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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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篇一: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96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

  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相关规定

  (合订本)

  一九九六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2.机组启动试运

  通则

  组织分工

  分部试运阶段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试生产阶段

  3.工程竣工验收

  4.附则

  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样式)

  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样式)

  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样式)

  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样式)1)2)()()()()()()((()()()()()

  1.总则

  1.1为适应我过火电建设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

  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

  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3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

  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4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计图纸、设备

  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大呢感为依据。

  1.5每台机组都应按基建移交生产达标的标准进行考核。

  1.6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不能并网。

  1.7具备移交生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8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

  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机组启动试运

  通则

  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程序。

  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试运”三个阶段。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审议、决策。

  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进行。

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验收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进行,合格后移交生产。

  组织分工

  启动验收委员会

  一般由投资方、建设、质检、锅监、施工、调试、生产、设计、电网调度、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启委会必须在这个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

  启委会应在纠正整套启动试运前,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它有关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成事项、决定纠正移交试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移交试生产的签字仪式、办理交接手续。

  试运指挥部

  有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

设总指挥一名,有工程主管单位任命。

副总指挥若干名,有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

试运指挥部一般应由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生产手续为止。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审批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

  试运指挥部下设:

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试生产组。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并报工程主管单位备案。

  分部试运组

  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应邀请主要设备厂派员参加。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应由主体施工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

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等。

  整套试运组

  一般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设计、监理、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须由主体调试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副总长两名,须由施工和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核查机组好增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负责组合子实施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验收检查组

  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调试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其交接工作;组织对厂区外与市政、公交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核查验收评定结果;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发清点移交工作等。

  生产准备组

  一般由生产、建设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生产单位出任

  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

运行和检修日呢员的配备、培训情况、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配备情况。

  综合组

  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合脏应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试运指挥是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发布试运消息;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等。

  试生产组

  一般由生产、调试、建设、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主要设备厂应派人参加,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应由生产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协调生产阶段的调试、消缺和实施未完成项目。

  参与机组启动试运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建设单位应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作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参加试运各阶段的工作的检查协调、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等。

  施工单位应完成启动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施工;配合机组整套启动的调试工作;编审分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完成分部试运工作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做好试运设备与施工中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机组移交试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消防检修和文明启动等工作。

在试生产阶段,仍负责消除施工缺陷;提交与机组配套的所有文件资料、备品配件和专业工具等。

  调试单位应按合同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提出和复审分分部试运阶段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参加分部试运的验收签证;全面检查启动机组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按合同组织协调并完成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调试工作。

负责提出解决启动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或建议;填写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总结。

  生产单位应在机组整套启动前,负责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一般包括燃料、水、汽、气、酸、碱等物资的供应;负责提供电气、热控等设备的运行整定值;参加分部试运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做好运行设备与试运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在启动试运中,负责设备代保管和单机试运后的启停操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及文明生产,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移交试生产后,全面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设计单位应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制造单位应按合同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保证设备的性能;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处理制造厂应负责解决的问题;协助处理非责任性的设备问题等。

  电网调度部门应及时提供归其管辖的只要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核查并网机组的通信、

  篇二:

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

  基建管理系统

  调试管理子系统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

  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

  GHDJ-09-01(M)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引用标准.......................................................1

  第三章机构及职责.....................................................2

  第四章分部试运阶段...................................................9

  第五章整套启动试运阶段..............................................11

  第六章机组的考核期..................................................13

  第七章工程竣工验收..................................................14

  第八章附则.........................................................18

  附录A:

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19

  附录B:

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20

  附录C:

分部试运技术措施编制计划表....................................25

  附录D:

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卡........................................26

  附录E:

整套启动试运技术经济指标记录表................................27

  附录F:

整套启动试运过程记录表........................................28

  附录F:

汽轮发电机振动情况记录表......................................29

  附录H:

热工自动控制投入情况统计表....................................30

  附录I:

化学监督指标统计表............................................31

  附录J:

满负荷主要运行参数记录表......................................33

  附录K:

考核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考核表..................................35

  附录L:

贯彻主要相关规程和文件汇总表.............37

  附录M:

竣工验收资料封面..............................................39

  附录N: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4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火电工程机组启动试运、交接验收、绩效考核及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完成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并办理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手续;机组整套启动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生产签字手续;每期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机组的试运、各阶段的交接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行业颁发的有关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的法规、标准和规程以及本工程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有效合同等为依据。

  第四条项目公司应按电网要求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未经电力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认可,不得进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

  第五条脱硫工程应与机组同步施工、同步试运、同步移交生产,未经电力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认可的脱硫工程项目,不得启动试运。

  第六条移交生产的机组,须符合并网及生产运行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所有涉网试验项目后,即可转入商业运行。

  第七条为促进工程管理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不断提高,既保证投资方的效益,又提升各参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达到共赢的目的,每台机组必须按照完成机组的达标投产考核。

工程是否参与行优、国优工程评选,由项目公司自行决定。

  第八条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在此期间暴露的缺陷,应根据缺陷的性质,由项目公司负责协调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华电力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含脱硫建设工程),其他类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十条本规定引用的主要规程文件

  

(一)(1996年版)

  

(二)(2006年版)

  (三)(2006年版)

  (四)(建质[1996]40号)

  (五)(建质[1996]40号)

  (六)(建质[1996]40号)

  (七)(电综[1998]179号)

  (八)(GHDJ/JS-07-04(M))

  (九)(1996年版)

  (十)(系列标准)

  (十一)(DL/—2002)

  (十二)(GHDJ-08-04(M))

  (十三)(国家档案局)

  第三章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一)启委会组成:

项目公司负责组建,由国华电力公司、投资参股方、项目公司、质监、锅监、监理、主体施工、调试、设计、电网调度及主机设备制造厂等单位代表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国华电力公司任命,其他人员由项目公司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名单报国华电力公司批准。

  

(二)启委会职责期:

启委会必须在机组整套启动前成立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签字手续为止。

  (三)启委会职责

  1.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报告,协调机组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他有关事宜。

  2.在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如遇试运指挥部不能做出决定的事宜,由总指挥提出申请,启委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3.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试运结果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报告,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试运指挥部

  

(一)试运指挥部组成:

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委员组成。

总指挥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总指挥一名,由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若干名,一般由项目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担任。

委员若干名,一般由项目公司工程和生产有关部门经理、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主要设备供货商和设计院工地代表担任。

  

(二)试运指挥部职责期:

试运指挥部应从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成立并开始工作,直到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办理完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为止。

  (三)试运指挥部职责:

  1.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

  2.对试运中的安健环、质量、进度和效益负责;

  篇三:

中国国电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启动及验收办法

  0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

  国电集工[2006]41号

  关于印发等四个企业标准的通知

  国电集工[2006]41号

  各分公司,龙源集团,国电电力,长源电力,各项目公司(筹建处):

为适应火电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加强火电工程启动试运和达标投产的管理工作,提高机组整体移交水平,集团公司在原电力部颁发的有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等四个企业标准,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附件:

1.

  2.

  3.

  4.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1

  目录

  1总则..............................................................................................1

  2机组启动试运..............................................................................2

  3工程验收....................................................................................12

  4附则............................................................................................13

  附表一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样本).................................14

  附表二机组性能考核验收证书(样本).............................16

  附录编制说明........................................................................170

  1总则

  为适应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火电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单机容量为125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原则上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凡是与机组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的试验项目,必须同时满足本办法的要求。

  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

  机组的启动试运、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标准、规程和法规为依据。

  每台机组都必须按集团公司颁发的(简称,下同)进行考核。

  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

  具备投入商业运行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火电机组的保修期,为移交生产后一年。

在此期间暴露的缺陷,应根据缺陷的性质,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处理。

  本办法中涉及建设和生产单位,对于项目公司自行管理模式,项目公司同时具有建设和生产单位职能;对于项目公司委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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