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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弗里奇报告》读书报告

《贝弗里奇报告》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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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弗里奇报告》读书报告

(游光明,2015级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字学专业,21504035)

 

1、基本版本书目信息

《贝弗里奇报告》全称《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由贝弗里奇爵士发表于1942年,是福利国家理论和实践产生的重要理论基础。

该书出版以来在中国一直没有翻译本,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组织翻译,其底本为伦敦英国文书局1995年再版的本子,2004年6月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一版一印,为中英对照本去,全书共252页。

书前有译者序,在目录前还有“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致威廉姆·周伊特阁下”两封书信,正文共分为6个部分,内容部分详述。

2、贝弗里奇其人

威廉·亨利·贝弗里奇(WilliamHeonyBeveridge,1879一1963)生于印度的一个英国法官家庭。

青年时期,他毕业于牛津大学,取得了数学和古典研究的学位。

此后,他在汤因比会馆(ToynbeeHall)里从事对伦敦东区贫困社会状况的研究。

这种早期的研究对他终生同情穷人打下了基础。

后来,他担任过记者,在政府里担任过文职人员。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他被任命为伦敦经济学院院长。

他担任这一职务近20年(1919一1937)。

离开伦敦经济学院后,他回到早年就读的牛津大学,担任了一所学院的院长。

贝弗里奇一生担任过不少重要的领导职务,除了在两所著名大学里任过职以外,他还分别担任过英国上下两院的议员,并且担任过二战期间英国政府的劳工部次长。

20世纪20-30年代,贝弗里奇曾经长期担任失业保险法定委员会主席,并发表了著名的《失业:

一种工业的问题》、《全民保险》等重要著作,为英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失业救济制度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

贝弗里奇一生致力于社会保障建设,富于正义和良知,希望在战后建立一个新社会。

他秉持自由、开放、市场竞争的自由主义精神的同时,以追求社会正义,消除社会贫困,建立自由民主的“美好新社会”为期一生奋斗的目标,值得敬仰。

3、《贝弗里奇报告》产生的历史背景

《贝弗里奇报告》第一次在全社会建立全方位社会保障体系的福利国家思想。

从长久的历史发展过程来分析,福利国家思想的产生是英国社会福利思想和实践长期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过程中广大英国人民、特别是劳动人民对战后建立一个平等博爱国家的理想的表达。

同时,工业化和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其背后的重要原因。

从英国社会福利思想和实践来看,1536年,英国颁布《亨利济贫法》具有重要的影响,它标志着英国政府开始为解决社会贫困问题承担一定的责任。

正是在上述各种社会立法的基础上,1601年,英国颁布了世界史上著名的《伊丽莎白济贫法》。

1834年,英国颁布了新济贫法《济贫法修正案》。

1908年,英国议会正式批准养老金法,英国建立了国家养老金制度,这是一种免费的养老金制度。

1925年,缴费养老金办法的实施,实现了养老金问题上权力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使英国的养老制度开始真正具有现代社会保障的性质。

1909年《劳动介绍所法》被英国议会批准实施。

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失业保险法》作为该法的第二部分被议会批准实施,英国正是建立起失业保险制度。

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劳动人民的呼声来看,1914年1曰4日的《邮政画刊》写到:

“我们关于新的英国的计划不是战争之外的事情,也不是在战争结束以后的事情,它是我们正在进行的战争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际上,它正是我们最积极的战争目标,新英国正是我们为之奋斗的英国。

1942年12曰30日的《泰晤士报》也写到:

“有理智的人们不能不看到,人类不仅要经历世界大战的战火,而且要经历社会革命的烈火,并且还将看到由此产生的新世界,这个新世界在思想、信仰和行为等许多方面,都会和旧世界迥然不同。

1941年2月,英国工会联合会提出了改革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

1942年5月,英国工党年会明确宣布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主张和观点。

1942年,120名著名工业家联合发表声明,提出改革社会保障的十大主张。

这些呼声给英国政府施加了一定压力。

透过现象看本质,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发展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背后原因。

莫尔在其名著《乌托邦》一书中,除了对当时社会的不平等进行了抨击,而且影响广泛。

而贝弗里奇处于动荡和转型时期的英国,此时工业化完成,资本主义发展正处在表面繁荣而实质问题很多的阶段。

马克思主义者的革命学说和19世纪的工人运动对英国及其他西欧国家的统治阶级起到了强烈的刺激作用。

为了保持在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发展成果,保持社会的稳定,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缓和矛盾也是必然的。

与马克思主义的运动同时发展起来的还有当时英国的社会改良运动,例如C.布斯对伦敦贫民的调查和B.S.朗特里在约克郡所做的调查,这些结果使政府和公众都明确地认识到贫困问题的严重存在,并且认识到贫困的注并不像人们以前所认为的那样是由于懒惰等个人原因,而更多地是由于社会的不合理。

贝弗里奇也深受此影响。

从他早年对伦敦东区贫困问题的研究起,他对社会福利问题的研究兴趣一直持续终生。

当他还是一名记者时就开始研究失业问题,并提出了建立失业保险的主张。

同时,当时流行的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也对其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4、《贝弗里奇报告》的内容

《贝弗里奇》报告共有6个部分,第一份部分是导言和概论,分为“委员会的调查及结果、提出建议的三条指导性原则、摆脱贫困之路、社会保障计划概述、社会保险的性质、临时费率和待遇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障计划以及涉及的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过程、报告签名”,第二部分为主要改革建议和理由,第三部分为三个特殊问题,分别是“待遇标准和房租问题、老年问题、赔偿途径问题”,第四部分为“社会保障预算”,第五部分为“社会保障计划”,分为“假定、方法和原则、人口和保障需求、保险金和其他保险给付、强制保险缴费、国民救助、自愿保险、管理以及临时费率和待遇标准”,第六部分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有“假定A:

子女补贴、假定B:

全方位医疗和康复服务、假定C:

维持就业、把消除贫困作为战后可行的目标”四个小部分。

最后,全书附有后记。

本人学力不逮,在阅读全书后,将自己的思考以及书本的重要和要点记录如下:

第一部分导言和概论

  

(一)委员会的调查和结果

总体来说,英国的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在以下两个方面比较突出,给人印象深刻。

首先,英国已经出台的福利足以满足现代工业社会中人们因收入中断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绝大数需求,而且福利规模之大、水平之高,其他国家难以匹敌。

但在医疗服务方面,不论是依法提供的治疗项目的范围还是就服务对象的阶层而言,英国所取得的成就都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

此外,英国在现金福利待遇、生育和丧葬方面的规章不是很健全,在工伤赔偿制度方面也存在一些缺陷。

除此之外,不论是数量的充足性还是就涉及的领域的全面性而言,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足以和世界上其他国家媲美。

其次,英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管理机构众多,这些机构相互独立,奉行不同的原则,不仅成本高昂,而且对同样的问题的处理没有统一的标准。

对这样一个从整体来说几乎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先进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言,这些缺陷是相当眼中的,亟待完善。

 

(二)提出建议的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在规划未来的时候要既要充分利用过去积累的丰富经验,又不要被这些经验积累过程中形成的部门利益所限制。

第二条原则是,应当把社会保险看成是促进社会进步的系列良策之一。

第三条原则是,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

 (三)摆脱贫困之路

  要消除贫困,首先要改进国家保险,扩大对象范围、扩大覆盖风险范围,提高待遇标准。

其次要根据家庭需求调整收入。

(四)社会保障计划概述

英国社会保障计划的主要特征是,它是一个抵御因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而造成的风险,或覆盖因出生、婚嫁、死亡而产生的特殊支出的社会保险方案。

6项基本原则:

基本生活待遇水平统一;缴费率统一;行政管理职责统一;待遇水平适当;广泛保障;分门别类。

结合国民救助和自愿保险等辅助措施,社会保障计划提出,其目标是要确保英国民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陷入贫困。

社会保障计划的主要条款可以归纳如下:

(1)该计划覆盖所有的公民并且没有收入上限规定,但是充分考虑了不同收入人群的生活方式差异;该计划充分考虑了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可以说是无所不包,但它在实施中是分门别类的。

(2)就社会保障而言,所有的人群可以被划分为六大类:

其中四类在工作年龄以内,一类在工作年龄以上,还有一类在工作年龄以下:

①雇员,指那些根据合同受雇为他人工作的人员②其他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包括雇主、商人和其他各类自由职业者③家庭主妇,指工作年龄的已婚妇女④其他在工作年龄段内却没有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⑤尚未达到工作年龄的人员⑥超出工作年龄的退休人员。

第六类人超出工作年龄的退休人员将可以领取退休养老金。

第五类人,即尚未达到工作年龄的人员将可以享受子女补贴,该补贴由国家财政支付,覆盖所有父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或养老金的儿童。

其他四类人也是各有所保。

所有这六类人都享有全面的医疗和康复服务以及丧葬补贴。

隶属于类别一、二或四的所有人每周或几周要缴纳一次专门的社会保险费,其方式是在一份专门的保险文件上贴一张印花,以此证明自己已按期缴费。

对于隶属类别一的人员来说,他们不仅自己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他们的雇主也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也是贴保险印花,其中雇员的缴费从其薪水中扣除。

缴费的数量随人员类别待遇水平的不同而变化,而且男性的缴费要高于女性,以此来保障家庭主妇的福利待遇……

 (五)社会保险的性质

  社会保障的核心是社会保险方案。

第一个观点是,英国人渴望社会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他们认为,社会保险待遇应当是缴费的回报,而不是政府的免费午餐。

第二个观点是,社会保险提供的福利待遇应当由专项基金提供,该基金由待遇享受者缴纳,如果基金收不抵支,则待遇享受者要提高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

这种制度是强制的;这种制度遵循团结互助原则

 (六)临时费率和待遇标准

 按照一些中立的专业机构对生存需求的理解。

在这些暂定的福利待遇中,最主要的规定是:

一对夫妇的失业、伤残及过渡后的退休养老金为每周40先令。

此外,每个子女还可得到每周8先令的补贴。

第二部分:

主要改革建议及理由

(1)统一社会保险缴费,也就是说,使每个参保人只要每周在一份专门的保险文书上贴上一张印花缴费,就能享受所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注:

①节约40万英镑。

②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2)社会保险和国民救助由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为所有参保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注:

①提高效率。

②更加满意。

(3)废除现行的对缴费相同的强制性参保者实行不同福利待遇的批准社团制度(同时保留互助会和工会作为疾病福利待遇的负责机构,管理其会员的国家福利待遇和自愿性福利待遇)注:

①批准社团制度与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一致(各个社团盈余资金不同,待遇不平等)。

②批准社团制度对与参保人的不利影响(更换工作和居住地;维持现有必须将一般疾病保险、工伤事故、职业病保险以及失业险分开;程序不同;双方检查的麻烦;无法正确选择)。

③互助会和开展互助保险的工会可以列为国家强制保险的认定机构,但是简易寿险公司和收缴社团不在此列。

(4)废除现行的工伤赔偿计划,将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方案,条件是:

①通过特殊途径来解决该规定所需的费用 ②向长期伤残者提供特殊养老金,对因工伤或职业病死亡的人员的家属提供补助金。

注:

①工伤倍偿制度于1897年开始实行,1906年全面展开。

缺点:

威胁和起诉;索赔困难;赔偿金支付不牢靠;一次性赔偿金基本生活保障;不同机构支付;供养亲属的定义;管理费用比实际需要高;某些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纳入不合理;无法保障所有事故伤亡人员;谈判索赔-完全统一的保险制度。

②在长期伤残的情况下,赔偿金与本人工资挂钩,这就意味着必须建立赔偿金确定机制。

这样的机制应该改为行政机制,即由工伤保险机构决定赔偿额的多少,对决定不服的上诉至特别法庭裁决,以代替现行的司法机制。

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保险金、养老金和补助金所需要的基金,一部分来自每个雇员,不管其工作性质如何,以保险印花形式按周缴纳的保险费;另一部分则来自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大大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某些规定行业的雇主所缴纳的工伤附加费(可调)六个属于规定的危险行业:

采矿、采石、码头装卸、航运、建筑、铁路(不包括文案工作人员),其他根据试点和经验纳入。

④法定协会应由各行业劳资双方共同组成,在社会保障总体框架范围内,利用有关行业积累的经验,调动其积极性,以尽可能促进安全生产,并尽力而为地将难以预防的事故和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原则上同意将工伤赔偿问题纳入社会保障总体计划,且工伤养老金应相当于损失工资的66.7%,最高暂定为每周不超过3英镑,最低不能低于伤残保险金,受伤的雇员的每一个孩子都能领到子女补贴。

(5)将医疗服务和现金待遇分开管理,建立一个由卫生部负责监管、覆盖全民、涵盖所有诊疗项目及各种伤残的综合性医疗服务体系。

注:

为所有的公民提供全方位医疗和康复服务。

(6)将家庭妇女作为受雇人群中的一个特定保险阶层,并根据他们的特殊需求来调整福利待遇,包括:

①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享受[结婚补助金]生育补助金、孀居和分居待遇以及退休养老金;②对没有从事有酬工作的家庭妇女,在其丈夫失业或者伤残期间提供福利待遇;③对从事有酬工作的家庭妇女,废除《已婚妇女特殊规定》,不仅提供生育补助金,还提供额外的生育保险金和较低水平的失业及伤残保险金。

注:

①已婚妇女(成年被抚养人)尽管没有报酬,但如果没有她们,丈夫和国家都难以为继,所以将其视为特殊参保阶层,并与丈夫视为整体。

②失业、伤残保险金低于正常水平,特殊生育保险金。

(7)将长期伤残保险的范围扩大到所有从事有酬的人员,将退休养老保险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工作年龄人口,无论其是否从事有酬工作。

(8)对所有失去生计的人员,无论其从事的工作是否有报酬,都提供培训保险金,以帮助他们顺利转向新职业。

(9)统一失业、伤残(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长期伤残除外)和退休的福利待遇及养老金水平。

注:

收入中断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并没有什么差别,避免因某种待遇高去申请其他待遇。

(10)统一享受失业和伤残(包括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伤残)福利待遇的等待时间。

注:

等待时间:

现行做法是三天不发保险待遇,但各个险种又有不同,临时等待时间。

(11)统一享受失业和伤残(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长期伤残除外)福利待遇的缴费条件,修订享受养老金的缴费条件。

注:

捍卫保险原则、确定参保人、个人利益挂钩。

(12)取消全额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期限制,条件是失业者失业一段时间后要从事制定的工作或到制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

(13)取消伤残保险金的享受期限限制,条件是伤残者符合特殊行为规定。

注:

对收入的需求提高而不是降低、防止思想颓废;培训(6个月)

(14)规定只有从工作岗位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工伤养老金除外),对达到最低退休年龄(即男65岁、女60岁)后继续连续缴费者,每缴费一年,养老金提高一定数额。

注:

退休作为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弹性退休制度:

特殊职业提前退休、根据劳动力需求调节劳动力供给,推迟增加养老金。

(15)将为农业、银行、财政和保险业人员专门设立的失业保险计划并入社会保险中的普通失业保险计划。

注:

①保险业和金融业可以作自愿保险作为强制保险的补充。

②区分对待农业三个原因:

①农民不应当为当时的基本方案的债务缴费②农民年收入低,无法承担规定的缴费③失业率低于工业,应享受失业率带来的好处。

(16)废除下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豁免权:

(a)特殊职业人员,如公务员、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警察、护理人员、铁路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职业人员;(b)年收入高于420英镑的非体力劳动人员。

(17)取消为寡妇无条件提供低水平养老金的做法,转而根据寡妇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一是对各种情况按特殊标准发放临时寡妇保险金;二是必要時发放培训保险金;三是对有子女需要抚养的,发放监护人保险金。

注:

所有寡妇都按相当于生育保险金的标准享受13个月的寡妇保险金;实际情况调整;培训

(18)将丧葬补助金纳入强制保险的范畴,并面向全民。

(19)将目前由地方机构管理的公共救助职能(慈善性医疗服务除外)移交社会保障部。

注:

支持缴费的国家社会保险和由政府负责的公共救助;救助职责应移交给社会保障部,而制度规定的待遇发放工作原则上仍由地方管理机构负责,

(20)将保障盲人生活的职责移交给社会保障部,并通过社会保障部、地方机构和自愿团体之间的相互合作,为盲人构建一个新的生活保障和福利计划。

(21)国民救助署的职责、关税和消费税部管理的管理的非缴费性养老金工作、劳动和兵役部管理的就业服务工作、失业保险以及其他部委涉及各种现金福利待遇(包括工伤赔偿)的管理职责交给社会保障部。

(22)社会保险法定委员会取代失业保险法定委员会,后者管理范围更广。

注:

①社会保险法定委员会每年也做财务报告,却不必每年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调整,或不必每年都提出改变费率和待遇标准的建议。

②社会保险法定委员会必须处理在失业保险领域涉及不到的两个问题,即:

根据币值变化相应调整保险待遇和缴费水平;在不低于最低待遇的情况下,使不同险种待遇水平之间保持合理关系。

(23)[将原来商业化运作的简易寿险变成一项公共服务,并由简易人寿保险委员会负责管理]注:

①简易寿险机构分为两类:

简易寿险公司和收缴社团组织;简易寿险公司本身又分为向股东分配红利的控股公司和互济公司两类。

管理成本较高,增加了投保人的负担;保证了机构和代理人的利益,却忽视了公众的利益。

②第一,人寿寿险是一种终生合同或长期合同,而不是一般商品。

第二,简易寿险和其他保险的联系已经十分紧密(国家经营或管理)。

第三,对资本进行投资的需求很少(甚至不需要)这个建议是用括号括起来的,也就是说,这些建议对于整个社会保障计划来说并非必不可少。

第三部分:

三个特殊的问题

(待遇标准和房租问题、老年问题和赔偿途径问题)

(一)待遇标准和房租问题

 维持基本生活所需最低收入定为多少(社会保险方案开始实施时生活费究竟为多少;各个家庭或英国不同地区生活费并不相同)与其他生活费相比,房租有三个迥然不同的特点:

不同地区的房租相差悬殊;即使是同一地区、人口相同的各家庭之间,房租也有着显著的差异;在暂时中断收入期间,家庭能够削减用于衣着、燃料和照明方面的开支,但是无法减少房租支出。

固定花费;超过平均水平的房租是否代表租住人的意愿或生活必须。

保险待遇随实际房租的变化调整会增加额外的行政管理工作量。

最大的实际困难是,当申请人并不是家庭中唯一挣工资的人时(比如申请人只是全家若干个有工资收入者中的一个,或者是出租给若干寄宿者住房的房东,或申请人本身也是寄宿者),如何确定申请人应负担的房租额。

  对英国不同地区、对各种不同的职业,统一缴费和待遇标准是否正确?

对于养老金,由于缴费相同,在达到最低领养老金年龄退休后,待遇标准也相同,这样做既正确又必要。

工作年龄内的人:

工作年龄内的人们在工资收入中断期间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收入应定为多少?

(食品开支、衣着开支、燃料、照明和家庭杂项开支、富余额)退休人员:

建议按战前价格,一对夫妇退休基本生活养老金每周29先令8便士,必失业或伤残保险待遇标准低2县令4便士。

年轻人和工作年龄内的未成年人、被抚养子女。

 

(二)老年问题

为老年人提供的待遇,其性质和范围最为重要,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保障中最难决定的问题。

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成年人会因多种原因丧失收入能力,年老作为原因之一,其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其他所有原因的总和。

第二个原因是,每个人年老后的社会经济后果大相径庭。

年老可能引起尖锐的贫困问题,也可能根本就不会产生贫困。

   老年问题的第一个特点,即老年人口规模巨大(一方面,老年人的待遇发放水平比如让人满意,否则会有很多人挣扎在贫困边缘,生活困难。

另一方面,养老金标准每增加1先令都要付出昂贵的代价。

在其他所有重要的保障需求(如预防疾病和为年轻人提供充足的营养等)得到充分的保障之前,对老年人任何形式的慷慨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

 将来的问题是,一个辛勤工作了一辈子的人怎么样才能保证晚年的基本生活,而不至于陷入贫困。

国家应怎样最大限度地鼓励自愿储蓄,以满足基本生活最低需要之外的要求,同时避免没有花到刀刃上或者避免大把钱而给社会留下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社会保障计划必须基于缴费原则。

该原则本身既无懈可击,同时又迎合了公众对失业、患病和类似不安全情况提供保障待遇的情绪,是解决现行养老金制度存在问题的“特殊药方”。

(1)提高养老金标准的过渡期:

研究表明需要设置过渡期,在此期间,逐步实现从现行由待遇水平明显偏低的缴费养老金与经济状况调查享受的养老金相结合的旧制度,向面向全体公民。

待遇标准适当的新缴费养老金制度的转轨。

(2)把退休作为领养老金的条件:

养老金年是为退出工作的人提供的待遇。

以退休作为领养老金的条件并不是鼓励或催促人们退休。

鼓励人们推迟退休的正确做法是吸引那些达到最低领养老金年龄所能享受的基本待遇之外,再享受附加待遇。

(三)赔偿途径问题(工伤事故、其他事故、非因丈夫死亡导致的婚姻破坏情况)

第四部分:

社会保障预算

本报告提出的社会保障计划在具体操作时以社会保险为主,以国民救助和自愿保险为辅,旨在保证人们有满足基本生活的收入。

具体操作办法是按周发放待遇和养老金,且各种待遇数额精准、相互独立。

假定A:

建立子女补贴制度;假定B:

实行全方位医疗和康复服务,为所有公民提供治疗,不收治疗费。

假定C:

维持就业。

 

(一)1945年和1965年各项待遇总支出情况

 1945年到1965年社会保障支出的全部增加额基本都来自退休养老金,主要是由于养老金领取者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上升和待遇标准向全额缴费养老金过渡的两个原因导致养老金的增长。

总预算主要来自:

国家财政(公民根据本人收入状况作为纳税人缴的税)、社会保障方案未来的待遇享受者(公民根据本人收入状况作为参保人缴费)、签订劳动合体并据此雇佣劳动者的雇主。

 

(二)税和费

  税和费之间的差别在于,税和纳税人,也应当与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挂钩,而与其将来享受的待遇高低无关;而缴费则与,也应当与缴费者享受的待遇高低相关,而与其支付能力无关。

  (三)三方缴费方案、三方分担比例、缴费与待遇和能力之间的关系、参保热缴费、工伤保险费筹资问题、比例变化等。

(四)、社会保障物有所值

本社会保障预算的数字比以前算要大一些,但与国民总收入相比并不大。

社会保障计划只不过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以便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公开满足那些必须得到满足的需要。

就在战前,英国社会物质财富就已丰富得可以避免真正的贫困,这似乎毫无疑问。

如果不希望英国社会还一如既往地按重新富裕后的日子进行组织管理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

社会保障预算只不过是用货币的形式把这个现实、这个民族希冀表达出来的方法。

第五部分:

社会保障计划

(概述在其他部分已有详述,不赘述)

第六部分:

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

 本报告中的社会保障是指一定水平的收入保障。

本报告所描述的社会保障蓝图是通过维持收入水平摆脱贫困的计划。

但是仅有充足的收入是不够的,因为摆脱贫困只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

任何社会保障计划从狭义上讲都是为了实现多方面社会政策的协调一致,当然,其中大部分政策都不宜在这里讨论。

本报告提出的社会保障计划共有三个假定,由于这些目标都比较特别、且与社会保障密切相关,为深刻理解社会保障计划本身,有必要对其进行简要讨论。

这三个假定是子女补贴、全方位医疗和康复服务、维持就业。

在讨论这三个假定后,提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把消除贫困作为战后应当立即实现的紧迫目标,其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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