及移交测试,并相应调整9.3.1至9.3.4条款的内容。
、联网与初验
9.3.1设备安装及系统测试完成后,卖方应将系统移交给买方。
9.3.2移交系统时,双方应进行移交测试。
卖方应自行携带测试所需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器具至买方现场,并提供验收手册给买方。
验收手册经买方确认后作为移交测试的依据。
9.3.3移交测试应由买方的技术人员在卖方人员的协助下按照验收手册进行。
测试结果应做记录并在移交测试完成后由双方代表确认签字。
9.3.4如果买方确认所有合同系统指标都达到验收手册的规定,由卖方和买方的授权代表签署移交测试验收证书。
移交测试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9.3.5在移交测试完成后,卖方应在买方配合下进行合同系统的联网测试。
联网测试顺利完成后,卖方应配合买方对合同系统进行初验。
合同系统达到附件二、三及验收规范中卖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买方和卖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两份初验合格证书,双方各执一份。
9.3.6如果合同系统存在无实质性影响的微小缺陷/故障/瑕疵,且卖方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替换,在买方同意的前提下,买方和卖方仍将由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初验合格证书。
9.3.7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使合同系统中的任何一部分不能通过初验,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4.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初验能够尽快再次进行,直到完成初验。
逾期不能完成初验的,按本合同14.2`承担违约责任。
再次及多次初验的所有费用此处费用包括最终用户和买方的费用。
由卖方承担。
9.3.8在联网和初验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或卖方人员行为造成买方网络中断、运行故障、数据丢失等事件,则该事件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中断期间营业损失等)由卖方承担。
如营业收入因数据丢失或运行中断无法计算的,则按当日每小时平均话务量类推计算。
9.4试运行及终验
9.4.1从初验合格证书签署后的第2日起,买方对合同系统进行为期【】个月的试运行。
对任何在试运行期内的故障,买方或买方应清楚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9.4.2试运行期间合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卖方的所有承诺和担保。
如果在试运行期内的任何时间发现合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与本合同约定有任何不符,卖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至达到附件二、三卖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
9.4.3在试运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发生以下故障的,经双方认定后,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4.3.1在试运行期间,设备或软件主要性能指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且持续时间超过【】;
9.4.3.2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卖方原因使设备或软件出现故障造成网络中断,卖方在得到买方通知后【】小时内仍不能使设备和网络恢复正常运行,或即使卖方在得到买方通知后在【】小时内使设备和网络恢复正常运行,但以上情况在试运行期内出现【】次以上;
9.4.3.3在试运行期间,设备的整机故障率大于【】%;
如果系统发生上述三项所描述的故障而买方未提出解除合同或系统发生其他故障,卖方应当尽快免费进行更正、修改,或在满足买方的业务需求前提下,及时免费进行相应系统的替换。
买方有权根据故障的具体情况决定:
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或试运行期根据故障持续的时间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顺延。
9.4.4试运行期结束后,合同系统达到附件二、三及验收规范中卖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买方和卖方将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合格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终验合格证书仅作为卖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但其签署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系统质量缺陷或瑕疵的担保责任。
9.4.5在试运行和终验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或卖方人员行为造成买方网络中断、运行故障、数据丢失等事件,则该事件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中断期间营业损失等)由卖方承担。
如营业收入因数据丢失或运行中断无法计算的,则按当日每小时平均话务量类推计算。
第十条保修
10.1合同系统保修期
10.1.1卖方对于合同设备硬件系统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的第2天起的【】个月。
10.1.2卖方对于合同设备软件系统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的第2天起的【】个月。
10.2保修期内,为保证合同系统满足附件二的要求,卖方承诺免费承担买方全网联调时的相关配合工作。
在保修期内,卖方承诺在买方及买方关联公司对本工程后续的扩容和/或改造工程或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中,无论卖方中标与否,均免费提供本合同系统范围内的配合工作。
10.3保修期内,如果因为卖方有缺陷的设计和生产造成设备的性能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