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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

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试用)

前言

青少年朋友们,有位伟人说过:

“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

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你们今天是学生,明天将是祖国的栋梁。

民族振兴、国家富强的伟大篇章将由你们去谱写。

古人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无论你置身于学校或是社会,只要参与人类的社会活动,就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

而在各种行为规则中,人们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则是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这种行为规则通常称为法律规范。

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及法律原则所构成的有机整体称作法律体系。

青少年是未来社会活动的主角,要担负起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历史使命,就应当从小学习、了解法律,养成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

然而,由于诸多因素,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仍令人担忧,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

青少年法制教育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教授青少年法律知识的同时,如何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提高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尤为重要。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

”对青少年的教育是一个永远没有止境的历程。

基于此,在“六五”普法规划即将开篇之际,我们根据青少年的特点,精心编辑了《护航——常熟市(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试用)》。

此书内容涵盖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禁毒法等二十多个法律法规,并举以生动的案例和不同类型的知识习题,坚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的原则,以满足广大青少年的学法兴趣和掌握法律知识的需求。

同时,此书也适合广大家长、教育工作者阅读,有助于增进他们保护青少年的责任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增设一道法律防线。

第一章 国旗法、国徽法

一.概述

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与标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

我国的五星红旗,是我国人民团结、胜利的象征。

美丽的国旗和庄严的国徽是我们祖国独立、自由、繁荣、富强的标志。

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维护其尊严,是热爱我们伟大祖国的表现,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对于别国的国旗、国徽,也应当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给予应有的尊重和礼遇。

  在国际活动的各种场合,要正确升挂和使用本国的国旗和国徽;也要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正确使用或对待别国的国旗、国徽。

这是现代国际礼仪的一项基本要求。

(一)国旗的设计

1949年7月4日,距离开国大典不到3个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六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公开征求国旗、国徽图案以及国歌词谱。

从事经济工作的曾联松在7月15日的《解放日报》上看到了征集信息。

爱国激情使然,曾联松借了一个圆规,买了一捆油光纸,开始了设计。

1949年8月中旬,曾联松将设计稿寄给了评选委员会,这是一幅大五角星里画有斧头镰刀的五星红旗。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从全国3012幅国旗设计稿中筛选出的38幅印发给了全体代表讨论。

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革命人民大团结。

经过集体讨论,曾联松的设计胜出,但拿掉了镰刀和斧头。

不久,曾联松收到了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一封信,上面写着:

曾联松先生:

你所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业已采用,兹赠送人民政协纪念刊一册,人民币五百万元(注:

等同于现在的500元人民币)作为酬谢你对国家的贡献……

(二)国旗法的出台

1950年上半年,政协第六小组就起草过关于国旗升挂办法和国歌演奏办法的草案。

国旗法的最终制定出台,要从一位名叫李玉坤的全国人大代表说起。

李玉坤是一名高级工艺美术师,江苏如皋人,是第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1985年,李玉坤的老师,美籍华人罗斯•卡尔女士被查出身患癌症,遂带着三个子女回到祖国。

李玉坤接待了老师。

一次上街,老师在如皋百货公司停下了脚步。

“老师买了三面五星红旗,分别交给已经加入美国国籍的子女,叮嘱说‘这是我送给你们最珍贵的礼物。

记住,你们根在中国,不管走到哪里,永远是炎黄子孙’!

”这感人的一幕,触动了李玉坤,他当时就想,国旗是祖国的象征,应该制定一部法律,让五星红旗深入人心。

  1988年初,李玉坤当选为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这一年的国庆,李玉坤带着孩子漫步在如皋街头。

“街上车水马龙,商品琳琅满目,但我总觉得缺了点什么。

”想到三年前老师在街上寻觅国旗的情景,李玉坤忽然感觉到了惆怅:

隆重的节日里,整条街上怎么见不到一面五星红旗?

  回到家,李玉坤开始查阅资料,发现世界各国对象征国家的国旗、国徽、国歌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而我国尚未有一条有关国旗的法规。

强烈的民族意识让李玉坤立刻着手写下了《加强爱国教育,唤起人民的国家观念,尽快制定张挂国旗具体办法的建议》,寄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两个月后,李玉坤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寄来的一封信函。

信中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请示制定国旗法的报告。

报告写道:

李玉坤代表提出的建议很重要,我国至今还没有悬挂国旗的法律依据,制定这方面的法规刻不容缓,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和政协草拟悬挂国旗的法律或办法。

国务院法制局首先广泛征求了公众和各方面对制定国旗法的意见。

国务院法制局还专门查阅了一些国家有关国旗的法律法规,进行比较研究。

并着手起草国旗法。

起草过程很顺利也很迅速。

起草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国旗法的立法依据、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必要性、国旗构成的规定、国旗升挂范围的规定、国旗升降时间的规定、降半旗的规定和故意损毁、侮辱国旗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等。

1989年11月,国务院法制局将国旗法草案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1990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0年6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旗法。

 (三)国徽的由来

金光闪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怎样诞生的呢?

  庄严的国徽是集体创作的成果,是许多专家、学者集体智慧的结晶。

  1949年7月,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为了迎接新中国的成立,在《人民日报》登出了向全国征求国旗、国徽及国歌词谱的启事,明确提出对国徽设计的要求是:

甲、要有中国特征;乙、要有政权特征;丙、形式要庄严富丽。

  全国各界人士纷纷投身于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之中。

同时,受中央之命,负责征集国徽图稿的清华大学营建系和国立北平艺专(1950年改为中央美术学院)都成立了国徽设计小组。

截止1949年8月20日,共收到国内及海外华侨寄来的国徽稿件一百一十二件,图案九百幅。

这些稿件和图案虽各具特色,但都有不足之处,故都未被采纳。

因此,在1949年9月下旬的政协全体会上,只通过了国旗方案和国歌词谱,没有公布国徽方案。

  后来,全国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决定邀请清华大学营建系和中央美术学院分别组织人力对国徽方案进行设计竞赛。

为了赶在1950年的国庆节挂上新国徽,根据政协国旗、国徽审查小组提出的要求及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并比较了所有设计方案,两个国徽图案设计组最后确定了国徽图案有如下内容:

  用齿轮、麦稻穗,五星、绶带作为题材,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联盟政权和全国人民的大团结。

  把天安门作为题材的一部分设计进去,用以代表“五四”民主运动发祥地、新中国的诞生地,以天安门作为民族精神的象征。

 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向全国颁发了公布国徽的命令。

从此,我国庄严而美丽的国徽诞生了。

二.法律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振奋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本法的立法根据是我国宪法。

依据宪法,《国旗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并对升挂国旗的机构、场所和升挂国旗的方式等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于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徽法》正文共15条,另有附件一和附件二。

附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附件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国徽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心为红地上的金色天安门城楼,城楼正上方的4颗金色小五角星呈半弧形状,环拱一颗大五角星。

国徽四周由金色麦稻穗组成正圆形环,麦稻秆的交叉处为圆形齿轮;齿轮中心交结着红色绶带,分向左右结住麦秆下垂,并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蕴含的内容是:

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天安门是“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举行开国大典的盛大场所,用天安门图案作新的民族精神的象征,用齿轮、谷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用国旗上的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大团结,表现新中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以案说法

[案例]

苍南县的李某家有坟墓建在当地某某生态园建设用地范围内。

之前,因坟墓迁移一事,李某与动迁方发生纠纷。

为发泄不满,李某冲入生态园,将悬挂在生态园办公房前旗杆上的国旗降下,并将国旗拿到路边当着众多围观者点燃焚烧。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国旗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被苍南县检察院以涉嫌侮辱国旗罪批准逮捕。

  [点评]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明确规定,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这是法律要求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神圣义务。

同时,国旗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李某不了解法律,不懂得国旗是国家的象征,而不是某某生态园的象征,将对生态园(动迁方)的不满发泄到国旗上。

然而,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因不懂法而不受法律追究。

四.参考材料

学校升(降)国旗仪式的实施细则:

(一)升旗仪式规范

1.出旗

①歌唱祖国乐曲或学校鼓乐队演奏。

②旗手挚旗在前,两名护旗手在后,正步入场。

③全体师生立正站立,目光随国旗方向移动。

2.升旗

①奏国歌乐曲。

②旗手在前奏过后随乐曲将国旗徐徐升上顶端,速度均匀。

③全体师生行注目礼,眼望国旗,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①有指挥,有伴奏。

②声音宏亮、整齐。

师生同唱。

③选择音高适宜的录音或钢琴、手风琴伴奏,也可由学校乐团伴奏。

4.旗前讲话(可以从下述要求选择)

①建立学校领导,党、团员旗前讲话制度。

②介绍学生中的模范、榜样事迹。

③英雄模范人物,校外辅导员讲话。

5.唱校歌

①有指挥,有伴奏。

②声音宏亮,整齐。

6.呼校训及呼号(举拳)

①师生举拳要整齐划一(领呼人举拳为动令)。

②领呼人要有激情,声音高亢。

③全体师生回答要响亮,有精神。

7.结束

①在校师生员工没特殊任务者均应参加升旗仪式。

②主持人应由训练有素的学生干部担任。

③仪式结束后,由体育教师或其他教师组织学生有秩序退场。

(二)旗前讲话制度

升旗仪式是同学们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最佳时机,除严格的仪式程序,庄严神圣的气氛外,旗前讲话,是整个过程中尤为重要的环节,不容忽视草率。

为此,拟定本制度。

1.每学期,学校校长、书记、德育干部应至少有一次规范的有教育意义的讲话,内容简明清楚,目的明确,重在激励学生的爱国热情,指明正确的行为。

讲话应有主题,力戒偏离,应区别于日常对学生的训导、布置工作及提要求等。

2.党员教师应服从学校主管德育领导或大队辅导员的安排,在学期中,完成一次登台为学生做旗前讲话的任务。

可根据学校特色,结合祖国历史、地理、科学成就、改革形势等进行宣传,讲话不能漫无目的,更不能临时凑合,机械重复,应努力创新,力争积极效应。

3.团员教师应充分发挥年轻人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感染熏陶学生,应努力成为旗前讲话的主角,主动承担旗前讲话任务,每学期不少于2次,育人育已,可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突出青年人特点。

具体要求:

①要有较高的认识,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脱稿为最佳。

②讲话内容应提前由德育组或德育干部审核,讲话结束后应有文字材料归档保存,载入升旗日志。

③讲话应提前做到三落实,即,落实时间,落实讲话人,落实讲话主题。

(三)小国旗班(队)组织规范

为规范学校升旗仪式程序,保证日常仪式质量,充分体现情景教育的氛围和作用,成立学校小国旗班(队)。

1.小国旗班(队)的组成。

小国旗班(队)由四至六年级的学生20人左右组成。

小国旗班应是一个模范遵守纪律,行动一致,训练有素的集体,是一支让全体学生向往、羡慕的标兵队伍,国旗班成员应人人有荣誉感、责任感,能出色地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升、降旗等项工作。

2.队员必备的条件。

(1)旗手、护旗手:

①有非常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②有吃苦耐劳,克服困难的精神和勇气。

③五官端正,体态匀称。

(2)司仪,指挥等:

①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

②口齿清楚,声音清脆。

③一般由大、中队干部担任,也可挑选特长生、进步生参与。

3.队员训练的内容。

(1)旗手、护旗手:

①站姿;②齐、正步;③队列、队形;④挚旗、挂旗操作;⑤升、降旗操作;⑥标准队礼;⑦与“乐曲”组合训练。

(2)司仪、指挥等:

①音调训练(高亢、有激情);

②站姿训练(精神、大方);

③程序训练(有节奏、清楚、从容);

④指挥训练(有力度、动作大方)。

4.队员训练的方法。

(1)集中训练法:

聘请天安门武警战士或其他地方武警战士集中一段时间,指导训练。

(2)分散训练法:

请体育教师协助,严格规范国旗班队员的课上动作,注意指导。

(3)活动中训练:

大队辅导员要清楚地了解训练内容,活动中及时肯定成绩,纠正问题,检查质量。

5.小国旗班(队)工作内容。

(1)负责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操作。

(2)负责每周一或周五的降旗仪式操作。

(3)负责记录升旗手日志(备查)。

日记簿应精致,整洁。

每学期一册。

详细记录周一的升旗仪式内容,有文字记载,收集旗前讲话材料。

每学期不少于周次的70%,约15次左右。

平常简记。

(4)负责向全校师生宣讲国旗史。

(5)负责妥善保管和更换国旗。

(四)降旗仪式规范

(1)每周一或五举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短小简明的降旗仪式,由旗手、护旗手降下国旗,在场师生敬礼或行注目礼,国旗降下后仪式结束。

(2)特殊情况下,由部分师生组成小型方阵举行仪式。

(3)平时由旗手,护旗手在静校前,将国旗降下收存,在场师生等止步行礼,待国旗降下后方可离去。

(五)校园插挂国旗规范

(1)学校各教室正前方,必须张贴国旗,并保证洁净。

(2)重要场所插挂国旗。

校长室,会议室应有插挂式国旗,放在显要位置。

礼堂、阶梯教室等处,应悬挂或张贴合乎场所的国旗。

(3)各类场所所插挂的国旗必须规范、合格,不允许悬挂张贴不合格的国旗。

五.练习题

(一)单选题

1、国庆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A、国际劳动节B、国际妇女节C、五四青年节D、六一儿童节

2.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

()

A.之右B.之左C.之前D.之后

3.新中国第一面五星红旗是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上由亲手按动电钮在天安门广场升起。

()

A.开国元帅B.国旗班班长C.人民代表D.毛泽东主席

4.国旗是由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的旗帜,因而它是一个的象征和标志。

()

A.民族B.集体C.人民D.国家

5.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向全国颁发了公布国徽的命令。

(  )

A.1949B.1950C.1951D.1952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

1.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

2.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

3.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

4.国旗、国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作商标和广告等。

 ()

5.刑法补充规定: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概述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车辆、行人在街道和公路上因违反交通规则和有关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物资损失的事故,称为交通事故。

当今世界各国由于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占了各国非病致死人数的一半以上,是各类事故中最为突出、最为严重的事故。

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比任何灾害甚至战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都要大。

交通事故目前已经成为世界性的一大公害,成为许多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

据权威资料表明:

美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达5万多人;我国每年有近十万人死于车祸,平均每天二百多人。

可以说,不管是任何人,只要他们在街道、公路上行动,便随时随地受到交通事故的威胁。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充分认识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问题。

实践证明,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车辆性能不好,道路质量差,气候恶劣等,都可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但是,在这诸种因素中,人是交通安全中最重要的因素。

因为车辆是由人制造、驾驶和使用的;道路是由人修筑、管理和使用的。

车辆和道路是死的、无意识的、被动的,而人是活的、有意识的、主动的。

据资料表明,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驾驶人员或行人的麻痹疏忽或处理不当而造成的。

因此,人是交通安全的核心,是确保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维护交通安全,首先要抓好人的安全教育,使人人懂得交通安全常识。

交通是一个交叉、渗透、复杂的网络问题,任何硬件软件上的单一手段,都于事无补。

法规上进行限制也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往来通达,安全畅通,是一个梦想,为了梦想成真,就要从每一个人自身做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使安全畅通的梦想成真!

二.法律简介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分8章124条,包括:

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这部法律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规定的“撞了不能白撞”“肇事逃逸终生禁驾”等原则,有力凸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一)严厉处罚酒后驾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

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二)无照驾车可被处15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机动车遇人行横道须减速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

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四)高速飙车最高可罚两千元

高速飙车将受重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超载车辆严禁上路,违者重罚

法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人特别保护:

撞了不能白撞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七)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到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

因此,驾驶电动车的人和行人一样享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特别保护。

(八)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这是因为,骑车人不仅必须具有一定的体力、智力和骑车技术,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交通常识以及对各种事物的识别、分析和判断能力,才能安全使用车辆。

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十二、十三岁,才能初步达到上述最低要求。

因此,从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出发,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车。

(九)故意遮挡车号牌应当受处罚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肇事逃逸者终生禁止开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道路违法施工损害要赔

在道路上违法施工,不仅影响道路通行,还常常会使行人、车辆受到损害。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为了使道路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拖移妨碍交通的车辆。

但是,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名词解释

1.道路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2.车辆

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其中,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行人在街道和公路上因违反交通规则和有关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物资损失的事故。

 4.人行横道

人行横道是指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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