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水初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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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水初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

 

黄水初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

黄水初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流县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双教人【2009】29号、30号、31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适当拉开档次,重点向一线、骨干、成绩突出者倾斜。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机构

(一)黄水初中绩效考核委员会

主任:

钟雄(校长)

副主任:

杨光毅(副校长)、李开杰(工会副主席)

成员:

汪学芳、曾英、蒋维、佘显留、张顺、罗余、徐亮、胡月

职责:

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细则,领导和组织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确定教师绩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

(二)黄水初中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

杨光毅(副校长)

副组长:

汪学芳(教务处主任)、张顺(办公室主任)、蒋维(德育处主任)、李开杰(工会副主席)、曾英(支部委员)

成员:

佘显留、罗余、徐亮、胡月、吴军、彭世春、王云仙

职责:

具体负责实施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情况向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绩效考核的等次建议意见。

四、考核范围

学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的被聘人员。

五、实施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工作量及工作过程常规津贴等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统一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的设立及比例。

1、班主任津贴(15%);

2、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奖励性津贴(1.3比例);

3、超课时津贴(3%);

4、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名优教师及竞赛奖励津贴(2%);

5、初三升学奖(11%);

6、早中晚自习及辅导课补助(13%);

7、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长考核津贴(2%);

8、工作量及工作过程常规考核津贴(20%);

9、期末绩效考核奖励(25%)。

六、岗位及基本工作量

1、校平均课时作为周课时基本标准工作量。

2、黄水初中教育技术设岗课时安排

物理实验室管理:

5课时/周

化学实验室管理:

5课时/周

生物实验室管理:

3课时/周

电教管理、电子备课室管理:

8课时/周

医务室管理:

5课时/周

心理咨询室管理:

3课时/周

体育保管室管理:

3课时/周

图书室管理:

4课时/周

音乐室管理:

3课时/周

3、黄水初中社会工作设岗课时安排

支部书记:

2课时/周

支部委员:

1课时/周

教务员:

8课时/周

文秘员:

6课时/周

工会副主席:

8课时/周

教科室管理:

6课时/周

档案管理:

4课时/周

会计:

标准工作量/周

出纳:

8课时/周

4、黄水初中工勤工作设岗课时安排

张杰12课时/周

李维其12课时/周

田启良12课时/周

张志强10课时/周

李洪浪10课时/周

5、黄水初中学科系数折算

(1)语文、数学、英语:

1.3;物理、化学:

1.2;初三历史、政治、初二地理、生物1.1;其余学科:

1.0。

(2)语数英跨头:

加1节;主科跨副科加0.5节。

跨年级加0.5节。

七、发放办法

(一)班主任的考核(15%)

总津贴按照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5%确定。

由德育处制定考核方案,分三个项目考核发放使用:

一是60%用于月考核;二是25%用于期末等级考核;三是15%用于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者奖励及班主任专业发展提高。

60%的月考核班主任津贴,其中的85%用于基础津贴,15%用于人数浮动。

(二)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副校长、中层干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双教人(2009)31号文件精神,按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倍计算。

2、考核方式:

由校长室负责,按学校行政管理考核办法:

个人奖励=个人总金额*完成率。

(三)超课时津贴(3%)

由教务处考核发放。

个人(每月)超课时津贴=月超课时总津贴/月总超课时×个人超课时。

(四)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名优教师、竞赛奖励津贴(2%)

每学期或学年末,由校长办公会、教务处和教科室根据成果、获奖等级、数量,经考核、审核决定等级奖励津贴。

(五)初三升学奖(11%)

由教务处制定目标考核方案,根据完成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考核决定。

非考试学科教学人员三年一次按比例考虑,生物、地理学科按比例考虑。

(六)早中晚自习及辅导课补助(13%)

每学期末,由教务处根据实际课时、总津贴考核发放。

(七)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长考核津贴(2%)

每学期末,由教务处根据总津贴、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考核发放。

建议发放比例:

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1.5:

2:

2.5。

(八)工作量及工作过程常规考核津贴(20%)

1、分两部分每月考核。

一部分为基本工作量津贴占50%;一部分为工作过程常规考核津贴(如“七认真”工作考核)占50%,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每月发放。

2、工作过程常规考核津贴:

由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按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按合格100%、基本合格70%、不合格50%三个等级发放津贴。

(九)期末绩效考核奖励(25%)

1、期末绩效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以学期为单位对个人进行考核。

“德、能、勤、绩”四部分合计,根据教职工每学月的考核和期末工作业绩等考核得分,作为教师个人期末考核积分。

如有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讨论适当加分。

2、期末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的考核分值,按高到低的顺序,明确教职工考核的三个等次。

以在岗在编的被聘教职工总人数的30%为一等,40%为二等,30%为三等,做出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建议,报绩效考核委员会确认。

八、补充规定

(一)工勤人员、社会工作人员以及非量化人员的考核由绩效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考核的“绩”(25%)部分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组织打分评定,德、能、勤同于其他教师的考核。

工勤人员考核一等略高于教学人员的平均水平;二等相当于教学人员的平均水平;三等相当于教学人员平均水平的70%。

(二)病事假期间的待遇问题。

1、病事假必须按照《学校请假制度》履行相关的手续,未履行相关手续者按旷课旷工论。

经批准休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折算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课时津贴和工作量及工作过程考核津贴。

2、在编在岗的被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婚丧产假等按政策、文件规定计发。

3、长期患严重疾病者,经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经学校研究按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享受。

4、因身体原因申请弹性坐班(集体活动、会议必须参加)经学校批准者,每月扣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寒暑假除外)。

5、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一般性的病事假累计不能超过3天(在规定天数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者,每天扣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

若超过一周者,由学校研究另行处理。

6、长期(或)常年病事假者,其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经学校研究,视其情况决定停发或按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均不享受。

(三)考勤处理

1、上课、坐班、会议、集会等每迟到一次扣10元,每早退一次扣20元。

2、坐班、会议、集会等无故缺席一次扣30元;上课旷课一次扣40元;旷工半天(包括学校临时工作通知不到岗者)扣40元。

3、学校正常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班科联席会或活动等,按上述方法考勤处理。

经常借故不参加者,在月工作常规考核中降低一等级。

4、学校外派参加培训、学习、教研者,按上述方法考勤处理。

5、未经许可,双方私自调课者,双方每节课各扣10元。

6、属于本职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者,每次扣50元。

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学校研究另行处理。

7、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学校研究另行处理。

(四)绩效工资的发放要求

1、未担任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工资(离岗待退人员按文件规定处理)。

(1)解除聘用合同者。

(2)停发工资者。

(3)借调在校外者。

2、对半落聘、落聘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半落聘人员:

没有被教学、后勤等聘用上岗的,但配合学校工作安排被学校安置的人员。

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放经全面考核后所得部分总和的50%。

期间指定专人指导提高。

在规定期限内无明显提高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放经全面考核后所得部分总和的20%。

(2)落聘人员:

A、服从学校处理意见、遵守纪律的落聘者,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只发50%。

期间指定专人指导提高。

在规定期限内无明显提高者,逐步扣减直至完全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B、不服从学校处理意见的落聘者,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第一个月只发30%,第二月停发,第三个月开始上报教育局处理。

C、不服从学校处理意见又不到校的落聘者,停发所有工资,上报教育局处理。

3、对教师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部分、停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处理。

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师德师风方面有关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1)有违法违纪行为,损害学校和教师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情节严重的。

(2)教学效果极差,影响学校声誉和综合评价的。

(3)违反规定,有家教家养行为的;乱定资料、乱收费等不良行为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论何种原因,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矛盾,侮辱、谩骂同事的。

(6)在同事中挑拨是非,影响安定团结的,或煽动消极情绪,涣散人心,影响工作积极性的。

(7)工作出现重大事故、不接受工作任务或在各项检查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8)遇事不顾全大局,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以上情形或其他未尽事宜,经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知当事人。

学校不能处理的,上报教育局处理。

4、对学年度或自然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六)凡学校制度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尽之处仍以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七)本细则的解释及修订权归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讨论、修订归教代会,审批权归校长办公会。

(八)本细则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双流县黄水初级中学

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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