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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

目录

第六部分教学质量管理

常规教学检查制度1

理论教学工作环节质量标准6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暂行办法12

教师综合素质评估方案15

考务工作条例19

学校教学督导组织工作条例30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则34

常规教学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落实我校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实施方案,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

开展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教学检查,可以对我校教学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测、考察,了解和鉴定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改进教学和管理。

二、教学检查的组织

主管教学校长全面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开展。

教务科是教学检查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教学检查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对学科等有关教学部门教学工作开展、教学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检查。

各学科负责对本部门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的检查。

三、教学检查形式和内容

教学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

(一)日常检查

主要内容:

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各级人员听课、教学秩序检查、考试质量分析、教学规范执行、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了解与教学相关的情况。

具体要求:

1.检查性听课

   

(1)听课范围:

本校各专业各级教师进行的课堂讲授、实验、见实习带教。

   

(2)听课内容:

了解教师授课或带教的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对教学的反映以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听课形式:

采用定期或抽查的形式。

听课者应做好听课笔记,听取学生意见,填写听课评价表。

每学期结束时,由各学校教务科收集听课笔记和评价表,进行汇总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校领导及各教研室和有关教师。

   (4)听课要求:

   学校领导:

每学期1-2次,每次2学时;

   学科主任:

每学期5-8次,每次2学时;

   教研室主任:

每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2学时;

   教学督导组成员:

每学期按计划进行听课;

   教师:

积极参加全校、学科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种听课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2学时。

2.教学秩序检查:

对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学科教学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应及时公布、反馈,教务科负责抽查,每周不少于2次。

对教学规范情况的检查,如教师备课、教学进度、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等,采取平时抽查的方式进行。

教师、学生座谈会由教务科、学科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

3.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学校领导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地位,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以上的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学实施过程及其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教学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应作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分为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1、期初检查

主要内容:

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课程安排、任课教师、教材到位、实验(训)实习准备、教室等准备情况;教务科的各项开课准备工作;其它教学支持服务情况。

具体要求:

各学科在第一周内对本部门期初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第一周末前将检查报告交教务科;教务科在第二周对各部门期初教学情况进行抽查。

2、期中检查

主要内容:

教师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相符情况;教学日志填写;教研室活动记录;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调课记录情况;教师上课、学生到课情况;作业(含实验(训)报告)布置与批改情况;班级教室日志填写;师生对课程安排、教师授课、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的满意度及合理化建议等。

具体要求:

各学科普查(教务科所需各种表格电子文档的提供),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科;教务科负责抽查,并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检查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听取对教学管理工作、任课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3、期末检查

主要内容:

期末考试安排情况、考试、试卷的准备、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阅卷和试卷分析的情况检查、听课记录、各教研室教学科研、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课程及专业建设进展情况;各学科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材料等。

具体要求:

1.各学科普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学检查结果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科;教务科负责抽查。

2.考试质量分析

   课程考试的质量分析,对提高考试质量,给教学工作提供反馈信息,提高对学生课程学习评价的可信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学科应督促检查所属教研室做好课程考试结果的分析,总结经验和不足,有利于改进考试工作。

学校教务科除期中教学监控和期终考试外,还将不定期地对各学科的考试质量分析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四、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1.每次教学检查情况要及时写出检查报告,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或有关部门,责任到人。

及时处理或制订处理意见和措施,报请主管校领导或职能部门予以解决,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

2.对于定期教学检查,教务科要及时汇总教学检查的结果,总结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学校领导,同时送各学科。

每年进行一次全校性的检查评比,给予相应的奖惩,以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运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3.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各学科每学期应根据检查性听课和师生座谈会的结果,对教师作出综合性评估意见,反馈给教研室及教师本人,并归人教师个人教学档案。

评估结果还应与教师本人职称晋升、奖惩、教学先进评比等挂钩。

 

理论教学工作环节质量标准

为了保证学校理论教学工作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学校教学工作质量,针对卫生高职高专教学工作特点,建立了如下理论教学工作各环节质量标准。

一、授课教师

1.授课教师必须取得高等校校教师资格证书,并通过我校授课教师资格认定。

2.新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由学科考核通过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3.凡具有中、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必须承担一定量的理论教学任务。

4.授课教师普通话应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精神饱满。

6.严格遵守教学工作相关规定。

7.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科领导,接受学校的检查与考核。

二、授课计划

1.拟定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该课程设置目的、要求及在技能性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读教材,方可拟定学期授课计划。

3.授课计划应结合高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的要求,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4.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位,列出授课时数、教学目标及要求、作业安排、教学方式等内容。

5.授课计划必须学科主任、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教师本人、教研室、学科、教务科各一份。

6.授课计划制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变动须经教研室主任、学科主任同意,经教务科备案后,方可执行新的授课计划

7.制定授课计划时留出一周机动时间,已备学校各项活动使用。

三、备课

1.备课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的基本保证,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

2.教师应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撰写符合学生实际的教案。

3.按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深度与广度,将本学科的新思想、新成果、新动态融入到教学内容中。

4.选用恰当的教学手段,合理的教学程序,增强课堂教学的互动性、趣味性;充分利用现有现代化教学设备,提高教学效率。

5.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好各种教学辅助设备的调校与准备工作。

6.利用与教材配套的参考教材,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7.教师上课前应提前确定上课地点,并负责通知学生。

四、教案编写

1.教师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教案,以两课时为一单元。

2.理论教学可根据自身特点撰写教案,实验课必须具备实验(实习)指导书、实验(实习)报告和教案。

3.教案内容应根据本学科发展的最新资料不断进行更新、修改、调整和充实,教师本人对教案的科学性负责。

4.教学目标应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的要求,突出重点、难点和学生实践技能培养。

5.教师上课前至少应储备两周的课时教案,无教案不得上课。

6.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编写电子教案,发挥其直观性强的优势。

7.教案编写要明确应知、应会;突出重点、难点;教学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教学方法得当;时间分配合理。

五、课堂教学

1.授课教师应精神饱满、衣着整洁、吐字清晰、板书工整。

2.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掌握学生的心理活动。

3.准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采用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方法,提倡采用新课型,以能力培养为重点,突出实践教学,积极引导学生自主思考问题。

4.课堂教学中要尽可能采取直观、有效的教学手段,利用教具、现代化教学仪器等教学设备,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教学过程中应融入德育教育和职业教育,推行素质教育。

6.课堂讨论

①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精神,提高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②课堂讨论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思考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的题目。

③教师在讨论前,应周密设计讨论的内容、步骤、要求,指导学生认真钻研教材,撰写发言提纲。

④教师要参与讨论的全过程,及时引导和启发学生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采用互动式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⑤讨论结束后,教师应认真总结,结合讨论的焦点问题与课程内容的关系,进行明确的归纳概括并上升到理论。

7.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调整或修改教学进度和讲授方式。

六作业批改及考核

1.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布置作业,公共课每两节留一次作业,专业技术课每四节留一次作业。

2.作业的类型可灵活多样,选题时应注重对重点教学内容的巩固,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

3.作业量要适度,难度呈梯度分布。

4.作业批改要及时,需有成绩标志和评语,作业成绩需登记在教师授课日志上。

5.教师应及时对作业中体现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6.考核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拟定考核题目,既要注重覆盖面又要突出教学重点。

7.试题难度要适当,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8.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技能达标等方式灵活进行。

9.实验(实习)考核应根据自身特点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理论知识考核为辅,突出实践技能的培养。

10.一经评定,教师无权改动学生分数(错、漏判除外)。

七、课后总结

1.授课教师在每节课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结合课堂教学中的反馈信息,合理调整教学进度、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2.授课教师完成学期授课任务之后,应认真进行课程总结,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进行细致地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方案。

3.学期末制定下学期课程教学工作计划,由教研室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分析、讨论。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暂行办法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条件

凡本年度承担了学校的高职高专的教学任务,学校的专兼职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A档)评定资格:

(1)不服从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2)发生过教学事故(包括迟到、缺课、未经批准调课、考试事故、实践教学事故等)及受过其他行政处分;

(3)在任课期间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

(4)教学纪律松弛,不按时认真编写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教案等教学材料。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㈠、教学态度(满分20分)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满分10分)具备下列之一者记满分:

(1)教学工作量超过本教研室的平均水平;

(2)担任一门新课或同时任两门课程;

(3)为解决教学上困难,周学时有超过12学时的情况并保证了教学质量;

(4)承担班主任、带实习、实验室工作、教材编写等其他工作,达到满额工作量并效果好者;

(5)担负学科、教研室领导工作。

未达到上述要求依完成工作量的百分率得分。

2、认真履行教学有关决定,教学资料齐全、合格(满分10分)

(1)、学期授课计划(2分)

(2)、教师授课日记(2分)

(3)、教案及教学笔记(3分)

(4)、作业、实验报告批阅(1分)

(5)、课后辅导(1分)

(6)、学生成绩考核工作(1分)o

(二)、教学水平(满分40分)

1、依据教务科的听课评分表,求平均分再乘以0.30换算成本项分数(满分30分)。

2、获得教学工作为主体的荣誊称号或教学表现情况(满分10分);获得国家级教育先进工作者记10分;省、部级记9分;市级记8分;校级记7分。

教学单项奖市级记7分,校优秀教师记7分,优质课教师记6分。

未获奖教师依日常表现可按5、4、3三档次记分。

(三)、教学效果(满分30分)

1、学生评议(满分15分):

每学期对任课教师做一次学生评议(每班随机抽15名学生无记名评议),计算评议的平均得分。

2、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含考试、考查课)的评分(满分15分):

在认定考题合格、考试纪律好、严格判卷评分的前提下,主要依据教师所任课学生成绩的平均分和及格率,反馈性地评定教学效果的分数:

(l)平均分75-85分,及格率95%以上者记满分(10分);及格率90%至不满95%者记9分;及格率小于90%者记8分。

(2)平均分70分不满75分,及格率大于90%得8分;及格率小于90%得7分。

(3)平均平85分至90分:

及格率大于90%得8分;及格率小于90%得7分。

(4)平均分65分不满70分:

及格率大于90%得6分,及格率小于90%得5分。

(5)平均低于65分或高于90分得4分。

教师如果一个学期无课,考核分数以一学年中有课的学期为准。

如果全年未上课应注明从事带实习、外出进修或其他情况,按上课最后一学年的分数记载。

依据上述考核试行办法对专职教师每学年末考核评定一次,由各教研室进行初评,学科成立考评小组,主任任组长,主持审核评定工件,将考评结果的分数填入“教师业务考评表”中。

教师综合素质评估方案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现制定教师综合素质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

教师综合素质评分为100分。

1.教学质量评分            60分

2.教学研究与改革10分

3.教师听课评分12分

4.辅助教学项目12分

5.教研活动3分

6.学科工作3分

二、评分办法:

1.教学质量评分

按《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得分,乘上权重系数后,记入本项。

其中,教学纪律包括学校定期检查与抽查检查及班级日志、授课日记检查等。

如上课迟到、早退扣1分,严重者扣2—3分。

班级日志等每项认真按要求填写得2分,各项中每缺(或填错)一小项扣0.1分

2.教学研究与改革

(1)论文

公开发表(在有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际刊物加10分,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

专业学会评定的论文:

一等加2分,二等加1分,三等加0.5分。

学校内部论文:

一等加2分,二等加1分,三等加0.5分。

学校成立论文认定评审小组,每年对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学校内论文评审和认定一次。

公开发表的论文内容应与教师专业紧密相关;学校论文应以教改、教研和科研为主。

②各级论文的第一作者得上述规定的标准分,第二作者是相应标准分的一半,第三作者无奖励分。

③每年只计最高分的论文一篇。

④教材

具有书号的通用教材或著作:

主编加5分、副主编加4分、参编加3分。

校内教材:

主编4分(一人),参编(限两人)1分。

(2)获奖

班主任:

班主任工作满一年的加0.5分

②优秀教案得2分,合格教案得1分,不合格教案不得分。

③教改成效:

自我申请,学科推荐,学校确认,成效显著得2分,有成效得1分。

④学校观摩课的教师(学科推荐、自荐),教学效果好奖励2分。

参加学校教学能手比赛者每人加0.5分、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参加学会组织的教学比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科研成果:

国家级奖10分、省级奖6分、厅(委)级奖5分、校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3)学校内部教师培训:

含教育理论、外语和计算机等。

合格(60分以上)加1分,不合格不得分,每缺勤一次扣0.2分。

3.教师听课评分(12分)评分方法与学校方法相同

4.辅助教学项目(12分)

(1)备课:

备课认真、比较认真和一般分别得2分和1分,不认真扣1分。

(2)教具、挂图和必要的教学手段等:

课前准备的充分、比较充分各得2分和1分,不充分扣1分。

(3)教案:

教案储备数量合适且质量合格各得1分,合计2分。

(4)授课计划:

按时上交并符合要求各得1分,合计2分。

(5)试卷:

试卷题型内容合理,难度合适各得1,合计2分。

(6)作业:

数学课每两节课布置一次作业、计算机课按每章节或一个模块布置一次作业、专业课每六节课布置一次作业、其它课每四节课布置一次作业,每留一次作业批改一次,满分为2分,每缺一次或不批改扣1分。

5.教研活动(3分)

(1)教研室活动每二周一次,参加者每人每次得0.3分(以教研室工作记录为依据)。

(2)教具、挂图制作,编写教学资料,共2分。

(3)公开课(自荐或教研组推荐),教学效果好奖励1分。

(4)每学期听课5次,每听一次课得0.5分。

6.学科工作(3分)

(1)政治学习每次都积极参加得1分;

(2)公益劳动、各级会议每次都积极参加各得1分;

以上各项每一次不参加者扣0.5分。

(3)积极参加临时工作奖励0.5—1分。

(4)迟到、早退每违纪律一次扣0.3分。

(5)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任务每次扣1分。

三、评估结果

各学科综合素质评分排名,做为学校奖励的主要依据。

考务工作条例

第一章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考试课程由教务科统一组织考试,教务科长负责。

第二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在教务科指导下,由各学科组织考试,各学科主任负责。

各学科在组织考试前一周,应将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安排上报教务科,经教务科科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否则,视为考试无效。

第三条选修课程实行通过制,采取随堂测验方式评定学生成绩,任课教师组织。

第四条毕业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教务科负责,专业技能考试由各专业学科组织实施。

第五条教育部和教育厅布置的统一考试由教务科统一组织,主管校长负责,按教育厅的规定操作。

第二章考试方式与命题

第六条命题是能否客观的考核学生实际水平的关键,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拟定。

考核内容既要有一定的广度,又要有一定的深度,既要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要注意考核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要照顾各部分内容的比例。

第七条学校考试课程由各学科主任会同教研室主任按课程要求组织出两套试题,各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送教务科;已设试题库的课程,由教务管理人员会同任课教研室主任从题库组成两套试题,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务科取一套做为考试试题。

试卷的题型、覆盖面、题量、区分度等均应符合要求,确保试卷质量。

标准答案是判卷评分的依据,简答题和论述题等题型的标准答案要定出采分要点,减少主观因素的差异。

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学时相同的班级,要求同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阅卷。

加强试题库建设,逐步实现考教分离。

第八条学校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钟。

第九条学校考试的试卷由教务科负责印刷封存,在考试前考务会场由主、监考教师共同领取带入考场启封。

试卷制作全过程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条考试前任课教师不得出复习题纲,不得限定复习范围以及定向辅导。

对划范围、指重点,透题、漏题的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学科考试可参照学校考试进行,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钟。

第三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考试中的多选题部分由阅卷机阅卷;其余部分教务科组织教师集中流水评卷、合分,至少由两名以上教师同时合分,任课教师不足两人时,由学科主任指定一名教师参与合分。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成绩单,作到准确无误。

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应由评定成绩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学科同意,报教务科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否则无效。

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分别在任课教研室、学科和教务科保存。

第十四条如学生对成绩提出异议,需对试卷复评时,由教务管理人员、学科主任和评定成绩教研室主任三方共同复评。

第十五条成绩评定结束后,教师对所任课程的考核情况要进行一轮课分析,以改革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如考试成绩整体偏低或偏高超过正常范围时,由教务科提出申请,教务科长批准,学科、教务科共同对其成绩进行统计学处理。

第十七条学科考试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参照学校考试的成绩评定与管理进行。

第四章考试纪律

第十八条为明确考试纪律,制定考场规则如下:

1、学校考试课考场由教务科统一安排,由学生科负责组织安排学生坐位。

学科考试课考场由各学科自行安排。

2、学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学生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或带有字迹的纸张。

3、必须用蓝或黑色钢笔或园珠笔答卷。

涂卡均用2B铅笔。

4、保持考场肃静,不准在考场随意走动,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互相说话或其它影响考试的举动行为。

发生此类现象者视为违纪。

5、不准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

6、严禁偷看、打小抄、传条、抄袭、互换试卷及其它各种作弊行为。

7、学生发现试题字迹不清或错误时,应举手询问,主考老师应将要改动的内容写在黑板上,教师不作口头回答。

8、考试进行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遇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并做适当处理。

9、答完试卷后将试卷交主考教师,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凡参加考试不交卷者成绩以零分计。

第五章主、监考安排与职责

第十九条主、监考教师安排按照如下规定进行:

1、学校考试课主考由考试课程所属学科教师担任,监考由学生所属学科委派,亦可由教务科指派的教师担任。

各学科应事先排出监考人员名单报教务科,并由教务科下达通知。

监考人员数量应视考场大小而定,原则上小班教室应至少设主考一名,监考一名;合班教室应至少设主考一名,监考两名。

2、学科考试课主考由考试课程所属学科教师担任,监考由学生学科委派,并将监考人员名单上报教务科。

考场监考人员数量与学校考试安排相同。

3、对学校考试和学科考试,学校安排其他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至少两名和教务科管理人员至少两名作为流动监考,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巡查。

第二十条主、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职责:

1、主、监考教师要准时参加考务会并领取考卷和监考记录,认真核对考场、考试科目、试卷份数。

主、监考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点考生人数、安排好坐位、清理不该放在考生身边的书籍和带字迹纸张等物品,做好组织工作。

到考试时间及时启封发卷。

2、主、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准在考场内读书看报及闲谈议论,集中精力做好主、监考工作。

3、主、监考人员对试题不做任何解释,发现打印错误或字迹不清,应写在黑板上,并做说明,如有主、监考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与教务部门负责联系及时处理。

4、发现学生违纪行为立即制止,并在监考记录上记载;发现学生作弊应没收作弊物证,停止考试,以零分计,并在监考记录上做好记载。

5、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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