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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活动主要包括:

⑴对自然资源的开采:

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

⑵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

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轧花、缫丝、纺织、制革等;

⑶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

如冶金加工、石油加工、化学加工、机械加工、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

⑷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

如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等,不包括属于居民服务业的日用品修理。

2、工业企业定义:

工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生产组织、场所、设备和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员;

常年从事工业生产活动,或全年开工三个月以上的季节性工业生产活动;

能够同农业及其他生产行业分开核算(会计上独立核算);

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

在实际中,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工业企业,若符合前三个条件,也包括在企业范围内。

3、个体工业经营户:

指城乡居民个人参加生产劳动,生产资料和产品或收入归个人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多人合股经营仍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

应符合农村工业规定中以下四个条件才列入工业统计范围。

⑴有固定的生产组织场所、设备和生产人员;

⑵常年从事工业生产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全年开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

⑶具体独立核算条件,或虽非独立核算单位,但有单独的帐目,能够同农业或其他生产行业分开核算的;

⑷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以下活动不列入个体工业经营单位的统计范围:

⑴农民家庭以从事农业为主,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工业生产活动或其它生产活动,如竹藤棕草编织、毛衣、手套、塑料提蓝编织、挑花、刺绣、抽纱、刷纸等,属农民家庭兼营工业。

⑵农村中的一些经营活动,如养蜂、养鸡、养鸭、养猪、养鹅、生豆芽、养磨菇、养蚕、养鱼、炕房、烘房、孵坊、采种、育苗等,不论其单位名称如何,均属相应的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

⑶农村中一些从事流动性上门干活的工匠,如木匠、蔑匠、弹花、缝纫、油漆匠等,还有从事流动性的服务作业,如走街串巷、逢场赶集、赶会的屠宰户及临时性的豆制品加工等。

⑷从事生活用品修理的单位,如钟表、钢笔、自行车、衣服、鞋、帽、日用小五金、黑白铁、铝制品、缝纫机和家用电器的修理等。

⑸一些商店和饮食店以及一些小商小贩和饮食摊点,它们以商业、饮食业为主,同时也生产加工一些产品,产品直接向消费者出售。

如豆腐店出售自己生产的豆腐,肉店购进活猪自己屠宰,玻璃油漆店自己加工的玻璃制品,粮店加工零售挂面、面条、面包,饮食店自产自销一些面包、糕点等。

⑹洗染、照相、裱糊、刻图章等单位。

4、工业统计基本填报单位:

工业统计基本填报单位是指负责提供各项工业统计原始资料的最基本的填报单位。

我国现行统计统计制度规定,工业统计基本填报单位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反映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简称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为依附于其他独立核算法人单位的附营工业(即非独立核算工业)。

⑴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标准。

法人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②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③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⑵附营工业的标准。

附营工业是指依附于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及餐馆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工业企业。

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一个固定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附营业务活动;

②单独组织生产及经营等业务活动;

③在企业(单位)内部可以单独核算收入和支出。

⑶学校办工厂,凡符合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条件的,列入独立核算工业统计范围;

不符合独立核算条件,但符合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的三个条件的,列入其主管单位的附营工业生产单位统计范围。

⑷机关、团体、科研机构和部队附设的工业,除具备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的三个条件外,必须有产品对外销售或对外承做工业性作业,才列入工业统计范围。

⑸建筑安装公司或自营建设单位附设的工业,具备非独立核算工业三个条件的列入工业统计范围;

但附设于建筑大队、工地、工段的工业生产单位,一律不列入工业统计范围。

⑹交通运输部门附设的铁路机务段、车辆段、船舶航修站,不列入工业统计范围;

但以修理和制造为主和船舶修理厂、港口机修车间(厂)应列入工业统计范围。

⑺城市公用事业中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企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企业,具独立及非独立核算生产条件的,列入工业,否则,列入城市公用事业。

⑻以矿务局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核算的煤炭工业企业,其所属的自营基建单位,不包括在工业生产范围内。

⑼以石油管理局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不包括由基建费等开支的勘探、钻井、油建等非工业生产部分。

⑽以收购经销木材为主的木材公司、贮木场、木材运输企业不列入工业统计范围。

5、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

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或合作与个体经营单位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服务的总价值量。

具体内容包括:

⑴本年生产成品价值

本年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

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产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成品,按成品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⑵对外加工费收入

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即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没有计入本年会计科目中,而是转到下一年实际收取时,计入了下一年的会计科目,或者相反,本年对外加费收入中包括了实际应为上一年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时,为保证指标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填报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⑶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差额。

工业总产值不应包括的项目:

⑴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

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

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⑵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的非工业产品价值和收入。

如:

农牧场的农、畜产品的价值;

基本建设部门的建筑安装价值;

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

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如洗衣房、澡堂、理发室等)的收入等。

⑶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锯末、切屑、矸石等),其出售的价值也不包括在总产值内。

6、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格):

是指根据修订后的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用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的计算原则。

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

需要指出的是,凡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价值,为了保持1990年不变价格的一致性,新规定一律不再扣除增值税,即与原规定一样,均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价值。

由此可见,当企业没有对外加工和《工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所规定的自备原材料生产,但只允许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的产品,以及新规定和原规定均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的情况下,新规定与原规定计算的1990年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应该相等。

7、工业销售产值:

⑴工业销售产值的定义

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工业产品总量。

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

其中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是指所有权发生转移,对方已支付货款或已取得向对方索取货款权利的产品。

这些产品不论是本期生产的,还是上期生产的,只要是本期销售出去的均包括在内。

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是指企业按合同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

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流通,这部分也计入工业销售产值,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产品退货情况,其无论是本期销售的产品,还是上期销售的产品,都将冲减本期的工业销售产值。

⑵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和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工业销售产值在计算范围、计算价格和计算方法上与工业总产值完全一致。

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联系在于:

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工业产品销售总量,不论是否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因此工业销售产值依循的是以产品所有权转移为计算原则;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只要是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淌未销售的都要计算工业总产值,所以工业总产值依循的是以产品的生产为计算原则。

区别:

工业销售产值与产品销售收入都是反映企业的销售情况,且计算期一致,二者的区别在于:

①产品销售收入反映的是企业的资金运动,它一般是以是否完成销售即收到货款为依据,它包括上期销售在本期收到货款的,不包括本期已销售但未收到货款的,因此它依循的是以产品的实现为计算原则;

而工业销售产值的是企业的实物运动,以所有权是否转移为原则,因此不率是否收到货款,都按本期实际销售量计算。

②工业销售产值即包括对外销售的产品和劳务,也包括向本企业内非物质生产部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

而产品销售收入不包括向本企业内非工业和平部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

③产品销售收入不包括定货者来料价值,而工业销售产值则包括。

⑶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销售产值分别按现价和不变价两种价格计算。

根据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原则,现价工业销售产值是的销售成品价值按实际销售量乘其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求得。

具体计算公式为:

销售成品价值=(本期某产品销售量X该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

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销售产值按其实际结算的劳务费计算;

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可参照同类产品和设备的销售价格或实际成本价格计算其销售产值。

生产周期较长(指六个月以上)的产品,如船舶、重型机械、大型电子计算机等,有具体销售对象(即签订合同)的,方可按实际完成的工进定额乘以以合同价格计算销售产值。

凡自行完成一企业的工业性作业价值,按本期实际完成工业性作业的核算成本计算其销售产值。

不变价格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公式为:

工业销售产值=(本期某种产品销售量X该产品(或工业性作业)1990年不变价格)

⑷工业销售产值的统计时点

①采用送货制裁,一般是以汇款、支票、信用证等为结算方式,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产品出库单标明的日期为准;

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承运单的日戳为准。

②采用提货制的,统计时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日期为准。

③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产品,以销售时点为准。

④交商业或物资部门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商业或物资部门返回货款的日期为准。

某些短缺紧俏产品,往往在生产出来以前,买主就事先抽工厂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虽已收到货款,但是由于这种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未满足社会需要,不能算作销售,因此不能计算工业销售产值。

工业企业为了减少库存,减少资金占用,促进销售,对有些产品采用分期付款的办法进行销售,这种情况应视为销售,并按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产值。

因为这时企业虽尚未收到全部货款,但产品的所有权已转向购买者。

8、出口交货值: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港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在国内批量销售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9、新产品:

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产品完成数统计范围是至少通过了省部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年报和定期报表均按此规定填报);

新产品产值统计口径为国家级新产品统计三年、省部级新产品统计二年。

10、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

是指企业从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的技术开发的费用。

二、工业统计中的财务指标

1、产品销售收入:

指企业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收入总额。

本指标根据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收入”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2、产品销售成本: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

本指标根据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成本”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3、产品销售费用: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本指标根据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4、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指标根据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5、产品销售利润: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扣除其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

本指标根据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6、管理费用: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本指标根据会计“损益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7、财务费用:

指企业在筹集资金等财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填列。

8、利息支出: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即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本指标根据会计“损益表”中“利息支出”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9、利润总额: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

反映企业最终的财务成。

“-”表示,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本指标根据会计“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0、资产总计:

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11、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各月“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初、期末数,按下面公式计算: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报告期内各月月初、末流动资产余额之和报告期内月数之和×

12、应收账款:

指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的期末数直接填列。

13、存货: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

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数据直接填列。

14、产成品:

指工业企业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但暂未销售的制成产品。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产成品”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填列。

15、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

该指标根据工业企业会计各月“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项目的期初、期末数按下公式计算:

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报告期内各月月初、末固定资产净值余额之和报告期月数之和×

16、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由于有形或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价值,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折旧率计提。

累计折旧:

指企业截止到报告期末历年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数。

本年本月止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本年度内至报告期止的各月累计提取的折旧。

本项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本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金额”栏填列。

17、负债合计:

负债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本项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和“长期负债合计”项的期待末数相加填列。

18、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

19、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年平均人数=报告期内各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月份数

20、职工工资总额: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有三种基本形式:

一是货币工资及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应付工资、薪金、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

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

三是由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生产单位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劳动、待业、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费。

该指标反映的是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应付工资总额,不是会计“资产负债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中的“应付工资”项目的期末余额。

该指标应根据企业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三、工业中间投入与工业增加值

㈠工业中间投入:

1、工业中间投入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所消耗或转换的外购货物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货物运输业、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即中间物质消耗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即中间劳务消耗。

2、中间投入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⑴必须是从外部购入的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出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⑵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包括本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等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3、工业中间投入包括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

工业中间投入中的中间物质消耗,如外购材料、燃料、动力等,按现行会计核算和有关规定,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的价格计算。

因此,工业中间投入可以直接从会计资料中取得或利用会计资料计算。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后有关指标统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4)24号〕中有关调整会计资料,按含税价格计算工业中间投入的规定停止执行。

⑴直接材料: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可直接取自会计产品成本核算的“直接材料”项目。

如企业未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则可从会计“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中,将属于直接材料消耗的项目汇总后填报。

⑵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是指“制造费用合计”减去管理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差额。

⑶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是指“管理费用合计”减去管理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效益工资(指工效挂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折旧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上交给国家得地方的各种规费的差额。

⑷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指“销售费用合计”减去销售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差额。

⑸利息支出:

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

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的明细科目填列。

㈡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

二是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这种方法也称要素分配法。

1、生产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应缴增值税

2、收入法(分配法):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⑴固定资产折旧:

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列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那部分价值,即为补偿生产中所耗用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规定比率提取的基本折旧;

另一部分是为恢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损耗部分的价值恧生的大修理费用。

本项中的基本折旧部分可从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本年折旧”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年报)中“固定资产折旧”项“金额”栏取得;

大修理费用部分由于资料取得比较困难,这部分费用可暂不计算。

⑵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工匠报酬。

劳动者报酬有三种基本形式:

一是货币工资及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薪金、奖金、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

三是由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生产单位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劳动、待业、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

本项可根据统计或会计资料分析归纳取得。

主要有:

①工资: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主营业务应付工资”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中本期转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的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归纳取得。

②福利费: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中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提取的福利费计算。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如企业未提足或超过14%,则按实际数填报。

③保险费: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劳动、待业保险费”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或“管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项归纳取得。

一般情况下此两项保险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如企业未提足或超过25%,则按实际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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